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6-26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8)法学理论论文(1)
不能否认,中国在改善和保障人权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在中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中国人权发展的历程,将肯定要比某些西方国家所花的时间少,其普遍和彻底程度,也肯定胜过他们。美国人民仅获得普选权一项,就经过了将近200年的斗争历程,至1971年美国宪法第26条修正案规定,"年满18岁和18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个州加以拒绝或限制,"才使普选权在宪法上得以全面肯定。
这就充分说明人权(包括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的发展,都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同时,由于各国和各民族具体情况的不同和发展的不平衡,人权的发展状况在相同的时间里是有差异的。
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只要符合该国、该民族的具体情况和根本利益,符合国际人权法的一般准则,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应以自己的人权观、标准和模式,对之妄加非议甚至加以干涉。 人权的发展观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最重要的价值不是个人主义与个人权利,而是在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有人的充分发展,"[43]是绝大多数人的权利的充分实现。
(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 在实然状态下,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在许多方面,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
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法律结果。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的人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45]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消除了权利与义务分离的根源,在本质上实现了两者的统一。 在总体上和内在逻辑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统一于法律制度之中。
但在操作层面上,却不能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做简单化、庸俗化理解。享有权利,并不必然的、即时的、一对一地履行义务;反之,履行义务亦然。
从时间来看,现在享有权利,可能要到将来才履行义务,如从小受父母抚养,成年以后有能力时要赡养父母;从空间来看,可能在此方面享受了权利,应当在彼方面履行相应义务;从主体来看,可能此人履行义务,彼人才能享受权利;从客体来看,对于此人是权利客体的,对于彼人则可能是义务客体。对于权利涉及的各种关系,应当接受美国法学家W·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
[46] 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不仅是他人的义务,更是国家的义务。按照日本学者大沼保昭提供的资料,国家的人权义务包括:第一,尊重的义务,即国家避免和自我克制对个人自由侵害的义务;第二,保护的义务,即国家防止和阻止他人对个人权利侵害的义务;第三,满足或确保的义务,即国家满足个人提供能力仍不能实现的个人所需、希求和愿望的义务;第四,促进的义务,即国家为在整体上促进各种人权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义务。
[47]实际上,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义务(责任),因人权是消极人权还是积极人权的区别而不同。对于消极人权,国家的主要义务是自己不侵害、不限制,以及排除他人的侵害和非法限制;次要义务是提供资源,如人员培训、传播人权知识、提供行使言论自由、选举权等的相关条件。
对于积极人权,要求国家"尽最大可能利用已有资源",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实现。[48]在这里,个人人权与国家义务的统一,才能切实有效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七)人的解放观 人权的作用和目的不仅在于使人获得权利,而且在于使人明确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实现自我解放的手段。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权思想的提出,使资产阶级从思想上摆脱了神权的束缚,而人权法律制度的确立,则使资产阶级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
但是,资产阶级用以解放人的"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49]无产阶级才是人权的真正倡导者和捍卫者。
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历史使命归结为建立"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50]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51]都是把人的权利还给人本身。
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争得人民民主,使无产阶级在政治上获得解放,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还要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能力实现更加充分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真正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解放和社会解放。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人的全面解放观,马克思主义者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只有获得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解放,才能获得彻底解放;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
无产阶级始终把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作为自己革命的起点和归宿,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实现人的价值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的这种人的解放观,最符合人权的精神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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