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民法对人权保护状况研讨

民法对人权保护状况研讨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2-11-06

民法对人权保护状况研讨

民法对人权保护状况研讨 民法对人权保护状况研讨 民法对人权保护状况研讨

在法学界中,有关“民法”的具体概念始终存在争议,但是就其核心本质来说,基本达成共识。认为民法主要用来规范、调整各个平等的民事主体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法律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第二条中,以民法的主体对象、根本任务为出发点,将民法定义为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自然人、相关非法组织等认识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包含了形式上的“民法典”,也包括具体的民事法律,同时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法律相关规范也包含其中。可见,民法来自道德规范,又高于道德规范,是一种以国家强制为根本,规范社会生活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范畴。民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调整的基本法律,是一种文明法,既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也是对社会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判决。从民法的社会范畴调整来看,民法归属于实体范围而并非程序法;从民法的应用范围来看,民法归属于国内法而并非国家法;从民法的法律效力来看,民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平等主体,归属于普通法而并非特别法。

一、民法与人权保护

民法作为一部自治法,体现了“私权神圣”的根本原则。所谓私权,主要指人的民事权利,是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基本人权。应该认识到,“私权神圣”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私权的天然性。“私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尤其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个人和外界的交往日益频繁,人们除了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之外,对维护国家权益、民族权益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如果一个人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那么他就处于私欲生活中,是市民、是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如果一个人以国家与民族利益为出发点,就应该抛除私欲,活动于公众领域,是公民、是政治国家的一份子;②私权内容的广泛性。这种广泛性受到了外界条件的制约,但同时也给私权人提供更多权利空间;③私权之所以具有神圣的地位,主要由于自然人的人格神圣以及所有权的神圣。民法行使的宗旨在于确定人的法律关系,并对此进行保护。这一保护的条件为:认识到人在法律中的主体地位,奠定法律基础;同时承认人拥有的用于交往的物质基础,即财产。这是人权主体不可缺少的两个条件,也是私权神圣的核心所在;[1]④私权的可救济性。在民法中,有关人权的保护,也表现为救济制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救济权,确定更为可靠、方便的程序,以备行使救济权。这种安排就是依靠权利人的自身力量来实行自救,同时许可权利人也可通过国家救助,行使救济权利,完成公力救济。可见,对于私权的尊重,已经成为人们良知中的共识,也是世界范围内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私权既是文化现象的根源,也是民法文化的神韵。私权最神圣的中心思想表现为“私权自治”。所谓的“私权自治”主要为私法范畴中,由当事人自发决定其行为,确定如何参与市民生活,同时不受到任何非法干扰。私权自治观念来自于理想主义的自由思想。例如,康德认为,自由是一个纯粹性的理性概念,在理论哲学领域具有自由超验的特征。而卢梭认为,人自从生下来就是自由的。自由,已经成为人作为自己的主人的前提,既具备与生俱来的特征,同时也不得放弃。如果放弃了自己的自由,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做人的资格,即人类权利与义务。

如果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进步,如果以牺牲自由权利来换取社会与经济的进步,必然影响了真正价值的发挥。民法处于市民社会大环境中,追求人类在社会发展中拥有的自由权利,这也正是市民社会对法律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私领域的不二法则。私权政治的核心精神在于“意思自治”,就是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利,有权依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行动。只有在人们自己的意识中开展活动,所作出的选择才是真正的自由。具体来说,在人权问题上,彻底摆脱了封建人身关系对人类的束缚,更注重人格独立、人格平等,摒弃人格依附,真正获得人性的解放与人身自由,将人格尊严深入人心,推动人类文明的大跨步,为充分保障人权提供法律保障。[3]在财产关系方面,让人们能够自由处置私有财产,自主参与各项经济活动,促进营业交易和贸易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减少公权在经济关系领域的入侵,避免出现官商勾结、权力腐败。但也要认识到,私权自治并非绝对的自由,必须受到权利禁止滥用的制约。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他人利益,不得任意侵害他人利益,一切行动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上。只有将个人自由与平等原则相结合,才能确保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平等做事、做自己想做的事,其限度就在于每个人都可以做同样的事。在我国,私权自治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担负市民社会发展的重任。因此,必须奠定私权自治、意思自治在我国私法领域的坚定地位。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法律方面缺乏私法的相关经验,因此强调私权自治的私法基础理论地位,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与价值。

二、民法对人权保护的应用现状

随着人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法律领域的要求日益提高。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视人文主义和人权保护问题,但是由于民法中有关人权保护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保护的现状表现如下:

(一)内容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民法通则》的修订中,往往存在一定滞后性,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的严重影响,不能做到与时俱进,造成民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内容过于保守、落后。有关追究法律责任问题,大多采取行政处罚办法,但真正能保护人权的法律保障少之又少,且受到行政部门的保护主义,与市场经济发展、人员保护需求不适应。当前,我国《着作权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经过反复推敲、修订,极大提高适用性,并与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相符。[4]

(二)可操作性有待考量

198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民法通则》,是真正意义的民法。但是由于受到时代的制约,很多条款操作性不强,过于注重原则性。对于人权的四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立法保护的范围比较狭隘,与当前时代快速发展的时代无法适应。[5]另外,当前推行的“民事再审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于强调原则,直接导致再审制度缺乏时间、次数、条件的约束,再审制度的效率不高,甚至造成终审判决出错,上访事件、申诉事件与日俱增。

(三)程序过于混乱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民法领域中,偏向于实体而忽略程序的建设,因此程序公正性与实体公正性问题不协调。例如,较为复杂的案件由独任审判员审理,可能过于主观化,影响公平性、公正性。这也是对法律程序的一种模式,对民法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另外,我国民法的程序设计也有所欠缺,例如在某一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主要由法官来决定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等内容,而人民陪审员往往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实际效用。

(四)新型法律规范空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与完善,民事领域颁布了大量的单行法,对《民法通则》中的相关细则进行司法解释,包含人权保护方面的特殊规定等,将“人权”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人权保护的重视。[6]但是以当前的法律应用局面来看,出现了新旧法律交替使用的局面,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合理性、规范性的法律体系,不利于全面实行人权保护职能。

三、民法的未来发展

以当前民法发展的方向来看,越来越重视人权保护问题。并将在今后发展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借鉴“私法”理念

在法学界,有关公法和私法的精确界定非常重要。对于中国来说,民法制度是舶来品。过去,人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基本民主自治条件。以民法调整中,有关民主主体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来看,民法应归属于司法范畴,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以国家、集体、社会等概念来强制个体,个人权益面临被牺牲的可能性。[7]未来中国的民法建设改革,应该从整体为出发点,注重研究民事主体的个人权益问题,建立健全权利制度,完善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维持社会秩序,保障人权。

(二)调整有关“财产关系”的管理范畴

鉴于历史的原因,受到计划经济影响,我国政府仍然无法摆脱“全能型”阴影,不断拓展行政权力,甚至过度膨胀,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当前,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还涉及到诸多调整行政法律的事由,包括期限规定、(用)益物权登记等,这些规定都决定了民法将不仅仅拥有私法权益。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是一只看不到的调控大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政府也会出现失灵状况,这就对市场的资源配置提出更高要求。[8]对于民法来说,应加大财产关系的调整力度,多关注抽象财产,将抽象财产与实体财产同等对待。另外,有关民法的研究重点,应该考虑如何解决“经过行政许可获得的权利如何去行政化”问题,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正是最好的证明。

(三)奠定“民事生活”的主导地位

在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基本国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之路。显然,传统“守夜人”的政府行政消极模式已不再受到推崇,[9]同时政治也不能对社会生活产生过多干预,应给予适当的自由与自治,以此确保社会发展活力。在民法中,有关市民生活的规范问题,应具备一定开放性,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不能任意禁制。民法本身的趋向就是来自“人权”,而并非凌驾于人权至上。

(四)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发展

民法应建立在人权保护基础上,但是如果私权过渡膨胀,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规范,不能完全依赖调整民事法律来实现。我国法律体系涉及到诸多部门,民法仅为其中之一,民法必须与其他法律相配合,共同协调发展,才能发挥整体性作用。[10]今后的民法建设与发展中,应注重解决民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实现整个社会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提供保障。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美丽的牡丹
我们的班
智能化房屋
告别雪儿
梦游
弟弟是个小警察
小兔子的尾巴
文明礼仪伴我行
中国
做拉条子
热心肠的阿姨
野战
广播体操比赛
保护青蛙
大灰狼——罗克
医学生入党思想汇报
公务员入党思想汇报
部队入党思想汇报
公安入党思想汇报
高中生入党思想汇报
入党思想总结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入党思想报告
实习生入党思想汇报
十七大入党思想汇报
入党思想小结
入党前的思想汇报
入党思想汇报怎么写
中学生入党思想汇报
关于入党的思想汇报
无线远传监测技术在油田生产管理的应用探析
电力通信电源维护管理中的安全理念探究
浅析医药净化工程管理
石化企业油品库危险性分析及安全管理措施探讨
泵站结构设计中应该把握的关键问题探析
有关铁路工程中的造价管理的研究
以创优夺旗为目标的工程全方位管理概述
探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试论电影农村放映管理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浅析电力市场营销及电力优质服务在营销中的作用
成本控制角度的大型企业数控设备备件管理问题浅析
浅析建筑工程预算的方法与管理
高职班级管理之凝聚力培养途径探析
基于全过程管理理论的配电项目管理研究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
1。燕子
教学时数:2课时。
赤壁之战
第一组导读
幸福是什么
1. 燕 子
六年制第十册
2 田忌赛马
11 草船借箭 3
小音乐家扬科
渔歌子
4*青海湖,梦幻般的湖
燕子
燕子
古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