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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与民主政治:西方社会尚未结束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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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2-08-25

财产权与民主政治:西方社会尚未结束的争论

" 在财产所有权与民主的政治制度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必然的关系?这是个在西方的民主思想史上一直存在着争论的问题,这一争论至今还没有结束,而且还将继续争论下去。由于西方人往往把私人财产权或私有产权等同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或经济结构,因此,争论的焦点基本上集中在两个主要的问题上:一是资本主义与民主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联系,这一联系在今天是否已经或正在消失?二是,在资本主义与民主的演进中,国家是否应该以及怎样发挥作用?从总体上看,形形色色的争论基本上是在承认私有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当然也存在着反对私有制的主张。但自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马克思主义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争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本文试图对西方社会的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争论作一个粗浅的分析,希望有助于认识我们变化中的产权变革和政治建设。

一、民主与所有制有无联系?

正统的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家一般都认为民主制度与财产私有制度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其主要理由是:一是财产权高于其他权利,二是占有权等于控制权。但日裔美国学者福山(F. Fukuyama)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或直接的关系,而至多只存在间接的关系,而且这种间接的联系也正在消失。【3】当代美国最主要的民主理论家R·达尔则明白地否认两者之间的联系,坚持认为多元主义民主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所有制基础的。不过,达尔所界定的民主国家实际上就是当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民主制,至少到目前为止,他所说的民主事实上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对于多元主义民主至今一直与私有制相联系这一事实,达尔坦率地加以承认。但是,达尔并不以这一事实断定多元民主必然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相联系,他辩称,民主与所有制并无必然的联系,多元主义民主不取决于企业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而是取决于决策权的分散,或者说取决于企业的自治程度。

在达尔看来,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理由证明财产权是与自治权并列的根本权利,自治权高于财产权;同时,他通过考察本世纪的实际经验后指出,财产的占有权决不等于财产的控制权。这样他认为,重要的结论是:第一,对于达到任何政治价值和生活价值而言,所有制是不重要的,即任何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达到一定的政治价值和生活价值,“因此,人民及其代表有权凭借民主过程决定以何种方式占有和控制经济企业,以便尽可能地实现诸如民主、公正、效率这些价值,修养人们所欲求的人类品性,以及拥有美好生活所必需的最低个人资源。”【4】第二,多元民主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社会主义也可能有多元民主。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政府可能给予企业广泛的自治,以允许比在资本主义下或像苏联那样实行中央集权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存在的控制更加民主的内部控制。”【5】在民主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达尔强调的既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也不是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而是企业的自治或经济民主,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一样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他所理解的经济民主主要是指企业自治,认为企业的自治制度可以缓解人们的利益冲突,培植公民之间的共识,为社会的政治平等和国家的民主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结论是:“如果在统治国家的过程中民主被证明是正当的,那么在统治经济企业的过程中它也是正当的。……正如尽管国家统治活动中的民主过程在实践中存在着实质性的不足,但我们仍支持这种民主过程一样,尽管我们可以预料经济企业统治活动中的民主过程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足,但我们仍支持这种民主过程。”【6】

然而,多数的看法是,民主和所有制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就资本主义与民主的关系而言,这种关系基本上可以分为积极的联系和消极的两种;在这个基础上,将可能显示出四组不同的关系:资本主义促进民主、资本主义破坏民主、民主促进资本主义、民主破坏资本主义。著名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就是从这四组关系中来阐发他对各种争论的看法的,他认为,“民主和资本主义两者积极地和消极地联系着的,它们既互相支持,又互相破坏。”【7】奥肯虽然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和民主是最不可能的混合物,但还是认为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一种互相破坏性的联系。达尔也承认,民主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密切关系,多元主义民主实际上仅仅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为民主国家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其1990年的新著《革命以后,美好社会中的权威》一书中,达尔更是绝对化地提出:“这是一个历史事实,现代民主制度……只存在于私有制占优势、市场调节经济,或资本主义的国家。这也是一个历史事实,国有制占优势指令性经济为主——命令型经济——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一直未享有民主政治,而事实上一直受到独裁专政统治。这也是一个历史事实,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由独裁者统治的国家。”【8】因此,达尔自相矛盾的观点应该以这样正确的结论来表述: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之上的,与经济上的私有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二、私人财产权是否必然带来民主?

这个问题也可以以这样的话来表达:资本主义的私人财产权在演进过程中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后果?它对民主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换句话说,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不是民主制得以发展的条件。

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与民主之间的积极的联系,得到了本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动员”理论家们的统计研究的支持。这些人包括D·勒纳,K· 多伊奇,S·M·李普塞特等人物,他们论证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民主的政治制度之间强有力的统计联系,得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制度间的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而他们的这个结论进一步为产权经济学的论证所证实: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排他性的私有财产权的确立和保护,这样的制度安排既是经济效益增长的关键,也将导致立宪主义的政治秩序。

在近代西方民主思想史上,自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一直主张私人财产权是政治上的民主制得以产生并能有效维护的关键。这一思想传统的主要点是:私人财产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保证,它使人们能最自由、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并自由地处置自己的财产;为保证财产权不受市场以外的非经济性因素的干扰,防止国家政治权力未经人们的同意而凭借暴力和强力侵犯人们的财产权,国家的政治权力结构就必须由有产者阶级组成,在这个结构内部,完全是按照民主平等的原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这种行为规范同时必须成为被统治阶级的尤其是不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无产者的行为准则。由私有财产所造成的这种民主政治结构,如果受到财产权平等的要求的压力而作出变更,那么民主就不复存在,私有产权的优越性就不再能得到体现。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都反对把权利的平等变为财产的平等的主张,而始终认为应该把民主建立在尊重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贵族秩序,他们信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学说,视个人财富为社会实力,因而政治权利不可能赋予没有财产的人。

但是,同样有很多人对私有财产权能否促进民主抱着怀疑的态度,这些人包括上述对资本主义有信心的人。他们是从资本主义破坏民主这个角度来说明这个问题的。

卢梭之后认为私有财产权不可能产生平等意义上的民主制的,也大有人在。比如“民主平等主义”者巴贝夫等对卢梭的思想进行了极端主义的阐发,认为所有制是万恶之源,财产和条件的不平等是社会的灾难所在。更后来的霍布森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批评。在《民主与变化中的文明》(1934)一书中,他认为财富分配不公和个人失业是西方世界的两个社会弊端,如果民主制要想恢复活力,就必须在目标和方式上使自己得到改进。【14】但他对对现存社会和政治状况展开的许多批评,不是为了推翻议会民主制度,而是为了避免独裁制度对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威胁。

对于资本主义的财产所有权破坏民主原则的批评,坚持代议制民主的密尔也已经看到了。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不公平的,自由市场于人类社会是一种毁灭性的制度。因此,必须抑制市场经济和多数主义政治的过度发展,以便在道德上改善自由市场和民主制度。显然,密尔认为改善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是与马克思的观点明显相对立的。熊彼特也认为,以私有财产为基点的市场竞争存在着与民主原则的某些偏离,这种偏离是和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的出现有关的,因为利益集团得以使用的工具常常被用来挫败人民的意志。但熊彼特并不愿回答这种财产权制度与民主制度的前途问题。达尔认为,多元主义民主的发展需要经济秩序的民主化,现代资本主义的大公司需要有大的变革。他的这一带有一定普遍性的观点实际上表明,大公司占优势的资本主义财产权制度产生不了完全的民主,或者说削弱了民主。

三、民主的政治结构是否一定能保护人们的财产权?

一些对私有制持拥护态度但又反对民主的人认为,民主不能保护财产权的私有,因为民主有助于为了实现社会平等而把财富从富人那里转移到穷人手里。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主在经济上并不特别有效。这种观点在巴黎公社革命前后的欧洲是很普遍的,在那时,反对民主是与反对那些要求实现财产平等的主张联系在一起的,认为民主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无助于财富的积累。为此,他们要求把投票权限制在富有者阶层,并把民主与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把民主制的到来视为对私有制的威胁。以研究古代社会的财产权与政治制度关系而闻名的梅因就强烈批评卢梭的民主理论,认为这是一种威胁到社会平衡的政治制度,私有制的存在就是社会秩序。

自由主义者并不总是民主的维护者,因为他们认为,代议制民主只有在不变为对“富有者的压迫”的制度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的。这实际上是在对私有制进行含蓄的辩护,以便它免受不仅要求公民权利平等、而且要求经济平等的“大多数人”的威胁。因此不能不看到,西方代议制民主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用是有指向的、有条件的。

精英主义者帕雷托是右翼反民主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从捍卫和维护经济中的自由主义转而反对民主制度的,认为自由民主和社会民主都构成了对所有权的威胁,都将导致政府的中央集权,从而有损于独立从事劳动的人。他断定,民主同自由经济的个人主义经营方式是不可调和的,“实际上,不管何种政治形式,统治者总是确定地趋向于运用其权力控制各种事务,以便获得个人利益。这些个人利益有时被等同于政党的利益,而几乎始终被等同于国家的利益。”【15】现代民主制是与资本家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从而形成了一种“财阀政治”,在这里,“选举产生的代表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公债,从而将利息付给资本家,他们维护并增加剩余价值,将国家的政府转让给了投机者。”【16】帕雷托批评的是,这样的民主制度安排对所有权的偏袒导致了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自由交换。

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扩大自由看作是改进福利和平等的最有效办法,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则把福利和平等当作是自由的必要条件或代用品。弗里德曼——自由市场和自由政府及其两者相互依存思想的当代最主要的提倡者——反对后者的观念。他认为,现代民主国家对资本主义和民主生存的最主要威胁是承担了社会福利的责任。【17】他断言,私营经济在资源配置上是最有" 效率的,财产权的自由交易只受法律规范和自由缔结的契约的约束,而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但是,对私营部门的持续侵害已经使自由政府和竞争性市场机制变成了一个集体怪物,结果危及人们的个人自由和效率。因此可以说,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威胁主要来自于民主政治内部。

尽管资本主义民主对资本主义自由财产权制度会作出一些限制甚至“侵犯”,但人们在比较了各种政治体制后,都比较一致地倾向于民主制度,认为资本主义民主制还是能够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自由的。密尔坚信,民主能够照顾和保护总体利益的,自由民主主义的任务应该是,使民主受到公众舆论的监督,不把民主解释成为所有公民的经济平等或某种有利于数量上的多数的阶级统治。通过对财产权的分配、尽量做到在所有公众之间平等地分配财富,既可以维护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又可以使民主制能发挥更重要的政治作用。弗里德曼认为,市场竞争能保障和促进政治自由,要保护人们的个人自由(市场自由),政府的职责范围就必须首先受到限制。在他看来,市场竞争与经济自由是同一的东西,这一切要以私人所有权为基础。当把必不可少的政府活动限制在最低程度,使分散化的经济力量成为政治力量的牵制物和抗衡物时,也就是说,政治权力真正受到民主原则限制的政府,是能够确保私有财产权的自由交易、从而发挥市场效率的优越性的。私有产权和市场竞争的民主意义就体现在这里。【18】这样,国家和政府就成为实现人们个人自由的工具。

四、国家(政府)在产权与民主的演进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国家在财产权与民主制度的关系上的作用,在西方社会基本上形成了两种观点,或者说是两种观点的斗争史。一种是古典自由主义发展起来的“限权政府”理论,一种是近现代自由主义发展起来的积极政府或干预政府理论。从形式上看,它们是势不两立的;但究其实质,却并无二致,因为它们在对政府应该保护私人财产权这一点上基本是一致的,分歧只在于政治结构应该作出怎样的变革,才能与变化着的财产权结构相符合。人们可以发现,所有的理论争论都是在怎样处理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变化中进行的,国家作用的实际发展、变化也反映了市民社会的变化。

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在近代社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经济的二元化分离过程中,自由主义者都把政治自由当作经济自由的一种手段,政治权力被严格地限制在保护私有财产权这个范围之内。正如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19】个人被看作是社会的基础,财产权被设定为个人的不证自明的权利,成为划定政府权力的合理边界。如果政府不能保护财产权、甚至侵犯财产权,那么人们就有权解散政府。这就是说,政府的任何对私人权利的干预都必须以有利于财产权的自由为前提。正是在这样的要求下,自洛克开始发展出了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政自由民主制度。这一思想在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自然秩序”和市场交易效率的说明中找到了经济学上的根据。

对国家干预职能的认同和支持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是在19世纪后半期的事。财产权自由交易的市场制度在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客观上使政府干预市场,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提供了条件。人们和政府都希望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权威之间重新取得某种协调,还希望在市民社会内部建立新的联系。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率先为政府干预寻找经济学上的根据,主张国家应该对财产权进行适当的限制,以克服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国家干预的发展,一方面使财产权概念发生了解体,导致了一系列新财产的出现,另一方面直接产生了福利国家的观念,使民主有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发展的可能性。

国家干预主义的主张在实际的政策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比如罗斯福也是在他的“新政”中搞福利政策的。他再三阐述了国家干预经济,“限制少数人集团滥用权力和特权”,维护“民主政治的道德”的必要性。【23】

罗尔斯的观点受到三年后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的强烈批评。诺氏批评说,本世纪政治" 哲学的一个最显著特征是分配主义和再分配主义,它鼓吹运用政府权力重新审定财产权,限制私人财产的增殖和转让,从而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诺齐克的理论是“资格理论”,认为社会正义体现在公正地获得自由权资格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自由权是平等的,但个人的性格、能力、环境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了每个人不可能在同等程度上行使自由权,那些更有效更大限度地行使了自由权的人,自然也获得了更大的财产占有的资格;而且,自愿转让财产权也是个人的自由,只要最初的财产权是公正的,那么这一自愿转让的过程也是自由权的行使。财产权与自由权是不可分割的,财产权是个人行使自由权所获得的一种资格。不论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造成的财产差别如何悬殊,只要这一过程符合正义的程序,国家和政府都无权对财产权(资格)进行分配和再分配。【26】诺氏不否认不加限制的财产权会造成财产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可能性,但他争辩说,由于财产权的不平等是符合历史原则和顺乎自然的事实,对财产权的再分配会造成更大的不平等,即个人权利的不平等,这样,对个人权利的干涉就使社会正义丧失了。

罗尔斯—诺齐克之争表明,现代和当代的新自由主义,包括产权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都对国家干预主义进行了重新的反思。前面提到过的弗里德曼也认为福利国家给资本主义民主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然而这些自由主义者基本上不反对国家的干预,只是反对过分的干预,而主张国家干预应该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要以保障私有财产权的合法自由交易能产生有效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限。国家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来缓和和协调财产权与民主制之间的紧张关系。

五、结论性评述

透过所有制、私有财产权与资本主义民主之间联系的争论,人们发现,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被争论者视为两个不同的东西。前者是就人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关于政治权利分配的制度安排,后者经常是指社会经济领域包括所有权等方面的平等。这样,那些认为私有财产权不能促进民主的人,实际上是认为,私有财产权只能产生形式上的或法律上规定的人人平等的政治民主,而不能促进财富平等分配的社会民主。而认为私有财产权能够促进民主的人,实际上是那些把财产权与政治权利等同起来的、需要由民主政治来保护其财产权的人,他们认为财产权上的不平等本身就是自由和平等的,或者说是自由和平等的条件,只有由有产者组成的政治上的民主制,才是真正的民主秩序。因此,一旦有人要求财富分配上的平等而进行政治变革时,这些人就转向反对民主,而这种反对实际上是以政治民主来反对社会民主。

由此,就民主对财产权的意义而言,那些民主能够促进资本主义发展和维护人们财产权的观点认为,民主即政治上的民主,是指政治权利的分配以财产原则来进行的有产者的民主制,它是能够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的。那些认为民主不能保护人们的财产权的观点,则认为纯粹的政治民主只是有产者的民主,是保证少数人对多数无产者的剥削的制度,它并没有促进社会民主即经济平等的实现,因此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民主是不可能维护人民的财产权的。而那些出于维持既有的私有财产秩序的“反民主”论者,也是不相信民主制能够保护其财产权的,因为要求所有权平等的民主制是对其私有财产的否定。

几乎所有的讨论者都承认在资本主义财产权关系和民主制度的演进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确会并且已经产生了紧张关系,但他们都完全相信改善两者关系的可能性。他们都是调和论者。这是与马克思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只能是资本主义下的民主;它只会加剧劳动者阶级的受剥削,只有消灭资本主义财产所有权,才能实现劳动者阶级的解放并实现真正的民主。

这里就涉及到国家作用的问题。很多西方人相信,一个民主的政府如果尊重各种制度,它是不会去破坏个人的自由经营的,而且恰恰这些制度能为根本的公民自由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因此,在他们看来,国家职能在经济领域内的不断扩张将使资本主义社会陷入危机。可事实是,国家的干预扩大并没有损害个人的领域。凯恩斯主义依然是主张“社会自由”的,并支持自由主义和劳动之间达成妥协,认为重要的问题是把提高效率经济、社会公正和个人自由结合起来。自由主义者都承认,它并不简单地反对国家和暴力,而是要把国家的暴力运用在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自由上。米瑟斯的话是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表述:“只有在国家的进一步干预,将导致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情况下,自由主义才会断然拒绝国家的干预行为。”【29】在这一点上看来,现代产权经济学并没有新颖的东西。

现在,几乎没有一个西方人会公开声明不需要国家的干预。从纯粹的有限政府到国家干预主义的发展,自由主义始终主流的意识形态。马尔库塞对这方面的批评也许有利于我们的认识。他认为,自由主义的基本纲领可以归纳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当私有财产受到威胁时,国家的干预也会频繁地发生。在工业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权威来干预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以确保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自由主义向总体——独裁主义国家的转变,是在同一社会秩序的框架中发生的,从这个经济基础的统一性来看,我们可以说,正是自由主义从其自身中产生了总体——独裁主义国家,这就像它自己在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上所达到的完美状态。”【30】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迷信西方社会的财产权制度和民主制度的变革。

对财产权尤其是人们个人的财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本身就是民主的实质内容之一。一个不尊重公民财产权的社会,被说成是一个人人都享有平等权利、人人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今天这样的世界上是很可笑的了。另外,民主的政治制度到今天为止并不是人类社会所能发明的最完美的制度安排,但人类迄今还没能发明出比民主制度更好的以避免最坏的结果的制度来,而且从实践上来说,民主制度是能较好地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的政治制度安排,同样在今天,如果说那一个专制的国家能很好地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也是非常可笑的。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实现人民民主,在今天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对此,我们认为没有什么可以争论和怀疑的了。

注释:

【1】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序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

【2" 】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105页。

【3】福山:《资本主义与民主——消失的联系》,《现代国外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9期。

【4】达尔:《经济民主导言》英文版,83页。

【5】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115页。

【6】同【4】,第135页。

【7】G. A. Almond ,“Capitalism and Democracy ”,in Polit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 Quarterly Vol. 3 1991 .

【8】Almond , Ibid. .

【9】Almond , Ibid. .

【10】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71页。

【11】同上,第374页。

【12】参见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

【14】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第404页。

【17】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

【18】参见同上,第15页和第1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16页。

【24】参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11节,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

【25】同上,第296,297页。

【27】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序言和第1页。

【28】密利本德:《英国资本主义民主制》,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4页。

【29】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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