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法论文(1)

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法论文(1)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2-11-17

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法论文(1)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

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

(一)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含义 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所谓“违法行为”指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非其他违法或违纪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对行政法规范的违反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同一行为违反了一个行政法律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第二,同一行为违反一个行政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管辖。

第三,一个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分别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管辖,即所谓“竞合违法”或“规范竞合行为”。可见,同一个违法行为也并非是违反一个法律规范或一个行政管理关系的行为。

(二)“不再罚”的含义 “不再罚”即不得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对此没有太多争议。

理解不尽一致的是这里“罚”的涵义和范围,尤其是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这里的 “罚”是指行政处罚,并不排除其他法律责任,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笔者这里重点分析一下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关系问题。对于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罚,即不能“以罚代刑”,理论界的观点比较一致,争议颇多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又构成犯罪的能否同时适用行政处罚和刑罚,即刑事责任是否完全排除行政处罚的适用。

由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质与量的不同,以及种类和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应并用,使行政处罚弥补刑罚上的不足,消除犯罪的全部危害后果和影响,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我国单行法律中大量存在“双重适用”的条款;如我国《食品卫生法》第39条规定: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恶疾的违法行为,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由有关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了刑罚对行政处罚的吸收制度,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罚款折抵罚金,意在限制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重复适用,但所针对的仅仅是能够为刑罚所吸收的同种类的人身罚和财产罚。对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不同罚则,如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如何衔接则未作规定。

笔者认为对此情况应依据单行法律中的“双重适用条款”,分别由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同时适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限制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第二次或多次适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繁多、职权交叉重叠的情况下,仍不足以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的问题。可以说,这条规定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理论上的不成熟和迫切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但我们不能据此来否认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存在,这条规定正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旨意和精神,只是由于理论上不成熟。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这种限制既适用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一行为违反一规范),也适用于同一事实不同理由(一行为违反数规范)。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只有一个违法事实,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罚款除外),不能两次或多次,其中一个行政主体处罚了,其他行政主体就不能再罚,已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也不能再次处罚,否则无效,即“先罚有效,后罚无效”。

一事不再罚限制的是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的重复,多次适用,并不排除在法定情形下行政处罚和刑罚等其他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同时适用。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美好的梦
钓虾
五彩缤纷的香港
龟兔第二次赛跑
让座
龟兔赛跑(续编)
洗碗
我长大了
郑州亮起来了
我的一位好朋友
小金鱼
可爱的家乡
新龟兔赛跑
白衣天使——我爱你们
航天飞机的自述
优秀的入党申请书范文
国庆节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文
1000字的入团申请书
入党转正申请书范文
班干部入团申请书范文(文娱委员)
入团指南
小学四年级学生入团申请书范文
2011年教师入党申请书
班干部入团申请书范文(宣传委员)
班干部入团申请书范文(副班长)
教师入党申请书范例
9月份大学生入党转正申请书
优秀中学生入团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大学生入党申请书模板范本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谈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浅析湖南新版初中音乐教材中的民族性与时代性
分析音乐创作中的灵感
浅谈舞蹈教学中情感体验的培养
浅谈“动机”在舞蹈形式与舞蹈内容中的地位
论中学生音乐教育的创造性教学法
舞蹈排练的非审美功能——《飘逝的花头巾》的排练感悟
如何在小学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公路计量支付软件的应用与开发
关于音阶、琶音、和弦的指法记忆
从“云南映象”看原生态民俗舞文化的保护
浅谈歌曲中钢琴伴奏的掌握
析黎英海钢琴曲《春江花月夜》
幼儿音乐舞蹈教学模式
浅议旋律与和声的完美结合
《美丽的小兴安岭》说课设计
《路旁的橡树》教学设计之一
《动手做做看》A案1
《动手做做看》练习设计
《一个小村庄的故事》教学建议
《一个小村庄的故事》教学设计
《一个小村庄的故事》说课设计
《奇怪的大石头》教学设计二
《一个小村庄的故事》设计说明
《我不能失信》教学设计一
《荷叶圆圆》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美丽的小兴安岭》教学设计之一
《槐乡的孩子》教学设计一
《动手做做看》B案
《蜜蜂引路》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