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_民法论文(1)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_民法论文(1)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对公司关于诸如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由法律赋予其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份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克服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基于股东平等的原则和保证公司效率的要求,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法的必然选择。但资本多数决在实际运作中产生了异化,由于多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思表示吸收了少数资本持有人的意愿,使持有少数资本的股东不得不遵从大股东的意愿,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给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的权利留下空间。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作为一种法定的弥补性权利,能够维持大小股东间的利益平衡,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2009年10月我国《公司法》做出了重大修订,首次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笔者试图分析该法律规定在立法上存在的不妥之处,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此类问题提出对策。 具体说来,我国《公司法》关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的主要规定有两条: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仔细分析以上条文,可以发现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其适用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第75条主要是对有限责任公司中该请求权成就条件和行使的规定,第143条第1款第

(四)项、第2款则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权行使条件和股票被回购后的处理。

2、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请求权的股东范围远远大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要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即可。

前者要求股东必须参加了股东会,并且在会上对一定决议投反对票,如果没有参加股东会或者在股东会表决时弃权的股东均不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后者只要求持有异议即可,反对与弃权均可纳入异议的范围,因此除对股东大会决议赞成的股东外,其他股东包括参加了股东大会投反对与弃权票的股东以及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都可以提出收购请求。

3、两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成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三种情况时,异议股东均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可以在公司分立、合并等决议持异议时才有权要求回购。

4、两类公司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不同。第75条第2款规定了股份收购价格确定的两种方式及期限,即先协商定价,协商定价不成的,进入司法定价。

但第143条未对回购请求权行使的程序作出规定,是否准用第75条第2款相关规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5、对于被回购的股份的处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一个空白,股份有限公司则规定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上述特点,说明我国关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立法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完善:

一、最大的缺陷就在于请求权行使程序的规定不足。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的保障,程序的不完善必将损害实体权利的实现。

1、应当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该项权利的程序。比如准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程序,只就一些特殊情况另外作出规定。

2、应当明确公司的告知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召开股东会,公司仅负有通知召开的义务,而无告知会议审议的内容的义务,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股东很可能由于没有出席股东会投反对票而不享有股份回购请求权。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须将大会审议的事项于会前通知各股东,但众多的中小股东也可能由于不知情超过期限未请求而丧失请求权。

3、应当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异议通知义务。股份回购请求权是形成权,只要有一定的表示即拥有该请求权,不需要公司作出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股东投票行为直接了解享有回购请求权的股东范围,从而做出应对。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分散,并且股东只要持有异议即可享有回购请求权,异议股东在回购价格协议期限届满前处于不明状态,这样就不便于公司在了解资金的流失情况前及时做好安排。

因此,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异议时的通知义务,该通知义务行使可以在会后一定合理期限内。或者完全以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的方式明确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请求权的股东范围,比如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而明确身份的,而不是仅以“持异议”三个字规定。

4、应当明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期限。我国公司法对请求权的行使期间未作规定,只要股东在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即可,同时该60日还包括股东提出收购请求后股东与公司的协议时间,也就是说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与协商期间是重合的,这样会导致协商期间快要届满时,股东才提出协商请求,而由于时间过短不能充分协商,导致不必要的诉讼。

5、应当明确股票交付与价款支付期限。如果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股东可能不能在合理期限内获得股份价款,公司与股东之间也可能会产生诸如谁先交出股票、谁先支付价款的争议。

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自决议之日起90日内支付价款,股份价款支付与股份交付同时为之。《美国模范商业公司法》第13章规定,如果公司估定了反对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就应当立即支付该笔金额,而不能等待评估程序的最终结果。

在支付的同时,公司还应将有关资产负债表、财务说明、公司对于股份公正价格的陈述、利息计算的说明等文件一并送达反对股东。如果股东不满意公司的开价,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自己的股价支付。

我国可以参照作出规定。

二、应当对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实施平等保护。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请求权仅仅适用于公司合并、分立情形。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治理危机,使得重新界定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分配、扩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范围成为各国公司立法改革所普遍面临的任务。我国作为一个股票市场发展程度相对落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更应该积极扩大股东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回购请求权除应适用于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公司重大结构调整的事项外,更应适用于公司营业或财产重大变更等行为,可以参考日本、台湾地区的立法,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

三、应当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是减资还是其他股东受让。

四、应当明确司法定价的方法,也即“合理价格”如何确定才合理?一般有两种思路,即如果股票上市,则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或者也可以按照公司的净资产额计算每股的实际价值。

因为公司对自身财产情况最为了解,股东处于信息劣势,所以合理价格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五、应当对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作出一定限制。在公司并购中,已行使了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不得再提出公司特定决议无效之诉。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异议股东滥用诉权。 在立法不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立法本意,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角度出发,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不能剥夺股东的异议和收购请求权。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为了保护少数股东利益而由法律特别赋予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和基本权利,公司章程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强行规定股东放弃或不享有该项权利。

如果公司章程作出这样的规定,应按无效处理。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扩大了股东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收购的情事范围,则应当允许。

2、法院在判决公司回购股东股份后,应当按照或者比照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或者转让。

3、因为股份回购请求权是异议股东的一项权利,因此在60天协商期间和90天向法院起诉期间内,股东都可以撤回该请求,甚至在进入法院审理后,股东仍然可以撤诉。由于股东要承担诉讼费,故而可以忽略滥诉的影响。

4、公司与股东不能商定股份收购价格的,公司不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与上面同理,即该项请求权只能由异议股东享有。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中国的语言文字真有趣
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第一次洗衣服
第一次游泳
一节有趣的动脑课
我从未这样的快乐过
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西瓜皮也能做菜!
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吃西瓜的故事
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捕鼠记
爸爸妈妈不在家时
难忘的一节课
建立责任机制促进信访工作
小品剧本-接站
银行优质服务演讲稿
会议纪要
林业立县 产业富民
先进个人介绍(工区工长)
在县禁毒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集团公司总结大会主持词
全市后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材料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安排
职代会主持词
高职学院附中、幼儿园应急预案
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以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在庆祝“老人节”座谈会上的发言
谈地方文献中的“地方人士著述”
浅谈《文学欣赏》教学方法探析
试析在中职学校引入茶文化课程
试论中职学校韵律操教学的开展
浅谈制约我国体育产业的因素分析及发展对策
论我国图书馆地方文献事业的未来发展与走向
浅谈高校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
我国地方文献工作与理论研究综述
地方文献工作五十年之探讨
关于地方文献若干问题的思考
民族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及开发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问题研究(1)论文
地方文献工作刍议
地方文献在公共图书馆中的地位和作用
家谱——不可忽视的地方文献
《棉鞋里的阳光》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的教学设计思路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教学设计
《月亮的心愿》第一课时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