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浅析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浅析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

类似于现实中的商场与商户之间的柜台租赁关系,其区别仅仅是租赁的客体不同,即数据空间和实体柜台。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浅析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查字典范文大全。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定位

网络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网络服务以方便交流的双方进行联系的机构,它是信息交流的支撑主体,在网络交易中只为网络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平台,并不是网络交易的当事人。目前国内对网络交易平台性质的认定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居间说。居间说是指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商家之间是一种电子商务下的居间法律关系,平台提供商通过便利的平台技术条件和其他相关手段促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的达成,从而收取相应的居间报酬。然而这种“事实居间”关系与传统的居间有着明显的差别,传统的居间报酬产生于每笔交易的达成。而平台提供者同商家的费用收取是事先的,并且不依赖于交易的达成。

(二)、柜台说。柜台说是指网络平台和商家之间是一种“网络柜台”即数据空间的租赁关系。类似于现实中的商场与商户之间的柜台租赁关系,其区别仅仅是租赁的客体不同,即数据空间和实体柜台。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当同商家一起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种观点的消费者保护初衷是好的,但是有一定的缺陷。首先网络柜台的本质,是一种电子信息,这种信息的发布,传输,管理都要依赖网络交易平台的技术和服务,与传统的实体柜台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次消保法中规定的展会承办者和柜台出租人的补充责任的承担有两个前提,一是肯定租赁柜台单独承担责任,二是在展会结束后和柜台租赁期满后。而不是消费者撇开实施欺诈的商户,而直接向交易平台要求承担民事责任i。“柜台说”这一观点也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如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服务说。服务说主要指网络交易平台与商家之间是通过一种网络环境下的服务合同的订立,为商家提供发布、传输,管理网络交易信息的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报酬。目前的主流观点,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也是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

二、各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立法模式比较

由于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早和相关法规的制定比较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各国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的立法模式,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主要有严格责任立法模式,过错责任立法模式,和折衷主义立法模式。

(一)、严格责任立法模式。严格责任立法模式以美国的1995年发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白皮书”)认为,ISP应负严格责任,即无论它是否有能力控制,都要为所传输的侵犯版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白皮书”的规定因遭到普遍反对而实际上并没有通过。在严格责任下,从消费者保障角度来讲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作为一个资质较强的商事主体较之于大部分商家有很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连带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规范电子交易环境。然而其缺陷更是致命的,ISP面临过重的审查义务和事后责任,使得服务提供商可能因为巨大的商业风险而从网络平台服务行业退出,将会影响到整个网络交易体系的发展和健全。历史也证明了这种严格责任的立法模式不符合实际。

(二)、过错责任立法模式。以美国《千禧年数据版权法》、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代表。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是借鉴欧美的立法模式确立了过错主义归责原则。这种立法模式不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履行审核监控义务,在他人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系统或网络实施侵权或违法行为时,仅因为应知或者明知,亦或违反通知移除规则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责任。这种对ISP责任的宽松立法模式,有利于网络平台服务的发展从而促进交易便捷,繁荣电子商务,也是当今世界的主流立法模式。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没有相关法定义务约束,网络交易平台商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监督义务绝大部分推向社会和消费者,而从中获利的ISP则不履行与其获利相应的注意义务。使得网络交易中产生的欺诈、侵权等行为多依赖于在信息和经济实力方面都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的自救,实质上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折衷主义立法模式

该模式以日本的1997年版权法修正案为代表,在肯定过错注意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履行合理注意或监督义务,并且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笔者认为这种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有两方面的合理性: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主体,为信息交流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他们更了解网络信息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以及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了解信息传输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加强大的力量和更加专业的知识和专业能力,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减轻损害。正如德国学者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所说的那样:“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源的控制力”因而这种注意监督义务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ii

2、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来看,这种模式更加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利于受害的消费者采取事后救济措施,同样ISP在面临替代责任的压力下,被迫采取一定程度的控制监控措施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交易秩序的作用,对建立消费者信任,坚固电子交易的基石,有长久而显著的功效。然而很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法定的“注意义务”,“监督义务”一定要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否则笼统的法定义务只会在实践中无法遵循和界定,终因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界定模糊不清,结果往往滑向了严格责任模式,从而违背立法的初衷。

三、规范ICSP在平台交易中相应义务的立法建议

交易平台与工商行政机关的联合对网络商品进行审核。工商行政机关负责对商品进行实质审查,网络平台对商品包括产地,合格证,生产日期等进行形式审查。在工商行政机关设立与网络交易平台(网站) 的网络交易商品核查系统,凡网络交易经营者须在线交易的商品信息可直接运送到此平台,由工商行政机关核查后作出许可,再迅速反馈到网络交易平台传送信息。该核查系统由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以达到网络交易的合理监管。

1、价格差比的审查机制。网络购物中的大量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销售“低价货品”的形式存在着,这些货品往往以较之同类别商品有着超低的价格,看似可靠的质量和比较知名的品牌。网络交易平台依据所掌握的数据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可以发现此类商品和同类别商品间的价格差比,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应当建立起一套相关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平台商家可能存在的侵权,欺诈等行为,及时采取手段在源头上扼杀这些行为。

2、其他的相关手段。如建立在线交易者身份认证制度,交易双方信用评级制度,确立在线交易的欺诈附随义务,和通过建立交易平台行业自律机构与消费者保护机构合作等形式来确保网络交易平台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的责任。

以上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分析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浅析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查字典范文大全。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保护青蛙
放寒假了
玩擦炮
杨马大战
猴子验血
冬天来了吗
在邻居家做客
家有电脑乐陶陶
不要伤害小动物
考试以后
我的好妈妈
我们班的三大书法家
姑姑的生日
爸爸的脸
幺舅回来了
2010国庆节小学活动方案
商场十一国庆节促销活动方案策划
学校国庆节活动方案策划
发廊国庆节活动方案
中秋节员工活动方案
2012年社区中秋节活动方案
2012年酒吧国庆节活动方案策划
酒店餐饮国庆节促销活动主题
ktv国庆节活动方案
2012年学校国庆节活动方案
2012年超市中秋节活动方案
2012年餐厅国庆节营销活动方案策划
十一国庆节促销活动方案3篇
2012年幼儿园中秋节活动方案
2012年美容院中秋节促销活动方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方案研究
风险管理审计准则浅议
浅议内部审计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法在工程造价审计中的应用
浅论IT环境下的审计风险判断
对内部审计理论与公司治理的简要探析
浅谈效益审计的实践与方法初探
浅析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浅谈(1)
浅议小型企业审计风险控制
浅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浅谈关于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关系的认识
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及思考
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的研究
《想别人没想到的》
《纸船和风筝》教学设计
《称赞》教学设计
《黄山奇石》片断设
《少年闰土》教学设计
《蟋蟀的住宅》第一课时教案
《匆匆》教案及教学反思
《狼牙山五壮士》说课稿
《葡萄沟》教案
《蟋蟀的住宅》第二课时
《“红领巾”真好》教学设计
《风筝》教学谈
《钓鱼的启示》第二课时
《难忘的一天》教学设计
《黄山奇石》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