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科学定位”就真的是科学了吗?

“科学定位”就真的是科学了吗?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1-12

“科学定位”就真的是科学了吗?

我国监狱学界的一些人,急于“创新”,因而,搞出一个自己也不知是什么涵义的“社会人”,象这样简单地“拿来”其他学科的专用名词,绝不是创新,从语义学角度,会将理论界搞乱。 国外和台湾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比较多,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查看。

基本的趋势就是《析》文“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就是国家、社会和监狱通过用一些有助于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和做法,比如:就业谋生技能培训、社区务工、扩大假释面等,提高罪犯离开监狱后的社会适应性。

国外和台湾的研究和实践,是以符合规定的条件的罪犯为对象。规定条件的作用是对罪犯的罪名、刑期、服刑期间表现、已经服刑的时间及重新犯罪的危险性鉴定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用以筛选确定出纳入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制度的罪犯,而不是全部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显然,按照国外和台湾的研究和做法,连某所谓“广义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没有科学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意义。相反,重新犯罪危险性鉴定正是筛选“有犯罪之虞的人”。

罗大华、何为民教授把“有犯罪之虞的人”定义为“虞犯”。国外和台湾研究的虞犯,就是我国监狱学界一些监狱提出的所谓“监狱人”。

由于我们在这方面研究与国外和台湾差距较大,实践更是欠缺,因而,笔者把它列在广义的“监狱人”范畴。因为虞犯并不都是社会适应确有困难,所以,不宜列入狭义“监狱人”之列。

对国外和台湾的研究和实践,我国的一些监狱提出的所谓“监狱人”,是用罪犯个体的所谓“社会化(正确的应是再社会化)”取代了监狱行刑的社会化。《析》文立论部分,两次强调欧洲中世纪的酷刑监狱中的“监狱人”,连某也承认“欧洲中世纪的监狱,曾经产生过‘监狱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

从商榷的角度,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很遗憾。连某嘎然而止,没有就这个话题继续挖掘。

但是,仅此连某就有力地支持了笔者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欧洲中世纪酷刑监狱中的“监狱人”现象是《析》文立论的基石。

笔者最初发现“监狱人”的提法不妥就是从研究欧洲中世纪酷刑监狱中的“监狱人”开始的,也是在研究欧洲中世纪的“监狱人”过程中,产生最初动笔的欲望。这个道理很简单,就象奴隶社会中的奴隶,奴隶是奴隶社会特有的产物,奴隶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均未绝迹。

“监狱人”也是一样。当今中国,也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的打工妹甚至被锁在铁门铁窗中被限制人身自由断绝与外界的联系,处境比罪犯还不如,直到一把火烧出人命、见诸新闻媒体,社会民众才知道。

然而,对这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打工妹,我们却不能称之为“奴隶”。为什么呢?社会制度今非夕比了。

连某的观点就象“奴隶”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成为“社会人”一样。同理,我们不能象连某那样,把当今中国“在监狱中服刑的人”机械地照搬为“监狱人”。

按照连某连某的“欧洲中世纪的监狱,曾经产生过‘监狱人’”这一“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那么,欧洲中世纪的“监狱人”怎么被连某引渡到当今中国监狱里来了?是否是连某持有了“月光宝盒”或进入了虚幻的“时光隧道”? 在连某笔下,不但中世纪的“监狱人”跑到中国来了,而且,发展壮大为广义的“在监狱里服刑的人”。这一“监狱人”概念的外延,在连某那里,是不是已经不知不觉情不自禁地被连某扩大、泛化了呢?况且连某自己曾清醒地认识到:“即使在中世纪欧洲的酷刑监狱,也不是每个罪犯都变成了‘监狱人’。

”在当今中国监狱,“监狱人”怎么就被连某变成了全部的监狱服刑人员了呢?显然,前后矛盾。这就是连某的“科学定位”吗?是“科学定位”还是思想混乱?笔者认为,连某的“即使在中世纪欧洲的酷刑监狱,也不是每个罪犯都变成了‘监狱人’”,这一观点是值得肯定的,在这一点上,连某是持公正、客观、唯物的观点。

但是,连某问结论部分,连某又把“监狱人”“科学定位”在广义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这是不是“科学”地前后矛盾了呢?中世纪欧洲的酷刑监狱都没有把每一名罪犯变成“监狱人”,21世纪的中国监狱怎么就把“在监狱服刑的人员”都变成了“监狱人”呢?连某为什么不描述一下当今中国监狱那些方面的酷刑超过了中世纪的酷刑呢?连某为证明中国监狱能产生“监狱人”,举了一个好逸恶劳的罪犯如何变成“监狱人”的例子:“对于一个好逸恶劳的罪犯而言,在其改造过程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采取一切可能的自我防御措施,如:躲避劳动、出工不出力、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甚至破坏生产设备、自伤自残等。总之,只要不让其参加劳动,他就能从内心深处得到快乐、得到平衡。

而我们采取的强制罪犯劳动的手段,必然与其内在的心理机制产生冲突------进而成为‘监狱人’”。看了这一段,我对连某泛化“监狱人”概念表示理解,也感到可悲。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一段反映连某对监狱工作、对罪犯、对中世纪“监狱人”的形成和酷刑,并不熟悉。连某你是否意识到,按照你这个例子,“监狱人”的产生是不是太容易了?这其中的酷刑是不是太轻了?罪犯的表现是不是太机械、单一了?我国监狱法规定的情形-------罪犯“破坏生产设备”,可以予以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然而,却被连某轻描淡写地列为“自我防御措施”,外行不?在监狱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对好逸恶劳的罪犯,有的通过干警开展的个别教育被转化了;有的通过劳动激励机制调动了劳动积极性;有的“不让其参加劳动”,他就打报告要求出工,因为“劳动时间过得快,人多了热闹”;有的罪犯好逸恶劳却在女指导师傅面前十分能干,“不让其参加劳动”,他就打报告要出工劳动;还有部分罪犯管理能力比较强,做具体手工操作劳动“好逸恶劳”想方设法逃避,干警让他担任质量检验或大组长时,则干劲很足-------等等。

看来,好逸恶劳的罪犯并不是象连某那样简单地象野草一样地成为所谓“监狱人”。连某应当知道:当今中国监狱的好逸恶劳的罪犯,是有多种需求、多种表现形态的,有一部分也是很聪明的,在监规纪律面前,决不会象连某描写得那么蠢。

中国监狱警察,对转化好逸恶劳的罪犯也是具备丰富的经验的。中国监狱对改造好逸恶劳的罪犯是有一整套激励等制度的。

那么,欧洲中世纪的“监狱人”怎么就跨越时空跑到中国监狱里来并发展壮大为广义的“在监狱服刑的人”了呢?这个问题,连某没有讲清楚。这个问题,涉及连某最关心的“监狱人”概念的内涵。

欧洲中世纪酷刑监狱曾产生的“监狱人”,是“监狱人”这一概念的滥觞。也正是笔者《析》文立论部分“监狱人”内涵之所在。

连某观点“1”却是:“‘监狱人’概念应作广义理解,即‘在监狱中服刑的人’”。关于“虞犯”,连某称“在这里,把根本没有在监狱服过刑的人,甚至尚未犯罪的人,纳入‘监狱人’之列,显属不当。

”那么,连某你怎样证明你这一观点的正确呢?你能论证出所有的刑满释放人员都没有“犯罪之虞”吗?你能证明所有的虞犯都没有前科吗?相反,在世界预防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均对监狱关押的罪犯和刑释人员的表现作为研究和工作的重点,对“犯罪之虞”的研究,并不排除“尚未犯罪的人”。正在监狱关押的一名罪犯是不是所谓的“监狱人”,不是“分析其内在心理机制”就能决定的,还有罪犯的就业技能和罪犯自身做守法公民的信心和信念,即使这样, “犯罪之虞”有多大,在狱中,只能是推测其可能性。

该犯是否是所谓的“监狱人”,必须由该犯刑满释放的表现来决定。这就是近年监狱学界所谓“监狱人”的适应社会问题。

可以看出,这就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确有困难的人”,显然是狭义的,是监狱内外相对应的。连某泛化为“广义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无从体现针对性。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夏天
踢毽比赛
井底之蛙后记
美丽的金鱼
沈阳世博园
《小池》——杨万里
地球仪
除夕之夜
我的陀螺
机智的小明
我和妈妈签协议
扫墓
测眼睛
威威
动手动脑真快乐
追悼陈毅同志的悼词
聘书的格式和写法
对罗曼·罗兰悼辞
碑文的写法格式
致敬电(信)的写作格式及内容
人民英雄纪念碑
聘书的适用范围
对联例析
致敬电(信)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礼仪文书的种类
致敬电(信)的概念
讣告的分类
李观祭欧阳修母亲的祭文
请柬的概念
礼仪文书的概念
国库会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1)
解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
关于流动资产盘点结果会计处理的思考(1)
试论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1)
资产评估增值的两种会计处理(1)
小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探讨(1)
中国保险会计准则中的缺陷以及改进建议(1)
有关如何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研究(1)
政务公开与审计公告(1)
环境资源会计核算问题探讨(1)
小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实施方法探讨(1)
内地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1)
会计学研究的方法论比较(1)
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细分研究(上)(1)
论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和会计网络化(1)
《葡萄沟》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六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八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五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七
《日月潭》教学设计之四
《葡萄沟》片断赏析
《日月潭》教学设计之五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二
《日月潭》第二课时
《我不是最弱小的》第二课时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九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三
《葡萄沟》教学设计之六
《泉水》教学设计之二
《我不是最弱小的》第二课时教学设计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