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浅析建立我国双重违宪审查制度(1)论文

浅析建立我国双重违宪审查制度(1)论文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3-25

浅析建立我国双重违宪审查制度(1)论文

论文摘要: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对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本文认为可以“双重违宪审查制”来完善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单一违宪审查制度,即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分剐行使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权和违宪侵权诉讼、附带性审查权,使得不同的违宪立法和行为得以纠正,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权威。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双重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 宪政的主题是让国家权力特别是立法活动受到某种超越性规范的约束,避免法律实证主义的弊端,使社会正义以及基本人权的理念在现实的制度中得以具体化。一般认为,宪法就是或者应该是上述理念的化身。

所以.推行宪政的关键在于制定一部合乎正义的宪法,并且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正因如此,对立法和行为的违宪审查制度(constitutionalreview)成为社会变革以及法治发展的重要机制。

本文通过对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分析。试提出以“双重违宪审查制”即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审查来完善我国单一的违宪审查制度。

1.各国违宪审查制度 近代违宪审查,起源于1803年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具有深刻的政治背景。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及其工职人员的职权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保障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考察各国违宪审查制度,其模式主要有立法审查制、司法审查制。 1.1立法审查制 这是由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以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主要在英国等存在议会制度的国家中适用。

这些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形成了立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及建立了相应的政治体制,即以立法权为优越地位的议会内阁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中,只有立法机关由选民选举产生,为民意代表机关,因而只有它才可以形成作为主权所有者的人民的意志。

‘议会至上”的理念使得议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为最高权力机关。居于最高法律地位,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宪法的实施。

然而,立法审查制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端:首先.最高权力机关就是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自身来审查自己所制订的法律,必然袒护自身的违宪之处,缺乏公正性;其次,立法审查制缺乏启动机制,出现无从审查的问题.而且立法机关本身有许多事务需要处理,根本无暇顾及审查事宜;再次,由于审查人员弗不具备精深的法律知识,缺乏专业性,使得议会意见难以达成一致.且易被政党所控制和操纵。因此,这种“民主”的立法审查制在操作上存在重重问题。

我国采取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立法行为合宪性的制度同样存在着以上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 1.2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法院等司法部门对立法行为进行合宪审查的制度。

根据违宪审查机关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法院审查制和专门机关审查制两种。前者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的模式,这主要在美国中适用:后者指由专设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依法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

由欧陆国家采用,以下分别对这两大类型进行分析较。 美国承认各级法院都有权进行违宪审查,但这种审查只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只能在处理各类普通诉讼案件的程序中采取“附带审查方式。

法院仅解决具体的问题而不做抽象性判断,因此审查结果的效力也局限于本案当事人。据M.卡培雷梯的分析,采取美国模式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存在一部“刚性宪法”。

第二,解释规则必须非常明确。第三。

社会存在司法信赖,法官具有崇高的地位和声誉。些条件在我国尚不能得到满足,我国在宪政观念上过于强调意识形态作用,而且缺乏法律共同体的传统,法官的司法权也得不到完全的实现.更不用说有崇高的地位。

因此,普通法院在我国不能进行违宪审查的工作。 欧陆国家的违宪审查被限定在单一的司法性机关,如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集中进行,普通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则无权过问。

宪法诉讼多按照特别程序提起,因此违宪审查与具体诉讼案件的审理是分别进行的。宪法法院既能行使抽象审查权。

又能授予宪法控诉.兼具立法审查制和普通法院审查制的优点,保证了违宪审查权的统一行使。不过这种违宪审查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因为它使法院直接同立法者议会相对立,把最高民主机关议会通过的法律作为判决的唯一对象。

这在那些将议会主权奉为宪法生活基础的国家很难行得通。 综上分析,立法审查制和司法审查制各有利弊,分别有适应其适用与发展的环境。

在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就各种模式进行取长补短,寻求适合的违宪审查制度。 2.建立我国双重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中,审查机构设置缺乏权威和制度约束,审查主体具有不明确性和多层次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或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权。这事实上降低了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必然导致权限划分不清和管辖冲突。

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我国应探求一个适合的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2.1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 1954年我国宪法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现行宪法承袭了原来的模式,同时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哦国的宪法监督以国家权力机关为中心.监督同级行政机关与下级权力机关。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南斯拉夫设立宪法法院外,其余国家都承袭了苏联的传统,以民选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

我国长期以来也是注重在形式上确立最高代表机构的违宪审查权,表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具有法律的正统性,却忽视了从机构的组织、权力范围和程序制度方面有效地来规范和保障这种权力。《而且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启用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微乎其微。

为了改变宪法的最高效力无从落实,有宪法却没有宪政这一状况.法律学家以及司法部门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努力。例如,试图采取扩大解释的办法.承认法院对冲突规范能够行使有限性司法审查权@;以现成的宪法实施监督权为出发点.通过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功能、制定监督法以及防止违宪活动等方式,积极推动设置某种类似宪法法院的常设机构@;最重要的尝试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就直接适用宪法条款审理涉及教育权的诉讼案件的问题,在2001年8月13日做出的批复所启动的“宪法司法化”@。

正是有了这些基础.我国导人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条件逐步走向成熟,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应当而且已经发挥重要作用。 2.2双重违宪审查制 我国宪政的实际情况要求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需要可行性和有效性。

而正是为了适应这样的要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并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处理违宪侵权诉讼、附带性审查,由这两个审查机关分别行使违宪审查权.在对现有宪政体制的革新过程中使宪法的最高效力得以实现。宪法委员会的建立是在未突破现行的宪政体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发挥作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也会由于这种违宪审查权的专业性而更具现实意义。

宪法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宪法负责,统一行使变更或撤消法律法规等的权力,协调公民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制定的基本法律的合宪性审查,则可通过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法律修改建议案以及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进行补救。

但要让宪法委员会处理诉讼过程中的大量违宪法律和规章却是难以操作的.因此需要一个专业司法机关的参与,这就是宪法法院。根据前文的分析,普通法院在我国是不可能类似美国法院而具有违宪审查权的。

而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又会出现负荷过重、政治性权衡压力太大的问题.所以宪法法院的建立是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一项宪政改革。一方面可以节约对立法权优越、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方式、法院机构设置以及诉讼审理负担的分配等一系列现行制度立即进行彻底改造的转型成本。

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对地方普通法院的人员素质以及司法公正性的不信任感继续妨碍违宪审查,从而迅速建立起具有充分的政策判断能力和高度的神圣权威的司法审查机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

这是突破我国现有宪政体制的做法,在观念和操作上还存在许多难题。然而宪法法院的建立对于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而言,的确能够起到完善和革新的作用。

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国已存在建立宪法法院的要求和基础条件.宪法法院的建立对我国确是可行的。 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具有事前和主动的特点。

即对违宪的审查更多的是依其自身的职权进行;而宪法法院的审查则是司法的、被动的,更多的依赖于当事人提起宪法诉讼。是违宪的最终救济方式。

这两种审查制度将互为补充.共同为宪法的最高权威起到保障作用。 3.结语 在我国。

在实行以人大为中心的民主集中制的宪政背景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不可能忽视立法机关的作用。然而,鉴于各国制度发展的趋势以及全球化时代的要求.我国有必要在“宪法司法化”实践的基础上设计真正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

当然,这是突破我国宪政体制的尝试,需要相应宪政理念的革新和基础条件的具备。通过上文的分析,双重违宪审查制在我国的建立,是十分有意义的。

这种制度从观念、体制到具体的操作程序仍面临许多难题,这将唤起我们对这一制度,以及对其他相关方案的探索。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胜似亲人
送给妈妈的特殊礼物
我喜欢的小猫
神农尝百草
漫长的夏夜
我学会了拉二胡
我心爱的小狗
妈妈您辛苦了!
大年三十夜记忆
红心小队假日活动记录
《三国演义》读后感
我能自己在家
“不”字的小发现
我的时间呢?
我的同桌
礼仪在我心中活动方案
小学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校园英语节活动方案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方案
《文明礼仪》主题班队会活动方案
《地球是我家,环保靠大家》主题班队会活动方案
“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特色班级活动方案
《发现别人的优点,称赞别人》主题班队会活动方案
西部扶贫支教活动方案
宿制小学唱红歌比赛活动方案
《我们种太阳》主题班队会活动方案
“强健体魄、健康人格、美丽心灵”主题德育教育活动方案
创建“三好”领导班子活动实施方案
《我是合格的小公民》班队会活动方案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4)法学理论论文(1)
公序良俗在日本的最新研究动向(5)法学理论论文(1)
公序良俗在日本的最新研究动向(3)法学理论论文(1)
我国法学论文数据库状况的分析(9)法学理论论文(1)
黑客现象及其法文化意蕴法学理论论文(1)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5)法学理论论文(1)
诚实信用原则在日本的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我国法学论文数据库状况的分析(4)法学理论论文(1)
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6)法学理论论文(1)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
诚实信用原则在日本的研究(4)法学理论论文(1)
论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法学理论论文(1)
《那片绿绿的爬山虎》教案
《中彩那天》教案
《猫》教案
《小英雄雨来》教案
《卡罗纳》教案
《尊严》教案
《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教案
《飞船上的特殊乘客》教案
《电脑住宅》教案
《飞向蓝天的恐龙》教案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教案
《爬山虎的脚》教案
《万年牢》教案
《白鹅》教案
《小木偶的故事》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