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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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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7

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研究

摘 要: 古今字是汉字在发展中所产生的古今异字现象,通假字是用音同或音近的字代替本字的现象。古今字与通假字的本质不同,但在实际教学中有时不能正确区分二者。本文建议在《古代汉语》教学中教师应当引入古今字的概念,同时注意规范界定与表述用语。

关键词: 古今字 通假字 区分

古今字是阅读古书必须具备的知识。从文字学的角度讲,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都是汉字用字的问题,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用字的情况都很纷繁。这些现象都是古书注解的主要对象,也是训诂学、文字学研究的内容,当然也是《古代汉语》教学与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在《古代汉语》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时候不能够正确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本文拟从古今字的概念、来源、字形特点与意义联系等方面入手,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古今字的概念

古今字是在汉字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古今异字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汉语言的发展有关系。古代汉语单音节词占80%以上,通常一个字就代表着一个词。随着社会的发展,语言有所发展,词义有所引申,字有所假借,原有的字担负着本义、引申义、假借义的记录功能,即一字兼表数义。后来,为了区别这些意义,也为了减轻原有汉字的表义负担,便以原有汉字的形体为基础,或增加偏旁、或改换偏旁,造出了新的字。这种现象就是我们所谓的古今字。

记录同一个词,古用彼字,今用此字;产生在前的叫古字;产生在后的叫今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谊”字下注云:“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1]段玉裁指出,古字与今字是相对的,在时间上有先后的关系;但我们不能从字体的古与今上来理解古今字。

在古代文献的注疏中,训诂学家们常用“A,古B字”、“A、B,古今字”等形式来注释。这里的A、B所代表的是一个词在不同时期的书写形式,因为某些词已经有了新的书写形式,并且这个新的书写形式及其所代表的意义已经为社会所认可,而旧的书写形式及其所代表的意义在古籍中依旧存在。训诂家们认为有必要在注释古书的时候指出来。我们以《汉书注》为例来说明:

①《汉书·高帝纪》:“沛公、项羽追北。”服虔曰:“师败曰北。”韦昭曰:“古背字也,背去而走也。”[2](P14-

1

5)

②《汉书·高帝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郑氏曰:“县音悬。”师古曰:“此本古之悬字耳。后人转用为州县字,乃更加心以别之,非当借音。”[2](P59-

60) ④《汉书·宣帝纪》:“冬十一月,匈奴呼遬累单于帅众来降。”颜师古注曰:“遬,古速字。”[2](P2

6

6)

⑤《汉书·宣帝纪》:“朕之不敏,惧不能任。娄蒙嘉瑞,获兹祉福。”颜师古注曰:“娄,古屡字。”[2](P2

6

7)

以上五个例子中,“北”、“县”、“来”、“速”、“娄”是古字,后来产生了今字“背”、“悬”、“徕”、“遬”、“屡”。颜师古为《汉书》作注时,指出了这种古今用字的不同,帮助我们疏通了文意,扫除了阅读障碍。

二、古今字的来源

古今字的产生是为了分担古字繁重的表意功能。王筠从造字角度说明了古今字的来源,以及古字与今字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分别文”这一概念。他在《说文释例》卷八《分别文、累增字》中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多义,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3]可见,古今字的产生是为了解决某些汉字一身兼数职的问题。人们或者为假借义造字,专门记录假借义;或者为引申义造字,记录引申义的某一项;或者再为本义造字,专门记录本义。①这些为假借义、引申义、本义所造的后起之字,都是从古字分化出来的。

从形体上看,古字与今字一般都有相承关系。从词义关系来讲,今字是分担了古字的一部分功能,即:或者分担本义,或者分担假借义、引申义。从语音关系看,古今字的读音应该是相同或者相近的。但由于汉语古今语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天看起来有些古今字的读音变得不太相同了。例如“昏”,《说文》:“日冥也。”[4](P1

3

8)由于古人于昏时举行婚礼,“昏”就逐渐引申出“婚”的意思来。《诗经·陈风·东门之杨》:“昏以为期,明星煌煌。”郑玄笺云:“亲迎之礼以昏时,女留他色,不肯时行,乃至大星煌煌然。”[5](P4

4

6)诗句的意思是,亲迎者以昏时为期,但出嫁的女子不肯依时而行,以至于夜已极深,明星灿灿之时还没有到婿家。这里的“昏”用的是本义。《诗经·小雅·我行其野》:“我行其野,蔽芾其樗。昏姻之故,言就尔居。”郑玄笺云:“樗之蔽芾始生,谓仲春之时,嫁娶之月。妇之父,婿之父,相谓昏姻。”[5](P6

7

8)这里的“昏”表示的是与婚姻嫁娶有关的意义。后来为了区别意义,另造“婚”字专门表示婚姻嫁娶的意义:《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6]这样就有了“昏”与“婚”这样的古字与今字的分别。

三、今字的造字方式

(一)在古字上加注意符

弟悌、孰熟、竟境、队坠、涂塗、馮憑、賈價、属嘱、厭饜、县悬、共供、辟避、知智、田畋、戚慼、反返、卷捲、尸屍

(二)改换古字的意符

说悦、赴讣

(三)改变古字的笔画

大太、閒間、陳陣、错措

从书写特点看,绝大多数古字与今字之间存在着相承关系,即今字往往以古字为基础,另加意符或改换新的意符而成。②今字专门用来记录古字所表示的某一项意义,这样就解决了一词多义带来的阅读与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四、如何分辨古今字与通假字

从概念上,古今字与通假字不难区分。但是在具体分析时,却往往将二者混淆起来,通常容易将古今字误判为通假字,而通假字误判为古今字的情况相对较少。其原因是有二:一是二者都是语音相同或相近;二是我们常常将通假字与假借字一律称之为通假而不加以区别。

从今字的造字动机看,造今字是为了分担古字的某一项词义的记录工作。古今字突出了汉字的表意特点。今字或者分担引申义,或者分担假借义,或者分担本义的表意功能。这几种情况下造出的今字与古字之间,意义上、形体上都有关联,时间上有先后。我们举例来说明。

在《诗经》中常假借“锡”来表示“赏赐、赐予”这个意义,如“孝子不匮,永锡尔类”[5](P10

4

9)中的“锡”,属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后来造出“赐”字来记录赏赐义。“锡”先有“赏赐、赐予”这一假借义,后来人们为此假借义造专门的字,造字的方式是改换“锡”字的意符,用“贝”作今字的意符,这样造字也符合今字的意义:从“贝”的字大都与财物有关。这样,“锡”与“赐”之间便构成了古今字的关系。再如,《左传》中常以“责”表示“索取”和“债务”。《说文》“责,求也”,[4](P1

30)是“责”的本义。后世“责”引申出了债务、要求、责任、责备等意义,[8]还被假借来表示積、蹟。[9]这样,“责”字除了记录本义,还记录其引申义,一字兼数个义项,为方便起见,人们专门造“债”字表示“债务”这个义项。

类似的例子如反与返、属与嘱、队与坠、牙与芽、取与娶、要与腰等,新造的字与古字之间是古今字的关系,二者语音相通或者相近,意义上有某种关联,形体上有相承,造字时间上有先后,今字的出现是为了分担古字的某一项意义的记录工作。

从上面的例子看,因为本无其字的假借关系而产生的今字“赐”,是专门用来记录赐予义的,与原先的字“锡”之间是古今字的关系;因为词义的引申关系而产生的今字“债”,是专门用来记录债务义的,与原先的字“责”之间也是古今字的关系,我们不能将这类古今字说成通假字。

判断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前提,首先是要区别古籍中的通假与六书的假借。古籍中的通假是本有其字的假借现象。古人在写通假字时,只是把它当成一个语音符号,而不去考虑它的形体及其本义,如叛与畔、亡与无、无与毋、倍与背、信与伸、矢与屎、蚤与早等,只是注意到了二者语音上的相同或相近。③而且,借字与被借字之间是共时关系,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六书的假借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在借用之初,语言里没有这个字,便只好借用与之音同或音近的另一个字来记录,也只是借其音不借其义。后来由于文字的孳乳分化,被借字分化出了专门表示这个假借义的字,如由“舍”分化出“捨”、由“耆”分化出“嗜”;有些字被假借后,久借不还,其字形更常用来记录假借义,本义反而为人常人所不识。故而又为本义造字,专门记录本义,如“其”本义是簸箕,假借为虚词后,又造“箕”专门记录本义。当然也有些字被假借后,本义不显或者丢失,至今没有造新的字来记录,如“我”,金文像一种兵器的样子,假借来表示人称代词,在文献中尚未找到其兵器义的例证。

因此,我们首先要将假借字与通假字区别开来。假借字是六书的假借,是本无其字的假借,而通假字是本有其字的假借。由六书的假借而造的字,是从古字分化而来的,二者之间必然是古今字的关系。同时,因词义的引申而造的字,也是从古字分化而来的,与古字之间也必然是古今字的关系。而通假字之间,只是同音替代,是共时关系,与古今字的性质完全不同。

通假字是共时层面的文字现象,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解释通假字时,可以采取“某通某”的办法。而古今字是历时层面上的文字现象,有先后之分,解释时可以采取“后来写作某”的办法。这一点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为我们提供了范例,④例如用“某,同某”表示异体字,用“某,通某”表示通假字,用“某,后来作某”表示古今字。以《郑伯克段于鄢》为例:“姜氏欲之,焉辟害?”注释云:“辟,后来写作‘避’。”[7](P

10)又,“谓之京城大叔”注释云:“大,后来写作‘太’。”[7](P

9)又,“佗邑唯命。”注释云:“佗,同他。”[7](P

9)又,“无使滋蔓”注释云:“无,通‘毋’。”[7](P

9)这种处理方法,与笼统地一律称作“某通某”相比,所界定的范围十分明确,这就避免了通假字与古今字混为一谈的错误。在教学中我们应当注意讲授古今字形成的原因,规范古今字、通假字的术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注释:

①有些字被假借后,久借不还,其字形更常用来记录假借义,本义反而为人常人所不识。故而又为本义造字,专门记录本义,如“莫”本义是暮色,假借为虚词后,又造“暮”专门记录本义。同样,有些字更常用来记录其引申义,本义不显,又造字来专门的字来记录其本义,如“益”本义是水从容器中溢出,引申为增益、益处等意思,后造“溢”专门记录本义。

②但是也有在形体上看不出联系的古今字,如“亦”和“腋”。“亦”本义是“腋”,后借为虚字,又造形声字“腋”专门表示本义。二者之间的音义有相承关系。

③文献中有“距”通“拒”、“财”通“才”这样的例子,二字有相同的声符,但却是通假字的关系。

④当然,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并没有将这一原则坚持到底,有时自乱其章法。我们倡导用规范的术语来界定古今字、通假字及异体字。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O].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94.

[2]班固.汉书[O].北京:中华书局,1964. [4]许慎.说文解字[O].北京:中华书局,2002.

[5]李学勤主编.毛诗正义[O].十三经注疏(标点本)[O].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8]徐中舒等主编.汉语大字典[K].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1509.

[9]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K].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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