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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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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3-12-17

社会主义与创新

"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有可能发挥的创新行为对于评价该体制的可行性是重要的。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有可能运用当前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技术满足人类需要,从而实现其支持者的全部期望。但如果它在技术上停滞,那就未必能存在下去。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必将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与其对手——资本主义体制展开竞争。而我们知道,后者正在进行飞速创新。(注:可能有人会争辩说,在当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社会缺陷的存在以及创新活动受到利润的刺激,因此创新的效率和方向都“太革命”了。)即使撇开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不谈,技术进步的惊人速度在不远的将来对人类的福利也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与其他体制相比较,分析了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预期创新行为。第二部分提出了一个从总体上分析创新进程的框架。第三部分简单评述了当代资本主义的创新行为。第四部分考察了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经验,尤其是苏联的事例。第五部分直接阐明了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预期的创新行为。尽管本文的分析对于其他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模式或多或少也应该是适用的,但是迪瓦恩的说法将被用作讨论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创新的样板。

二、创新进程

在创新的有关文献中(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对创新而言,发表不出什么有用的见解。它的关注点都静止不变,并且假定技术决定于外因。有关创新的最好著作产生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边缘地带。),通常会突出两种创新:进程创新和产品创新。创新的进程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发明、开发、生产和推广。这里,发明是指最初产生一个新产品或新工序的想法,并把它做成基本模型。开发涉及到将基本模型变成有经济价值的产品或工序,能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生产或采用。生产实际上是第一次生产新产品或采用新的生产工序。推广是指把新产品传播给其他生产者或把新工序应用于其他的使用者。(注:基础科学研究尽管不是创新进程的一部分,却是其关键性基础。但我们这里的分析却省略了它。在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为基础科学提供资金来源的制度结构和性质是相似的,主要都是一种非商业的努力。在预期的未来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这一点也不太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争论的关键是各种体制有效驾驭创新进程的能力。)

如上所述,因为绝大多数新想法不能被采用,所以发明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努力。然而发明并不必然造价昂贵。就冒险性来说,开发比发明小得多,但是将基本模型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产品或工序所存在的困难,使这一阶段具有耗时耗财的特征。第一次生产新产品和引进新工序的风险还要更小,而且随情况的改变,其成本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创新的最后一个阶段——推广阶段,剩下的惟一风险是商业上的而非技术上的。

上述阶段的划分有助于分析一个特定的制度框架如何适于创新。为了实现良好的运作,这个体制必须有利于创新进程的所有阶段。为展开分析,我们可以对一个体制提出三个问题:

1.该体制能否为创新提供强烈的刺激?

2.该体制能否为开展创新提供大量的手段?

3.该体制能否产生能有效改善人类福利的创新努力?

上述三个问题可用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体制下、已灭亡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以及未来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

三、资本主义创新

西方主流经济学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的创新。他们认为,追求利润保障了创新的发明、开发、生产阶段都有强烈的刺激,同时也会引导投资者向潜在的创新者提供必要的财政手段。自由进入市场促使创新迅速推广。如果利润率反映任何经济活动的最终社会价值,那么对人类福利的最佳贡献就得到了保证。 创新的利润刺激是十分矛盾的,为使利润刺激发挥作用,创新者必须有能力获得对创新的垄断控制,并能排斥同行竞争者,否则第一个创新者的利润将是微不足道的。然而,资本主义创新者用来获取这种垄断权力(专利权和掠夺性策略)的合法与非法手段阻碍了新产品和新工序的迅速推广。 尽管资本主义的确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其方式却存在严重的缺陷。只有当国家和其他非资本主义制度在创新进程,尤其是在发明阶段的组织和筹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有巨大的垄断权力和阻止别人参与的权力(这既会促进也会妨碍技术进步)时,资本主义才能促进创新。而这将产生严重畸形的创新进程,在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后,这种创新可能会削减人类的福利,其削减程度相当于,甚至会超过它对人类福利的贡献。

四、苏联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

苏联体制,充其量是一个有严重缺陷、扭曲变形的社会主义版本。但它对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做出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尝试。因此,苏联经济的创新经验对我们这里所关注的问题是有重要意义的。

苏联体制的代言人声称,作为社会主义体制,苏联体制能够而且已经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超过了资本主义。他们所列举的主要优势是,没有商业秘密、避免资本主义在研究与开发工作上的那种重复浪费、能够直接将技术进步纳入中央计划而不必依赖利润的间接刺激。但是,苏联领导人很快发现创新并不像所设想的那样顺利发展。战后几十年间,他们常常调整和改革这个体制,以促进创新活动。 苏联体制的确在创新行为方面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注:这一部分借鉴了约瑟夫·伯利纳对苏联创新的开拓性研究。)。苏联的研究与开发机构配有受过良好教育和有奉献精神的研究人员,并且资金充足。它们和企业的确产生了许多重要的创新,其最著名的成就是在军事和空间技术方面,但也扩展到一些民用工业技术领域。(注:例如,20世纪70年代,苏联在眼科手术设备、无缝铁路铺设机器和某些冶金工序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直到1975年,苏联经济中每工时的产量都增长迅速,比同期的美国快得多。然而,苏联的创新行为从未实现其预期目标。弄清苏联在创新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其体制根源,对于评价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的创新行为(包括其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有意义的。

苏联创新进程中有一个严重的激励问题。在研究与开发机构中不存在这一问题,但在企业中存在这一问题。苏联企业在小的创新方面相对较好。激励问题涉及生产进程中较大的变革以及研发不同于从前的新产品。苏联企业的领导人面临的背景是创新成功得到的奖励(给领导者的奖金)较低,而重大创新所伴随的风险却很高。这往往使领导人对创新持保守态度,不愿意开发新产品或新工序,也不愿引进研究与开发机构产出的成果。

创新的风险不仅仅是由于尝试新事物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延误和不可预见的成本。关键因素是苏联计划体制中存在困难的供给关系。企业总是担忧能否及时得到足够的供货以实现其生产指标。这是“严格计划”政策的产物,其目的是以可供支配的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产出。创新必然使所需的投入产生不可预见的变化,而严格计划体制难于在计划实施中改变投入物资的构成。苏联计划的等级关系意味着企业与它们的供给者之间没有密切联系,这使问题复杂化了。这些情况使得创新成为非常冒险的行为,它可能会中断企业的日常生产,进而导致对其领导人的财政惩罚。

另一个激励问题是,对不引进可以采取的新技术的行为缺乏惩罚措施。一个运用过时技术的落后企业会发现其成本超过了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但政府却倾向于保护这些企业并给予补贴。

可供采用的创新手段也有问题。崭新产品的创新往往要么必须使现有企业进入一个新的生产线,要么必须创建一个新企业。苏联的计划体制使工业之间的界限较为僵硬,现有企业进入新的生产线会被认为是侵入别人的领地而遭到阻止。(注:企业从事自用产品的生产除外。)尽管苏联不时地创建新企业,但却是有限的,而且常常遭到现有企业的反对。

在苏联体制下,单个发明者远未得到充分利用。大部分企业都有一个正式的政策,即提供小规模的便利条件以激励发明者。但是对吸引有创造力的个人发明者而言,该计划并不十分奏效。这或许是因为压力型的、中央集权的、等级统治的苏联体制培养了人的被动性,从而阻止了个人的发明活动。

就创新活动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的效率而言,苏联体制的确避免了资本主义创新的一些问题。在苏联体制下,没有人对创新公共物品有偏见,也没有对新产品和工序制定垄断价格从而限制其应用的问题。

但是在创新活动的效率上,苏联体制有显著的缺陷。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列举三个问题。

第一,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不合理的利润准则指导了资本主义体制中创新努力的部署,但在苏联体制中则是“计划者的优先选择”在指导这一部署。高层领导偏爱某些部门(尤其是军事、空间勘探和某些工业部门),而消费品在他们的优先次序中,只居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创新中的两个关键机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不良关系引发了一个问题。研究与开发机构有最好的研究人员和设备,而且它们为新产品和新工序制定了大量计划。但是必须生产新产品和引进新工序的企业都抱怨这些计划不完善、不现实、不可行。研究与开发机构则抱怨企业对它们的建议不感兴趣。结果,大量的创新努力无果而终。看来,这是苏联体制等级统治特征的产物。在该体制下,同级机构间的关系结构极不健全。(注:参与创新进程的机构间的不良工作关系问题,可被认为对有效运用被奥地利学派称作“默示的知识”制造了障碍。这种默示的或隐蔽的知识在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可能最严重的是,苏联体制下创新所产生的主要外部成本,尤其是为工作场所和环境健康付出的成本。其原因不是追求利润,而是一心一意地强调产量增长以及该体制的不民主性和压迫性,这阻止了受影响的各方对其切身利益的保护。

五、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

与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相比,在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可望产生怎样的创新行为呢?正如迪瓦恩1988年所指出的那样,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三个特征与创新行为有关。

第一,整体经济计划的主要特征将由民主进程决定。

第二,不是通过市场力量或自上而下的中央计划,而是通过“经过协商的调节”进程来对经济进行计划和调节。这意味着资源分配将由工业机构及地方和地区协调机构来决定。这些机构有所有受影响的选民的代表,包括工人、消费者、供给者、地方社区,甚至诸如环保主义者、职业安全行动主义者、女权主义者等“单项问题”群体。这些机构将通过各方的利益妥协来达成决议。此外,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或企业被认为是社会财产,它们设有董事会,其代表包括受企业活动影响的所有群体:工人、消费者、供给者和地方社区。

第三,人人都要把其部分工作生活贡献给各种类型的主要工作,即迪瓦恩所区分的计划和管理工作、发明工作、教养工作、技术工作和非技术的/重复性工作。这将消灭社会分工,同时保持技术分工及其效率优势。

在没有竞争性的逐利行为或政治局没有要求创新的情况下,什么才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中创新的动力?

第一,该体制的民主和参与制度将使人们能够要求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创新。在这种体制下,人们将通过其所担任的三个角色——消费者、工人和社区成员,坚持从创新中获益。消费者可以从新的、更好的、更便宜的产品中获益。工作中的辛苦少些,工作经历更令人满意些,这些将使工人受益。社区成员可以因为产品和工序改进而不是损害了社区生活而受益。

与任何一个经济体制一样,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也会开辟创新的第二个潜在源泉。倾向于寻找改进其工作方法的途径是人类的一种特性,这完全不同于少劳多得的想法。虽然从总体上看,程度有所不同,但这种动力在多数人身上都有所体现,如果经济体制允许其自由运作的话,它就会是创新行为在发明阶段的重要源泉。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经济如何把创新的潜在利益变成实际有效的创新活动?在这个经济体制下,它如何鼓励人类表达其发明新事物的天性?

如果人们想要创新,那他们就必须在体制中为那些有能力实施创新的人提供有效的激励因素。企业经理及参与创新任何阶段的其他人,都应该因成功地进行创新而获得适当的奖励。假设决策者会自动进行创新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一套奖励体系告诉他们,社会重视创新。无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孰多孰少,这种奖励都是需要的。为激发创新行动,薪金刺激不必太大,只要能给创新者带来显著的消费利益就可以。

苏联的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会增加创新的风险,阻碍创新活动。但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不会遇到供给不定和不灵活的问题,而这些是苏联计划体制的特征。在决策部门互派代表,有机会在协调机构中进行" 交流的情况下,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定会有可靠和灵活的关系。必须避免苏联的严格计划政策,并且在经济运行中拥有足够的多余的生产能力,以便适应创新所需投入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既然没有竞争刺激以迫使落后企业在工业中采取最好的技术,那么,企业经营(或许还有对变化无动于衷的劳动力为后盾)会不会干脆拒绝改进呢?如上所述,一个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企业不仅是其工人的财产,而且是社会的财产,企业外的全体选民对此也有合法权利。工业机构一定会密切注意落后企业的动向,工业和企业机构的消费者代表一定会拥有足够的权力对它们施加压力,使其做出适当的变化,必要时可强制实行财政惩罚。

为使这个体制有效运作,除了自然垄断外,每个行业都要有一个以上的企业。其目的不是要强制贯彻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最便宜的生产商把其他生产商逐出市场,这个进程往往会产生不合理的社会结果),而是允许从市场交换及其他来源中搜集与企业成果有关的比较信息,从而有根据地决定企业应该如何变革。事实证明,应该变革的并不总是成本较高的生产者,成本较低的生产者可能通过反社会的实践而 不是通过更高的技术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很久以前,亚当·斯密就抱怨说,细致的分工会使工人愚昧。而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保障每个人都参与最高级的劳动,这种实践将导致相反的结果。这种实践以及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社会所促动的广泛参与决策,将鼓励合乎我们人类本性的创新行为。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将为人们进行大量的创新活动创造条件,而其中的一些创新活动将采取经济领域的创新形式。

为确保创新有足够的手段,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将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不必然会提供足够的机会,从而使有创造力的个人产生有经济意义的新想法。而通常会有这种危险,即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决策机构会倾向于主张采用现有的工作方式,并反对创新。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可以通过建立一个致力于推动整个经济创新的创新促进委员会(Innovation Facilitation Board)来解决这个问题。(注:创新促进委员会并不必然是一个单一的机构,而可能是一个包括地区和地方委员会,或许还有某种特定的创新专门委员会的结构。)该机构将得到中央国库足够的财政支持。想要发明新产品、新工序或者从事创新开发阶段工作的企业、非正式组织或个人都可向该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将能批准这些申请,使其有足够长的时间来获得成功的机会。

对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而言,确定创新促进委员会的成员资格是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创新促进委员会包括所有受到创新影响的全体选民的代表,就可能会破坏预期的工作。重要的创新大都有受害者,在创新的初始阶段,创新的潜在成本可能比其潜在收益更明显。(注:工人(或工业)成员或许会反对那些可能危及与其目前相联系的产品和工序的新思想,地区代表则可能会反对那些看来会瓦解他们所在地区的当前经济基础的创新。)如果简单地采用广泛代表性原则,则会在新产品和新工序的潜在收益还不明显的时候阻碍其发展。

为能贯彻创新使命,创新促进委员会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或许可由消费者代表和各类专家组成。只要实施创新的最终决定取决于一个代表委员会,那么,这种脱离常规的实践就会与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相一致。为产生新产品和新工序,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要推动和鼓励发明阶段和开发阶段。看来,保护创新的早期阶段,避免在这个阶段做出最后的社会决定,直到创新发展到能对收益和成本做出很有根据的判断是正确的。

但是,实施创新的决定必须通过该体系的关键程序(所有受影响的选民的评估和相互妥协)的考核。这就要求建立第二个机构,即创新核准委员会(Innovation Approval Board)。它将以通常的方式建立,包括所有相关利益的代表。其作用在于决定是否应该对生产或引进得到创新促进委员会批准的新产品或新工序开绿灯。

虽然当代资本主义的确通过国家法规及作为个人或阶级行动的诉讼案件,对有害社会的创新进行了一些事后约束,但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在创新的进程中却将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即使一个有潜在弊端的项目在研究和开发阶段没有及时被反对者阻止,但没有社会支持,该项目就不能实施,也不能强制性地取得实际费用。而且,那些获得创新促进委员会批准的从事发明或开发的人们将知道,创新核准委员会将根据什么标准来最终判断创新能否实施。这将积极影响发明和开发的方向。

为实施主要的创新,剩下的问题可能是要允许一个现有企业进入一个新的生产线,或者允许建立一个新企业。这会引起既得利益者们的反对。为避免这个问题,一旦得到创新核准委员会批准,创新者就应有权要求允许其建立一个新企业,或者支持其将一个现有企业撤出原有的工作线,以便实施创新。批准这一要求的决定有可能需要创新促进委员会和创新核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创新的社会有效性应能摆脱上述资本主义创新的五个问题。创新不会不均衡地朝满足富人的方向发展,因为那时已没有富人阶级,也不会受销售利润的引导。公共和私人物品的创新之间的平衡应反映公民的优先权。因为代表机构会在两种货品之间分配创新资源,而且创新的激励对二者应同样奏效。决定采用新技术和生产新产品的代表机构应全面考虑外部利益和成本。包括那些影响工人和环境的因素。这些决定不会面临将成本强加于第三方的压力,这种压力是竞争性的逐利行为的产物。没有限制实施创新的垄断定价问题,也没有为了寡头性竞争而浪费创新努力的问题。

国家社会主义计划条件下存在的破坏创新有效性的三个问题在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也应该不会存在。同样,也没有政治局官员支配创新的优先权。相反,民主决策将决定创新的数量和分配。在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将不存在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企业之间的那种产生浪费的分离现象。因为机构之间的横向关系将是健全的。如果研究与开发机构被设计为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创新体制的一部分,那么,它们和企业间相互派驻代表就应允许两种机构有效地相互作用。最后,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导致创新产生严重的外部成本的原因——一心一意关注产量的增长而缺乏民主——将不会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特征。

结论是,总体上,界定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特征的那些基本制度有利于创新,但这些制度本身还不足以保障取得成功的创新行为。通过上述附加的制度和政策,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在满足人类需要方面将显示出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创新成果。当然,这一体制不能保障每个创新都有助于人类福利。它也不可能总会提前预见到一个新产品或新工序的最终结果。但是,这一体制在做出这些决策时却远比以前的体制优越。

不能确定人类社会是否总会进行迅速的创新。如果日后某一天,先进的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实现了舒服的生活标准、令人满意的限时工作、对所有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满足其社区生活,那么,公民就可能宁可决定要经济生活不是不断变化的、稳定的、可持续的经济水平。只有到那时,人类创新的动力才可能完全转向非经济的追求。但只要贫民区和物质匮乏继续存在,这种选择就不可能出现,只要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还不得不与资本主义竞争,这种选择就不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米歇尔·艾" 伯特、罗宾·黑内尔《参与式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普林斯顿1991年版。 [3]约瑟夫·S.伯利纳《苏联工业中的创新决策》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7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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