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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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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2-07-24

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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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去年年底或者今年年初以前,我还是信仰着“一国胜利论”的,但是,现在我离开了这个理论。放弃了自己坚信了十几年的理论,对我来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其间并不象弹烟灰那么容易。现在看来,即使在我坚信“一国胜利论”的那段时间,也并不是没有丝毫保留的。这个保留点就是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方面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深入考察,后来成为我离开“一国胜利论”的起点。

分工是产生商品经济的最根本的原因,用黑格尔的语词来说,分工的存在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内在的“根据”。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就是:

“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见《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7页}。

“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私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页}。

东方的社会主义者们,在自己的实践中最后也不得不承认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性。虽然我们把他冠名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但是,名称可以随便取,产生商品经济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由这种结构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是改变不了的。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社会的本性,因此,我们首先要做就是暂时抛开其他的外在的作用于社会本性的因素,直接去考察这种社会的本性即经济结构本身。这个正如马克思所说的:

“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人民出版社)}。

我们也将按照费尔巴哈说的那样:

“科学是对类的意识。在生活中,我们跟个体打交道,而在科学中,我们是跟类打交道的。但是,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性当作对象来对待的生物,才能够把别的事物或实体各按其本质特性作为对象”。{《基督教的本质》第29页(商务印书馆)}。

我们知道,东方社会在他开始宣布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时候,总的说来,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仍然是以个人劳动力为主要生产力的小生产,小农业是这个社会最主要的经济基础,旧式的社会分工仍然是这个社会的人们进行他们的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基本形式。正如保尔.拉发格所阐述的那样,小生产使社会生产必然带有个人主义性质{参见保尔.拉发格《财产及其起源》}。而社会分工(没有特别说明,我们总是指的是旧式分工),我们可以看看恩格斯的阐述:

“现在可以察看一下杜林先生的下述的幼稚观念:无须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特别是无须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要“注意到……自然状况和个人的能力”,就一切都解决了。而与此同时整批的人却依旧为生产某一种物品所奴役,整批的“居民”依旧被要求就业于一个生产部门,而人类却依旧和从前一样,分成一定数目的不同的畸形发展的“经济变种”,就像现在的“推小车者”和“建筑师”一样。社会应该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同时让每一个人依旧做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奴隶,而仅仅有选择哪一种生产资料的权利。同样可以察看一下,杜林先生怎样把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看作“按事物的本性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只能在烧酒酿造业和甜菜制糖业这两个具有普鲁士特有的结合方式的部门中发现一点小小的缓和剂;他怎样使工业在全国的分布取决于将来的某些发现以及取决于生产直接靠近原料开采的必要性——这些原料,现在已被用于离开原产地越来越远的地方了!——他在结束时又怎样力图用下面的保证来给自己留下退路:社会的需要终究要使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即使这违反经济上的考虑,就是说,似乎这样做会造成经济上的牺牲”!{《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6页}。

“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他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狡诈和欺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1页}。

“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32页}

“诚然,对于杜林先生那种从有教养的阶级那里继承来的思维方式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总有一天会不再有职业的推小车者和职业的建筑师,曾经在半小时内作为建筑师发号施令的人也要推一段时间的小车,直到再需要他作为建筑师活动时为止。好一个把职业的推小车者永恒化的美好的社会主义”!{《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40页}

大家可以看看,恩格斯在上面论述了分工带来的必然的社会后果,同时指出杜林的:“无须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特别是无须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要“注意到……自然状况和个人的能力”,就一切都解决了”这种观点是幼稚的观念;同时还讽刺杜林的这种社会主义是“好一个把职业的推小车者永恒化的美好的社会主义”!并且,他在论述中还非常明确、非常直接地指出:

1、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

2、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

很显然,在旧的社会分工还存在的情况下,所谓全社会(全民)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可见,正因为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直到他们灭亡为止都没有能够消灭旧的社会分工,所以他们就没有能够真正实现全民所有制。这不仅是个一般的理论问题,而且还是个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石的问题,是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问题。正如我在自己的那篇短文说的那样:“这种旧式分工还存在一天,人民就不可能掌握全社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所谓全民所有制不过是空想和不真实的存在。所谓全民占有在逻辑上就是全民都不占有,因而在现实中就是以消灭分工为前提才能实现的经济体制,这才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除此之外,如果深入进行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所宣传的“按劳分配”的实现也是要以消灭分工为前提的。按劳分配实现的基础就是要把不同质的劳动转化为同质的劳动。正如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一样,绝对孤立的事物是没有的,事物总是处在各种各样的联系之中的,而联系本身从逻辑上反映出来就是个别与同一的统一,就是特" 殊,事物总是以各自特殊的方式彼此发生联系的。既然我们否认这个世界上有绝对孤立的事物存在,那么反映到逻辑上就是必然要承认绝对的同一是不存在的,同一本身就是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形式就是运动,事物总是在运动中保持同一的。拿劳动来说,一方面,各种特殊劳动是不同质的劳动,他们有着不同的衡量劳动的特殊标准,简单劳动的一小时不可能等于复杂劳动的一小时;另一方面,不同的特殊劳动又都是人类劳动,他们之间必然存在着同一的东西,因此,他们就应该能够相互比较。资本主义是怎样实现不同质的劳动转化为同质的劳动的呢?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的。我们先来简单的考察一下这个转化过程的运动形式,当由于竞争使某个复杂劳动的价格低于简单劳动的价格时,就会有很多劳动力脱离这个复杂劳动部门涌向简单劳动部门,直到这个复杂劳动部门由于劳动力的减少,竞争减弱,价格又回升到自己的价值以上为止。商品交换的这个运动过程告诉了我们一点,那就是,不同质的劳动的转化是在社会过程背后实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转化的实现是以竞争引起的往复波动为其实现形式的。那么,能否直接实现不同劳动的转化呢?回答是不能!盲目的竞争是可以消灭的,但是,不同质的劳动的直接转化是不可能实现的。资本主义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他实现不同劳动的转化必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当我们抛开私有制这个特殊的规定性,因而抛开这个特殊的规定性引起的事物之间特殊的联系方式的时候,我们还剩下什么呢?还剩下运动!是怎样的运动呢?是劳动者在不同劳动部门之间的“自由”运动,这就是消灭分工的运动。因此,如果社会主义不能在物质生产领域内消灭分工,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当然,消灭分工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这个我们下面就会涉及到。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不可能没有分工,因此,所谓消灭分工的意思就是指个人能够而且必须能够在社会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进行流动,分工不是固定化的。而这种固定化的分工与私有制就是一个意思。在这种旧式分工还存在的社会里,阶级和剥削就是这个社会基础必然的产物,而要达到消灭分工是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的:

“同样,消灭旧的分工,也不是只有靠牺牲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的一种要求。相反,它已经被大工业变为生产本身的条件。‘机器生产不需要象工场手工业那样,使同一些工人始终从事同一些职能,从而把按不同机器分配一批一批工人的情况固定下来。由于工厂的全部运动不是从工人出发,而是从机器出发,因此不断更换人员也不会使劳动过程中断…… 最后,年轻人很快就可以学会使用机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把一种特殊工人专门培养成机器工人。’但是,资本主义的应用机器的方式不得不继续实行旧的分工及其僵化的专门化,虽然这些在技术上已经成为多余的了,于是机器本身就起来反对这种时代错误。大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 ……大工业还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而可以随意调动的人,来代替那些适应于资本的不断变动的剥削需要而处于后备状态的、随时可以利用的、大量的贫穷工人人口;用那种把不同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职能的局部个人’(马克思《资本论》)”。{《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4页}。

可见,大工业即机器大生产是消灭分工的经济条件,而恩格斯说的:

“现在,这已不再是什么幻想,不再是什么虔诚的愿望了。在生产力发展的当前情况下,只要有随着生产力的社会化这个事实本身而出现的生产的提高,只要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障碍和破坏、产品和生产资料的浪费,就足以在普遍参加劳动的情况下使劳动时间减少到从现在的观念看来非常少的程度。”。{《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页}。

即是说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消灭分工的政治条件,而这个政治任务的提出正是人类经济条件发展到一定历史水平才有可能提出的历史任务。只有在大工业成为一个社会主要的经济基础,无产阶级成为社会最基础的、具有决定性经济意义的劳动阶级的时候,这个历史任务才会变成这个社会迫切的政治任务交由无产阶级来执行。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才指出:

“现代社会主义力图实现的变革,简言之就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以及通过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来建立新的社会组织。为此不但需要有能实现这个变革的无产阶级,而且还需要有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彻底消灭阶级差别的资产阶级。野蛮人和半野蛮人通常也没有任何阶级差别,每个民族都经历了这种状态。我们决不会想到要重新恢复这种状态,至少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这种状态中必然要产生阶级差别。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发展到甚至对我们现代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或甚至倒退。但是生产力只有在资产阶级手中才达到了这样的发展程度。可见,就是从这一方面说来,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因此,谁竟然断言在一个虽然没有无产阶级然而也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里更容易进行这种革命,那就只不过证明,他还需要学一学关于社会主义的初步知识。”{《流亡者文献----论俄国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

综上所述,由于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最终并没有实现消灭分工,因而他就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我们可以说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我们也可以说我们相信能够通过实践、通过一定的时间最终可以实现社会主义,但是,现实社会的性质并不是以人们的计划和头脑中的想法为依据的;也不是以未来的、尚未实现的社会生产方式为依据的。现实社会的性质是由现实存在的社会的生产方式为依据的,现实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着现实社会的性质。

上述那种分工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各自社会位置的直接体现,不管英雄人物的计划多么宏大,确保现有社会的生存总是最基本、最现实的任务。为了创造新的历史,首先就必须保证现有的社会的生存,而为了保证现有社会的生存,人们就不可能不进行社会生产。毋庸质疑,人们不可能从想象的、理论的、一般的基础开始他们的社会生产,人们必须而且只有可能从现实的基础上开始他们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从一开始就不是一般的生产或者生产的一般,这种生产从一开始就是被现实的历史条件所规定的、在十分确定的现实基础之上所进行的生产。“人们怎样脱离动物界,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恩格斯语),于是," 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就只能在旧式分工的形式上开始了他们的历史活动。正因为这样,私有制和剥削就仍然是这个社会必然的产物。剥削并不是单纯的道德范畴,剥削归根结底是一个现实的经济范畴。这种现实的经济关系不管人们是否承认,他总是特定社会经济结构新陈代谢的必然产物 。 借口有一个长远的关于消灭剥削的计划和制造一些法律方面的相关条文,从而根据这些东西否认现实社会的阶级和剥削关系的存在是非常荒诞的。以旧式分工为生产的基本形式的社会,本身就是依靠剥削才能保持其社会生存的社会,本身就是建筑在剥削基础上的社会。这种性质不会由于这个社会的领导人的道德因素或者法律方面的规定而发生改变,也不会因为人们知道了某种关于消灭剥削的理论而发生改变。

上面我们谈了一些对过去社会性质的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那东方过去和现存所有曾经宣布自己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无一例外的都没有真正的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制度。苏联的社会主义者们在他们的国度里曾经建立起以机器生产为主的工业社会,由此我们似乎有理由说那里已经是社会主义了,但是,情况并非如此。我们看到的这个社会,他既没有实现象社会主义社会那样的消灭了旧式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也没有实现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单纯以货币为媒介的社会联系。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本质上不就是指个人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社会力量的结晶吗?不就是意味着由于个人之间盲目地相互作用,从而个人不能控制他们之间进行社会交往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吗?这种社会关系不是体现为个人的力量,尽管他是社会个人进行活动的结果。他体现为与个人对立的私有制的力量,按照哲学家们的话说就是体现为人类个体与其“类”的对立、人类的异化等等。而个人就始终活动在他们的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普遍分离的界限之中(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参阅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但是,这种普遍的相互作用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就演变成为现代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不知不觉中却作用出一种与以往全部私有制根本对立的、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社会背景。这种全新的社会背景预示着使以往个人成为某种特殊门类、变成某种狭隘经济变种的经济活动方式已经开始失去他存在的合理性,取而代之的将是流动的、不会使人们被特殊劳动条件规定为特殊劳动者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而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达到上述这种新社会的物质条件。正是资本主义制度才把私有制内在的矛盾推向了顶端,从而产生出扬弃全部形式私有制的历史根据,从而才使得私有制的全部发展过程得到扬弃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随着资本主义的摧毁,私有制的渐进的量变过程被质变所中断,一个新的社会物种就此诞生了。这正如黑格尔所形容的那样:“犹如在母亲长期怀胎之后,第一次呼吸才把过去仅仅是逐渐增长的那种渐变性打断——一个质的飞跃——从而生出一个小孩来那样……,可是这种逐渐的、并未改变整个面貌的颓毁败坏,突然为日出所中断,升起的太阳就如闪电般一下子建立了新世界的形相”。{《精神现象学序言》第7页(商务印书馆)}。

由此看来,任何力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或者阶级如果不能在革命胜利后立即建立起与以往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如果不能立即使得消灭了旧式分工的生产的社会形式成为社会基本的、主要的生产形式;如果不能使这种暂新的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经济力量成为社会全部或者至少成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力量的话,那么所谓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无疑就仍然是一种幻想,一种用现代词句掩盖了的幻想,因为一切被消灭了的旧东西很快就会死灰复燃。人类尽管在他们的幼年时期多么象低等动物,尽管他们那时身上还到处显露出低等动物的痕迹,但是,他们毕竟有着与低等动物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人类的生产方式尽管在开始的时候似乎显得比动物高明得不到那里去,但是,他毕竟与动物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我们只看见量的区别而忽略了质的区别,如果只注意到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而没有看见事物发展过程的间断性,那么我们就完全违背了客观事实,违背了客观辩证法。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们的个人生活与他们的社会生活对立起来,从而作用出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把人们的个人生活与他们社会社会生活统一起来。在这种社会里,价值范畴是不存在的。可见,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是多么滑稽可笑!这种理论无非是旧式分工还顽固存在的反映,无非是如同恩格斯所说的那样:

“在以自发的社会内部分工作为生产的基本形式的地方,这种分工就使产品带有商品形式,……”(《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9页)。

由此可以看出,那些导致对过去社会性质错误认识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很多人不是从现存社会的经济结构,不是从现存社会的经济学中去寻找判断现存社会性质的依据,他们往往是从现存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某些东西,是从现存社会的哲学中,从现存社会的某些社会领导人的计划和理想中去寻找判断现存社会性质的依据。这些做法不管动机如何正直和善良,但是却仍然没有超出唯心主义的历史观。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提一提《“补课论”批判》中引用的列宁的那两段话:

(1)你们说,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就需要文明,但是谁也说不清楚这种一定的文明水平究竟是怎样的,因为这在各个国家的具体历史发展情况中是不同的,即使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

(2)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

对于列宁的这两句话所在的原文我没有看到过,因此,为了避免偏颇,我只想单独对这两句话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句话其实上面我已经做出了回答,就这句话而言,显然是偷换概念了,这里是用事物量变的概念偷换了事物质变的概念。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文明的发展水平的确不一样,这一点不是自资本主义产生以后才有的现象,人类社会的一切时代都有这个现象存在,但是,我们是不是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建立社会主义没有某种客观的标准呢?完全不是!机器大生产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文明的质的标准。原因很简单,只有机器大生产才有可能短时间内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并把人类生产自己生存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降到非常低的地步,以至于人们能够获得比较充足的时间去从事精神方面的发展,从而为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裂创造了条件。此外,机器大生产把一切原来复杂的劳动都变成了一些简单的操作,变成了简单劳动。最后,机器大生产本身只有建立在个人之间密切协作的基础上才能够正常进行,个人能力的自然差别在这里不具有、并且越来越不具有经济意义,只有协作本身才具有经济意义。这样,社会个人之间的协作就变得牢固不可摧灭了,反映在生产关系上,平等互助才不再是体现为外在的、偶然的、自发的因素,而体现为内在的、必然的、自觉的因素。而机器,不论是过去较为简陋的机器还是现代高度发达的机器,它们在基本性质上都具有上述经济特征。所以,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才会不遗余力的去推动社会主义革命,恩格斯才会说我们不能等到资本的战车把最后一个小生产者碾碎,才去组织他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如果没有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出现或者这种性质的生产力还没有成为一个社会的主要的经济力量,那么,所谓的建立社会主义当然就只能是一相情愿的空想,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恩格斯为什么会说“可见,就是从这一方面说来,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主义革命" 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因此,谁竟然断言在一个虽然没有无产阶级然而也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里更容易进行这种革命,那就只不过证明,他还需要学一学关于社会主义的初步知识。” {《流亡者文献----论俄国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

我们可以推动一个社会从生长到灭亡进程,从而加速历史的进程,但是,我们却不可能凭空创造出一个新社会来。可见,问题不是来自于人们不能理解上述结论,问题来自于人们的幻想,而《 “补课论”批判》中援引列宁那第二句话就正是体现了这个问题。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这第二句话:“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

利用革命的手段取得追上别国人民的前提是可能的,利用这种前提追赶上别国人民也是可能的,但是,“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在当时的物质条件下却是不可能的。所以,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能否追上别国人民,问题在于建立的是否真正就是社会主义?如果暂时不是社会主义,那么我们的党能否保持不变质?能否保证在以后条件具备后就立即无可争议的率领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知道,至从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社会大分工后,人类就进入了阶级社会。而阶级的产生,剥削阶级的形成虽然伴随着程度不一的暴力行为,但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的根本原因毕竟不是暴力而是人类经济发展出现了社会大分工的结果。进入阶级社会成为代表剥削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人开始总是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脚色出现在历史中的,只是后来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这些原来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才变成了掠夺社会财富的手段,而这种掠夺并不总是在明火执仗、不加遮掩、直截了当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掠夺从一开始时候就与阶级社会以后的各个历史阶段一样,他们总是伴随着社会生产的组织职能一起进行的,这就使得这种掠夺具有了迷惑性的外表,从而在历史上,不仅剥削者把这种剥削行为看作是组织社会生产的一般职能,看作是必要的、永恒的一般性范畴,同时甚至被剥削者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也会同样认为这种行为是必要、永恒的。剥削者这样宣传我们大概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在特定历史阶段上被剥削者也这样认为呢?原因就在于,当人类的历史发展还没有发展出可以消灭分工的生产力的时候,分工就仍然具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任何个人,不论是剥削者还是被剥削者,也不论是英雄还是平民都不可能通过法律来简单的取消这种分工,而“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正是因为分工还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那么阶级就依然具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于是,我们就发现,既然人们无法消灭以分工为生产的基本形式的社会生产方式,那么,他们就同样无法消灭阶级。再言之,既然原来的被剥削阶级取得统治权后也只能按照原来社会的样子组织社会生产,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提出与工人阶级一样的历史任务。他们充其量也不过只能是在对旧社会进行着程度不同的改良,充其量不过只能是在行将复活的剥削中总结了过去社会的历史教训、从而使现在社会剥削的程度暂时有所缓和而已。

除此之外,自从阶级社会诞生以来,我们什么时候发现过哪个剥削阶级会自觉的放下自己的既得利益,为的是去实现人类的平等幸福呢?我们又什么时候发现过哪个剥削阶级会按照邓小平先生说的那样:先富裕起来的人带动还没有富裕起来人实现共同富裕呢?没有!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某个阶级的个别人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逃逸出这个阶级以外,但是,我们考察的是社会而不是个人,虽然社会的的确确是由不同的个人所组成的。我们的考察总是以这些有血有肉的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为前提的,我们考察的是他们因为不同的经济联系所形成的不同的经济群体,我们不是考察他们的自然人格而是考察他们的经济人格,用哲学家们的话说就是考察他们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类存在”。个人逃逸出原先自己所属的阶级的事情在历史常有发生,但是,只要产生特定阶级的特定的生产方式还存在着,这个阶级就不会灭亡,这个阶级存在的历史根据没有消失,这个阶级就不会消失。

由此可见,正如我上面说的那样,任何力图建立社会主义的人们,如果在取得了政权以后,不立即全部中断或者主要中断私有制的生产方式,不立即全部建立起或者至少主要建立起消灭了旧式分工的生产方式,而是天真的以为取得了政权后,造成某种前提逐步去积累必要的物质条件,待到条件成熟后再就可以建立社会主义了,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的断言这种建立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行得通的!显然,从旧的生产方式中一方面发展着创造新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积累着新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发展着剥削,积累着剥削阶级的既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够指望这个阶级能够自己革自己的命,自觉地带领人民去实现共产主义吗?

好吧,让我们现在再退一步吧,让我们姑且承认这种建立社会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吧!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由此就必然得出如下的结论:首先,我们按照这个观点的逻辑,我们就不难得出分工的规律并不就一定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这个结论——这样说来倒是恩格斯错了;其次我们又可以得出分工和私有制并不是一个同义语,讲的并不一定是同一件事情的结论——这样看来马克思也错了;然后,我们还可以说,在这种旧的生产方式中活动的人们并不必然分裂成为阶级,或者即使分裂成为阶级也并不必然会有剥削,再或者即使有剥削,这些人也可能不会形成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哪怕暂时形成了自己的既得利益,他们后来也可能会自觉的放弃这些既得利益去带领人民实现共产主义。既然如此,那么,邓小平先生说先富起来的人带动没有富裕起来的人实现共同富裕又何尝不是正确的呢?又既然如此,那种认为共产党可以不受任何利益的影响而去代表所谓一切阶级的普遍利益的说法又何尝不无道理呢?

由此可见,上述那种建立社会主义的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基础是根本对立的,他决不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进行了庸俗化,是一种用马克思主义的词句掩盖着的造神论。因为只有神才能够不受人间物质生活方式的影响,既不会受人间物质利益的影响同时又拥有绝对的权威来支配任何人。可见,在这种理论中完全包涵了现在的被认为是庸俗的社会主义理论或者修正主义理论,换句话说就是现在的庸俗的社会主义理论或者修正主义理论其实早就作为一种必然的推论存在于前一种理论之中了,就象革命性的推论早就存在于黑格尔的理论中一样。尽管创造这些理论的人也许根本就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也许还激烈的反对过这些推论,但是,这毕竟是存在着的事实,他们毕竟在理论方法上,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也许我们有的人会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依靠无产阶级专政来达到的目标。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无产阶级专政和其他阶级的专政一样,本质上就是一种专制,只不过,这种专制到了无产阶级手里,因这个阶级肩负着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任务,所以,专制只有在这个阶级手里才是通向人类自由的必要的手段,由此我们才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他就是自由本身。而要实现这一点不仅需要有大工业的产物——无产阶级,而且还需要无产阶级能够真正的把无产阶级专政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消灭旧式的分工,无产阶级就不可能真正掌握政权,从而就不可能真正掌握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武器。在旧式分工还是主要生产形式的社会里,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就仍然还是社会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专政。由此"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指能够消灭分工的生产力还没有历史的出现或者还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的经济力量的情况下),我们愈是想去消灭剥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愈不能依靠经济力量,因为那就会象恩格斯说的那样:“野蛮人和半野蛮人通常也没有任何阶级差别,每个民族都经历了这种状态。我们决不会想到要重新恢复这种状态,至少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这种状态中必然要产生阶级差别” ,这样,为了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就愈是只能依赖于政治,就愈是只能在政治领域内搞些消灭分工从而从形式上消灭阶级的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存在的基础、根据、内因并没有发生改变,发生改变的只是旧的社会躯体存在的外部条件,简单的说就是旧的社会物种还没有进化为新的社会物种。既然改变的只是旧的社会躯体存在的外部条件,那么当这个外部条件撤消后,社会恢复到他的本性,一切旧的东西死灰复燃就不足为怪了。那么,这个外部条件是指什么意思呢?就是指我们的东方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就是指这种实践没有改变旧社会的生产方式,从而没有改变旧社会存在的内在根据。旧社会存在的根据没有消失,旧社会的存在就仍然具有现实性和必然性。既然旧社会本身并没有在他的发展中提出消灭阶级差别的历史任务,那么,这个任务显然就只能是由外部提出来的,显然是由我们的社会主义者提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我们的社会理想,我们就必然需要我们造就的这种外部环境要象自然环境那样具有强大的必然性,虽然这只是外在的必然性。于是,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就仍然需要超人身的强制,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的人支配人的权威。由此我们发现:专制、人身依附就仍然深深的存在于这个社会制度的本性之中。不错,东方的很多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声称自己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怎样来确立社会主义呢?在现实生活中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与在思想中确立社会主义信仰完全是两回事。东方社会的生产力总的来说那时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消灭分工这一步,既然这样,社会生产就仍然只能以旧的方式来进行,所改变的就只能是分配方式。那么,我再来看看恩格斯是怎么说的吧: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杜林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要消失。现在我们看出,杜林先生的“共同社会”不过是这一命题在幻想中的实现。事实表明:杜林先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就其本身来说)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指责,他要保持旧的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所以对他的经济公社内部的生产,也差不多连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37页)。

紧接下来恩格斯通过举例来详细的分析杜林的经济公社,最后得出结论说:要么公社忘记生产积累而要求社员去进行私人的积累,那么这就会导致经济公社的崩溃;要么就由公社来进行生产积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直接地公开地“按纯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付给社员以低于社员所生产的物品的价值,而社员只能从公社买得的那些商品却要按照全部价值来计算…….所以经济公社要能获得后备基金,就只有暴露自己是最广阔的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高贵的”实物工资制”。(《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40~341页)。

这段话的前面一部分很好理解,后面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为了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进行生产积累,这是一个一般的规律。但是,生产积累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是不一样的。在机器大生产还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和旧式分工还是主要生产形式的社会里,整个社会成员是不可能也没有这个能力去了解社会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他们是不可能真正的掌握得了整个的社会财富的。虽然一般的说生产关系的变革有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仍然是要以创造新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基本具备为前提的。只有这种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具备,旧的生产关系才会丧失其存在的历史根据,新的生产关系才具备了实现的现实的必然性,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变革生产关系才有可能去促进新的生产力顺利持续的发展。可见,在旧的生产方式下进行的这种积累即使是由公社或者国家来进行的也必然带有私有制的性质,带有剥削性质,而且这个剥削的方式甚至比现实中的资本主义更纯粹、更公开、更直截了当。此外,我们还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都彼此默认对方是自己商品的所有者,彼此都默认除了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契约关系之外,不承认有任何特权,任何人都不能从对方手中剥夺对方所具有的东西,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在形式是自由的。而东方的这种社会主义正如我上面分析的那样,因为这种社会存在的内因或者说内部根据并没有被这种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所改变,因此,为了保证在这种旧形式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的实践,就必然需要超人身的强制,按照列宁的话说就是需要灌输和强制。因此,这种社会主义实际上连形式上自由都不具备,人生依附、家长制就仍然是这个社会典型的特征之一。

除此之外,我们再来从生产过程本身做点考察。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生存就必须要有必要的生存资料,一个社会要发展又必须要有必要的发展资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际上也是人类社会取得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与整个社会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相对立的。社会总体获得了上述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并不等于社会个人就能获得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这个社会从整体上说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盲目冲突、通过牺牲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取得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于是,在这个社会中,所谓的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就不会成为人们的出发点,这种出发点对于个人来说太抽象、太不现实了,只有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才是最具体、最现实的出发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总是在这个社会的成员相互冲突背后实现的。而社会主义决不是这样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不是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是对立统一的而是直接统一的。个人主义性质的生产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存在冲突的根源,因此,为了消灭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就必须使个体利益的存在成为不必要的事情;为了使个体利益成为不必要的事情,就必须使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直接统一起来;为了使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直接统一起来,就必须使人们能够直接支配整个社会生产过程,能够自由地在各种生产部门中从事劳动;为了能够实现人们可以自由地在各种生产部门中从事劳动,就必须消灭旧式的社会分工,而要达到这一点又是以机器大生产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为前提的。这样,我们就发现,由于机器大生产并没有成为东方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那么,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就不可能消灭旧的社会分工。这种固定的社会分工不消灭,那么,按照劳动复杂性的不同来分配社会产品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样,等级制度就仍然深深的存在于这个社会的本性之中。由此可见,特权、官僚、超人身强制、人身依附和等级制就仍然还是这种社会必然的产物和不可治育的顽症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过去被东方社会主义者称之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其实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且,由于这种实践是从旧的、不具备消灭旧式分工的物质条件下开始,那么,在这种实践中就必然产生阶级,从而必然形成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而这个统治阶级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

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21页}。"

这些人即使在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消灭分工、能够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水平时,他们也决不会带领人民去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他们只会象历史中存在过的一切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一样,毫不犹豫的去保护他们业已形成的既得利益。可见,我们从这里们就会明白毛泽东为什么会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不断革命的理论。我们现在不要以为简单的说一句“极左思想”就认为明白了过去那段惊心动魄的历史。为什么要不断革命呢?因为阶级在不断的再生产出来;为什么阶级会不断的再生产出来呢?因为那个社会的基础仍然是旧社会的基础。也许那个时代的阶级分化并没有象中国现在这样明显,也许那个时代对阶级分化估计得过于严重,但是,现在中国的这种情况不正是从过去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吗?从过去那个社会的内因或者基础上看,毛泽东对阶级分化的估计难道不正是他的睿智之处吗?我们可以深信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的本性是有深刻了解的。我们大概都熟悉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文化大革命时的那段话吧!毛泽东大意是说他一生做了两件事,打倒蒋介石这件事赞成的人多反对的人少,文化大革命这件事反对的人多赞成的人少。我们应该好好的思考这段话,要知道那时有多少人在支持文化大革命呵!有多少红卫兵呵!又有多少人的的确确是出自真心地在阅读毛泽东的著作呵!为什么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还会说这种话呢?难道他认为人民大都是装模作样、虚情假义吗?完全不是这样!

原因在于,在旧的分工还顽固存在的社会里,阶级就根本不可能消灭,而在这种社会中,说是人民掌权,其实人民根本就掌握不了社会的实际权力,权力仍然是由外部赋予的,人民能否得到权力,完全不取决于人民,取决外部环境的性质。实际掌权的仍然是执政的那个集团,这个集团可以利用这种权力非常自然的、在组织社会生产的口号下去积累起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这个集团不背离社会主义实践原则是偶然的,背离社会主义实践原则才是必然的。虽然这个集团中的某些人可能是坚定的社会主义者,但是,决定这个集团性质的不是这些个人,而是这个集团在旧的分工中所处的位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个人的属性(指社会属性)就最终必然会与这个集团的属性发生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在上述物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个人逃逸出这个集团;一种是这个集团同化了这些个人。而毛泽东选择了第三种,即,既处身于这个集团中又想改造这个集团。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他根本不能在这个集团内获得真正的力量,于是他只能求助于这个集团以外,求助于他认为的人民。但是,人民,由于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消灭分工这一步,社会还没有把他们的人民锻造成真正的无产阶级,同时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以机器大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会,人民还不具备掌握整个社会的生产过程的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人民,从整体上说就根本不可能真正理解文化大革命的本意。人民能够把文化大革命理解为消灭官僚主义的运动就算不错了,谁又能知道这是对旧的生产方式的内在的本性所作的政治抗争呢?

我们有理由认为毛泽东是深知那时中国社会的本性的,我们也同样有理由认为他自己也知道他的这种实践是不可能成功的,否则,他就不会说他死后会被人打得粉碎的,连马克思列宁也被人打得粉碎了之类的话了。

我们在分析历史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抽象的去理解人民,甚至把人民等同于无产阶级,把近代一切被压迫阶级的革命等同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王明在红军时期就是犯的这种错误,他把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一些经济活动方式应用于了当时根据地的农民身上,结果他就脱离了群众。而毛泽东的诸如打土豪分田地、土地改革等等政策却是正对于农民阶级的,正是这些政策赢得了农民,从而就赢得了革命。解放之后,中国虽然相对于解放前而言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机器大生产毕竟还是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旧的分工毕竟还是无法消灭,社会毕竟还是一个小农的社会,那么,我们知道,在个人自然的劳动力还是主要的生产力的时候,这种生产方式的本性就必然带有个人主义性质,就必然倾向于私有制。这种小生产方式的本性不是通过教育就能够改变的,能够改变他的只有经济发展本身的力量。所以,只要这种小生产方式没有过时,没有基本灭亡,那么,农民阶级,虽然其中有些个别人会因为某些偶然的外部原因逃逸于这个群体以外,但是作为这个群体的整体、这个阶级本身是不会超出他自身的历史眼界而去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这个阶级更是不可能在他们的生产方式还是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的时候去真正从本性上发生改变的。不要以为这个阶级有时答应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认为他们就超出了他们的历史眼界,这个阶级只要他的生产方式还是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只要他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基本过时,他就不可能真正想去走社会主义。造成他们暂时接受社会主义观念的不是别的,只是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小农式的幻想;只是由于某些不利的外部环境,比如外族侵略、战争、巨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等,由于这些外部因素使得他们古老的生活方式遭遇到了破坏性的灾难时,他们才会偏向于工人阶级,偏向于社会主义一边。在这种情况下,什么理论来指导人们克服外部灾害、这个理论是否符合某种原则都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有效,关键是能够克服灾难并符合他们的社会生活经验。而一旦这个外部环境变得缓和下来,这个阶级的本性就显露出来了。要使这个阶级彻底的走上社会主义,就必须使这个阶级群体中的上述逃逸现象变成经常的和巨大的,而这是要以他们的生产方式成为过时的,不再成为主要的经济力量为前提的。因此,东方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与其说是修正主义者掌握了政权造成的,还不如说是这个社会人民自己造成的,还不如说是人民身上那些远未发展到尖锐阶级对立地步的旧的生产关系的产物造成的。

我们说人民创造历史,但是人民不是抽象的、一般化的、理论化的人民,人民从一开始就是指历史中具体的个人,这些个人不是以一般的人或者人的一般进入历史的,这些个人从一开始就是以部落成员、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等等非常具体的身份进入历史的,这些具体的身份体现着他们之间不同的经济联系,规定着他们的是一些完全不同历史条件,这些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他们彼此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眼界。人民如此,阶级斗争也是如此,抽象的、一般的阶级斗争是没有的,阶级斗争从一开始就是指奴隶与奴隶主、农奴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等等具体阶级的斗争。诚然我们可以把这些斗争都统称为阶级斗争,但是,他们在内容上毕竟完全不同,他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毕竟不一样,他们所要解决的历史任务也完全不同。把一切阶级的斗争统称为阶级斗争,从而把一切近代被压迫阶级的革命都理解为社会主义革命是非常荒谬的在旧式分工还不能基本消除的情况下,所谓靠无产阶级专政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这种方法行得通,我们就必然会得出结论说,社会主义制度其实从古代就可以开始着手建立了,在古代被压迫人民起义夺取政权的时候就可以开始确立了。那时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原因不是因为物质条件不具备,而是因为那时没有马克思主义,他们也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假如那时他们知道了这些,他们也有可能能够利用无产阶级专政来确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观点虽然并没有在那时东方的社会主义理论中写出来,但是他确确实实是那种理论方法所必然得出的结果,这种理论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英雄创造历史论或者精英创造历史论。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种理论实际上不是依据事物内在的有机结构去考察和" 认识事物,不是通过分析一个事物内在的有机结构去认识事物即定的内在矛盾,从而发现事物建立必然性的内部根据,而是恰恰相反,从事物存在的外部环境中去认定事物的性质,把事物的必然性建立在事物存在的外因上面,这样就很自然的得出结论说政权在谁手里决定了社会的性质。这种结论似乎很符合于人的生活经验,但是,这种结论却是不正确的。虽然社会变革和进化总是体现在政权的更迭上,但是政权更迭并不一定都能改变一个社会的性质,社会的性质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来来决定的,社会性质的变化是因为生产力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从而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而引起的。经济结构变了,新的分工形式出现了,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变了,于是就出现了代表这种变化了的经济关系的个人或者党派来要求确立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当新的经济结构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结构时,这些个人和党派就会要求这种新的经济关系占统治地位,从而要求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权形式。可见,只有在社会具备了产生新的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那些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的阶级掌握了政权,我们才可以说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决定了社会的性质是怎样的,而如果产生新的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没有出现,或者只是零星的、还没有发展成为主要的生产方式、没有发展成为社会主要的经济力量,那么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就最终根本不会改变或者决定社会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政权的更迭最终仍然不过是社会财富按照旧的社会方式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而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社会好一些或者坏一些,就只不过是因为不同的阶级分配社会财富的标准不一样,从而使得旧社会的社会矛盾或是表现得缓和一些或是表现得激烈一些罢了。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政权更迭归根结底仍然还是是对旧社会进行了一次改良,从而在新的起点或者说新的历史发展高度上重新孕育原来那个社会的内在矛盾、重新经历那个社会的矛盾从潜在到尖锐的发展过程而已。由此可见,不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还是依靠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社会主义这些理论的出发点多么好,如果我们不能在夺取政权后立即建立起或者基本建立起消灭了分工的社会生产方式,那么,这些理论最终就只能沦落为空想,虽然我们丝毫不怀疑领导这种实践的领导人坚定的阶级立场,但是,我们仍然会认为这些领导人、这些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在的这个统治阶层却仍然是带有剥削性质的阶层。剥削归根结底首先是一个经济现象,剥削是否存在不取决于人们的思想,不取决于人们已经认识到剥削与道德、正义相违背。剥削的存在取决于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取决于由这个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只要旧的经济结构没有改变,剥削这个阶层就必然存在着,而这个阶层就依然会如同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这个阶层------确切说这个阶级,这个阶级中的个别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逃逸出这个阶级以外,但是,这个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不会灭亡的。只要旧的分工没有失去他存在的根据,这个阶级就没有失去他存在的根据,这就是历来被压迫人民起义最终归于失败的决定性的原因。他们从根本上说都是被自己打败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改变旧的生产方式,他们仍然只能按照旧的方式去组织社会生产,既然这样,他们也就只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重复阶级产生的社会过程。

谈到这里,我们再来看看恩格斯的一段话:

“由此可见,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只要它能够保留到这样做的条件成熟的时候,只要它能够发展到农民已不再是个别而是集体从事耕作的程度:并且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可见,特卡乔夫先生断言俄国农民虽然是“私有者”,但比西欧没有财产的工人“更接近社会主义”,完全是胡说八道。恰恰相反。如果有什么东西还能挽救俄国的公社所有制,使它有可能变成确实有生命力的形式,那么这正是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

……,革命(指特卡乔夫说的俄国只要在三四个地方发动起义,革命就会成功)既然是这样难以置信的容易,那么为什么俄国没有很早就实现了革命,为什么人民还没有获得解放,为什么俄国还没有变成模范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简直是无法理解的”。{《流亡者文献-----论俄国的社会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625页~~627页)。

我请大家仔细的读一读恩格斯上面的话,这段话清楚的说明:如果想使俄国的公社所有制这种大土地所有制不被内部成长起来的小私有制的力量所摧毁,从而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向社会主义大土地所有制这种高级形式的过渡,这种可能性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有可能:

“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

请大家注意!一贯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恩格斯为什么在这里没有说到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说存在着被压迫人民夺取政权后,利用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这种可能性呢?是因为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使他没有看到这一点吗?完全不是!任何阶级,任何个人想达到某个目的总是会力图去获得相应的控制权。小到官场做官、商场经商,大到党派相争、疆场逐鹿都无不如此。这样寻常的道理,我们说恩格斯是因为时代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想到这些的说法恐怕是难以成立的。那么,是不是因为过去的革命者都不可能夺取政权而只有现代的革命者才能够夺取政权呢?仍然不是这样!过去被压迫者通过起义夺取政权的例子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是可以经常见到的,虽然他们取得政权的时间长短不一,政权控制的范围也大小不一,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取得了政权,毕竟还是能够在特定范围内实施自己的实践路线。可见,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最后,是否是因为古代的革命者们不知道马克思主义、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才导致的失败呢?既然如此,现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已经发现了马克思主义,已经知道了无产阶级专政,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坚持认为要使俄国公社不必解体就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的条件仍然是“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呢?原因很简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别英雄人物或者某些精英集团虽然会对历史的进程发生很巨大的影响,但是,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创造的。而人民并不是理论家眼中的那种典型的人民,人民就是市民社会,就是由一定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被一定经济条件所规定的、处在特定历史阶段中进行着现实生活的社会成员的整体。这些个人的交互作用形成社会并创造着历史。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扬弃剥削制度的程度的时候,不仅剥削者具有剥削的意识,被剥削者也会具有剥削的意识(如果他们能够做到的话)。这个阶段上的人民,不论革命家们把他们描述" 得多么伟大,他们所要求改变的就仍然只是自己目前的处境,而决不是剥削制度本身。只有大工业的出现,才使得阶级存在的现实根据得以消失,才锻造出一个全新的阶级即工人阶级去应经济生活本身的要求而去执行彻底消灭阶级制度和彻底消灭产生阶级制度的社会基础的历史任务因此,那种认为可以通过夺取政权创造某种前提,但是又不能立即建立起新的生产方式而仍然只能是通过旧的生产方式、通过借助于无产阶级专政去积累创造新社会的物质条件的想法无疑是空想,这正如恩格斯说的:

“野蛮人和半野蛮人通常也没有任何阶级差别,每个民族都经历了这种状态。我们决不会想到要重新恢复这种状态,至少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这种状态中必然要产生阶级差别”。{《流亡者文献——论俄国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6页}。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社会分裂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他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狡诈和欺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加紧剥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9页。

除此之外,我还要再一次请大家研究一下恩格斯上述关于俄国公社的论述。在这段话中恩格斯说要使俄国公社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形式,需要欧洲能够完成无产阶级革命,因为“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请注意!恩格斯在这段话中并不是一般的讲到帮助或者支援,而是认为欧洲需要完成无产阶级革命并由欧洲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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