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4-19

“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

“民主集中制”为列宁首创,以后在实行共产党体制的国家内普遍推行,中共成立后即以此制度为组织原则,夺得国家政权之后又将之推广到国家权力体系,确立为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原则,故而宪法第三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今天,中共领导人仍不时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在总结历史经验(如“文革”浩劫)时,往往将没有执行这一制度(或说这一制度遭到破坏)作为重要教训。特别是至今尚有不少中共老者在回顾以往不幸岁月时,也往往责怪“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实行,他们以为“民主集中制”能促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至于新生代的人则大都不清楚“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不了解这一制度是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化还是相反,在向现代民主国家转轨过程中是应当坚持还是放弃这一制度?本文通过历史与理论层面的分析尝试回答这一重大问题。

一、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初衷:建立集中制、确立中央的绝对权威

1904年,罗莎·卢森堡对列宁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评意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虽然她也认为集中制对于改变党组织的分散性是必要的,但她强调,社会民主党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按照列宁的“集中制”原则,“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些组织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因此罗莎·卢森堡认为,列宁的集中制是“极端的集中主义”、“无情的集中主义”。她还认为,如果党内由党的中央机关的统治来代替大多数人的统治,由中央委员会监督工人阶级的活动来代替工人群众对党的机关活动的监督,“那就是错误的”。她说,“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一部份人力图使充满希望的、生气勃勃的工人运动通过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中央委员会的托管来防止失策”,这不免是一种“主观主义”。[3]

尽管列宁十分强调集中,但全面考察他的治党思想,也有其民主的思想遗产。概而述之:其一,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每年举行之;其二,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其三,在党内设立与中央委员会并行的监督机构,对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地方类推);其四,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的领导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可以撤换;其五,党代表大会和各级机关党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少数的意见遭到否决后少数者必须执行组织决定,但在思想上仍可保留并宣传自己的主张;其六,党员在党内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

列宁在世时是努力实现上述思想的。不过,列宁的治党思想的双重性以及由于当时所处的环境使他更多地强调集中,这为斯大林日后通向个人专制留了一道门路。斯大林主政后,为强化个人集权,加快扼制党内民主,通过消灭所谓“反对派”而使党内民主化为乌有,使“民主集中制”蜕变为绝对的集中制、恐怖的集中制。这是苏共体制中致命的内伤,它导致苏共的衰落,乃至最终被人民所唾弃。

二、中共的“民主集中制”:向来偏重集中、限制民主

什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什么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刘少奇在“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出版后改名为《论党》)中作了解释。关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刘少奇是这样解说的:党的领导机关是由党员选举出来的;党的决议是由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由党员的代表们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授予的;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因此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关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刘少奇的解说是: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侯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这就是说,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刘少奇还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12]

在中共“七大”召开以前" ,1940年毛泽东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就明确提出: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13]”。到了1945年的中共“七大”,毛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4]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刘与毛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完全一致,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表述从此便成为经典,影响至今。二是那时的毛已不再将“民主集中制”局限于党内,已打算把它确立为国家制度,最后终于成为今日宪法的基本条款。

中共“九大”、“十大”是在“文革”期间召开的,“十一大”(1977年8月)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召开的。这三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章“大大地向后倒退了,特别是把民主集中制搞乱了[1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经历“文革”之后、中共改变政策的一次转折性会议。会议公报也谈到了“民主集中制”:“由于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16]”“三中全会”对过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虽作了反省,但上述表述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依然把民主和集中看成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侧面;其二,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意味着到了某一时期就需要强调集中了。不久以后所发生的情况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重申了这6条基本原则(其中第

4、5两条文字略有增加)。但在“总纲”中恢复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传统提法。这值得注意。

所谓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刘少奇的说明,大凡党内运作中的各种问题,诸如召开大会、作出决议、选举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是在领导者的指导、安排下操作和实现的。显然,这种“民主”不过是将领导者的意志表达为“群众的意志”,将领导者的号召转化为“群众的行动”;其间即使允许发表一些不同意见,但以不违背领导的基本构想为前提,即必须在政治上与领导者保持一致。所以,这种“民主”,实为主民、训民也。主民者,为民作主、决定人民之命运也;训民者,教化人民、使之成为驯服工具也!

既然这样的“民主”实为“集中”所驾驭,所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可以归结为以下公式:集中─民主─集中。前一个“集中”是领导者的构想、方案、计划等,后一个“集中”是经过“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成为全党全民所“认可”的决定、章程、制度等的“民主成果”了,换言之,后一个“集中”已有一层“民主”薄纱的包装了。问题在于,若民主必须要由“集中”作指导,则它在一开始乃至整个过程中就不可能超越“集中”的框架与轨道。所以,所谓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从出发点到落脚点都是保障集中、限制民主。

如果上述分析是符合逻辑更符合历史事实的,那么,怎能期望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克服家长制和个人专制呢?怎能期望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从而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呢?!党的多次代表大会都提出或规定过党内民主的一些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都难以实施,最终难免化为乌有。“七大”与“八大”的党章在民主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邓小平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健全党内民主提出了富有开拓性的意见,但结果都未得到贯彻。即使“文革”之后的“十二大”、“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6条基本原则中有关民主方面的规定,又有多少是兑现的呢?可在另一方面,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总是做得很到位、很有“成就”,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必须指出的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共的创造。这一提法并不符合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的初衷。列宁主张的是“民主的集中制”,即这个“集中制”是民主性质的,或是通过民主的方式、程序所实现的“集中制”。至于党内应该有那些方面的民主以及如何实现民主,列宁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但他从来没有说过,要在集中指导下去实现民主。

三、“民主集中制”概念的逻辑矛盾以及可怜的“少数服从多数”

就概念而论,“民主集中制”存在着逻辑矛盾。“因为,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已经包涵了集中。有哪一种民主最后没有集中呢?除了无政府状态的大民主,凡是制度化程序化的民主最后都必然产生集中。如作为民主最基本形式的选举,最后必然产生集中:从侯选人中产生正式当选人。如议会通过一项法案,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最后也必然产生集中;通过或否定该项法案。既然民主本身已经包涵着集中,因而就没有必要再加进一个‘集中’的概念。[18]”

之所以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有“集中”的概念,是因为列宁首创这一制度时是为了强化党内的集中、树立中央的权威。遭到卢森堡的批评后,列宁才在“集中制”之前加了“民主的”的定语,称之为“民" 主的集中制”,以避专制主义集中制之嫌。但即便将其称为“民主的集中制”,仍然是画蛇添足。如前所述,民主本身已包涵集中,倘若列宁的本意确在民主,直接称为民主制不是更好,他坚持把民主当作定语来修饰,可见其原本想要的无非是那个“集中”。

概念本身的逻辑矛盾使这一制度带有先天性的缺陷。比如,既然“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那就必须规定如何通过民主的程序来达到集中;遗憾的是,无论是俄共还是中共的党章中,或是缺乏这样的规定,或者虽规定了民主的某些内容,但它对于集中并无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它对集中并不构成制约关系。那么,这种“民主”能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关于这一点,可以“十二大”、“十五大”的党章第十条关于“民主集中制”的6项基本原则(上述已列)来说明。这6项规定大部份都是民主方面的内容,可是它能制约“集中”吗?在这些条文中,民主的内容和集中的内容两者平行罗列,却没有经过民主达到集中的清晰概念。因此,尽管涉及民主的规定有不少,但集中归集中,民主归民主,它们是两股道上的车。例如,6项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它历来被认为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就存在这一缺陷。该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中,既有民主的内容(少数服从多数),也有集中的内容(其余3个服从)。有人因此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倒底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疑问。

在历史和现实环境中,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下通行的潜规则是“多数服从少数”、“多数服从一人”,党内多数人的意愿必须服从少数人的意志,“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往往徒有虚名。令人悲哀的是,受着“党文化”长期灌输(即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党员已成了党的驯服工具,成了“党奴隶”。在毛的时代,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的干部,在受到党组织的不公正(或不明不白)的处分(应当说是惩罚)时──或被诬陷凌辱,或面对批判,或被投入监狱受刑──他们总是这样安慰自己(或别人安慰他们):“要相信组织,要相信党”:“组织上一定会弄清我的问题的”:“党犯了错误,党自己一定会纠正错误的”。有的甚至认为“这是组织上对自己的考验”,因此就“想不通要努力去想通、不理解要努力去理解”──这与“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韩愈所言)之类的忠君信条几乎没有差别。在“党崇拜”的氛围下,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成了不折不扣的“铁律”,是全体党员的“紧箍咒”;在多数根本没有表达机会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不过是一种摆设!“民主集中制”其实是中国几千年专制主义的“君臣之纲”的现代版本。

现代民主观认为,少数与多数同样重要,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比多数要重要的多;只有在有关公共生活的重大问题上可以按“多数决定”行事,但对少数人的意愿同样要给予尊重与保护,否则便是“多数人暴政”了。现代民主奉行“多数”与“少数”并重的原则,它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考茨基认为:“保护少数派是民主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多数派的统治。[21]”至于在文艺、学术、信仰等领域,就更不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了。在中共尚能较好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时期,也只不过允许“少数”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这“少数”却往往因此受到歧视性待遇,得不到信任与重用;在专制主义盛行的时代,党内或国家机关通过重大决定时往往出现“一致通过”的“盛况”,原因是“少数”者一旦表明自己的态度便会受到迫害。这充分说明在“少数原则”未确立的地方的情况下便没有民主。

四、毛泽东的集中主义思想是现代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

要从集中制的羁绊中解脱出来,还必须对毛泽东就这一问题的有关言论作一清理。毛自1943年被确立为中共首脑人物后,威望日增,1945年中共“七大”时“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中共建国后他的思想又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其影响超越了他主宰中国的年代。鉴别他的思想,以便跨越集中主义的屏障,是一个颇为艰难而紧要的任务。

毛泽东认为,这种形式的“民主”比西方国家的民主有更多的民主与自由。其实,这种“民主”形式的实施已半个世纪了,即使不与西方的议会制度作比较,仅就自己所走过的道路作反省与总结,也可深知其弊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其实是严重违背民主原则与宪政精神的。不然,为什么对“人大”向来就有“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的讥称;而对西方国家的议会,无论在他们本国,还是在我们这里,都无人封此雅号呢?中国的“人大”在很长时期内“一致通过”曾是常规,而西方的议会里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才是常规;在中国的“人大”,发表领袖所不高兴听的意见必遭厄运,在西方的议会里,反对当局的政策、与政府首脑唱点反调是正当的权利。既然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里“民主”之处境尚且如此" 可怜可卑,那么普通公民还能享受多少民主呢?或许是因为,中共与西方国家政党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即中共时时刻刻以“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自居,因此人民在行使各种民主权利时必须有党的集中指导。人们常常感叹,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贯彻执行,因此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不幸后果云云。这实际上是莫大的误会。应当说,“民主集中制”是向来一以贯之地得到有效贯彻的,正因为它得到了不折不扣的贯彻,才发生了这样那样的不幸后果。

按照毛泽东发明的概念,“民主”就是如下的政治活动:党通过教育使人们提高觉悟,抛弃原来不正确的认识;让他们理解党的政策和指示,自觉地加以贯彻执行;使他们改掉缺点与错误,改善与领导的关系,消除同志间的隔阂;教他们履行子民的义务,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如此等等。一言以蔽之,对人民进行说服教育而不用压服手段,在毛泽东看来就是“民主”了。至于谁来教育人们呢?不言而喻,自然是话语中隐含的领导者,即享有各种权力的大小官员。既然必须由领导者来教育人民,内中又蕴含着一个前提,即领导者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总是比人民高明、正确,再延伸开去,就是领导怎么说都有理。因此,领导者总是教育者,人民总是被教育者;人民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领导的教育,还必须懂得,被领导教育本身就是在享受着“民主”的权利。这就是毛泽东对民主的理解和权威性解释。但是,这样的“民主观”恰好与民主的本义完全相背。因为民主应当是公民有参与国事、监督政府、揭露官员的失缺之权,从而使政府官员不敢滥用权力、违背民意。所以,民主是人民选择与监督政府之权,而不是相反。“教育人民说”根本就不是民主,称之为训导人民成为“驯服工具”或许更为恰当。

毛泽东还有一个经典的公式:“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对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应当注意这里的“对”字,虽仅一字,却十分关键,它也反映出毛泽东“民主观”的特色。所谓“对人民实行民主”,也就是说,在人民之上还有一个给予人民“民主”的“主”,它解放人民,领导人民前进,至于什么时候给人民“民主”,给人民多少“民主”,所给的“民主”是教育式还是压服式,皆决定于上。说是“百家争鸣”,结果“舆论一律”;说是“说服教育”,结果“全面专政”──都是这个“对”字背后的含义所决定的必然结果。一个“对”字,表明了人民仍然无权,无民主之权,只能无限期地期盼赐予。毛泽东的这一公式已流行50余年了,人们已习惯于一种被教育的“民主”,不少人还真以为这样的“民主”比真正的民主“优越”呢。

民主必须有集中作指导,毛泽东所倡导的“群众路线”领导方法中也体现了这一思想。毛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坚持下去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29]”这是中共的传家宝,它在野时实行这一方法比较认真,在居于弱势的情况下,不联系群众、不倾听群众的意见行吗?可是,权柄在握之后,群众就成了被管理、被领导的对象,若群众与领导发生矛盾或冲突,客气的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归根到底还要统一到领导的立场上来。当权者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决不可能像打天下的年代那样兢兢业业地去走群众路线。毛泽东倡导的“群众路线”在骨子里仍然未跳出“为民作主”的传统理念。在实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群众始终是被动的客体;没有领导者这个“主心骨”,群众的意见不可能集中起来,也不可能回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只有领导者深入到群众之中,群众才有机会“畅所欲言”;群众所期盼的政策只有领导者作出决定并下达贯彻,群众才可得益。由此可见,毛泽东思想即使在其成熟阶段仍未超越被中国君主制度传统文化伦理视为美德的“民本”思想,群众得祸得福、是乱是治,全出于领导之决定。这与以民有、民治、民享为主旨的民主思想大相径庭,有天地之别。

结语:清理集权主义遗产是当代中国思想启蒙之要务

中国必然要走告别专制、向现代民主制度转轨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放弃“民主集中制”是无可回避的。以上分析表明,“民主集中制”是排斥民主、保障集中的制度,它与民主精神迥然相异。这一制度是50多年来集权体制运行和维系的基本工具,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集中的内核是什么呢?是“党的领导”,是“一党专制”,是党的寡头专制;毛泽东时代是毛专制(其顶峰是“文革”内乱),邓小平时代是邓专制(其顶峰是“六四”屠城)。专制是那个时代发生的灾难、罪恶与挫折的总根源。遗憾的是,这一制度的反民主本质尚不为许多人所认识,人们常常为它的“民主”词藻所迷惑,对其本质反而不甚了了。由于未对“民主集中制”的历史与理论作一系统的清理,存在这种情况或许在所难免。笔者一直认为,当代中国的启蒙仅正面张扬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意义是不够的,清理沉重的集权主义思想遗产,帮助人们解脱现代专制主义的桎梏,是刻不容缓的工作。

「注释」

[2]《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40至441页。

[3]引自《卢森堡文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13页、514页。

[4]《列宁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18页。

[7]出处同注[5],第201页。

[8]出处同注[5],第312页。

[9]出处同上。

[11]王贵秀,《论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

[14]出处同上,第3卷第1058页。

[15]出处同注[11],第118页。

[18]应克复,“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北京:《炎黄春秋》,1999年第8期。

[19]出处同注[11],第141页。

[20]出处同注[11],第140页。

[21]“少数意见保留权与党内民主”。北京:《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89年第6期。

[23]《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8页。

[24]出处同上。

[25]出处同注[23].[26]出处同注[23],第3

6

7、368页。

[27]出处同注[23],第28页。

[28]出处同注[23],第368页。

[29]《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01页。

[30]出处同上,第902页。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美丽的北海
小小书虫吧
学校中心花园秋景
我们的教室
我的家乡——水乡乌镇
小小书虫吧
观海
姥爷的家
家乡的桥
美丽的小梅沙
我家后面的河
美丽的校园
这儿真美
家乡的早晨
早晨
零用金管理细则
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收支稽核要点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业务员收款守则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处理准则
某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呆帐管理办法
各项财务指标说明
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财产管理办法
军校职称评审制度改善
卫生技术工作者职称申报要领
职称英语考试的质量评定
浅谈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及其职责问题
符合高职特性的职称评定系统
职称改革与人才评定的关系
当代职称评审制度社会化
高校职称评审的难题及策略
中国职称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期刊编辑职称晋升条件创造技巧
人力资源完善与专业技术职称革新
高校职称评聘改进策略
会计职称备考要领
会计职称考试对销售的处理策略
职称评审取消的现实危害
管桦:黑夜中的“小英雄雨来”
连环画:《小英雄雨来》
管桦与《小英雄雨来》
《夜莺的歌声》教学反思
《夜莺的歌声》教学反思
《夜莺的歌声》教学反思
紧扣“歌”字读课文《夜莺的歌声》
马石山十勇士
自学自悟 探索交流──《夜莺的歌声》第二课时教学实录及评析
《小英雄雨来》补叙
《小英雄雨来》教学设计
《夜莺的歌声》教学反思
 在观念碰撞中升华──教学《夜莺的歌声》有感
三写“游泳”表现雨来性格
《小英雄雨来》近义词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