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7-04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4)法学理论论文(1)
对上述这些问题,法国立法者在后来也意识到了。因此他们在民法典制定半个世纪后,于1855年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法”,其中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取得,不经登记者,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原则,作为其基本立法缺陷的补救措施。
但是这种补救措施是否得当、足够,法学界长期以来就有争论。一个最基本的争论就是——物权的设立和取得就是为了发生对抗甚至是排斥第三人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时,物权变动有怎么可以生效?显然,法国法无法对此做出正确的回答。
所以这种法理是不足取的。 显然,仅仅将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根据,在法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在法理上,因为合同的成立生效,仅仅只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请求权的约束力,这一约束力对第三人无效果,不但不能排斥第三人,而且不能表示当事人之间也发生了有效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时,出卖人可以没有标的物(比如标的物尚在制造之中的情形),也可以没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比如标的物尚在制造商手里,作为销售商的出卖人还没有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当然可以订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在没有物的时候、在出卖人没有所有权这样的处分权的时候生效,因为在履行合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就足够了。
通过这里的分析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是:仅仅依据合同无法确定物权变动,因为:
(1)物以及物权在合同生效时可以不具备;
(2)买受人根据合同仅仅享有请求权,这种权利不能排斥第三人,以保障他自己取得标的物以及标的物的所有权。比如出卖人将物“一物二卖”时,因为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并不是仅仅依据买受人身份就能取得所有权。
我国近现代民法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采纳这种“同一主义”的立法模式,而是严格遵守债权法意义上的合同,其生效只能产生债权法意义上的约束力,即请求权的约束力、而不能发生物权效力的基本规则。如果严格按照这种科学的法理分析上述这两个案例,就可以清楚的看到: 在第一个案例中,第一个买受人在交易中只是订立了一个合同并发生了房款的交付,这个合同没有违背法律的情形,所以这个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是它的也只是发生了债权意义的约束力,第一个买受人根据这个合同享有债权意义的请求权。
后来虽然发生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被他人取得的情形,但是却没有发生第一个买受人的请求权丧失的法律事由,因此第一个买受人始终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这一请求权。现实中并没有发生第一个买受人的所有权取得,因此没有权利主张所有权,更没有权利主张所有权返还以及排斥他人的“侵权”。
在第二个案例中,银行与债务人之间只是定了一个抵押合同,而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仅仅依据这样的一个合同不能发生排斥第三人的结果。 因此银行对债务人也就是所谓的“抵押人”的权利,始终停留在债权意义的请求权的阶段上,因为这里的“抵押权”并没有设定完成。
所以银行不能对已经出卖的汽车主张抵押权,法院也不能支持这一主张。 这就是“合同是债权的根据”的法理。
依据这一原则,我们就可以非常容易的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生效只能发生债权法上的约束力,物权变动的生效必须领域法律根据。对于这一法理,从20世纪30年代我国制定民法典,到改革开放初期法制建设的恢复,我国民法研究和立法坚持了这种科学的法理。
民法通则也坚持了这一法理。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所谓的主流法学受到近邻日本民法学界的强烈影响,而日本民法典在本质上按照法国民法早期的精神制定的。
因此,早已被我国民法科学传统放弃的法国法的“同一主义”理论不仅仅回到了大学的讲堂上,而且我国“统一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出现了采纳这一理论的趋向。现行合同法第51条,明确地将合同的效果与物权变动的效果联系在一起,而且将物权变动的结果当作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这种导致因果关系的做法,说明我国民法学此时出现了明显的学术倒退。 随着“统一合同法”宣传和贯彻进入高潮,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再次出现了“合同法包打天下”的现象,一些学者和实践家产生了合同是发生一切民事权利变动的充分根据、因此只要掌握了合同法就可以解决一切民法问题的误解。
上述这些案例,就是当时这一不科学的法理误导的结果。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我班上的小能人
- 拍照前的准备
- 抗震救灾
- 窃读记
- 我家的一员——露露
- 我爱家乡的梨树
- 钓“鱼”
- 弟弟,你错了
- 辣气四溢的同桌
- 快乐母亲节--卖花
- 老师让我爱上了
- 远道而来的客人
- 饥饿的弟弟
- 筷子
- 演讲中受到教育
- 2011年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 公司端午节活动方案
- 全县创业竞赛活动方案
- 学校扶残助学活动方案
- 大学生毕业典礼活动方案
- 抗旱救灾的活动方案
- 校园文明礼仪活动方案
- 小学世界读书日活动方案
- 篮球联赛活动方案
- 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方案
- 小学端午节活动方案
- 大学开展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
- 师生篮球联谊赛活动方案
- 社区端午节活动方案
- 端午节酒店活动方案策划
- 中国律师应打造信用品牌司法制度论文(1)
-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2)司法制度论文(1)
- 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司法制度论文(1)
- 关于劳动教养对象范围的探讨司法制度论文(1)
- 破产免责制度沿革论(3)司法制度论文(1)
-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论文(1)
- 西方法治概念对印度的影响(3)司法制度论文(1)
- 中国社会团体法律环境与民法法人制度立法
-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2)司法制度论文(1)
-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4)司法制度论文(1)
-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 法国的立法体制司法制度论文(1)
-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 瑞士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 论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不足(5)司法制度论文(1)
- 《梅花魂》教学设计之1
- 《窃读记》教学设计之3
- 《狼牙山五壮士》教案1
- 《毛主席在花山》教案2
- 《落花生》教学设计之1
- 《狼牙山五壮士》教案2
- 《难忘的一课》教案1
- 《毛主席在花山》教案3
- 《落花生》教学设计之2
- 《落花生》教学设计之3
- 《窃读记》教学设计之1
- 《梅花魂》教学设计之2
- 《毛主席在花山》教学设计
- 《毛主席在花山》教案1
- 《梅花魂》教学设计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