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日星期二晴
今天的早晨,一丝丝的凉风透过纱窗吹进屋里,可我却又热又烦。因为昨天晚上妈妈对我说:“小梅,你整天大吃大喝的,你看看街上的乞丐,连饭都没有吃”。妈妈为了让我体验艰苦的日子,规定我每天的生活费3元,这样的日子要过3天,由于我不服输,一口气答应了。
早饭不能不吃吧?于是我来到面包店,本打算买一只烧饼,可诱人的香味让我买了两个,我当场就把两只烧饼吃得一干二净。感到口渴,我便疾步走回家,拿起一瓶可乐想喝个痛快。不料,妈妈竟把可乐从我手中夺去,还说:“要喝可乐,先付钱。”为了解渴,我同意了。我用了5角钱买了半杯可乐。现在我手上只剩下1元5角了,没办法,只得委屈一下肚子,不吃午饭了。看书,做作业……我没事找事做,只想忘记自己还没有吃午饭。一转眼间,这个漫长的下午就过去了。
晚上,妈妈做了许多可口的饭菜,摆了一桌。我在桌旁,直用眼睛狠狠地把每盘菜都盯了一遍。妈妈看我这副模样,便说:“小梅,把你那1元5角钱给我,我就给你吃饭。”我立刻把钱塞进妈妈的手中,端起饭碗狼吞虎咽得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