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5-24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2、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赔偿范围。近几年来,部分经营者唯营利至上,对其经营的安全保障、安全设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一些不法分子在餐饮、娱乐场所寻衅闹事致他人人身损害。受害人往往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的情况下,单独起诉经营者,要求赔偿。但过去的侵权理论未能提供受害人行使此种请求权的理论依据,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无法可依,经营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的施行,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一个不法分子在某茶店喝茶时,顾客王某仅用眼睛瞟其一眼,这名不法分子就以为王某要打他,便走过去对王某拳打脚踢,造成王某受伤,该茶店的保安人员置之不理,任由这名不法分子大摇大摆走出该店。王某起诉该茶店,请求该店为其被打而不加以制止,造成其人身伤害进行赔偿。我们根据以上第六条的规定,责令茶店对顾客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解释》在解决不作为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问题方面,对审判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对堆放物品管理瑕疵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过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堆放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这一规定虽然解决了部分民事审判案件中出现的纠纷,但这里规定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问题。《解释》从审判实践出发,规定即使被告证明其没有过错,但只要堆放的物品与被告存在支配关系,则应推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中过错推定原则的归责要求,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列举证明构成堆放物管理的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物品存在支配关系,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大大地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举证难的问题。如有这么一宗案例,一行人路过一幢大楼时,被楼上一个塑料花盆滚落砸伤,行人向法院起诉该楼住户户主20名。在庭审中,除居住在一楼的4户和二楼一户、三楼一户证明没有养花外,法院依照《解释》推定其他14户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审判实践中多年一直存在的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也体现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4、对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界定。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伤害案件中的一大新型案件,且此类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过去,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虽然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司法解释,但由于各类校园伤害案件情况的不同,处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也出现一定的难度。如有些人认为,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在校园所发生的伤害,除与学校监护不严,应负一定责任外,其父母平时对儿女管教也有一定关系,作为被监护人的父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把校园发生的伤害责任,全部归责于学校,这样会给学校增加压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事实上是脱离了父母的监护,监护已经转移到学校一方。因此,对学生在校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监管的全部责任。《解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制度,以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身份关系为前提,对担任监护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当然发生转移,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之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其相应的义务,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从审判的实践出发,明确回答了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内,监护人和学校因教育、管理不严所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共担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担大小不同的责任。这一规定(即第七条)明确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而不是《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具有实质的可操作性。

二、赔偿的计算标准问题。

综上,《解释》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大大解决了人身损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丰富了审判实践方面的法学理论,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但是某些方面仍然未完善,还有待于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地摸索。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my family(我的家)
课间游戏—木头人
与时间同步
我想起这件事又高兴又愧疚
我想发名未来的学校
我很孤独
尝试与道理
雪花儿飘
祖国啊,祖国
人生的感悟
送别诗
In the zoo(在动物园里)
不解又神奇的梦
生活就是一部电视剧
二十年后回学校
对水利工程中灌浆施工技术探索
谈我国大型连锁超市营销策略(1)
研究我国行政解释问题(1)论文
水库高低渠道放水闸阀流量控制方法
探析行政法视野中的拆迁问题(1)论文
航运路线施工期临时通航设计
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论文
行政法中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1)论文
水电站汛期电力调节研究
水利施工行业安全隐患与对策
水利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企业公共雕塑艺术探析
关于行政权的宪法规制(1)论文
论生态本位与行政法基本理念之重构(1)论文
机械闭锁装置电机变压器的运用
《詹天佑》说课设计之一
《丑小鸭》说课设计之二
《葡萄沟》第二课时说课设计之二
《动手做做看》第二课时说课设计
《数星星的孩子》说课设计之二
《丑小鸭》说课设计之一
《数星星的孩子》说课设计之一
《动手做做看》第二课时说课设计
《葡萄沟》说课设计之二
《画风》第一课时说课设计
《詹天佑》说课稿
《葡萄沟》第二课时说课设计之一
《三个儿子》说课设计
《蜜蜂引路》第一课时说课设计
《北京亮起来了》第二课时说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