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8
简化字和汉字的理据性
一 汉字的理据性
目前,对于汉字理据性的理解还存在分歧。孙剑艺认为:“要说早期的汉字‘有字理’是可以的。但是汉字发展到今天,它所记录的汉语发展到今天,社会发展到今天,汉字的‘六书字理’早已消失殆尽了,或者说早已不起多大作用了。……实际上,汉字本身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逐渐淡化自己‘字理’的历史历史的不同看法。至少涉及这样三个问题:
1.对文字理据性的理解
文字的理据性是指文字符号和语言成分的对应关系,既然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的一套符号系统,而语言又是音义结合的词汇语法体系,那么文字记录语言,就是使文字符号和语言成分建立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语音的,也可以是意义的。拼音文字的字形(词形)直接记写语言要素的声音,而汉字中形声字的字形,则与语言要素的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发生联系。因此,我们说的理据性不仅仅指现代汉字是不是合乎“六书”,还指作为一套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汉字跟语言成分之间是否具有某种联系,换句话说,汉字的理据性是指其在记录语言成分的同时,是否体现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苏培成先生的看法,任何实用的文字都是有理据的。汉字记录汉语,它的理据性就表现在汉字字形直接与语言中的音或者义发生联系。比如“众”,是由三个人组成的,用它代表“人多”的意思。“抬”两个偏旁,一个表义,一个表音。这样的字都体现出了汉字的理据性。不同类型的文字,它的理据性表现出来的方式就有所不同。表音文字用字母表示语言中的音素或音节,字母按照一定的拼合规则来表示相应词的读音。例如英语中的“book,look,cook,boot”等词,其发音就有一定的规律性,词形直接记写语言要素的声音。当然也有一些词不能准确表示读音,但从英语文字的整个体系来看,还是有一定系统规律的,因此我们承认它是有理据性的文字,至于多少词形表音,多少不表音了,那是理据度的问题。
为了把汉字的理据性加以量化,苏培成先生提出了理据度这个概念。理据度的计算公式是:
实际具有的理据值÷最大理据值=理据度
按照字符理论,现代汉字的字符分为三类,就是意符、音符和记号。意符、音符有理据,记号没有理据。他以《新华字典》的部分作了抽样测查,推测汉字的理据度在50%上下。[4]
2.古代汉字和现代汉字的理据性问题
所谓现代汉字是指记录现代汉语所使用的文字。它以形声为主要构字方式,以楷书为通用印刷体,基本上采取语素—音节原则来记录现代汉语。古代汉字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古文字阶段和隶楷阶段。前一阶段起于商代,终于秦代;后一阶段自秦末一直延续到现代[5]。在时间范围的大跨度、字形演变的大变化面前,对于古代汉字的理据性也要做出具体的分析。如果说小篆以前的文字,基本保留了象形的特点,那么隶变可以说是汉字历史上的一次空前的大简化,它确立了汉字点、横、竖、撇、捺等现代汉字的基本笔画,也确立了现代汉字结构的基本雏形。在甲骨文里表示具体事物、动物的字形,一般都是描摹其外形或者外形特征,这些字形直接与所记录的词语发生联系,可以看作是有理据的。然而,也不是所有的甲骨文都是能够“见形知义”的,因此,其理据性未必就比现代汉字高多少。汉字发展到了周代,特别是春秋战国时代,汉字造字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形声字增加的速度超过了表意字,形声字的数量也就占了多数。《说文解字》所收9353个小篆中,形声字的数量就占了80% 多。这时候,汉字的理据性就越来越强了。发展到隶楷阶段,尽管随着笔画的确立,象形、指事、会意字的理据性有所降低,但形声字的数量发展迅速,南宋郑樵对两万多汉字的结构作过分析,认为当时的形声字比重已经超过90%。因此,汉字的理据性不是削弱了,而是大大加强了。现代汉字中,大部分字形是对隶楷阶段汉字的传承,古今通用字仍是现代汉字的主体,简化字和新造字所占的比例不足20%,即使是简化字和新造字,也不都是毫无理据的,相反,有些字还提高了理据度。比如“态”、“证”、“递”等字就比原来的繁体字理据度高了。
3.个别字形和汉字系统
二 简化字的理据性问题
有人认为,简体字破坏了汉字的结构,破坏了汉字的理据性。“简体字易写而没有字理”[9],这样的说法缺乏对简化字的全面分析,也往往是只看到了一些简化字的“树木”,而没有看到简化字系统乃至汉字系统的“森林”。诚然,简化汉字在“六书”的字理上,有它的缺陷,但80%以上的简化字还是可以进入汉字的理据体系的,它与整个汉字体系的冲突并不是想像的那么大。况且由于汉字本身的发展,同样也使古代汉字中大约20%的字游离出了汉字结构体系,这部分无理据的字是不能记在简化字身上的。严格要求简化字一定要符合类推规律、一定没有规则例外,是不现实的,是不符合汉字实际的。
其次,从整个简化系统上看,可以类推的简化字还是占多数的。《简化字总表》第三表所收的1753个字就是根据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如“貝”简化为“贝”,貞、則、負、貢、唄、員、敗、貯、貪、偵、側、貨、貫、貴、賤……等中的“貝”统统简化为“贝”。而这些可以类推的简化字占了简化字总数的78.43%。所以我们应该承认汉字简化的类推规律还是存在的。至于第一表和第二表中出现的简化字更不应该成为批评简化字的理由。因为简化字中 80%的汉字是古已有之的[10],是在群众中间流行了几百上千年并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字,只不过我们整理规范了这些字,使它们取得了合法身份并成为唯一合法身份的字体。由此看来绝大部分简体字不是新中国创造的。其实简化字作为政府行为推广,早在1935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就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共收324个字。就是现在被人们广泛批评的“破坏六书”原则,被人们广泛举例的用“又”代替十多种偏旁,也是当时就有的。比如当时的方案就确定了“觀”简化为“观”、“歡”简化为“欢”、“權”简化为“权”、“勸”简化为“劝”。所以台湾政府和有关人士完全没有必要背着这个包袱,认为简化字是大陆政治的产物。
再次,对简化字的理据性我们要做具体分析。
⑴采用笔画减省和形体简化方法
⑵有些字破坏了原来的六书结构,使得原来的形声字表音或表义不那么明显了。比如“盤”的上面本来表音,但简化成了“盘”以后,上面的“舟”起不到这样的作用了。类似的例子还有:制(製)、致(緻)、沈(瀋)、杀(殺)、录(錄)、时(時)等。
⑶一部分简化字降低了汉字的理据性。主要表现是形声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不太准确的声旁。比如“擁”简作“拥”以后,原来准确表音的声旁表的不准确了。“炼(煉)、练(練)”原来的声旁与字的读音相似,简化后右边无法称说。再比如荐(薦)、动(動)、灿(燦)、厅(廳)等。但这类字的数量并不太多。
⑷对汉字的理据性不构成冲击的简化字。这部分字保留了原来繁体字的字形结构,也就保留了繁体字的理据。比如“漢”简作“汉”,繁体字右边的偏旁多数人已经不知道它的读音和含义了,那么把它简作“又”对汉字的理据性来说,并不构成什么影响。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忏(懺)、继(繼)、观(觀)、艰(艱)、联(聯)、刘(劉)、确(確)、铁(鐵)、(听)聽、虾(蝦)、礼(禮)、驴(驢)等。这类字在简化汉字中占了大约60%左右。这也就足以说明,简化字在汉字的理据性的破坏上并没有多大。
⑸一部分简化字增强了汉字的理据性。主要表现是形声字中有的改用了表音较准确的声旁,有的改换了既能表意笔画又简单的形旁。比如“態”、“鐘”、“ 遷”、“遞”、“蘋”分别简化成了“态”、“钟”、“迁”、“递”、“苹”,简化后的声旁与整字读音完全一致。“驚”、“護”、“響”分別简化成了“惊 ”、“护”、“响”,像这些字纳入汉字的整体体系,其理据性应该是增强了,而不是减弱了。因为汉字声旁的表调功能是很弱的,所以简化后的形声字如果声旁的读音与整字的读音相近,也属于正常现象,而不应该成为批评简化字的理由。当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或更改为与整字读音相同是最好的。
最后,现代汉字理据性的降低的原因主要是语言和文字的时代发展,其中阶段性的发展至关重要。从甲骨文、金文到小篆,从小篆到隶楷,每个阶段的字形变化都是对汉字结构的一次调整。语言的发展,尤其是语音的发展,使得汉字的读音也在发生变化,这点对形声字的影响尤为突出,很多声旁与字音相同或相似的读音,变得不相同或不相似了,造成形声字大范围的表音率下降。
三 对海峡两岸汉字前途的思考
目前,大陆和台湾分别颁布了相关的汉字标准字形,根据费锦昌先生对大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台湾地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的分析统计,“如果说得笼统点,那就是在大约5000个使用频率较高的现行汉字中,约有60%的字形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12]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不仅在汉字研究的学术界,而且在信息处理界、教育界、新闻界甚至民间,海峡两岸书同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解决两岸在汉字书写方面存在的问题、统一现代汉字字形是迟早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为这一天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学术研究准备,并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1.需要有正常的、良好的心态
汉字书同文现在不是哪一个政府的主观意志,而是时代对汉字提出的要求。我们应当首先肯定的是书同文不是一场政治运动,也不是政治势力的较量,而完全是有志之士出于对全体中国人利益的关心,是因为不同的汉字字形已经大大阻碍了信息交流,给人们的日常生活、科技、商业、通讯等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多考虑的是汉字的实用性和方便性的问题,同时也不可能脱离汉字现状。任何忽视现有汉字标准和现有汉字使用情况的极端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我们非常同意这样的说法:“笔者不赞成把两岸现行汉字的差异任意扩大和缩小;不赞成把产生差异的原因简单地归之为大陆推行了简化字或台湾墨守成规;不赞成用过分简单化的办法来消除两岸字形的差异,比如让大陆废除简化字,恢复繁体字,或者要求台湾一字不漏地采用目前大陆通行的简化字。”[13]
2.充分尊重目前两岸汉字使用的现状
我们姑且不论简化汉字的功过问题,事实上简化汉字在大陆已经有了广泛的基础,并建立了各种规范和标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汉字的形体会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但这绝不是说,大陆使用和通行的标准就是一成不变的,就是不能更改的。也不是说现行的汉字就都是最合理、最标准的。首先,汉字的发展演变是历史的规律,这符合文字本身发展的特性,即使没有任何官方的或行政的命令,在民间也是免不了的。其次,现代汉字中还有一部分使用频率高、笔画繁难的字没有简化,这不符合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据统计《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收入的6373个通用汉字中,就有138个字因结构、笔画繁难而不能在15×16的点阵字形中使用,如:“膏、霸、赣、酬、矗”等,信息学界不得不强行压缩。这些字总有一天要妥善处理。台湾《标准字体表》中确定的标准形体,也有比较合理的,如果能找到某些结合点,大陆也不应当采取完全漠然处之的态度。尤其是在对某些字进行调整的时候,应当适当考虑台湾的汉字标准。
3.科学、公正、历史地看待简化汉字
学习先进技术,首先要学习记录它的载体——汉字。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批评或者攻击当时的简化字运动,也就没有理由批评或者攻击新中国的简化字运动。
总之,我们没有意图颂扬简化字和简化字运动,我们不会忽视简化字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但如果我们能客观、公允地认识这个问题,我们才有可能在海峡两岸书同文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的看法,从而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⑵颜逸明《海峡两岸统一用字的思考》,《语文
⑶孙剑艺《论海峡两岸汉字的现状与前景》,《山东大学学报》1995-1。
⑷苏培成《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书海出版社,2001。
⑸周胜鸿《试拟〈统一汉字总表〉》,《语文建设通讯》,第38期。
⑹李禄兴《现代汉字学要略》,文津出版社,1998。
注释
[3]刘又辛《汉语汉字答问》第69页,商务印书馆,1997。
[5]参见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40页,商务印书馆,1988。
[6]周有光《现代汉字中声旁的表音功能问题》,《中国语文》1978-3。
[8]高家莺、范可育、费锦昌《现代汉字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9]袁晓园《识繁写简书同文字共识互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汉字文化》创刊号第5页。
[10]李乐毅《80%的简化字是“古已有之”的》,《语文建设》,1996-8。
[11]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第10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13]费锦昌《海峡两岸现行汉字字形的比较分析》,《语言文字应用》1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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