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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寻衅滋事罪存在问题及完善

上传者: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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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05

浅析寻衅滋事罪存在问题及完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但是仍然存在相应的问题,下文将进行叙述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寻衅滋事罪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修订后的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罪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立法者期望改变原来刑法中流氓罪的模糊、不好操作性的状态,但这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立法上的不足:

1构成要件不明确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用语都存在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寻衅滋事罪条文中的“随意”“强拿硬要”的等相关规范的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相关修改,但是“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客观方面入罪标准仍不明确。另外,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上与侵犯公民人身犯罪和侵犯公民财产罪的客观方面也多有重合和交叉。立法上的不明确、不具体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应用混乱的源头。

2未规定转化犯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罪行为的同时,也多会造成行为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我国刑法对此种情况并未转化为其他罪,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对于此种情况,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正确定罪量刑。

(二)司法方面

寻衅滋事罪在立法上的不足间接导致司法实践上的缺陷,司法方面的不足主要有:

1司法执行方面无统一标准,执行随意化

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没有明确其界限,与其他罪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就导致各地区在认定寻衅滋事罪时有一定的任意性,对其度的把握也各自不一,存在混乱。

2司法人员素质参差,强化寻衅滋事罪口袋化

在日常生活中,寻衅滋事类案件频发,司法人员办案时无明确标准,案件的主观客观方面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这就对于办案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然而现实中,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强化了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

二、寻衅滋事罪的完善

寻衅滋事罪存在些许不足,本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进行完善:

(一)立法方面的完善

1规范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进行定罪与否的根据,我国现在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存在不明确情况,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司法实践公正性。在立法上我们就应规范这种现象,对“随意”“强拿硬要”的等相关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立法规范;对“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严重和恶劣的程度进行细化。另外,规范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使其可以与侵犯公民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方面进行区分。立法上规范表述,明确规定,是司法实践得以正常高效运转的基础。

2增加注意性规定

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罪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等。这种情况下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学者对于上述罪名存在交叉包容的处理意见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对行为人以寻衅滋事罪一罪处罚。他们认为构成其他罪的情况应当属于寻衅滋事罪本身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存在交叉和重合的情况应当以其他罪名定罪。他们认为这样才能做,有利于刑法打击寻衅滋事类犯罪,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本文认为,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同时也伤害到了其他公民身体,造成其他公民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寻衅滋事罪同聚众斗殴罪都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立法者只将聚众斗殴罪规定了转化犯,即行为人聚众斗殴过程中,造成了其他公民的重伤或者死亡以及财产受到损失时,对行为人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定罪处罚。所以,本文认为,对于寻衅滋事罪同样应增加规定注意性规定,这样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使得刑法的警械性功能发挥的更好。

(二)司法方面的完善

1出台相应司法解释

法律规则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纳和总结而做出的一般性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也会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存在法律漏洞。因而司法解释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司法执行方面无统一标准,执行随意化,更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有解释可寻。比如犯罪情节与后果的“轻”与“重”规定过于模糊,缺乏可以把握的标准。

2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

无论是刑事司法还是民事司法,都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的利益。司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案件完成的质量和司法工作的工作效率。好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立法宗旨和国家政策就不能落实到实处。所以应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使得司法人员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结语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为打击此类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提供很好的法律基础,在维护和保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寻衅滋事罪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阐述完善建议,力求使得寻衅滋事罪更加规范,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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