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7-04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问题(4)法学理论论文(1)
对上述这些问题,法国立法者在后来也意识到了。因此他们在民法典制定半个世纪后,于1855年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法”,其中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取得,不经登记者,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原则,作为其基本立法缺陷的补救措施。
但是这种补救措施是否得当、足够,法学界长期以来就有争论。一个最基本的争论就是——物权的设立和取得就是为了发生对抗甚至是排斥第三人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时,物权变动有怎么可以生效?显然,法国法无法对此做出正确的回答。
所以这种法理是不足取的。 显然,仅仅将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根据,在法理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在法理上,因为合同的成立生效,仅仅只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请求权的约束力,这一约束力对第三人无效果,不但不能排斥第三人,而且不能表示当事人之间也发生了有效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时,出卖人可以没有标的物(比如标的物尚在制造之中的情形),也可以没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比如标的物尚在制造商手里,作为销售商的出卖人还没有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当然可以订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在没有物的时候、在出卖人没有所有权这样的处分权的时候生效,因为在履行合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就足够了。
通过这里的分析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是:仅仅依据合同无法确定物权变动,因为:
(1)物以及物权在合同生效时可以不具备;
(2)买受人根据合同仅仅享有请求权,这种权利不能排斥第三人,以保障他自己取得标的物以及标的物的所有权。比如出卖人将物“一物二卖”时,因为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并不是仅仅依据买受人身份就能取得所有权。
我国近现代民法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采纳这种“同一主义”的立法模式,而是严格遵守债权法意义上的合同,其生效只能产生债权法意义上的约束力,即请求权的约束力、而不能发生物权效力的基本规则。如果严格按照这种科学的法理分析上述这两个案例,就可以清楚的看到: 在第一个案例中,第一个买受人在交易中只是订立了一个合同并发生了房款的交付,这个合同没有违背法律的情形,所以这个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是它的也只是发生了债权意义的约束力,第一个买受人根据这个合同享有债权意义的请求权。
后来虽然发生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被他人取得的情形,但是却没有发生第一个买受人的请求权丧失的法律事由,因此第一个买受人始终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这一请求权。现实中并没有发生第一个买受人的所有权取得,因此没有权利主张所有权,更没有权利主张所有权返还以及排斥他人的“侵权”。
在第二个案例中,银行与债务人之间只是定了一个抵押合同,而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仅仅依据这样的一个合同不能发生排斥第三人的结果。 因此银行对债务人也就是所谓的“抵押人”的权利,始终停留在债权意义的请求权的阶段上,因为这里的“抵押权”并没有设定完成。
所以银行不能对已经出卖的汽车主张抵押权,法院也不能支持这一主张。 这就是“合同是债权的根据”的法理。
依据这一原则,我们就可以非常容易的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生效只能发生债权法上的约束力,物权变动的生效必须领域法律根据。对于这一法理,从20世纪30年代我国制定民法典,到改革开放初期法制建设的恢复,我国民法研究和立法坚持了这种科学的法理。
民法通则也坚持了这一法理。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所谓的主流法学受到近邻日本民法学界的强烈影响,而日本民法典在本质上按照法国民法早期的精神制定的。
因此,早已被我国民法科学传统放弃的法国法的“同一主义”理论不仅仅回到了大学的讲堂上,而且我国“统一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出现了采纳这一理论的趋向。现行合同法第51条,明确地将合同的效果与物权变动的效果联系在一起,而且将物权变动的结果当作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这种导致因果关系的做法,说明我国民法学此时出现了明显的学术倒退。 随着“统一合同法”宣传和贯彻进入高潮,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再次出现了“合同法包打天下”的现象,一些学者和实践家产生了合同是发生一切民事权利变动的充分根据、因此只要掌握了合同法就可以解决一切民法问题的误解。
上述这些案例,就是当时这一不科学的法理误导的结果。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我的家乡
- 小龙虾
- 乌鸦喝水
- 吃西瓜
- 看错时间
- 春晓
- 野草莓
- 吹泡泡
- 我的家乡
- 春天的色彩
- 吃樱桃
- 婚礼
- 知错就改
- 喝喜酒
- 可爱的小草鱼
- 兼业保险代理喜不掩忧
- 我国医保改革顺利进行的主要经验
- 促进基层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几点建议
- 人保完成股改 微笑面对上市
- 谈保险信息系统的作用
- 保险监管瞄准偿付能力
- 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规避
- 信贷信息不对称的防范措施
- 必须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 中国正考虑新的贷款损失减免税政策
- 国内生育保险制度刍议
- 商业医疗保险为何受青睐(小资料)
- 对利益双赢的生育保险探索
- 商业医疗保险为何不尽如人意(资料)
- 住房公积金风险应对措施
- 《再见了,亲人》美文欣赏
- 《再见了,亲人》重点字词意思
- 《再见了,亲人》重点字词梳理
- 《再见了,亲人》考点练兵 积累篇
- 《再见了,亲人》教学设计二
- 《再见了,亲人》美文欣赏二
- 《打电话》考点练兵(一)
- 《再见了,亲人》考点练兵 文章阅读
- 《再见了,亲人》教学设计一
- 《再见了,亲人》同步作文之范文习作
- 《再见了,亲人》同步作文之写作指导
- 《打电话》趣闻故事
- 《再见了,亲人》整体阅读感知
- 《再见了,亲人》重点语句探究
- 《打电话》考点练兵(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