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规范民商裁判的基本标准(1)论文

规范民商裁判的基本标准(1)论文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8

规范民商裁判的基本标准(1)论文

民商审判活动最终要落实到裁判结果上。本文重点要解决的就是判定裁判结果应当掌握的法律标准。有的法官可能会提出,如何进行裁判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关于

一、二审程序的规定等,似无必要再小题大做。在此,笔者要特别提出的是,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学理论的博大精深是我们终生都难以熟谙的。

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和创新,必然会引出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探索和研究。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审判实践中暴露出关于如何裁判、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裁判的问题等,需要在统一认识中加以规范。

一、如何适用判决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我们理解有事实、有请求的诉讼案件,法院在处理时可以适用判决的方法予以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事实清楚的、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可依法作出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可以对原判维持,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时,应当用判决的方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在二审中,当然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论实际上是维持了原判,还是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支持被告的抗辩或反诉,却另外找了第三种理由自己作出判决。

显然,这样判处就是判非所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诉、辩主张进行审理的精神。 2.如何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

当前,审判实践中如何理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笔者认为,作为法官,首先要追求的是客观事实,即尽可能作到事实清楚、证据扎实,以避免枉法裁判。

而当举证、调查工作均已结束,并未在现有证据基础上查出新的事实,或者法官所希望实际发生的事实时,我们到底以何种事实进行裁判?是以已经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还是推论可能存在的某种事实进行裁判?唯物主义者也未必每件事实都能做到100%的准确。我们既反对不经调查以纯粹的法律事实进行判决的做法,也反对经调查后仍不死心,非要按自己的主观判断进行判决的做法。

也要承认法院、法官不是万能的,当客观事实没有查清,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时,只得依法律事实作出裁判。依法律事实作出裁判,同样应当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二审裁判的标准问题。原审法院判决正确的予以维持,判决错误的予以改判无可争议。

关键是原审判决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均有小毛病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不论原判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只要存在的小毛病不影响实体判决公正的,二审法院不一定要改判,可在“本院认为”部分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例如适用法律条款有误,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整理不全面,支付金额时间略长或略短等。但同时应该强调,该问题并不影响实体公正,所以不必予以改判。

如果每件案子都因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就要予以改判,势必造成改判率居高不下的局面。笔者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指导与规范的方式,将这些小毛病克服。

4.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委托鉴定或者发回重审的,或者需要中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事实清楚部分的争议,迳行作出判决,而无须等待全部案件事实清楚以后再作出判决。这主要是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节约诉讼成本,尽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果任何一件复杂、疑难案件都经过长时间方能全部审结,于当事人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执法不利,更谈不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适用裁定的基本标准 裁定一般适用于驳回起诉、诉讼中的保全执行措施、中止诉讼;二审中的发回重审、裁定移送,以及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等。当前,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比较尖锐的问题是: 1.何时适用驳回起诉的裁定。

审判实践中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案例,即原告起诉时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而在诉讼中因法定事实或当事人民事合同上的事由,导致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改变。此时,原告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原告,甚至争议根本与其无任何关系。

有人认为应当以诉讼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起诉。而笔者认为,虽然原告无权主张债权,丧失了胜诉权,但该案的基本事实还是存在的,驳回原告起诉后,其他有诉权的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类似的案件仍可能存在,并不能因现在原告诉因的不成立而使本案归于消失。

所以,对待当事人的诉权应当十分慎重,不可轻易将其驳夺。 2.慎用发回重审裁定。

对于案件事实确实短时间内难以查清,或者确有必要追加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裁定发回重审,而其他案件则另当别论。例如,某公司被上级主管单位申请注销,上级公司接收债权债务后,因资不抵债也宣告破产。

债权人向某公司主张合同之债。告知其向上级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而债权人明示不同意。

对于此类案件,如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某公司工商登记不合法,应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寻求解决,而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如已经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且已被人民法院驳回,则无权再对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要求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处理。

主张裁定发回本案的同志认为,某公司被注销并未经过债权债务清理程序,故按照法人经清理方为消亡的理论,应裁定发回重审,经清理后作出明确裁判,哪怕债权实现为零。目前占主流思路的观点则认为,不但债务人已被注销,上级公司也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如发回重审,只能增加当事人诉累,增加人民法院执法的工作繁琐程序。第三种观点认为,如不发回重审,不应作出裁定,而应作出判决,支持债权人的债权请求。

笔者认为,原审法院本应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是其拒绝参加破产债权申报,也不应循其他途径得到支持。原审法院适用裁定的方式,还是给原告留有一定余地,即将来一旦发现了债务人、破产公司的有效财产线索,还可以再依法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这也应当得到支持。

故最终意见还是应当裁定维持原审裁定。 3.慎用中止审理裁定。

对于民商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难以审结的,可以申请延长审限,而对政策性强的案件,例如需要进行司法解释的案件、等待协调的案件、等待某种事由消灭的案件,均可适用中止审理的裁定。然而,最近笔者与同事在讨论一起股权确认与请求权案件时,却出现了不同的见解。

简要案情是:某工会在一起确认股权案件中被法院判决不享有公司的股权,不再是公司的股东。某工会认为其享有公司的股权,遂在另一省法院以其原控股公司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其股权,并请求实现其股权利益。

某省法院审理认为,某工会在另一案件中已败诉,自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原告资格,遂裁定驳回其起诉。第一种意见认为,先前的判决认定某工会不享有股东资格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本着司法为民、有错必究的原则,应当对第一个案件通过再审纠正。本案可裁定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中止审理,待另一案件有了再审结果时再继续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一事不再理。不能因为在一起案件中败诉,而允许或支持、放任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到其他地域提起同一诉讼,其他法院更不应作出相反判决。

如果允许这样做,我们岂不又回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状况,当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就包含这一内容吗?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的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应鼓励当事人,应驳 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另一案则由当事人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请。等另一案件得到纠正后,原告可另案再提起诉讼,如果真的另案得以纠正,说不定原告勿需提起新的诉讼。

笔者持后一种观点。

三、适用裁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是基本业务工作,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均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除最常用的判决和裁定之外,还有调解、采用司法制裁手段等问题,均应引起高度重视。

1.普通法与部门法的引用上,要尽量引用最相近的法条,部门法规定明确、具体的,应当尽量引用部门法的规定。一起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法的,应当在适用法律上予以兼顾,除非某个部门法缺乏针对性的规定,方可引用普通法。

2.如何掌握调解的尺度问题。审理中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若均同意调解可予以调解,若达不成一致,则不应勉强,应及时作出裁判。

同时,也不应当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即使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当事人也会反悔,或者提起再审申请,导致案件最终被上级法院再审改判。 3.应当慎用制裁手段。

上个世纪90年代,各级法院适时采取制裁手段,配合国家对经济秩序进行治理整顿,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而今天,大家同处于市场经济环境的激烈竞争之中,赚钱效应越来越难。

以中国股市为例,前几年每年都有一两次大的行情,机构、散户都容易赚到钱,而现在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行情没有了,机构、散户很多深套其中,无钱可赚。一旦发生诉讼,再因某一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而予以处罚、甚至重罚,岂不进一步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怎么让他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故笔者认为,应当不用或者少用制裁、罚款等手段,尽量以调节的方式,合理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我的篮球服
夏天的色彩
坐火车真好玩儿
吊扇
美丽的小西湖公园
参观世界八大奇迹馆
大雁塔音乐喷泉真好看
台灯
摸老虎屁股
我和妈妈去商场
庆祝生日
时钟
下雨
广播广告文稿要言中有画
广播广告文稿写作时要简明易懂,适宜口播
确定广告媒介
设计调查问卷应避免的问题
广告策划书的撰写之国外的代表主张
广播广告文稿要设计一个好的开头
广播广告文稿写作时要多用设问和反复的修辞手段
关于热水器的意见征询范例
广播广告文稿的写作
设计问卷题型的方法
广告策划书的撰写之国内的代表主张
广播广告文稿类型的直述式
确定广告策略
广告策划书的撰写
广播广告文稿类型的猜谜式
元杂剧演述体制中的说书人叙述质素(1)
对古筝演奏艺术的几点探讨(1)
音乐演出市场究竟有多大(1)
浅析视唱的技术处理(1)
音乐史写作:艺术与历史的调解(1)
明清女性接受视野中的《牡丹亭》(1)
谈《格萨尔》说唱音乐艺术(1)
关于学生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探析(1)
音乐与诗歌关系”笔谈(1)
采风观念的异化(1)
都市民族志:“京味现实主义”的文化想象(1)
由当前古筝考级现象引出的思考(1)
切勿进行置身事外的研究(1)
西方声乐音乐一瞥—从格列高利圣咏到清唱剧(1)
浅谈“三段式”教学在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应用(1)
《阿德的梦》综合资料
《我不是最弱小的》教学设计
《我们成功了》教学设计3
《黄山奇石》教学设计
《我们成功了》说课稿
《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设计1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3
《浅水洼里的小鱼》教学
《小鹿的玫瑰花》教学设计
《酸的和甜的》教案3
《北京亮起来了》教学
《我们成功了》教学设计2
《葡萄沟》教学设计
《日月潭》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