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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注马建明先生“商品的自然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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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08

评注马建明先生“商品的自然价值论”

摘要

文中对现行商品价值提出一些新的认识,“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商品交换的过程是商品交换双方为了节约劳动而博弈的过程;商品的交换关系是交换双方博弈的结果;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对平均劳动的计量;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商品的价值对交换的商品双方来说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商品的价值就是交换得到的商品,交换的商品互为对方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交换既是为了节约人类劳动,又是交换人类劳动。从“劳动”的耗费性质来说,交换能够节约劳动,从“劳动”的有用性质来说,交换能够互通有无。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形式,而不是价值本身。】

关键词:商品、商品交换、商品价值

一、现行商品价值理论

,在学上主要有三种理论来解释商品的价值:即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价值论主要有两方面的理论:耗费方面的价值论与效用方面的价值论。其中,劳动价值论、费用价值论、成本价值论等等是属于耗费方面的价值论,而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财富价值论等则属于效用方面的价值论。】

(一)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是从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商品开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有劳动产品才有价值可言;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人类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价值的实质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商品的交换遵循价值——等价交换,商品的价格以其价值为中心,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由于劳动价值论是耗费方面的价值论,而对于人类经济来说,耗费需要最小化。所以作为“耗费”意义的价值来说,它当然只凝结着“必要的人类劳动”,只有这样才能使商品所凝结着的耗费最小化,是最小的必要耗费。所以在这样的意义上,马克思得出并强调了“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但严格来说,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构成商品中的价值。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区别于其它劳动价值论的关键点。】

(二)效用价值论

在劳动价值论的对立面上,人们也曾广泛认为,只要有用的(无论是对生产还是对消费)就有“价值”。根据经验观察也不难发现,无论某产品内含多么大的劳动量,或耗费了多么高的成本,如果“没有用”,以至无人问津,就卖不出去。相反,即使不含任何劳动量,不费成本的资源或任何其它东西,如果“很有用”,也可以卖上一个价钱甚至是好价钱。这就是效用价值论的思想基础。【如果认为价值就是交换价值,也会产生这种混乱思想。因为在“交换价值价值论”来说,无论如何,只要在交换中能够卖出多少价钱,商品就具有多少价值。于是价值最终由价格来决定,而不是相反。】

效用价值论,数量化之后被称为边际效用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用户的“效用”程度评价,用户认为能满足自己的“效用”,就有价值,否则,就没有价值。有高的“效用”,就给以高的评价,商品也就具备了高的价值,否则,商品就是低价值,甚至没有价值。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商品的边际效用,如黄金,对于一个在沙漠中干渴得将要死的人说,一文不值。

(三)要素价值论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土地(自然资源)、资本、技术和管理。

要素价值论认为"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都是商品生产不可或缺的要素",都创造价值,因而都应当得到报酬"。西方的主流经济学还进一步论证了每一种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到的报酬,取决于该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要素价值论提倡按贡献分配,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认为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与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是同一个过程。【要素价值论的实质是财富价值论或者使用价值价值论。因为它强调的是生产要素对产量的贡献,从而间接对产值的贡献。一般认为生产率高,产量增大,所获得的交换价值就会增大。】

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这些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其作用是不一样的。在前化时代,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和土地,反映在经济学观点中的两要素价值论(最早提出者是17世纪后半期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实现将资本创造财富的巨大作用空前强烈地突出出来,于是就有了劳动、土地和资本的三要素价值论(最早提出者是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到了19世纪末,经营管理的作用已经上升为一种独立的创造财富的巨大动力,在经济学理论上反映为劳动、土地、资本和经营管理的四要素价值论(最早提出者是19世纪末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时至今日,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在社会财富和国家实力的创造上,技术的巨大作用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以至于必须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在经济学理论上就成为劳动、土地、资本、技术和管理的五要素价值论。【典型的财富价值论。它与劳动价值论并不构成矛盾,因为它对“价值”意义的侧重点并不相同。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用,是两种价值形态的统一。】

二、对现行商品价值的一点认识

马克思学劳动价值论,在今天的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在中国引入市场经济以后,出现了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经济需要大量利用资本,但是劳动价值论认为资本的利润来自剥削。劳动价值论是西方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项伟大成果,在中国革命上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经济建设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相脱节,对市场经济的基本即市场价格的决定和变动缺乏解说力。这些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下面是对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一点认识。【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中供求关系价值论有矛盾,是不正确的,实际上,供求关系的均衡价值论,只不过是劳动价值论的一种体现形态。因为,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决定中,供给方面的成本耗费,是决定商品价格的一个基础性的底线,价格可以高于这个底线,但不能低于这个底线,因为低于它就不能得到供给,从而使供求关系分裂。而这个成本耗费的底线又是什么呢?就是人类劳动的耗费,准确地说是马克思所说的“必要劳动”的耗费。所以,马歇尔的“供求均衡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太大的矛盾性。在于人们并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一致性。】

1.关于商品的定义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样的定义是不严谨的,在时间序列上是错误的。这样的商品定义最根本的缺陷是没有反映出已经交换的商品与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们两者之间的差别意义何在。正确的、准确的、严谨的商品定义应该是“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者“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只有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只有已经交换的商品才有价值,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商品是产品在交换中的存在形态。】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商品的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商品既可以是有形的劳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劳动产品,像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彩票、股票、保险等无形的劳动产品。从的角度看,商品既可以是劳动产品,也可以是非劳动产品,像陨石、情报、买官卖官、行贿受贿、买卖学历、**嫖娼、毒品、特殊的汽车牌照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矿产资源中的乙类矿产砂石粘土等非劳动产品。也许有人反对将陨石、情报、买官卖官、行贿受贿、买卖学历、**嫖娼、毒品、特殊的汽车牌照号码和手机号码、以及矿产资源中的乙类矿产砂石粘土等非劳动产品看作是商品,问题是这些非劳动产品是与货币进行交换,货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货币只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的一方是商品,而交换的另一方却不是商品,这符合逻辑吗?因此,从商品交换的条件看,交换的双方一定是自愿的、平等的,但商品的交换却不一定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非法的商品交换可能是危害他人利益,危害社会利益的。

2.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与比例。比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绵羊换两把斧头,这说明一只绵羊可值两把斧头,两把斧头就是一只绵羊的交换价值。商品交换的这种比例会随交换的商品的不同而不同,也会随交换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同。【如果交换只是单纯两个商品的互相交换,那么这很难体现出真正的社会性的交换价值,必须要有行业性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在交换中体现出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因此,供给与需求的竞争性均衡,是衡量任何一个商品具有多少交换价值的前提条件。】

商品交换价值的确定在表面上看好像是偶然的,其实并不然,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既然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就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进行量上比较的共同基础。这种共同的东西显然不可能是不同的使用价值。在抛开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以后,各种商品所具有的一个共同属性就是:它们都是劳动的产品。这种劳动产品要作为商品交换或比较,还必须抛开劳动不同的具体形式。不同商品相交换进行量上比较的共同基础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是一切商品中共同具有的东西。两种商品相交换所形成的比例不过是两种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在量上相等的表现形式。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一只绵羊值两把斧头,不过是说一只绵羊和两把斧头中凝结了相等的一般人类劳动。可见,交换价值是指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别种商品所表现出来的相对价值量。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价值在本质上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按照等价原则相互交换其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经济学原理王述英张彤玉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

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是:

A.商品交换价值的确定在表面上看好像是偶然的,其实并不然,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既然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就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进行量上比较的共同基础。不同商品相交换进行量上比较的共同基础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这一段的含意是指商品交换的动机,并认为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交换劳动;

B.两种商品相交换所形成的比例不过是两种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在量上相等的表现形式。

这一段的含意是指商品交换的实质,并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交换劳动,并且是等价交换。【交换具有两重属性:一是耗费劳动的等价补偿,另外一个是有用劳动的互通有无。一般所说的等价交换,是指耗费劳动的等价补偿,但它是需要有用劳动的互通有无做为基础的,没有这个基础,无法实现耗费劳动的等价补偿。而利润则出自于这个等价补偿之中。】

3.关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

人们为什么要进行商品的交换?通过商品交换人们能够达到什么目的?是什么原因推动人们进行商品的交换?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什么?

人们在进行商品交换前,首先要对双方交换的商品进行比较,商品交换的双方在比较什么呢?在商品交换双方的眼里,自己的商品是劳动,别人的商品是东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你那个东西值不值我这个劳动,是不是物有所值,“物有所值”的含意并不是比较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

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上讲,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物有所值),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比较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赔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干”,“讨价还价”、“物有所值”等等这些俗话都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动机的真实反映。

因为对商品交换的双方来说,第一,他不关心所交换的对方的商品中凝结了多少劳动;第二,他不关心双方交换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具体劳动投入,还是人类抽象劳动)是否相等。对商品交换的双方来说,凝结在交换双方的商品中的劳动,不管是具体劳动投入,还是人类抽象劳动,相等还是不等都没有意义。

用10元钱购买彩票的结果最大可能是没有中奖,也可能是中奖10元,也可能是中奖1万元,也可能是中奖10万元,也可能是中奖500万元。实际上,彩票的交换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彩票的交换是不等价交换典型的例子。

如果说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这种比较的共同基础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那么这正好说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就是为了交换劳动(这里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问题是这样的比较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根本不存在!

因此,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人们进行交换的动机就是这样,具有两重性:耗费劳动的等价补偿与有用劳动的互通有无。】

4.关于商品交换的过程

商品交换的过程是商品交换的双方为了节约劳动而博弈的过程,这种博弈既包括复数的卖方与复数的买方之间的博弈,也包括复数的卖方之间、复数的买方之间的博弈。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博弈受下列因素的影响:生产成本、交换双方对交换商品信息的掌握程度(信息是否对称)、供求关系、交易规则、交易成本、商品的边际效用、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垄断程度和竞争程度、进口关税、出口退税、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贸易壁垒、外汇政策、无序的进出口竞争等等。商品交换的双方博弈的目的是为了己方尽可能多的节约劳动。

商品的交换过程受四个决定性因素影响:商品的交换双方和交换双方的商品,商品的交换关系不仅决定于交换双方的商品,更决定于商品的交换双方。在决定交换关系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是商品的交换双方在比较,而不是交换双方的商品在比较。

5.关于商品交换的结果

商品的交换关系是交换双方博弈的结果。

商品交换的结果同商品交换的动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但是商品交换的结果并不能保证每一次交换都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在现实中,在某些商品交换中,交换的一方节约了太多的劳动,而交换的另一方没有节约劳动,甚至亏本了。但是,从总体上讲,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从全社会来说,商品交换的意义也就在于它能够节约劳动。

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但是,交换的双方节约的劳动是不是一样,能不能节约劳动,能够节约多少劳动,实际上仍然取决于交换双方之间、卖方之间及买方之间的博弈。

按照现行商品价值理论,是商品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格,即交换双方的商品之间比较的共同基础(人类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交换关系,商品的价值或交换双方的商品之间比较的共同基础是因,商品的价格或商品的交换关系是果,交换双方的商品之间比较的共同基础在前,商品的交换关系在后,而实际上,在现实的商品交换过程中,这样的因果关系根本不存在,与其说是价值决定价格,还不如说是价格决定价值,因为现行商品价值理论正是根据实际的商品交换关系反过来解释交换双方的商品之间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人类抽象劳动)。

按照现行商品价值理论,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与比例,这种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与比例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量相等的结果——即等价交换,而实际上,商品的交换关系是交换双方博弈的结果,因为这种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与比例是交换双方博弈的结果,并且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这种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与比例总是不确定的。

6.关于货币的实质

货币的实质是什么?

在现行的价值中,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这5种职能,但是货币的实质是什么呢?

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对平均劳动的计量。为什么说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对社会平均劳动的计量呢?

这是因为,首先,货币的实质不是财富,货币对个人来说是财富,但对国家来说却不是财富。一个国家拥有的财富、是否富裕与货币的多少没有关系,多发货币的唯一结果只能是通货膨胀;货币是一种商品,货币是一种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但货币的实质决不是商品,货币的实质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实质是不一样的,按照商品的定义,“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者“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在货币,电子货币仅仅是一个符号,电子货币只是一种信息,根本用不着去生产,货币的最大意义也不是“货币是一种商品”,显然认为货币的实质是一种商品是错误的。

货币的最大意义在于,一方面;货币是全社会所有实物商品、非实物商品和服务的代表,货币是全社会所有实物商品、非实物商品和服务之间共同的可以相对比较的东西,货币是一切有形和无形商品及服务的等价物,能够计量的一切有形和无形商品及服务的等价物只能是劳动,只能是社会平均劳动。

另一方面货币的出现能够降低交易成本,货币形态的,从实物货币(金银)到纸币再到电子货币,同样也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欧盟统一市场统一货币同样也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因此,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对社会平均劳动的计量。

7.关于商品交换的实质

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是手段,交换劳动依然是手段,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才是商品交换真正的目的,商品交换的实质并不是交换劳动,商品交换的实质恰恰是能够节约劳动。

为什么说商品的交换能够节约劳动?

为什么说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

最根本原因是人们在进行商品交换时比较的是人们通过交换得到的商品所付出的劳动(即交换出去的商品)与假如人们自己生产交换得到的商品所付出的劳动,而不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

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因此对全社会来说,商品交换的越多,越能为全社会节约更多的劳动,最终也就越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总量越大越好,一个国家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总量同这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成正比,发达地区商品交换的总量大大高于落后地区商品交换的总量,一个人的生活水平与其商品交换的水平成正比。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小农经济自给自足和商品经济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商品交换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经济商品交换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显然是不能用商品交换的实质就是交换劳动,商品交换的实质就是以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能够解释的。实际上小农经济自给自足最大的落后在于它不能节约劳动,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否能为全社会节约劳动。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越细,社会生产效率越高,即可以用更少的劳动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社会分工的结果必然要求进行商品交换,因为只有通过商品交换,人们才能实现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投入达到同样福利的目标或目的。

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商品交换,同样,没有商品交换,也就没有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可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社会分工的目的、实质、作用及意义与商品交换的目的、实质、作用及意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一致性。但是,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说却不是这样,因为我们生产的东西并不是全部用来进行交换。

社会分工的目的是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投入(节约劳动)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或福利),商品交换的目的同样也是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投入(节约劳动)获得尽可能多的福利。社会分工的目的、实质、作用及意义与商品交换的目的、实质、作用及意义是一样的。人们对商品交换的实质认识的误区说到底是孤立地看待商品交换的结果,而没有在商品交换时从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的整体角度来分析商品交换,在分析商品交换时,只看到了“硬币”的一面,而忽略了“硬币”的另一面。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的关系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分工提高效率,交换节约劳动”。

人们生产的产品,既可以进行交换,也可以不进行交换,已经交换的商品和没有交换的产品同样能够给人们带来福利,但是已经交换的商品因为它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因而已经交换的商品比没有交换的产品能够为交换的双方和全社会带来更多的福利,这就是为什么商品的意义就在于交换,而交换的意义就在于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

有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人们相互交换财富的利益关系,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现实中的商品交换绝大多数是货币与实物商品、非实物商品、或服务相交换,货币的实质并不是财富,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通过货币关系而互相交换财富,这应该是可以说得通的。】

商品交换的实质并不是交换劳动,而恰恰是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

8.商品交换动机与商品交换结果之间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存在着矛盾性

从商品交换的动机看,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并不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这种比较不管是具体劳动还是人类抽象劳动)。但是从商品交换的结果看,商品的交换关系的确是相对可比的但不是绝对可比,这正好应了一句俗话“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

那么,在商品交换的动机――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不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与商品交换的结果――商品的交换关系的确是相对可比的而非绝对可比的之间存在着矛盾性。商品交换的动机与商品交换的结果在节约劳动这一点上存在着一致性,而在比较的共同基础这一点上又存在着矛盾性。

归根到底,商品交换的结果、商品的交换关系是商品交换动机上不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与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存在着相对可比(一分钱一分货)之间的矛盾的统一,商品的交换结果、商品的交换关系是这两股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

9.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是不成立的

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是:

A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

B两种商品相交换所形成的比例不过是两种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在量上相等的表现形式。

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看,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是为了节约劳动,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时进行比较的是物有所值,交换得到的商品所付出的劳动(即交换出去的商品)与假如人们自己生产交换得到的商品所付出的劳动;而不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说到底,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由于自己生产某种物品会耗费更多的劳动与成本,所以需要自己所生产的其它物品来交换,从而获得自己想要又没有优势生产的物品。这个过程显然包含着两重性:节约劳动与互通有无。因此,不应刻意对“交换劳动”的回避。】

因此,“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这样的比较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根本不存在,没有人去进行这样的比较,这样一种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根本不存在的比较怎么可能去决定商品的交换关系呢?如果说不同商品相互交换它们之间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如果说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人类抽象劳动),那么,这正好说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交换劳动,而且是为了交换人类抽象劳动,而实际上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并不是为了交换劳动,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两种商品相交换所形成的比例不过是两种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在量上相等的表现形式,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是相等的,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第一,两种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从逻辑上讲,并不能得出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相等的结论;

第二,最关键的是,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无法计量的,因而,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否相等无法用实践证明,无法用实践验证。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相等的结论仅仅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一种客观存在。

因为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无法计量,无法用实践证明,无法用实践验证“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相等的”,从逻辑上讲,唯一正确的结论是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可能是一样的,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商品的交换可能是等价交换,也可能是不等价交换。【如果是不等价交换,那么就会在交换中有人多占了利益,另外有人存在亏损现象。这样,存在亏损的一方就会退出供给,而获得多占利益的一方就会增强供给。这样两个过程最终会形成一个均衡点,在这个均衡点上,交换是等价的。而所谓等价,是指交换各方劳动与成本耗费的等价补偿。】

10.关于商品的价值

人们对商品价值的认识说到底取决于对商品交换实质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商品交换的实质,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商品的价值。【我们应该确认的一点是:物品有价值,才使物品成为商品,如果物品无价值,那么物品就不会成为商品。因此,是先有价值才有商品,而不是相反。因此所谓“商品价值”这种说法是不妥当的。价值以商品的方式存在,目的是要补偿回价值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

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并不是为了交换劳动,而是为了节约劳动,商品交换的实质也不是交换劳动,而恰恰是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

在商品交换中,交换出去的商品只是手段,交换得到的商品才是交换的目的。商品的价值对交换的商品双方来说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对双方交换的商品来说是否存在一个共同的绝对的商品价值,第一无法用实践证明,无法用实践验证;第二这样一个共同的绝对的商品价值对交换的双方来说毫无意义,对商品交换的双方来说,唯一真正有意义的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实实在在交换得到的商品,商品的价值决不是什么抽象的人类劳动。【在交换中体现出来的价值相对性只是价值的交换形态,而不是价值本身。对于这种价值的相对性来说,价值则取决于其绝对性,即“耗费性”。交换只不过是这种耗费性获得补偿的一种市场经济形态而已。与“价值形成于交换过程”的观点相反,交换过程形成于价值及其运动之中。因此不是交换创造价值,而是价值“创造”交换。这也是马克思的意思。】

如果说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那么,在商品交换以前,这种人类抽象劳动就已经凝结在商品中,换句话说,已经交换的商品与没有交换的劳动产品同样都有价值,这样的分析合乎道理合乎逻辑吗?那么商品交换的意义何在?【无论物品是否已经交换,它由于已经凝结了劳动耗费,所以已经具有了价值。而交换只不过是使这种耗费与得到补偿、价值得到实现吧了。这就是“商品交换的意义”所在。】

在商品交换的动机,商品交换的结果,商品交换的实质以及商品交换的意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存在着必然的一致性。这种必然的联系和必然的一致性就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商品价值的实质就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

商品的价值是相对于商品的交换而言的,因为只有经过交换,商品交换的双方才能节约劳动,离开了商品的交换,商品的价值根本无从谈起,人们对商品价值认识的误区说到底是源于人们对商品交换实质认识的误区。商品的价值唯一只能通过商品的交换表现出来,没有其它任何形式能够表现商品的价值。商品价值与商品交换的关系是,交换在前,价值在后,而不是价值在前,交换在后,在商品交换中,是交换决定价值,而不是价值决定交换,用通俗的话讲,实际上就是卖多少值多少,而不是值多少卖多少。

因此,商品的价值就是交换得到的商品,交换的商品互为对方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

11.对商品交换的实质及商品价值认识的意义

商品交换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之一,对商品交换实质和商品交换意义的认识对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只有我们真正认识了商品交换的实质,商品交换的意义,商品的价值,我们的经济社会才可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从商品交换的表象上看,商品的交换并没有增加商品的数量,并没有增加社会财富,但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增加福利,能够为交换的双方增加效用,其根本原因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的交换起到了增加财富的作用,实质上起到了增加财富的效果,商品交换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200年前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曾经提出,市场交换可以促进社会分工和进步,在平等竞争下的交换必定对交换双方同时都有利,因此,每一次交换都能为整个社会增加财富。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则认为交换只是生产到消费的过渡,只有生产才能创造出财富。如果一方在交换过程中赚了钱,必有另一方赔本,因为交换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出财富来。这两种对立的观点以不同的表现方式至少争论了一个世纪。不要以为这仅仅是理论上的空泛之争,不同的理论认识产生不同的经济政策,市场交换是应该鼓励还是应该抑制,在很大程度上与上述争论有关。【交换的实质是“实现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生产与再生产,从而增进财富的创造。价值虽然并不直接等于财富,但它却是附着在财富身上最关键的因素,只有这个因素得到了实现,财富的创造才能继续得到维持与扩大。】

今天看来,我们可以为这样的争论划上句号了。

“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商品交换的过程是商品交换双方为了节约劳动而博弈的过程;商品的交换关系是交换双方博弈的结果,商品交换的结果并不能保证每一次交换都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对社会平均劳动的计量;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商品的价值对交换的商品双方来说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商品的价值就是交换得到的商品,交换的商品互为对方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以“交换”作为价值规定的前提是不对的,相反,以“价值”作为交换规则的前提才是正确的。】

这样一种客观的的反映商品、商品交换的动机、商品交换的过程、商品交换的结果、货币的实质、商品交换的实质、商品交换的意义的价值理论,它既不是劳动价值论、也不是效用价值论,也不是要素价值论,姑且称之为“自然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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