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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及其运行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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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3-06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及其运行架构

【摘要】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未能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的职业能力不能满足现实岗位的需要,选择和确定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要借鉴域外法律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整合实践教学现有基础和条件来进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模式的运行架构涵盖了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师资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

【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运行架构

一、问题的提出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学生理应具备就业岗位群所要求的技能,突显“应用型”的人才特色。但长期以来,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也存在着法律学科教学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脱节的问题,仍沿袭着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传统教学模式。该模式在实践教学领域中的固有缺陷是:实践教学零散不成系统,条块分割;课程体系缺乏实践特色,没有突出职业性;师资队伍欠缺实践经验;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不完备及质量评价体系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选择本专业可行的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其运行架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该模式的选择和设定一是要借鉴域外法律实践教学的经验,再者要充分尊重本土资源并结合各院校实践教学现有基础和条件来确定。

(一)域外法律实践教学模式述评

德国法律教育被划分为大学学习和见习服务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在为期4年的学习中,德国学生必须有不少于3个月时间去参加审判实习、法律咨询服务等实践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基本的感性经验。第二阶段是为期2年的见习服务期,见习的范围涵盖各个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在于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实际运作,在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职业能力。可见德国采取的是“两站式”的教学模式。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即法学院的学生是在本科毕业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选拔出来的,其培养模式比较特别。因本阶段专注于职业教学注重实务训练,所以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丰富、手段多样。一是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案例教学模式,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二是为了使学生得到实践机会法学院建立了很多实习中心。尤其令人称道的是,为了使学生更直接地获得职业技能,美国还发展出了一种适用程度很高的法律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

现代英国的法律人才是通过基础理论学习、法律技能训练、律师传道三个阶段的培养而成长起来的。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大部分法学院系推行“三明治课程”(Sandmich course)即在4年的学习期间用1年的时间分4次到有关的公司和事务所实习和工作。

(二)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的理想模型

本文认为较为理想的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型是:以日常理论课程教学中贯穿案例教学为实践教学之基,以法律诊所、模拟法庭为实践教学之主轴,以到相关法律部门的实习(认知实习、岗位见习、毕业实习)和参加法律义务咨询为实践教学之两翼的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第一阶梯,时间安排在一年级,主要以案例教学、法律辩论为主构建学生的法学基本理论体系,辅以认知实习(法庭旁听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认知实践能力;第二阶梯定在二年级,开设独立的实践课程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借助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主攻和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实践能力。第三阶梯为三年级,通过到相关法律部门和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岗位实习和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实践能力。

三、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运行架构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三层阶梯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平台,其运行架构涵盖了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师资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

(一)构建“实践导向”的教学课程体系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必须把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就要严格贯彻“实践导向”原则。课程设置上要突显“高职化”,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与做的统一,使教学与实训融为一体。考虑到高职法律人才的基本技能主要表现为职业思辩能力和职业写作能力,可增加实践类课程门数,比如开设应用写作、司法文书、律师实务、中文速录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技能的课程。

(二)打造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打铁要靠自身硬,打造一支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实施该实践教学模式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就法律学科而言,一方面是要鼓励教师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只有通过了这些考试拿到从事法律实务的“入场券”才能奢谈其他;同时通过考试后要实实在在地参与处理法律事务,以此增强实践经验,因为法律的生命本就在于经验,而经验的获得必需通过实践,只有教师通过亲身大量实践领悟到了法律的真谛才能真正作到“传道、授业和解惑”。另一方面是“对外引智”。首先是要建立外聘实践型教师专家库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团体中遴选相关人才;其次是可采用多样化的聘任方式或建立外聘教师导师制。总之,只有“内外兼修”建立一支法律实战能力过硬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应用型”法律人才。

(三)构建多维度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包含硬件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硬件保障方面主要是校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内法律实践教学实训室的建设,软件保障方面主要指实践教学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1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

建设实践教学的平台是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的“瓶颈”工程。校内的法律实训室和校外的法律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支撑,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必备手段,是培养合格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的物质基础。校内实训室是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的场所,其基本配备包括模拟法庭、计算机速录等实训室,条件成就时,可以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实习实训基地。校外的实践教学基地是职业环境由“仿真”向“全真”相接轨的必由之路,是学生实践能力由“模拟”向“实战”相衔接的必经环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联系社会生产实际的现实需要,高等职业院校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实践教学的制度建设

良好的制度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基石。实践教学尤其是校外实践教学的实施地点和开展的形式、时间等较为灵活,因此对其管理的难度就相对大很多。对实践教学的管理重在过程,应针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得整个法律实践教学的过程能在制度层面上展开,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3实践教学的组织建设

具体的法律实践教学过程涉及的“面广线多”,只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才能进行统筹安排。第一,要设立由院系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职责是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组织和协调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与联络,安排本年度实践教学计划。第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实践教学的执行机构,该机构由法律事务专业教研室的精干力量构成,具体实施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其中对于校外实训可以聘请实践教学基地的外聘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实践教学期间各方面的教育管理活动。第三,要格外重视和倾力支持学生组织发挥自治管理的功能,成立由学生会、班委会各成员为核心的校外实训小组,负责安排相关日常事务和相互督促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科学、完整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是指以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为教学目标而对实践教学的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今后的实践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该评价的着重点在于对实践教学活动中两个最为核心要素的评价即:对学生法律实践教学学习效果的评价和对教师法律实践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设定各项合理的、细化的、可操作的指标来评价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等情况,从而判断它的质量和水平、成效与不足。

1对学生实践学习的评价

对学生应围绕着学习态度、团队精神、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工作效率,实习纪律等来设定评价指标。评价途径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实践小组的评价、教师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等。当然对于不同的实践课程可以确定不同的评价方式,比如对学生在模拟法庭课程中的评价,首先可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分析其得失;其次由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扮演的角色互谈心得;然后老师分角色点评;最后在书写庭后总结时确定最终成绩。

2对教师实践教学的评价

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本身也就是对教师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一次严谨的、科学的诊断过程。教学评价具有反馈和咨询决策等功能,这对于实践教学活动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的教师而言都是至关重要。下列各项均是对教师评价的关键指标: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教师的教学方法及特色,教学效果或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当然,对法律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不能盲目绝对化,既要重视结果也要看中过程。

参考文献:

[3]邵建东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法学论坛,2002

(1)

[4]肖永平美国的法律教育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6)

[5]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学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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