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自首犯的翻供及其处理(1)论文

自首犯的翻供及其处理(1)论文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2-07-24

自首犯的翻供及其处理(1)论文

自首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法律政策。 刑法条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自首的具体内容均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对某些特定情况的处理,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具体情况如下: 犯罪分子虽有自首情节,但因一审判决前又翻供,依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经教育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一审判决对其自首未予认定,然而在上诉或抗诉过程中,也就是进入二审程序后,犯罪分子经教育,又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即又回到了自首时的最初状态,那么,二审对其自首能否重新认定。

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一审因犯罪分子翻供而未认定其自首,二审即使再如实供述也不再对其予以认定。

持此观点者认为,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已有司法解释,就应当将“一审判决前”作为认定自首的时间界限,二审再作变更没有法律依据。 观点二:一审虽因犯罪分子翻供而未认定其自首,但二审期间,经过教育,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悔罪的认识,又能如实供述的,二审期间应予认定。

持此观点者认为,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角度出发,二审期间认定其自首,是符合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的。从整个诉讼阶段来讲,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国家,一审案件既然已进入上诉或抗诉程序,它的整个诉讼阶段就没有结束,二审的裁判文书才是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故而二审对其重新认定也未尝不可。

笔者认为,只要犯罪分子在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律即应认定其为自首。而将自首成立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况(包括翻供),纳入自首的具体情节中,从量刑的角度去考虑。

理由如下:

一、将犯罪分子翻供作为不予认定自首的条件,违背了1997年刑法的有关规定 1997年刑法规定自首成立的条件有:

(1)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979年刑法在实践中所掌握的自首的成立条件有:

(1)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接受审查和裁判。如果将犯罪分子翻供作为不予认定自首的条件,就等于从法律上又将“接受审查、裁判”重新列为自首成立的必备条件。

正如前文所说,1997年刑法正是为了弥补1979年刑法的不足,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某些错误做法,才将自首的成立条件从三条改为二条。既然如此,二审有权对一审未予认定自首的罪犯在出现新情况后,给予重新认定。

二、将翻供等一系列情节纳入量刑体系,有助于统一操作,顺应我国刑法制度的发展 在我国刑法中,自首是从轻或减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这当然是对犯罪分子自首的一种鼓励政策,但量刑的从轻或减轻并不是自首的必然结果。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司法人员在量刑时要认真考虑其罪行的轻重和自首的具体情节。这其中包括:投案时间的早晚、投案的动机、投案的客观条件、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有无立功表现等诸多因素。

刑法还规定,“对少数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即使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也可以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将“是否在审查和裁判中翻供”等一系列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的情况,放到自首的具体情节中去。

具体操作方法可有如下几种: 1.自首犯在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前,有翻供情节,且其犯罪性质及情节均属特别恶劣的,均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有重大立功表现者除外。

2.自首犯虽有翻供情节,但有证据证明其翻供显系被胁迫,而并非出于认罪态度不端,且其犯罪性质及情节均不属特别恶劣的,只要其在最终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前,又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的,仍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对自首的认定,只是对“犯罪分子在其犯罪之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这一事实的一种肯定。

对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亦是法律对自首犯的一种鼓励措施。而在具体量刑时,还应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不能一概而论,这样既符合立法精神,又便于案件的具体操作。

刘慧君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梦的启示
不忘国耻 振兴中华
设立节日4
勇敢面对的事
设立节日2
独生子女等于“小皇帝”吗?
设立节日
减负节
挂着笑的爷爷
二十年后回故乡
从珍惜一粒米说起
我爱你校园
可爱的考拉
设立节日1
失踪的鼻子
小学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小学试卷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电教软件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卫生制度
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双八”规定
小学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规章制度
小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加拿大的立法体制(5)司法制度论文(1)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4)司法制度论文(1)
关于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思考(17)司法制度论文(1)
美国的立法体制(4)司法制度论文(1)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8)司法制度论文(1)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3)司法制度论文(1)
司法审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必由之路(2)司法制度论文(1)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4)司法制度论文(1)
中世纪法学教育的思考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程序再铸:我国诉答程序的创新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2)司法制度论文(1)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及防范(5)司法制度论文(1)
《再见了,亲人》教学设计7
《再见了,亲人》第二课时教学设计3
《再见了,亲人》教学设计5
《再见了,亲人》的抒情方式
《再见了,亲人》第二课时教学设计1
《打电话》教学设计5
《半截蜡烛》教学设计
《半截蜡烛》教学设计1
《再见了,亲人》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打电话》教学设计4
《打电话》教学设计3
《打电话》教学设计2
《再见了,亲人》一课教学设计
《打电话》教学设计6
《再见了,亲人》教学设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