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9
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正确认定
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正确认定 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正确认定 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正确认定 案情介绍
原告:德意志某公司(以下简称德意志公司)
被告:中国某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
案由: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二、民事调解书要旨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德意志公司与中国某租赁公司双方的债务为七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八十七点六四欧元。德意志某公司同意由中国某租赁公司以净值六百七十五万欧元结清双方题述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应由中国某租赁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二)、中国某租赁公司须在调解书生效及德意志某公司指定人民币银行帐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六百七十五万欧元,按双方和解协议签署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兑换欧元外汇中间价汇入德意志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款项汇出中国境外所需一切报批手续由中国某租赁公司负责办理,所有税收以及费用由中国某租赁公司承担。
(三)、中国某租赁公司将上述款项六百七十五万欧元支付完毕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德意志某公司承诺不再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法兰克福法院的《缺席判决》以及《关于确定费用的决议》。
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是一起涉外民事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本案涉及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相关法律问题。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本案原告是外国企业,是一起涉外民事案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涉外案件应首先适用对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
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合作协议及任何租赁协议均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管辖地点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但是出租人也应有权向其它适合的法院提出其权利要求。该协议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协议,应予认可。依该规定,原告有权向其它适合的法院提出其权利要求。中国是本案被告住所地国,也是合同履行地国,在协议没有排除中国法院管辖的情况下,按照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原告有权向中国法院(即协议中规定的“其它适合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称“协议约定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是不能成立的。
(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外国法院的裁判,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通过两种渠道提出:一是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是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裁判,并且该裁判确实需要在中国领域内执行。这是外国法院的裁判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条件。
我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如外国法院的裁判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并且其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我国的主权安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承认其效力。外国法院的裁决在承认其效力后需要执行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和措施予以执行。
本案中原告于1995年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地方法院起诉被告,该法院于1998年及1999年做出了《缺席判决》和《关于确定费用的决议》。2001年2月22日,原告向中国法院提交了《关于承认外国判决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裁定承认上述判决和决议,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既不存在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有关承认商事判决的国际条约,也不存在相互承认对方法院判决的互惠关系,故我国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申请。原告因而向中国法院起诉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予以执行。因此,原告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被告。
下载文档
网友最新关注
- “搞笑”外公
- 我的表姐
- 我
- 我是炸弹
- 给老妈的建议
- 我这个“胆小鬼”
- “侦探”老爸
- 我的表弟
- 我的“霸道“朋友--王君宇
- 贪吃的我
- 我的好朋友
- 苦丁茶家族简介
- 我的长处和短处
- 风波
- 我家的“母老虎”
- 试论刑事犯罪现场的证据采集
- 关联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
-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及对策研究
- 合伙中以合伙财产抵押的定性分析
- 法律方法中价值判断的意义
- 浅析我国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
- 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困境与思考
- 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
- 浅谈网络时代职业院校思政教育问题及对策
- 浅析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必要性和实践路径探索
- 试论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范围
- 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体系的完善
- 刍论上市公司收购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 《听广播》听说训练教学设想
- 《杨树之歌》教学设计
- 《一粒种子》第一课时教学设计之一
- 《壶盖为什么会动》教学设计
- 《瀑布》教学设计
- 《请假条》教学设计之一
- 《快乐的节日》教学设计
- 《请假条》教学设计之三
- 《瀑布》与《望庐山瀑布》对比欣赏教案设计
- 《瀑布》教学设计
- 《美丽的武夷山》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 《美丽的武夷山》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 《请假条》教学设计之二
- 在自主学习中感受快乐——小学一年级语文课《快乐的节日》教学设计
- 《早发白帝城》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