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三段论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之运用(1)论文

三段论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之运用(1)论文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8

三段论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之运用(1)论文

我们知道当事人发生私权纷争,请求法院裁判(法律效果)时,为使审判之结果更趋合理,法院进行法律判断时,通常是运用三段论法,即以法律法规为大前提,具体确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来推论法律法规效果的有无为结论的法则,作为法律判断的程式。但是,实际的运作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仅是这样简单运作的话起码有两个问题解决不了,一是事实真伪不明时怎么办?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法律法规发生该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事实不相符时怎么办?因此说法官还有许多工作要自己做或引导当事人来完成。

通常要灵活运用三段论法作为法律判断的程式,由此可以看出其重要性。 三段论法在审判中运用

(一)推导裁判结果,即以查明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推导裁判结果。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以法律法规为大前提,具体确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来推论法律法规效果的有无为结论的法则,作为法律判断的程式”这句话,大前提是法律法规(逻辑上必须遵循:如果即假定部分-则即处理部分-否则即制裁部分)以合同法为例,如果即假定部分是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则即处理部分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安排-否则即制裁部分是指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不具备或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小前提是具体确定的事实即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和一方或双方违约,结论是应承担的责任。

不难看出这个三段论的结构形式:大前提为所有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不具备或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违约均应承担的责任即所有M都是P;小前提为所有具体确定的事实是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和一方或双方违约即所有S都是M;结论是应承担的责任即所以所有S都是P.这个三段论的结构形式只是第一格中的一个式即AAA式。

(二)确定待证事实(制裁部分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排除免于证明的事实,确定证明对象;排除当事人主张的与案件无关的事实。用上述AAA式这个式正如前文提到的起码有两个问题解决不了,一是事实真伪不明时怎么办?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法律法规发生该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事实不相符时怎么办?理由是无法适用。

笔者认为,法官审判案件的程序应该是:法官应该首先分析原告(包括反诉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这种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对象就是诉讼标的即诉讼的对象,他是有区别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即大家平时所讲的诉讼请求而独立存在的请求 ),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或部分支持,则首先要看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后要找出调整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再进行法律解释确定若制裁部分成立就需要满足违反假定部分、处理部分内容或与其不符,即要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请求应确定被告的行为或出现的事件违反假定部分、处理部分内容或与其不符,这里的满足违反假定部分、处理部分内容或与其不符就是所谓的制裁部分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接着确定证明对象、分配证明责任、举证证明证明对象确定事实,要看案件事实是否具备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如果具备则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则不用承担责任。 从这个程序来看,很显然大前提是制裁部分成立就需要满足违反假定部分、处理部分内容或与其不符,或者说如果违反假定部分、处理部分内容或与其不符就都要受到制裁,即要是否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请求应确定被告的行为或出现的事件是否违反假定部分、处理部分内容或与其不符,即P-M或M-P均可以;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具备或不具备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S-M;结论是如果具备则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则不用承担责任,即S-P.这就包括了三段论中的第

一、二格。同时也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一是事实真伪不明时,根据分配的证明责任,谁不能完成证明责任谁败诉;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法律法规发生该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事实不相符时,确定该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案件无关,予以排除。

而上述这个三段论程式与证据又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太大了,它是确定证明对象的关键,通过运用上述这个三段论程式,其大前提就可以确定实体法的法律要件,排除免于证明的事实,就是实体部分的证明对象;其次,将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案件无关,予以排除,提高诉讼效率。 我们知道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外乎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而其诉讼请求大多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就是确认之诉也只有少数是为了防止纠纷出现,仅要求确认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义务或法律关系不存在,给当事人指出依法行动的标准,而大多是以确认成为具体请求权即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变更之诉同样是这样)。

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共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或称违约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对方的侵权和第三人的侵权,第三人的侵权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旅客的伤亡责任)、返还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任竞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仅可以选择,同时《合同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对选择的请求庭前可以变更;事实上责任竞合时也允许同时竞合,例如违约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解除合同与赔偿损失(租赁合同纠纷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和非法使用的收益)].无论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哪一类责任,根据有关民法、商法、经济法规定都应有法律事实即实体法事实的存在。如侵权的民事责任,实体法事实为:A、违法行为的存在;B、造成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失。

C、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失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之间的前因后果的关联性,一现象出现是另一现象存在所必然引起,因果关系是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例如:某公司诉某信用社损失赔偿纠纷一案,案情是:甲公司职员受委托收取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汇票,汇票注明收款人甲公司,但甲公司职员在该汇票的解付银行某工商银行在没有甲公司有效签章背书的情况下予以解付,并将该款转帐到甲公司职员预先在某信用社开的假帐户(该帐户名称是甲公司,但公章为私刻,某信用社开户的程序也严重违规),后某信用社又严重违规将该款让甲公司职员提取现金外逃,造成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

这里可以说某信用社严重违规有违法行为,也造成甲公司损失,而且违法行为与造成损失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某信用社承担了部分责任(因审判委员会意见不一,只判决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只能说某信用社严重违规是造成损失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因为某工商银行若不违规,也不可能造成损失。

D、主观上符合归责原则规定;归责原则分过错(故意或过失,包括过错推定)归责、严格责任(也称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原则。如《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2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7等规定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以及《最高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8条规定共同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以及《最高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侵权过错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侵权过错推定原则、《民法 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3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9条、第152条、第153条以及《环保法》第41条等规定严格责任。

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实体法事实为:A、取得了利益;B、致人受损;C、无法律上的原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或称违约责任,实体法事实为: A、违约行为的存在;B、主观上符合归责原则规定;归责原则分过错(故意或过失,包括过错推定)归责、严格责任(也称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原则。

绝大部分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严格责任;而《合同法》分则中大量的有名合同(第189条赠与合同、222条租赁合同、265条承揽合同、303条的客运合同财产损失、374保管合同、406条委托合同等)规定采取过错归责原则,而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伤亡承担第三人过错致害责任。另外,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抗辩意见认为另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另一方有当事人责任证实自己主张的权利在法律保护期限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民事责任法律保护期限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且不能超过二十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例如人寿保险损失赔偿诉讼时效为5年、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权主张诉讼时效为5年、环保损失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4年、合同的撤销权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伤害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和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不合格的商品的诉讼时效由1年修改为2年,还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请求。在该项权利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超过二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等等。所有这些都是要通过三段论法推导出来。

笔者认为具体的案件还远不止涉及上述问题,还有在确定案件事实运用事实推定中有时同样涉及三段论的推理。如免于证明对象之一就有推定的事实,该推定通常也要运用三段论的推理。

即法官在确定事实时,应该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依自由心证 以判定事实之真伪,排除免于证明的对象。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考试
我的爸爸
三只小兔吃苹果
参观博物馆
《狮子王》观后感
校园运动会
我的梦
给妈妈的留言条
可爱的小白
一个有趣的活动
神奇的笔
给震区小姐姐的一封信
快乐的暑假
我是体育委员
可爱的小猪
2010企业中秋节活动方案2则
2012年中秋节活动方案策划
2012年酒店国庆节促销方案
中秋月饼节活动方案
酒店餐饮国庆节促销活动主题
学校工会庆祝国庆节活动方案
2010国庆节小学活动方案
中秋节客户送月饼活动方案
2012年房地产中秋晚会策划方案
小学国庆节活动方案
2012年中秋节活动方案策划
酒店中秋节营销活动方案
中秋节员工活动方案
学校中秋节活动方案
酒店中秋节促销活动方案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1)论文
浅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1)论文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立法与完善(1)论文
探讨环境权的社会定位问题(1)论文
论《非缘勿扰》将生活剧换上偶像剧马甲
浅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1)论文
分析纪录片中音响的功能
现在进行时纪录片有预期“等拍”探论
浅谈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1)论文
陈乔恩偶像剧女王的不败神功
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思考(1)论文
论网络电视与传统电视的关系
论电视纪录片
分析地方电视台节目的平民化
谈影片《让子弹飞》中的启蒙话语
《比尾巴》教学设计15
《比尾巴》教学设计13
《称赞》教学案例
《黄山奇石》 教学设计一
《秋天的图画》 教学设计二
《我选我》 教学设计二
《比尾巴》快乐练习
《秋天的图画》 教学设计一
《一分钟》教学设计资料
《黄山奇石》 教学设计二
《比尾巴》教学设计16
《比尾巴》教学设计14
《比尾巴》教学设计4
《静夜思》教学设计4
《秋天的图画》 教学设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