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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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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05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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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现代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应该是法治经济,其健康有序发展有赖于相应法治环境的建设,而法治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法学职业教育和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针对目前法学职业教育和实践技能培养重视程度不足的现象,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法学;实践;教学

从1993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已近二十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但是,市场经济又分为“原始市场经济”和“好的市场经济”两种状态,所谓“原始市场经济”即完全依赖于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市场经济,而“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二者的基本区别在于后者的“根本游戏规则就是基于法治的规划”。经济学家提出,在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后,还要面对从“原始市场经济”到“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当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维护其平衡,法治是医治“市场失灵”的最有效的良方,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

一、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需求

(一)静态环境的需求——经济立法的逐步完善

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其多元化主体的平等地位、普遍的契约关系、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微观经济行为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运作等等,都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得到法律的保障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因而,法治的市场经济首先需要完善的立法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近年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的立法发展较为迅速,《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及相当一批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都使市场经济的发展获得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但是,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经济立法已经可以完全满足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需要了,许多方面的立法,比如中小企业保护方面的立法、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等就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动态环境的需求——经济法律的运行效率

有了较为完善的经济立法,只是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相关经济立法的有效实施。这里所谓的经济立法的有效实施,除了包括市场经济竞争主体自觉遵守法律,还包括经济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对经济权利的司法救济。

首先,是经济领域的行政执法。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对国家的适度宏观调控并非排斥,而是需要,即市场经济的建设也离不开政府的调控行为,关键在于政府的调控行为是以什么为依据。法治的基本原则、要素之一就是法律至上,因此,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调控行为以法律为准则,即经济领域的依法行政。无论是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市场资格准入,还是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以及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都要求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严格依法行事,因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的强弱,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都与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息息相关。这就对法学教育提出了要求,正如李岚清同志所说:“法学教育不仅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还应该培养‘官’,即从事政府管理的公务员。”

其次,是对经济权利的司法救济。完善的经济立法和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并不能必然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运转,大量经济纠纷的解决,以及经济权利救济,还是要依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的有效介人。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繁荣,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显著,越来越多的新型经济纠纷开始出现,这就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带来了新的挑战,不仅要求其知识结构的更新和调整,更需要其司法实践能力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在千头万绪的经济纠纷中找到症结所在。

因而,无论是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还是司法救济,都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法律职业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归根结底都是对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新的挑战。

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为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走入社会。然而,这些学生走人社会以后真正能够学以致用的却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造成这种现象当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学校培养方式的弊端却是诸多原因中最不可否认的一个。我国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重理论、轻实践”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就导致培养出的学生不能很快适应法学专业岗位需求,更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放弃在校期间学习了四年的法学专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使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短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归纳起来,目前法学实践教学普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方式缺少创新且操作流于形式

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式不外乎是社会调查、见习、法律咨询、模拟庭审及毕业实习等,多年以来没有更多的创新(少数学校采用了诊所式教学法),而且在教学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比如社会调查环节,学生只需要交一篇调查报告、见习只是到法院去听一次庭审、法律咨询只是到校外发发传单,就连模拟庭审也往往是用现成的法律文书以“表演”的形式来进行,所有这些活动事后很少总结,教师也没有相应的考核手段,学生的实践技能根本得不到锻炼。 "

(二)各实践教学环节彼此孤立,不能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事实上,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如社会调查、见习、法律咨询及模拟庭审等,是可以有机统

一、相互促进的,如在法律咨询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可以让学生对其进行分组讨论,然后分别作为不同角色进行模拟庭审,之后再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社会调查,最后进行总结。这样让学生的学习更加贴近现实,同时也引发相应的思考,既加强了法学理论的学习深度,也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技能。但在实际的法学教学过程中,这些环节却往往是孤立的,这就使整体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

(三)法学职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环节时间过短,影响实践教学效果

各高校法学专业法学职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环节在时间安排上普遍较短,比如法律咨询也就是一两天,专业见习一般也就是一两周,而社会调查则往往安排在寒假或暑假,就连相对时间最长的毕业实习也不过十周左右的时间,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进行专业实践活动,只能是浅尝辄止,根本无法深入进去,从而获得真正的提高。

(四)学生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法律业务接触面窄,技能提高有限

由于各实践教学环节时间较短、深度不够,而且模拟庭审等活动也往往由学生自主选择案例,囿于个人兴趣以及知识深度等方面的原因,学生们所选案例多集中在民事、刑事部分,对经济类案例,如企业兼并、证券金融、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案例很少涉及,而这类纠纷,则恰恰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大量存在,并需要专业法律人员去处理的,这也就导致学生对本就不熟悉的领域更加生疏,对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当然是不利的。

三、针对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思索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业务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法学专业人才去应对和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而现有法学教育对人才的培养,又恰恰忽视了对市场经济建设而言极为重要的实践技能培养,因而必须对现有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育环节进行必要的改革和探索,以期培养出不仅法学理论功底厚,而且动手能力强、能真正服务于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全面法律人才。具体改革方式当然可以见仁见智,但较为直接且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特色模式加以借鉴。

(一)法学职业教育的模式特点

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是侧重于职业技能教育,培养适用于社会的技能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模式。具体来讲,法学职业教育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能弥补传统的法学教育只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却轻视应用能力培训的缺陷;其次是紧密联系市场需求,使人才培养与市场进行对接,体现了教育社会化的要求;再次是具有职业教育特色。比较普通法学教育而言,法学职业教育中更为关注的是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其实践教学环节具有学时分配长、内容丰富,且岗位针对性强的特点,而这与法学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特点是高度契合的,也正是普通法学教育的可借鉴之处。

(二)结合法学职业教育的特点,对现有普通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三点改革设想

1.延长毕业实习时间

现在各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环节一般是安排在大四的第一或第二学期,具体时间为一个半月到三个月不等,由于时间较短学生无法深入学习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往往是感觉刚刚入门实习就结束了,有时候连一个完整的案子也跟不下来,使毕业实习这一最重要的实践环节也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事实上,法学理论类课程在三年之内完成是完全可能的,因而可以考虑将大四全年设为毕业实习,要求学生在大四一整年完成至少在两个相关单位的毕业实习内容。这样既保证了实习时间,又使实习内容得以丰富,使学生毕业以后能够应对和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实际法律问题。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网络化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法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它移植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于法学教育中,学生通过真实的事例,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真实的案例过程,学习和运用法律,其目标是训练学生如何应对法律事务和处理法律纠纷,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与支持下,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七所全国重点法学院校首次开始了“诊所式”法律实践教育模式,以后又有一些学校陆续获准加入。诊所式教学法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作用显著,但毕竟这一实践教学模式所需投入较大,不是每个学校都具备开展条件。但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有所变通,开展“网络化诊所式教学”,具体而言就是依托校园网站开办网上法律服务站,由学生在网上对市民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锻炼和提高了专业实践能力。

3.免费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在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的同时为经济活动作出贡献

受财力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一般只有大型企业才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大量中小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法律问题只是凭感觉办事,往往陷于被动遭受损失。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可以与众多中小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关系,指派学生担任其法律顾问,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解决一些法律问题,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减少并妥善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

当然,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对于法学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借鉴,并不是要否定两种法学教育的区别,混淆二者的界限,而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实际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使二者在完成各自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做到优势互补,实现教育资源优势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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