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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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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2-12-01

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

"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种社会心理学角度对我国进城农民工进行了尝试性的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表现出一种矛盾不和谐的态势,即对城市社会在地域上的强归属和群体上的弱归属。这种状况对进城农民工和城市社会都可能并已经产生一系列的不利影响,对此笔者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城市归属感 地域归属感 群体归属感

一、问题的提出

“三农”问题和城镇化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而农民工问题正同时处在这两大问题的核心地带。也许正缘于此,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受到我国政府重点关注,同时也成为我国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并且取得了很多的成果。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从社会学角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流动行为的研究、农民工内部的分化或分层状况、农民工群体与社会的关系、农民工的社区研究以及农民工外出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现代性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1],这些研究大多是从中宏观层面和显性的角度出发,而从农民工的社会心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城市融入和适应等微观层面和隐性角度的专门研究显得不足。然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解决却是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不可不研究。就如本文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其不仅是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程度的重要表现和参照,同时也是影响进城农民工城市适应和城市社会稳定与整合的重要因素,农民工很多的行为都可以从该角度进行合理解释,例如进城农民工的迁移与回流、进城农民工的行为失范与犯罪、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摩擦与冲突等等。

对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问题的专门性研究,迄今为止还没有,但在对农民工问题的相关研究中有很多零星涉及。比如,“我们认为这种(与城市)接触的经验也会带来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的形成”、“而‘村民’心态使农民工对城市无法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只有自卑的‘陌生人’的感觉”[2],“农民工不能融入城市社会,就会使他们只有家乡意识而没有他们所在城市的社区意识,对所生活的城市社区没有归属感,更无法产生主人翁意识”[3],“要使他们(农民工)既是城市生活的创造者,又是城市生活的享受者,以致对城市产生归属感”[4],“(农民工)获得了一些较为现代化的观念,但仍对城市没有归属感”、“引导外来人口对城市的归属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社区的主人”[5]。

以上这些对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问题的相关论述,一方面说明了这一问题存在的广泛性,有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对这一问题研究有待规范,凸现了进行专门研究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的概念界定及其层面构成

所谓“归属感”,字面上的理解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之意,隶属于社会文化心理范畴,其并不像我们身边的具体事物那样有形有色、易于感知,但它却客观地存在并影响着人的行为表现。具体一点讲,它是外界环境作用于人而产生的一种内部主观意识,这种作用结果又进一步影响着人在环境中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归属感”作为一种社会心理,是介于外界环境与人的行为的一个中间变量,我们要探求人的行为与外界环境的互动关系,往往需要借助这一变量,而且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借助这一变量才能顺利地展开相关研究。

对“归属感”的研究一般见于 “社区归属感”、“群体归属感”以及“组织归属感”等研究之中,尤其是常见于“社区归属感”的研究当中。所谓社区归属感,“是指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地域和人群集合认同、喜爱和依恋的感觉”[6];“是指社区成员对所居住地区和所属的文化群体的认同、喜爱和依恋”[7]。本文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与社区归属感在基本含义与特征上有很大的关联度和相似性,但同时又有其很大的独特性。首先,城市归属感可归于社区归属感的范畴。按照我国最基本、最主要社区分类方法,即按照社区的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多元标准可将社区划分为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城镇(集镇)社区[8],而本文研究的“城市归属感”当中的“城市”一词即指该种划分意义上的“城市”,所以“城市”亦可换种角度说成“城市社区”,“城市归属感”同理亦可理解为“城市社区归属感”,其当然可归于“社区归属感”的范畴了。但是同时,本文研究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与我们日常所说的“城市社区”又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是指具体的哪一个城市,更不是指城市具体的哪一个街道或居民小区,而是泛指意义上的城市。

另外,社区归属感的主体——社区居民,与本文中城市归属感的主体——进城农民工,在相应的身份特征上有着较大差别:前者在社区中具有事实上和形式上的正式成员身份,而后者最多只是事实上的城市人口,但却不具有制度性的正式居民身份,至少没有明确法律意义上的正式居民身份。这一差别必然导致两者在基本含义以及影响因素等多方面的不同,从而要求在探讨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时,一方面有必要参照社区归属感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结论,同时也要注意在比较辨别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身份这个角度看,本文所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倒与非政策性自愿迁移人口对迁入地的归属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探讨。

在对相关概念进行必要的论述和比较分析基础上,现对“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作如下概念界定: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指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村人口对城市(地域角度)和城市居民群体在思想和心理上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

根据对农民工城镇归属感以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和理解,笔者将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划分为两大相对独立的层面——地域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和群体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或曰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和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前一层面主要是从经济和物质等客观条件角度进行分析,后一层面则侧重于从社会和思想心理、文化观念方面展开分析,两者相对独立但并非彼此孤立,更不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交叠,共同构成了本文研究的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此对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的层面划分是在尊重客观事实前提下,为了便于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而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比较粗糙的划分,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尝试和创新,对于这种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和实践检验。下面笔者就在已构建的理论框架下,采用经验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两大层面分别展开具体分析。

三、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

进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进城农民工基于城市里迥异于农村的生活与劳动就业方式、收入与物质生活水平、潜在的发展机会以及可利用社会资源存量等客观经济物质条件而对城市产生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地域归属感是影响个体或群体进行迁入、定居、迁出某地域等流动决策的重要因素,在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问题上亦是如此。值得一提的是,正如上文所述,“归属感” 是一种社会文化心理和介于外界环境与人的行为的一种中间变量,它在特定情境下能够影响着甚至于决定着人在环境中的行为,但作为一种“中间变量”,其自身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与外界环境,其对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外界力量的传递和转化。对于农民工对城市的地域归属感的态势判断,笔者的观点是很强,依据主要有二。

第一,据农业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在二OO二年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约为九千四百六十万[9], 如此庞" 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自发自愿地从农村涌向城镇,成为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农民工”,这一点就很能说明城镇尤其是城市对于农民工的巨大吸引力,说明农民工在心理预期上对于城镇有着强烈的认同与向往。正是这种深入心底的美好心理预期与向往的存在和延续,使农民工尽管在城镇的生存发展遇到种种困难,尽管受到种种歧视、偏见与不合理对待,仍然坚持在城镇劳动就业甚至是长期定居向市民转化。透过现象从本质上看,这根源于我国长期的城乡分治和城乡居民在生活与发展上的巨大差距,根源于城市相对于农村的绝对性比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绝对性比较优势的存在,农民工才会对城市趋之若鹜,才会对城市产生如此程度的地域归属。

以上这些实证研究和推断有力地论证了笔者的观点,表明总体上农民工不仅在进城务工前就在心理预期上对城市有很高的认同和向往,而且在其进入城市就业生活一段时间后,对城市也有很高的认同和依恋,显示出了对城市有很强的地域归属。当然这种具体的强度还会因进城农民工的年龄、进城的时间长短、个人的心理预期以及成长经历和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别,但总的形势是进城前后的地域归属感都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四、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

进城农民工城市归属感的另一大构成层面是其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群体归属感是指群体成员基于对群体的运行和发展状况以及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和境遇等客观因素的认知而在思想心理上产生的对该群体的认同、满意和依恋程度。它是群体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和组成部分,也是群体整合性与稳定性的重要测度标准,其通过影响成员对群体的向心力与关注支持系数而影响着群体的内部平稳与长远发展,进而会引致与该群体相关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的变动。群体成员的群体归属感强弱主要体现在群体成员对自己群体身份的认同程度、群体成员对群体目标和群体价值规范的认同接纳程度以及群体成员与其它成员的交往关联密切程度等方面。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显著、最主要的表现在于群体成员对其群体身份的认同程度。试想,如果一个群体的成员在思想心理上不认同、不承认其属于该群体,那么该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的归属感强弱显而易见。

从另一个角度——农民工在城市的人际交往范围和关系网络来进行分析。进城农民工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他们的人际交往圈仍然束缚在亲戚、老乡或农民工的范围内,他们与城市人的交往只限于生产、生活方面的联系,而感情交往极少。这表明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联系沟通太少,仅仅停留在最起码的必需层面。这其中当然有进城农民工收入水平、空闲时间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以及外界方面的原因,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间的隔阂、疏离甚至是摩擦和冲突,反映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对城市居民群体缺乏归属。

经由上面的分析论证,得出的阶段性结论是:进城农民工总体而言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不强,甚至是很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次才是农民工的自身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长期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是导致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归属感不强的制度性制约和主要障碍。二元分割的制度体系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从进城农民工自身角度看,这些制度把进城农民工身份限定在进城务工农民、流动人口上,没有注意到进城农民工从职业到生活方式上已经在整体上具备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本质上已是产业工人而非农民[20],没有适时地给予具备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在法律形式上的城市居民身份,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进城农民工在自我身份认识的转变,制约着进城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和归属。从间接角度看,这些制度中的较浓的城市封闭性和集体排斥性色彩也对城市居民产生不良导向,使他们长期以来的“一等公民”优越意识难以转变,不能较好地平等看待和对待进城农民工。

除了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城市社会方面的影响,进城农民工自身因素也不可忽视。一方面进城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经历的是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面临一种高度的再社会化过程。然而由于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影响,尤其是进城农民工总体的文化素质不高、适应能力较差,要基本适应城市生活,需要一个比较困难和漫长的时期,这必然对他们对于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产生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打工赚钱、增加收入是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外出的首要目的,他们中不少人打算务工赚钱再“卸甲归田”、回到农村老家谋划生活,存在一种明显的“城市过客”意识。从而不愿主动与城镇居民交往、融入城市社会,难以形成对城市的深度认同和依恋。另外,进城农民工在进城之前长期生活在农村,小农思想和农民意识在他们身上打下了深刻的印记,这也影响着其对城市社会和城市居民的认同与归属。

五、初步结论与讨论

在已得出的基本结论基础上,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探讨。对于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不能简单地说强就是好些或者是弱就不好,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但当前的这种矛盾状况,其不利的一面要远大于可能起到的正面效应,所以应设法改变这种局面,化解不利影响,促其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当前态势已经产生或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城农民工一方面在地域上表现出对城市的强烈归属与认同,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希望能留在城市定居;但同时由于外界与自身的原因又对城市居民缺乏认同与满意,他们与城市居民互相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强。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城农民工的一种现实对策与选择就是以原有的人际网络为基础,在城市重建原来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模式,构建一种以进城农民工为主要成员的初级社会群体与亚文化生态环境。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的一种聚居区——“都市里的村庄”,如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安徽村”以及南京的“河南村”等[23],就是这种结果的集中反映和生动体现。这使进城农民工固守狭隘的交往圈,保护了进城农民工身上的传统意识观念,阻碍了其对城市社会的认同与归属,同时也不利与城市社会的整合与发展。

(二)近年来进城农民工与市民的摩擦和冲突有不断攀升的迹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太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市民对进城农民工的排斥和不友好映射在农民工的思想中再反射为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不认同、不满意、缺少归属,进而转化为农民工与市民在生活交往中的互不谅解、互不认同甚至到发生剑拔弩张的冲突的地步。这种现象在年轻一代进城农民工的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这种局面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引导,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进城农民工群体意识的不断发育,可能导致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的群体性对立与冲突。

(三)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的这种状况还可能助长进城农民工“过客”心态的生成和膨胀。本来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原初外出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改善经济状况,这使得他们有产生“过客”心态的潜在条件。这种潜在条件在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较弱归属感的催化下而被激发和放大,强化了这种心态的效应与影响。这就可能使进城农民工更进一步与城市社会相疏远,只是被动地适应城市生活,难以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和同化,阻碍其向现代公民的转化。这还可能导致进城农民工的短视和越轨行为,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进城农民工对城市过强的地域归属感也不利于政府对农民工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虽然未来几十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重要时期,进城农民工有留在城市并向市民转化的必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但具体以何种方式、以多大比例转化等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论证;而且也不排除因一些突发性事件比如高传染性疾病爆发、突然性战争等而需要疏散城市人口或控制人口流动的可能。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进城农民工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但进城农民工对城市过强的依恋势必可能增加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存在着造成国家重大政策难以奏效甚至是失效的隐患,不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五)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的这种冲突不和谐状况可能会导致他们的内心矛盾冲突以及他们这一特殊群体“边缘化”程度的加深。这些“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工有明显的“边缘人”特征——他们主要生活在城市,主要社会关系却在乡村,“根”却在乡村;他们在职业上是城市劳动者,户籍和身份上却是农民;他们在法律上与城市居民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等公民,但却不能与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同酬。现在,他们一方面留恋城市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但又对城市主流社会的一些排斥和偏见顾忌重重,惟恐难以与城市居民进行融洽的交往与合作,这势必引起他们内心深出的矛盾斗争和抉择之苦,造成其在身份和生活空间之外的更深层面的心理上的边缘化。

六、几点建议

对于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所表现出的矛盾不和谐态势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该如何改进,促使其走向良性循环。制定可行的对策方案,笔者认为应主要从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入手。一方面两大构成层面中强地域归属感的形成原因和背景较之弱群体归属感要更深刻、更难以化解,从前者入手很可能历时更长、成本更高且效果不一定显著;另一方面,弱群体归属感较之强地域归属感所直接或间接引致的负面效应要更突出、更明显。综合考虑,要实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和谐健康发展,应以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为切入点和重心,同时辅以消融城乡二元分割等必要配套性措施。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切实遵照宪法和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维护并努力实现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作为中国公民和城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劳动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其合法的劳动休息时间、确保其应有的劳动福利待遇、确保其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和水平。尽可能消除和规避他们产生为城市社会甚至是整个社会所遗弃、不容的感受,增强其对社会和城市居民的亲近感与满意度。让他们也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有我国改革开放的利益增量。

进一步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解除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与劣势,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从制度和心理两个层面同时解放进城农民工以" 及其他的广大农民兄弟,为进城农民工实现平等合理的社会流动和身份转化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适时地、有步骤地在法定身份上能与城市居民趋同,以便为他们在职业、城市意识等其他方面与原有城市居民差距的逐渐缩小奠定基础,增进他们向城市社会靠拢和融入的动机和效率,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良性快速发展和国民经济有效需求的开发。

改进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必须看到他们在给城市社会带来一些问题的另一面是他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所作出的巨大付出甚至是牺牲,认识到现在进城农民工中的不少人已经是城市的“准市民”并必将成为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24],要将他们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和城市居民待遇。尤其在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等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分配上,必须考虑到并适当地优先考虑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需要和应有权利。使他们在城市不仅仅只是“劳作着、生存着”,而且能像大多数的城市居民那样“生活着、享受着”;使他们不至于几乎仅只有生存之空间的而无发展之可能。

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增强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加快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进程。进城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社会,面临着一个深刻的再社会化问题。如果没有政府有计划地组织的以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那么其对城市社会的适应和归属必然需要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引起城市社会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再所难免。所以政府有必要在制定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管理规划的同时制定对进城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规划,有效提高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意识。

积极有效地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其居住的社区和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中,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组织参与和组织化程度,提供其与城市主流社会交流互动的机会,逐步化解进城农民工与市民间的误解与隔阂,加速新时期城市社会的整合以及进城农民工城市意识的发育。同时这也是推进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和工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实现对进城农民工进行有效引导、管理和服务的现实路径。

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这是增强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和社会的认同与归属的重要举措。既然城市的外来人口必定是长期的现象,甚至长远看来这些人必定会成为正式的市民,那么城市政府方面就有必要在规划建设上确定他们的安生立命之所[25]。政府应规划建设一批低造价但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标准的简易住房,使广大进城农民工租住得起,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接受义务教育是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法定权利,也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要求,应多渠道安排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切实保障他们的这项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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