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7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2009年10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股东都能依法办事,足额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而且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尤其是缺乏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问题的提出 有这样一则案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B、C两个股东各出资50万元。A公司设立后在某银行贷款90万元。

贷款到期后,A公司仅偿还1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尚欠贷款本金80万元及其利息未还。银行起诉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A公司是由B、C两家企业共同出资开办的,但B、C两股东均未实际投资。

对如何处理本案,有三种观点:其一,A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先由A公司清偿债务,B、C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性有限责任。其二,A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B、C对A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三,A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首先以A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B、C承担补充性的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三种观点的分歧在于:谁是本案的义务主体,应承担何种还款责任。

哪一种观点更符合民商事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地分析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并准确地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股东出资瑕疵分析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用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或出资行为有瑕疵。《公司法》所调整的出资瑕疵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出资评估不实。

即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格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格;其二,抽逃出资。即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其三,虚假出资。

即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或未足额交付货币、实物、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股东虚假出资的表面特征是名义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本质特征是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了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七十七条规定:“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23条、第77条的规定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具体体现。 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

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的出资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就会构成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可分为一般瑕疵与重大瑕疵。 一般瑕疵是指股东出资额未达到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数额,但已达到了公司作为法人的最低出资额,意味着公司已经具备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物质条件,依照民商法理论和《民法通则》、《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应当认定其已经具备了法人资格。

重大瑕疵则是指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严重不足,使公司设立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人应有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依照民商法理论《民法通则》、《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公司已经不符合法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在法律上已经不能作为独立法人来对待,从而引起法人资格否认的问题。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该责任可分为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两大方面:

(一)对内责任 对内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在公司内部应对其他股东及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是公司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其效力及于公司和所有股东。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只要有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即可提起违约之诉,虚假出资的股东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追缴出资、损害赔偿。

2、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虚假出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司财产的占有和侵犯,构成对公司的消极侵权。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上来分析:首先,股东明知设立公司要有投资而故意虚假出资;其次,因股东虚假出资,客观上造成了公司财产不正当的减少;第三,股东虚假出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具有违法性;第四,股东虚假出资行为与公司财产的减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直接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

因违法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对外责任 对外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外部所应承担的责任,最为常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公司法》对于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其一,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其二,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因股东虚假出资而产生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可以分成以下二种情况:

1、一般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不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虚假出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虚假出资股东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二)》第52条规定:“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其中对因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导致的出资不足部分,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诉请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以违反出资协议为由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行使追偿权,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的比例承担责任。

股东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2、重大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各股东不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之间实际上属于合伙关系,此时的公司债务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外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二)》第52条规定:“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之间按照合伙关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补资前公司实有资本未达法定最低限额的,对补资前形成的债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补资前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因B、C两企业存在重大出资瑕疵,故引起了A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所以,在本案中,就义务主体而言,A公司和B、C两企业均为义务主体,银行既可以行使对A公司的债权,同时可以行使对A公司享有的代位权,直接要求B、C两企业清偿其债务。

就实体责任的承担而言,应当先以A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B、C两企业承担等额的无限清偿责任,并应由B、C两企业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北达老师的出题水平不简单
没有证书,如何备战小升初?
小升初,我打了一场“胜仗”
厚厚的资料帮我赢了小升初
6年级才开始学奥数也会成功
东城孩子为何选择北达?
考入重点中学需要“双重保险”
我抓住了小升初并不多的机会
小升初战役给了我血与泪的洗礼
小升初做到这些,就能大显身手
小升初后我的经验总结
我做好了上师达的一切准备
学数学,我有“十八字方针”
为小升初加码,我仅用了两年
感悟-调整好心态最为重要
初中班级管理制度
医院接诊全流程管理制度
学生会联部规章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保洁员管理制度
酒店客房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初中班级规章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制度
幼儿园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保运队安全“三基”管理制度
新医院财务制度
从欧典地板风波看国内品牌的品牌文化命运企业论文论文
团队精神与企业凝聚力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Murry Dalziel谈杰出CEO的素质企业论文论文
公关部长透露交际小秘诀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成功CEO谈企业整合:领导就是要能解雇任何人企业论文论文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之于中国现实的意企业论文论文
湘财证券董事长陈学荣谈信用成本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创业板企业激励机制的方案探讨企业论文论文
商务谈判的“双赢”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职业经理的道德观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标准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商务交接礼仪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商务庆典礼仪商务礼仪论文(1)论文
如何保证整顿效果企业论文论文
湘财文化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桥》重难点分析
《桥》同步作文范文欣赏
《梦想的力量》重点字词梳理
《桥》作家作品及写作背景
《桥》重点问题探究
《桥》同步作文训练素材
《桥》考点练兵(二)
《桥》考点练兵(一)
《桥》随堂练习 提高篇
《梦想的力量》老师语录
《桥》整体阅读感知
《桥》随堂练习 巩固篇
《桥》老师语录
《梦想的力量》重难点分析
《桥》趣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