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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传统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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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传统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刍议传统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起着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推进作用。在法院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方面,是部分与全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基本内涵

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和国家根据新形势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起着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推进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 展,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越来越多的问题都需要司法渠道的解决,同时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仅靠制度约束和司法技巧并不能完全满足民众期待,实现司法的社会价值。法官是一个需要创造性思维的特殊职业群体,其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其精神理念却对个案审判起着决定性作用,个案的公平最终汇聚成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而对法官价值取向起主要作用的内因,则来源于文化的影响。

文化是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的总和,理论的宏大深刻也必须以日常的现象和事物作为附着。法院文化有三个成递进关系又相辅相成的层次,第一层次是物质要素,是人们通过法院的整体环境、法院建筑装饰、以及法院工作人员服饰仪表等直接感知的,因而是法院文化的基础;第二层次是行为要素,是法院文化本质外张的具体表现,是法官及其辅助人员的精神价值在行为上的反应,包括裁判行为、生活社交等制度规范指向的内容和折射。第三层次是精神要素,即法院在审判、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院特色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是法院文化的本质。可以这样说,法院的庄严与神圣不在于大楼,而在于高品质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者群体,在于赋予法院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精神。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法院文化建设参与的深度、广度和持续度不足,与当前形势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明显不相符。有的法院只注重专门性文化建设部门的职能,而不重视法院文化的整体性质,缺乏主动搞好文化建设的思维,文化舞台总是那几个人,参与面不宽。另外针对法院中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建设的关注度不够,应当认识到这些人员担任的工作很多都需要直接面向当事人,对社会公众对于法院的主观认识、法院形象和法院文化的塑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背景下没有他们的参与就无法演奏出和谐的法院之音。要重视法院文化的集体沉淀,应重点考量这些积累对法官和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影响有多大,能起到多大的正面作用。

二是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单一,忽视文化的精神要素本质。一些法院简单地将文化建设等同于红色旅游、书画展、摄影展、有奖征文、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形式单一僵化。凡提到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就罗列信息宣传工作上了多少稿件,组织了多少文化活动,成立了多少文化协会,建设了多少文化长廊等物化的东西,而对这些物质要素掩盖下作为本质要素的精神价值却很少研究。一些法院领导将文化建设看作是其政绩的“放大器”, 只注意文化的作品组成,而不重视文化的人格构成,不注重通过文化建设培育作为法院文化主体的法官的“集体人格”,过于追求形式化的东西和短期效应,或者说是没有将法院文化形象化的东西凝聚汇集成精神要素,形成推动法院文化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是法院文化建设缺乏向公共空间的辐射,文化活动仅限于自言自语、自娱自乐、自产自销、自迷自醉。法院对没有打过官司的人来说是陌生和神秘的,他们对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认知是通过感受到法院文化开始。中国人以诉讼为耻,认为“家中没病人、外面没官司”是中国人的理想境界,进而对法院、医院避而远之,对法院不一定有正确的感官认识。 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局限于法院的“一亩三分地”,要积极主动地将法院文化建设投放到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中,不能只顾闭门造车,还要放眼法院“窗外”的社会公共空间,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践行为民司法的宗旨,贴近民生了解民意,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搞好法制宣传,让社会了解法院,注意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引导,用法制的力量重建社会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

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气势恢宏、持续繁复的系统性工程,不能抱有一蹴而就的心理。应当认识到,虽然全国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不断掀起热潮,但我们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依靠实践和理论进一步加以丰富和完善,促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建设新时期的法院文化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向,着重塑造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方向正确,保障法院文化建设深入人心、成果丰硕。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包含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基因。 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法院文化要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求,又要扎根于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继承并发扬其精华,只有这样法院文化的精神价值才能成为法院工作人员潜意识的价值导向,才能真正形成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样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简单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建立在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

可见中国的法院文化可以看作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时时处处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就必须根植于传统文化的深深沃土之中,要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能动地加以继承、改造和发扬,赋予其符合现代中国国情和现代法律精神的新的意义,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服务。

四、充分发挥法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培养法官的传统文化素质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和最活跃的因子,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 法院文化的形成与法官队伍建设是一个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过程,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必然要突出法官的主体性地位。只有先进的群体才能产生先进的文化,在法院文化的建设中要大力提高法官素质,这也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传统文化浸透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官文化素养的高低与司法能力密切联系,法官文化素养的提高有助于法官熟练裁判案件的技巧以及实现裁判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大力倡导学习文化经典著作,能够将公正、廉洁、为民思想成为法官内心崇尚的理念,并最终将这些理念转化为司法行动。

提倡法官的礼仪之道, 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的涵义非常广泛,它是封建王朝与周边国家的外交规范、历代王朝的统治思想、家庭秩序的纽带以及人与人交往的准则,从精神层面到具体的甚至是琐碎的规范、仪式、礼节都有涵盖。 尽管礼法文化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的宗法伦理与等级制度,体现的是以宗法家族为本位的个人、家族、国家的关系图式,但其主导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在经过文革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割裂之后,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包括法院之中,对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某一些不恰当的语言、动作甚至一些细微的表情,都有可能使当事人感到不被尊重或者法官有意偏袒对方当事人,从而产生不良情绪甚至会将不满情绪发泄到法官、法院,影响矛盾化解工作,影响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提倡礼仪之道,不能只注重注重办案的程序,更要注重司法礼仪的外在形式和表现细节,重视司法礼仪及其效果的研究和实现。法官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避免公众对法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质疑,避免对审判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提倡法官的君子之道,温良恭俭让的君子之风。法官作为个人来讲追求一种更高品质的生活是无可厚非的,提高法官待遇也是预防司法腐败、提升法官职业荣誉感和职业道德感的重要手段,这是符合人性和市场经济规律的。但是“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法官作为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应当做到德才兼备、品格崇高,绝对不能让公众看成是君子的对立面——小人。法院文化应找到与中国优秀文化结合的切合点,把法官的政治之梦凝结成君子之梦、人格之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恪守君子之道自觉做到慎用权力,决不能谋取私利,司法为民自觉做到戒除贪欲,在各种考验和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谨慎交往自觉做到君子之交,不搞江湖义气,不交狐朋狗友。时时刻刻绷紧廉政这根弦,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

总之,法院文化是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院中的具体体现,同时,法院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是通过法官一言一行体现出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法官价值观中的印记,传统文化对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王玮主编.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页.

宋执船.反思与抉择:我国法院文化三维模式构建.司法论坛.2008(3).

山东审判编辑部.法院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山东审判.第21卷第167期.

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组.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徐祥民,刘笃才,马建红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高勇.论优秀传统文化视野下的法院文化建设.首届中国法院文化论坛获奖作品选登.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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