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8-23
当代知识论:概念、背景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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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代知识论”一词的界定,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论,包括一般哲学意义上的有关认识问题的论述,如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利奥塔的后现代主义哲学等,都涉及在文化层面上的对认识与知识问题的阐述,因此都属于广义上的知识论。狭义上的知识论则特指对知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分析的知识论”,它们往往并不涉及某种特殊的知识背景,而专就知识的某些问题,如知识的定义与条件、怀疑论问题、确证问题等进行研究。本文所论就的乃是后者,即狭义的分析的知识论,旨在对其相关的概念、背景、现状与问题作些概括性的描述和说明。
一、“知识论”的概念
“知识论”(epistemology, 或 theory of knowledge) ,简言之是有关知识的理论,即对什么是知识做出分析与说明。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的研究主要是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考察的,也就是说,把有关认识的研究建立在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产生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不同理论主张。这种意义上的认识理论,用康德的经典性表述来说,是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① 因此,这种形态的认识理论主要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它们从研究认识的起源(感性和理性)开始,到探讨认识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观有效性等),并断定认识的范围(是否只是在可见的现象、经验范围之内)。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epistemology称为“认识论”② 本人之所以将epistemology称为“知识论”,主要是由于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有较大的变化,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justification) 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别地,有关(a)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b)实质条件,以及(c)它们的界限的研究。”③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一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
在当代知识论者那里,他们对于知识论的研究对象的理解,由于先前历史背景的影响,也表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先期的哲学家那里,还保留有较明显的近代认识论的痕迹。例如齐硕姆(Roderick M. Chisholm)延续了“我们认识什么?”与“我们如何确定我们是否认识”这两个知识论的传统问题,以它们作为知识论的基本问题。他认为,前一个问题也可表述为“什么是我们认识的范围”,后一个问题则可表述为“什么是认识的标准”。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我们能够指认出知识的标准,从而能够具有一个确定是否我们认识的程序,那我们也就能够确定认识的范围。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确定我们认识的范围,从而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是我们所认识的,我们也就能够形成区别我们所认识的与不认识的事情的标准。反之,如果我们无法回答其中的一个问题,也就同样无法给出另一个问题的答案。齐硕姆上述对知识论问题的表述与阐释,可以作为一个缩影,使我们从中看到当时的知识论者依然受到的近代认识论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知识论研究对象的基本框架上,其中他所说的“我们认识什么”直接就是康德的“我能够认识什么”的翻版,而“认识的范围”的提法,则更浓厚地表现着从休谟的经验主义到康德的先验主义的印记。传统认识论问题对齐硕姆的影响,还可以从他著作中所讨论的问题看出。在他的代表作《知识论》一书中,上述两个问题构成其理论的基本框架,在那里知识与意见、证据问题、知识标准问题,以及真理问题成为集中探讨的对象。这些与中国学者所熟悉的近代认识论在某些方面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不过,随着60年代“葛梯尔问题”的提出,以及相关的知识条件与确证问题的探讨的不断深入,和相伴随的不同流派的产生,确证问题作为当代知识论中心问题的状态愈发突显出来。在所形成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两大流派那里,所争论问题的焦点正是知识如何能够达到它的确证性。内在主义主张这是通过把握认识者的内在认识状态达到的,而外在主义者则认为这依赖于一个可信赖的认识过程,其中至少某些因素是外在于认识者的。知识论所探讨的中心问题的转移,直接体现在这方面论著框架的变化上。例如,当代一位有影响的知识论者邦久(Laurence BonJour),就明确宣称知识的确证概念是所有知识论的核心概念。在他那里,确证意指的是为信念或判断提供某些符合认识标准的理由或证据,因此确证的作用在于构成认识达到真理的道路,它对于认识达到其把握真理的目标来说是本质性的,它与真理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邦久并由此把经验知识论的任务确定为两个部份。第一部份给出关于知识确证的标准的说明,第二部份则提供对第一部份提出的标准的“元确证”(metajustification) ,也就是用以证明这些标准是足以产生真理的(truth-conductive) ,是能够作为人们达到认识的主要目标的合理工具。类似邦久这样的对知识论核心问题的理解,在当代知识论者那里是很普遍的。因此一般来说,在他们的论著中呈现的是有关确证问题的不同主张,以及相关的表现为内在主义(包括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争论。这样的知识论概念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就是比较陌生的了。
二、当代知识论发展的背景
要了解当代知识论,理应对它在20世纪的理论背景先有所了解。20世纪西方知识论的发展,我认为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阶段,二是反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的阶段;三是当代的分析知识论阶段。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当代”概念,大致指的是60年代中期以后这段时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同前面提及的,在1963年有一篇重要的文章,即葛梯尔(Edmund Gettier)的“确证的真信念是否为知识”发表,它引发了热烈的知识论问题讨论,并使知识论关注的主要对象转向知识的条件与确证问题。因此本人以此文章的发表为界,来提出“当代知识论”的概念。虽然从时间的跨度来说,这里的“当代”的概念似显得长了一些,但由于理论问题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联系性质,因此从它们共同的论题所构成的论域,以及所表现出的理论形态来说,这样的划分应当是恰当的。
1.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阶段
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其理论是以哲学(尤其是形上学)的理论形态密切结合的。20世纪上半叶哲学的主流思潮是分析哲学的早期形式,即从罗素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到维也纳学派的逻辑经验主义。逻辑原子主义与逻辑经验主义,从知识论的角度说,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点,都表现为一种“基础主义”。这种基础主义的思想是与20世纪早期数学与科学领域中的还原主义主张相一致的。在数学领域中,这种还原主义试图把数学还原为逻辑,而在科学领域中,逻辑经验主义者则试图把有关世界的语句还原为可观察的语句,以及逻辑与集合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的知识论,一般认为肇始于罗素。①罗素的知识论的基础主义观念表现在,作为认识公设的基本原则,他把经验看作是由某种非经验的、作为原因的物体事件所引起的,并且在他所做出的关于“获知”与“描述”的知识不同层次的区分中,把前者由直接经验所获得的感性质料看作是所有我们有关外部特殊物的认识的基础,它们是不依赖于其他知识的基础知识,并能为其他非基础性的知识提供支持。
逻辑经验主义极大地强化了这种基础主义的观念,并以一种构造“科学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基础主义观点表现在,它以之作为核心的命题意义的证实问题,被还原为观察语言与协议(protocol)语言如何能够被证实的问题。" 此外,对于逻辑经验主义来说,其基础主义的特征还表现在以不可错性(incorrigibility) 概念,来为科学的可观察语句提供安全的基础。
从根本上说,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是以“给定者”(the given) 这一概念为支撑点的。在他们那里,这一概念构成了“知识大厦的基础”。“给定者”的问题也因此成为30后期至40年代主导性的知识论问题。① 所谓“给定者”概念,虽然在哲学史上有着一些不同的表现方式,但作为一个哲学用语,是由刘易斯在其《心与世界秩序》一书中首先使用的,用以指一种有关感觉质料的理论,指对感性经验内容的直接把握。
2.反逻辑论的基础主义的阶段
对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的批评,主要来自于日常语言哲学家,其中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的批评最为有力。他的批评的要害在于逻辑经验主义的“不可错”(incorrigibility)概念。他认为,任何有关知觉经验的命题,不论它是多么精细,都无法避免被驳斥的命运。无论我们如何小心与努力,也无法构造这样的语句,而且人们总是有着许多理由来怀疑存在这类语句的需要。对于作为基础主义观念的支撑点的“基础证据”概念,奥斯汀做出这样的批评。他写道,“关于证据的这种想法,即存在某种特殊的、能使其他语句建立于它之上的作为证据的语句,至少有这么两个错误。首先,情况并非如这种学说所蕴含的那样,只要一作出有关‘物体对象’的陈述,陈述者就必定具有、或能够产生有关这种对象的足够证据。这似乎听起来是足以可能的,然而它却包含着一个关于‘证据’概念的大误用。实际情况是,当我作出某一动物是猪的陈述时,这一动物本身并不需要实际出现在我眼前,不过我却能够看到大量的猪一样的形象,并据此在猪不出现时做出这样的陈述,而且能够被恰当地认为具有证据。”①等等。这里,奥斯汀从他关于言语乃是一种行为的哲学出发,否认“陈述”与“证据”之间的必然关联。因为按照他的言语行为哲学,言语的任何陈述、描述或报道,都是在完成一种行为,因此除了有关陈述的真假问题之外,言语还有“是否恰当”等问题。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说“我向你道歉。”这种述行语句所关涉的就是这样言语是否恰当的问题,而不是其语句的真假问题。言语的恰当性如何,并不必非与证据相关联。因此,奥斯汀指出,在我们并不宣称具有认识上的困难的语境里,自然语言并不允许使用诸如“证据”之类的表达。
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以及他在一些极其基本的哲学与知识论范畴上的新观念,也对20世纪的知识论转向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以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来取代逻辑经验主义以科学经验为基础的哲学,以“家族相似性”概念来取代“普遍性”概念,以由历史积淀、文化背景等构成的生活形式所产生的习俗的“确定性”,来取代严格的逻辑的确定性。他的这些观念为哲学思维提供了崭新的框架,也为知识论摆脱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提供了新思路。奥斯汀的这类批评连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批评一起,为分析哲学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知识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如何正确地使用“认知”(to know)这一概念的问题,并且语言实践的分析被认为能够回答大部分的知识论问题。
三、当代分析知识论问题的发生与理论现状 葛梯尔反例的出现在知识论领域引起的反响,可以从如下这段介绍中窥见一斑。“在大致下一个十年(按:即20世纪70年代——引者)的时间中,知识论的几乎所有进展,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它们作出反应。”① 葛梯尔那篇短短的文章,也前所未有地成为引用频率最高的文章。因为,知识论者们认识到,“葛梯尔问题是知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为知识的分析设置了一个明显的障碍。”② 虽然也存在一些否定葛梯尔问题之意义的意见,但主导性的思潮则是朝着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发展的。
对葛梯尔问题的反应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确证的条件上进行努力,寻求用加强确证条件的途径来解决;另一种则是在知识的条件上面做文章,或者通过寻求增加知识条件的做法来解决,或者用完全替换知识条件的做法来达到目的。在“‘葛梯尔问题’与知识的条件”一文③中,我曾把解决葛梯尔问题的各种尝试方式归结为如下五种:不败性论、因果论、可信赖性论、决定性理由论、以及条件论。由于已有专文发表,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上述该篇文章。
(1)主流学派: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有关葛梯尔问题的论辩引发了20世纪下半叶西方知识论研究的热潮,知识论研究极为兴盛,大量的论著持续涌现,成为哲学领域的一个亮点。当代一些有影响的哲学家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这方面的研究。这方面论辩的延续所产生的局面,是形成“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两大流派。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主要是与知识的确证有关的理论,但也运用于知识的说明,并且在相当不同的方式上运用于有关信念与思想内容的说明。一般来说,内在主义指的是把确证看作是属于认识者内在的心灵活动的观点,外在主义则否认这样的观点,认为至少有一部分确证的因素是外在于认识者的。
内在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一信念的确证是由它与其他信念或理由的关系决定的。由于信念或理由都可以看作是心灵的所有物,因此称之为“内在主义”。一般说来,所谓的“内在主义”满足如下二个条件。一是将决定确证的因素(证据、思维过程等),全部看作是内在于心灵的,是由心灵所决定的;二是采取一种可把握主义(accessibilism)的观点,认为这些确证的因素是内在于认识者的视野的,从而是心灵可以、而且必须把握的。显然,内在主义持有一种心灵主义(mentalism)的立场,将确证完全归之于由正在发生或倾向发生的心灵因素所决定,强调意识对于我们信念之间关系的内在把握。因此这种形态的知识论,显得与哲学史上的笛卡尔、康德、胡塞尔等的突出意识决定作用的“意识哲学”颇为接近。
内在主义又表现为“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两种理论流派。它们论证的都是有关信念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进一步说,有关信念之间确证上的结构问题,要解决的都是前面提到的确证上的无限回溯问题。基础主义的理论主张有其悠久的历史,根源于笛卡尔的哲学,并且如同前面所看到的,在现代哲学中又曾盛行一时。作为广义上的(即哲学意义上、而非仅仅知识论意义上的)基础主义,被后现代主义作为西方哲学传统思想方式的代名词而痛加" 批判。知识论意义上的基础主义的基本主张有两条。首先是把知识的论证区分为基础的与非基础的信念,前者是非推论的,后者是推论的;其次是断定基础信念的存在。对于基础主义来说,问题的症结在于只有能够确认基础信念的存在,才能使确证的基本形式——回溯论证——成为有效的,而不至陷入恶的无限回溯过程之中,从而也才能使其理论得以成立。同时也正是这一点构成基础主义的“软肋”,使它退让原先有关基础信念的高要求,而转变为容许基础信念可错的“弱的”基础主义。
对于当代一致主义来说,他们之所以采取一致主义的立场,根本的原因在于把基础主义看作是失败的,因为不可能存在无需确证的基础信念。这一失败意味着经验信念的确证除了诉诸其他的经验信念之外别无选择,并且由于排除了无限延伸的确证系列的可能,那么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从信念系统内部,从某些经验信念与其他经验信念之间的关系来考虑它们的确证的可能性。因此,使某一信念成为确证的途径在一致主义那里的答案是:在于它与相关的信念系统相一致。不过这里所说的“一致”(consistency),并非是简单地等同于单纯的连贯性,而必须是系统中信念之间的相互可导出性。然而一致主义这一确证的环绕方式,经常招致的批评是它是一种循环论证。因为这种循环的结果,等于说每一信念都从自身中得到某种确证。因此,就像“基础”信念构成基础主义的难题一样,“一致”的循环问题也构成一致主义必须解决的难题。
作为当代知识论主流思潮的另一端,外在主义表现得更多的是对传统认识论思想的背离。这一方面表现在它走出单纯的内在意识之外寻求确证问题的解释,另一方面,就其某些极端的主张而言,甚至要求放弃传统的确证概念,而用知识的“可信赖性”来取代以往“确证了的信念”的知识概念。外在主义也有可能主义与可信赖主义两个流派,不过其共同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反对单纯从内在意识中寻求确证性的根据,坚持与信念的确证相关的不止是内在状态。
早先的可能主义试图用数学的概率演算来研究认识的确证理论,它提出“可信度”的概念,把可能性与可信性概念联系起来。所谓“可信度”指的是“一个有理性的人所给予的相信的程度”。在这种理论看来,假如某信念以及相关信念具有足够高的可能性(概率),那就足以使我们确证地相信它。后来的非概率演算的可能性概念,进一步考虑到变化着的知觉情况,也就是说,当认识获得了新的知觉证据,而不仅仅是面对固定的知觉集合时,认识情况及其可能性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可信赖主义寻求用更普遍的、与产生信念的认识过程之可信赖性有关的可能性,来刻画认识的确证。在戈德曼那里,所谓的信念形成“过程”,指的是某种功能运作或程序,输入状态到输出状态之间的“映射”(mapping) 。这里的“输出”,指相信特定状态下的某一命题。可信赖主义认为使一信念成为知识或在知识论上得到确证的,是其与真理的可信赖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信念能够合格地成为知识的条件在于该信念是真的,并且认识者有理由相信仅当是真的它才能成立。可信赖主义之所以被归为外在主义,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它诉诸某种与“真”相联系的因素,并且“真”被看作是“外在”于相信者的。
可信赖主义遇到的一个难题,是“普遍性”问题。 由于可信赖主义者把信念的确证性解释为来自一个可信赖的信念形成过程。对此,他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去明确规定这种过程的普遍性质,使之能够运用于具体的场合。因为所有的信念都是个别的,都产生于某个特定时空环境中的特殊过程。但对于“可信赖”或“不可信赖”概念来说,它们却只能运用于可重复的、具有普遍性的对象上。
(2)非主流学派与新分支
当代知识论中,在主流学派,即着重于从认识因素本身解释确证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学派。由奎因所提出自然化的知识论重新思考的是知识论本身的定位问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不过其主张过于极端,它由对基础主义理论失败的断言,引伸出对传统知识论的全面否定,并欲以心理学取而代之,使之成为科学、尤其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这种自然化知识论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认识过程的来自感性刺激的“输入”与所产生的信念的“输出”之间的关系。这显然至少无视了“知识”本身应有的研究方面,如影响思维主体的主、客观因素等研究方面,因此是一种片面的做法,不仅有以偏概全之嫌,而且违背了学科本身的规律,因此它虽然有一定的反响,但自然不可能有过多的实际成效。
“语境主义”侧重从语境因素方面来解释确证的可能性。这类理论的产生,一方面与葛梯尔问题的讨论有关,另一方面与批驳怀疑主义有关。由于葛梯尔反例说的是认识者由于缺乏某个证据而导致其知识论断的失败,因此很自然使人想到语境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这种影响人们认识状况的证据是随着语境的不同而变化的。此外,由于怀疑主义问题的一个方面在于它对知识提出了相当高的标准,因此对它加以批驳的一种做法,是对知识的高标准与低标准作出区分,而把怀疑主义的问题归结为认识标准过高的问题。
语境主义意义上的“语境”作用,在于它是决定认识的标准与认识者的视野、选择与论断的主要因素。其中一种形式的语境主义——“相关选择论”,研究认识者环境的集合,与一个同该认识相关的可能选择对象之集合间的对应关系。按照这种语境主义,当我们说一个人“认识”p时,这指的是他能够在特定的语境中,将p的真与相关联的可选择对象区别并排除开来。其他形式的语境主义则把“S认识p”或“S不认识p”之类的语句为真的条件,看作在某种方式上是根据该语句所说出的语境之变化而变化的。还有的语境主义则突出语境的社会因素,这种形式的语境概念主要是一个社会环境的概念,它们构成了根本的“问题语境”,不仅决定着人们对确证的正当性的判定与认识者的理解视野,而且决定着反对者群体。
随着知识论探讨的深入,其研究领域也得到拓宽,一些新方向在近年来产生出来。德性知识论(virtue epistemology )是其中的一个。它在方法论上借助与伦理学的类比,运用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尤其是亚里斯多德的“德性”的概念,在已有的内在主义义务论以及外在主义的可信赖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解释规范性认识的新理论。其基本思路是用认知主体的规范性质来理解信念的规范性,将主体的认识能力界定为 “理智德性”,即一种获取真理、避免错误的能力,并以之作为对确证的信念与知识的本质说明的根据,强调认识的责任与规范方面,进而对信念确证的各种相关因素与规范性质作出规定。他们分析各种理智德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如思想的开放性与公正性,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等,认定它们是推进人类知识的必要条件。德性知识论的这些基本特征,集中反映在他们对知识的界定上:“知识是产生于认知德性的真信念。”
知识论领域中的另一个新方向是“社会知识论”。顾名思义,它从社会的维度来研究知识问题。它批评传统的、尤其是笛卡尔意义上的知识论,属于一种“个体知识论”,只集中关注认识主体孤立的心灵运作。在社会知识论者看来,由于知识本身具有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密切的协作与互动的性质,使得个体知识论更需要有一个对应物,这就是社会知识论。社会知识论与个体知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认为确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社会的条件,而个体知识论则否认这一点。社会知识论可以定义为知识的社会纬度的概念与规范的研究。它研究社会关系、利益、作用与制度对知识的概念与规范条件的影响,即所谓的“社会条件”的影响。就社会知识论的性质而言,它被界定为评价性的" ,其评价的对象是社会实践。社会知识论者认为,这种评价带有规范的目的,它寻求从实践对真、假信念的影响方面来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也就是从求真的角度,即认识的结果方面,通过这样的评价或认可,来达到规范的目的。
四、当代知识论的主要问题与特征
首先一个明显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前面反复提及的“葛梯尔问题”。它构成当代知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域。对这一问题的根本分歧在于,按照知识论学者对它的正面理解,葛梯尔问题的实质乃是有关知识的充分条件问题。它揭示出传统知识三元定义(知识是真的、确证的信念)的不足,也就是说,即使满足这一定义规定的三个条件,人们仍然可能得不到知识。因此,完善的知识定义必须通过增加某种第四个必要的条件或完全替换知识条件的途径来获得。这类反对意见比较一致的理由是,葛梯尔反例中作为证据的命题是虚假的,因此导致建立在它之上的命题也是虚假的。就认识的要求而言,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够是有缺陷的。① 此外,葛梯尔反例依据的是一种错误的原则——虚假的命题能够确证人们的其他命题。这样的原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葛梯尔反例是多余的。② 对于试图解决葛梯尔问题的哲学家们而言,在肯定其意义,认为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则知识的定义只能说是不完全的同时,也承认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很大。就像有的哲学家所说的,知识论问题与哲学问题一样,能够取得共识的不多,在葛梯尔问题的解释上,也是如此。
当代知识论所集中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怀疑论,它可说是时时处于知识论者的视野之中,这对于中国哲学学者来说显得是很特别的。因为我们在做认识问题的研究时,大都不考虑怀疑主义的因素。缺少“怀疑”这个环节,未尝不是我们思维方式上的一个缺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代西方知识论者在研究认识问题时注重考虑怀疑主义因素,并不意味着目前当真有这样的怀疑主义者处于论战的地位。他们不过是将此作为一个假设性的问题,也就是说,等于设定一个假想的论敌,以深化所研究问题的深度。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缸中之脑”之类的怀疑主义假设,然后再加以辩驳。这样一种研究哲学问题的思考方式,确有其独到之处。例如格雷宁(A. C. Grayling)将怀疑论概括为如下公式:可能(非P和E),其中P代表任何命题,E代表支持P的最好证据。这一公式表明,怀疑论者所主张的是,我们所具有的支持P的最好的证据,在逻辑上是与P的否定相一致的。前面提到的语境主义,就包含着解决怀疑主义的尝试。可以说,在当代知识论产生的诸种流派中,鲜有不涉足怀疑主义问题者。
确证问题也是当代知识论研究围之旋转的一个轴心。这一问题从各个方面得到详细的探讨,包括确证本身的性质——它是否为规范性的?假如是,这种规范的性质又是什么,是义务论的,还是价值论的?证据的类型与真实性、明证性的判定——证据是否可区分为直接明证与间接明证的,如果是,达到明证性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但归结起来,这一确证问题的焦点最终在于:知识的确证性来自何方,是来自信念之间的支持关系呢,还是来自某种可信赖的认识机制(外在主义的可信赖主义)?假如是来自前者,这种关系是信念之间的基础与非基础的关系(基础主义),抑或是信念之间的相互一致的、彼此支持的关系(一致主义)?基础主义面临的难题在于,是否存在本身能够自我确证的、无误的,从而能够支持其他信念的基础信念?而对于一致主义来说,如果一致仅仅是信念系统之间的一致,那么这种一致性的要求就隔绝了外部世界的输入,阻隔了外部世界的影响,而这显然是荒谬的。再者,既然每个信念之间都是相互支持的,其结果意味着每一信念最终是自己证明自己,陷入一种循环论证。
解决确证性的根据问题应当说最终与确证的结构有关。假如确证的结构表现为依据上述的“推论的确证原则”,那么基础主义的论证方式就显得是必要的,因为我们需要在相信某个证据E的基础上,来推论并相信命题P的可能性。虽然要求基础信念必须是确定的、不可错的那种“强基础主义”是一种过高的要求,但放低了这种要求的、允许基础信念是可错的、可修正的“弱基础主义”,或许不失为一种合适的有关确证的解释理论。
从特征上说,上面我们所谈及的当代知识论的各种形式的理论,其共同的特征是分析性的,类似于语言分析那样,通常从一些具体的事例入手来进行理论分析。这使人们感到作为英美分析哲学背景下的产物,它们深深地打上这种思维方式的烙印。这种分析的特征还表现在他们所研究的论题都很具体,并不像传统认识论那样研究宏观(如康德式的“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而是显得很“专业”,细细地论究诸如知识的定义问题、确证的回溯之类问题,像是职业的知识论者,多数并不涉及理论的哲学背景,也就是说,并不顾及相关理论(如确证)的哲学基础是什么,是实用主义的,抑或是实在论的等等。甚至“真理”的概念,也被归为“形上学”的范畴,一般并不在知识论中加以讨论,这使当代知识论表现得相当“微观”。不过,在经过长期的微观分析之后,近年来的一些著作开始进行一些综合。它们延伸到哲学的背景之下,试图在实用主义、实在论等哲学框架下,建立起覆盖包括传统知识论问题(如范畴、合理性、认识的界限等)的、甚至具有某种“形上学”综合色彩的知识论框架,而不仅仅局限于确证、怀疑主义等问题的研究上。或许我们古老的格言又在显现它的真理:“分”久必“合”,预示着西方知识论发展的一个新趋向。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74页。
② 不过也有例外,如金岳霖先生的力作,就名为《知识论》。 ①“对本世纪知识论的任何鸟瞰,都必须从罗素以及其他人对英国在世纪之交时对或多或少的黑格尔理论倾向的反应开始。”See Jane Duran, Knowledge in Context: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and Sociolinguistics( Lam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
9
4),p86.以及“20世纪的英美知识论开始于罗素与摩尔对牛津与剑桥中的康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的反叛。”See Paul K.Moser, “Epistemology”, in Philosophy of Meaning, Knowledge and Value in the 20th Century, ed. by John V. Canfield( London: Routledge, 19
9
7), p.197. ①J. L.Austin, Sense and Sensibili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
6
4), p.115.
①Jane Duran, Knowledge in Context( London: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
9
4),p. 93.
② John L.Pollock and Joseph Cruz, Contemporary Theories of Knowledge (second edition,Lanham: Ro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19
9
9), p.14. ① Chisholm, Roderick, “ Knowledge as Justified True Belief”, in Moser and Vandernat (ed) Human Knowledge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
8
7),pp.266-69.
② See D.A.Amstrong, Belief, Truth and Knowledge ( Cambridge, Eng. 19
7
3) p.152. Also see Robert G. Meyers and Kenneth Stern, “ Knowledge Without Paradox,”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70, no. 6 ( March 22, 19
7
3): pp. 1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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