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教育平等权研究_宪法论文(1)

教育平等权研究_宪法论文(1)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7

教育平等权研究_宪法论文(1)

我国在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先是由于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影响,后是基于经济政策方面的考量,我国的教育平等权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种种教育歧视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严重障碍,有些关于教育的歧视性规定甚至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应。

有鉴于此,本文拟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育平等权进行研究。

一、教育平等权及其内容 教育平等权即受教育的平等权,或称“教育方面的平等权”。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权利,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

作为人权,它的价值依据是人的尊严与人的价值,规范依据是国际人权法;作为公民权利,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平等权的权利主体是公民,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以及国家授权的实施教育的主体(主要是学校)。

教育平等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双重属性的权利。作为消极的权利,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国家及其国家授权的主体(以下简称国家)承担不作为义务:不得制定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规定,不得有歧视性的决定或判决;作为积极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为教育平等权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

教育平等权是十分重要的权利。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有深刻的论述。

马克思将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作为“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强调“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平等制约的”。他们同时强调教育是关乎人类未来的大事。

可见教育平等权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何等的重要。早在1866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领导的工人阶级政党争取的政治目标之一。

受教育的平等权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对于权利主体,它的作用表现在:首先,教育平等权是公民人格成长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对于处在社会低层的人士;其次,教育平等权为参与未来的社会竞争提供可能。

现代知识型社会中知识是竞争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受教育的歧视必然使公民无法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使表面上向他敞开的机会失去意义。教育平等权对于社会也是同样重要的:只有平等的教育才能培养良好的公民,教育平等权有利于社会的团结,防止社会分裂。

经验证明,歧视的教育将养成公民对社会的不信任甚至是仇视心理,对于社会和谐极其不利。 教育平等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由于受教育需要经济支撑,早期人们从来没有将受教育作为权利来认识,更不用说作为一项平等权来认识。受教育作为权利在19世纪才开始流行,马克思恩格斯在推动受教育的权利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以教育对于工人阶级的重要性为基点来论证教育是一项需要政府保障的权利。平等权向教育权的扩展更要晚得多。

西方早期实行赤裸裸的等级教育。 教育平等权这一概念的广泛使用则要到二战以后。

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及平等观念,1946年3月国际教育局第九届大会上,列入议程的就有“中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这是最早的世界性的教育平等权规定。与其他人权一样,明确将教育平等作为基本人权的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宣言确立了人人平等原则并将教育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为教育平等权的确立提供了国际法依据。1960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第11届会议,会议通过了两个关于教育平等权的联合国文件:《取缔教育歧视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1届全会,1960年12月14日(巴黎) ;《反对教育歧视建议》Recommend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一次全会,1960年12月14日(巴黎)。

1966年,联合国通过了效力更高的、现今作为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的两个人权公约,两个公约都重申了人的平等与人的尊严这一终极价值,特别是其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规定教育权利的条款(第13条、14条)中贯彻了反对教育歧视的原则。1990年联合国召开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World Declaration on Education for All: Meeting Basic Learning Needs (1990年3月5日—9日,泰国),宣言第三条重申了反对教育歧视。

至此,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国际法保障的权利已经十分明确。 我国的国内立法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是其基本精神是与上述国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我国1954宪法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文革宪法(1975)“革”去平等的内容,1978宪法这方面的规定与文革宪法相同,平等的教育权自然是无从谈起。

现行宪法恢复了1954宪法的规定,于33条规定了平等权,46条规定了受教育权。平等权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概念,它对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都有规范意义,教育权毫无疑问在平等权的涵盖之下。

宪法平等权与教育权的结合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权利:教育平等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一系列教育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这些法律为教育平等权提供了保障。 教育平等权有丰富的内容。

教育平等权是种种平等权的一种,它的价值根基是人格尊严,反对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对待,这首先就包括教育内容方面的平等;其次是机会均等;再次是享受国家提供的平等的教育设施。教育平等权作为一项可诉的权利,它的审查标准是是否构成歧视。

二、教育内容的平等 教育内容平等权指公民有权接受相同内容的教育,不得对不同的人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教育内容的平等权最早出现在《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26条中关于教育目的的规定中。

1960年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教育一语“指一切种类和一切级别的教育,并包括受教育的机会、教育的标准和素质、以及教育的条件在内。”,其中的教育“素质”就包含了教育内容的含义。

《反对教育歧视建议》则进一步将“教育”一词明确为“各种形式及各种层次的教育,包括入学,教育的标准和质量以及教育的条件。” 教育内容的平等当然是相对的,不过起码在作为基础性教育的初等与中等教育阶段教育内容必须平等的。

教育内容的平等最迟为人们认识到。早期人们以人的身份确定受教育的内容,其后是按智力决定受教育的内容。

国家举办不同教育目的的学校,通过考试学生进入不同的学校学习不同的内容。在英国就相应出现了三种中学: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

英国在1970年代才取消这种建制,建立“综合学校”。消除课程设置上的等级。

198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明确规定全国统一课程:基础课程为数学、英语和科学;其它基础课目是历史、地理、工艺学、音乐、艺术和体育等。相同的内容当然还包括不同对象的不同对待,例如,如果国家为民族学生提供本民族特殊要求的教育,则对不同的民族应当平等地提供(如果需要的话)。

在这方面,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职业中学与普通中学的分类,这样的分类构成对职业中学学生的歧视,没有为他们提供与普通中学学生相同内容的教育。另外,在高中阶段过早地分班,对分班的学生实行差别教育:文科、理科分班,特别是将学生分为“参加高考”与“不参加高考”两类分而教之的方法构成对不参加高考的学生的歧视。

三、机会均等 机会均等是教育平等权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它禁止的是依据不合理的标准对人进行分类,而后依据人的不同分类提供不同的机会,或者给予某些人优惠,或者对某些人不提供机会。《世界人权宣言》26条规定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高等教育如此,其他阶段的教育更应当如此。 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反对教育歧视建议》及《世界全民教育宣言》的规定,以下做法构成歧视: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教育上的待遇平等,特别是:(甲)禁止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接受任何种类或任何级别的教育;(乙)限制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只能接受低标准的教育;(丙)对某些人或某群人设立或维持分开的教育制度或学校,但本公约第二条的规定不在此限; (丁)对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加以违反人类尊严的条件。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三条特别禁止几种歧视性规定:

(1)在学费和给予学生奖学金或其它方式的协助以及前往外国研究所必要的许可和便利等事项上,除了以成绩或需要为基础外,不容许公共当局对不同国民作不同的待遇;

(2)在公共当局所给予学校的任何形式的协助上,不容许任何纯粹以学生属于某一特殊团体这个原因为基础而定的限制或特惠;

(3)对在其领土内居住的外国国民,给予与本国国民一样的受教育机会。依据相关国际人权法和我国上开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教育机会平等权具体化以下四项权利。

1、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这一权利提出两项要求: 首先,进入高校唯一的标准是分数,不得考虑分数以外的因素,否则可能因不合理的“限制或特惠”而构成歧视。文化大革命中,我国高等教育入学实行“推荐”制度,以所谓的“政治思想”作为主要标准,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政治歧视。

恢复高考以来,“推荐”制度被否定,这是一大进步,但是,还是留下了一些尾巴:少量的推荐生仍然存在,别的人要考试,某些人可以不考试,这构成对其他人的歧视。还有一种分数“优惠”的做法,某些学生可以提高分数,这无疑也构成对其他人的歧视。

其次,高考分数线应当同一,否则构成地区歧视。不知始于何时,我们实行了一种“分数歧视”制度:不同地区的考生的分数线不同,同样进入北大或清华,北京考生的成绩与“外地”考生的分数相差悬殊。

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它的考生本身受到的教育就比其他地方要好,如果要有“不平等”规定,应当规定本地考生的录取成绩高于外地考生才是合理的。现在的规定构成双重歧视:在享受平等的教育条件上的歧视和违反机会均等的歧视。

这一歧视性规定的得利者是那些有权的或有钱的主:他们可以凭权力或金钱将户口迁向对他们最有利的地方,或者即使没有当地户口,他们可以凭特殊的政策享受这一“优惠”。这一政策引发了多年无法解决的高考移民问题。

原先向大城市移,现在,人们将目光转向如海南省这样边远的地区。[12] 当然,分数面前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应当有所“不平等”,但是不平等的规定应当对弱者有利,并对所有人有利。

例如,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就是合适的,因为少数民族考生存在许多不利条件,为在机会平等的基础考虑“事实平等”,因此需要对少数民族考生作必要的优惠。当然,这种优惠应当是“适度”的。

2、外来民与本地人享受同等待遇的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是建立在对不同人的身份认可并据此享有不同的权利之上的,这一制度本身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也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宣示的基本宗旨,侵犯人的尊严。这一制度涉及多方面的歧视,所谓“民工子女”入学问题首当其冲。

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应当为当地所有居民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这一方面的同等待遇要求:不得以本地与外地的户籍为标准,只能以居住地为标准决定学生就读学校;当然,更不能设立专门的“等外”学校:民工学校,设立这样的学校本身就是歧视。

这一方面,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努力,但是仍很不够。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规定,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上海市规定农民工子女在就学问题上享受同等待遇。[13]武汉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可凭暂住证办理一定手续后,到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或经审批设立的简易学校就读(还是歧视)。

[14]这一权利主要禁止下述行为

(1)以人的户籍为标准而不是以居住地为标准统一划片就读;

(2)民工子女只能进简易的、专为他们设立的学校。

(3)禁止对民工子女收取所谓“赞助费”,天下岂有专门要穷人“赞助”的道理? 据统计,中国现有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约1.2亿。其中,进城农民工学龄子女700万,小学入学率为90%,初中入学率仅为20%。

农民工子女失学问题严重,且有逐年增加趋势。

3、不同身份的人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不能依据其父母所从事的职业、所属团体、思想信仰来决定学生就读学校。这一方面的歧视在改革开放之前普遍存在,当时所谓的“成分”是决定能否升入高一级学校特别是大学的重要因素。

一直到现在,我们许多表格上还有“家庭出身”一栏。应当指出,这样的表格本身就构成歧视。

现在这一问题在规范上只在少数地方存在,更多的是以权力的形式存在。有权或有钱的孩子进入好的学校是公开的秘密。

不过,这样做现在已经不合法。但是在少数落后地方还是明目张胆地存在。

例如,2009年6月20日,河北省东光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小学学前班贴出这样的招生简章:“招生对象——县城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理由是为了严格控制班容量。

4、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在男女教育平等权方面,我国有了相当的进步,特别是规范性地歧视妇女的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现在的问题是在执行规范时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女性的现象。

有些学校或明或暗地设立了不同的分数线,以少收女生。例如,北大在2009年的小语种招生过程中,男女生设置了不同的分数线,文理科女生分数线分别比男生高出8分和17分。

[17]吉林大学在招生时“随时找理由,随时找借口录取男生,淘汰女生”,甚至有时为了招到男生不惜降低录取分数线。《对外经贸大学2009年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规定,除了笔试和面试以外,北京以外地区每个专业男女生分别排队录取;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也实行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官方的理由为:缓解该院男女生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而这是经过北京市和教育部学生司批准的。

[18]这一现象在小学升初中时就存在。2009年7月,南京外国语学校小长初中的分数线为男生97.5分,女生98分。

男生女生的入学比例是1:1.[19] 应当指出,上述做法不仅违反了上述教育平等的规范,也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联合国大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34/180号决议通过),公约于1981年9月3日对我生效,是我国有效的法律。在这方面,我国香港的做法值得学习。

[

四、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四条规定缔约国承担拟订、发展和实施一种国家政策,促进教育上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特别是:“(甲)使初级教育免费并具有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乙)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素质有关的条件也都相等;(丙)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的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丁)提供师资训练,无所歧视。”这就是,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均衡地配置教育资源,以使公民能(大体上)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发达国家公立中小学基本上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无论你搬到什么地方,只要有了固定的住所,就可以到当地的学区委员会申请子女入学。

学区内任何公立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所属学区内的孩子入学,孩子也不能选择学区之外的学校入学。美国全国10万余所中小学中,3/4为公立学校,容纳了近90%的学生。

公立中小学不仅免学费,也免杂费、教材费。除此之外,低收入家庭儿童还享有联邦政府的资助和“儿童营养计划”提供的免费早餐和午餐。

[21]韩国从1970年开始推行“教育贫穷化”政策,撤销一批名门学校,实行初中升学面试。他的中小学基本上是公立,老师无论在汉城还是在乡下教书薪水都是一个样,全国统一。

日本在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方面三管齐下:拨款一视同仁,教师定期流动,校长定期流动。中央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比例,从而确保义务教育对于贫富地区的儿童一视同仁。

日本中央政府直接负担教职人员的人头费,消除不同学校教师待遇的差异。上述两方面的规定使得即使在边远落后的乡村,中小学的师资条件和硬件设施都能达到规范化;有些仅有几个学生的学校,也建有体育馆、游泳池,音乐、美术、劳动技术课的老师和设备一应俱全。

日本的法律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校长任期两年,连任者需在校际之间轮换。 按照相关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应当

1、减少地区间在义务教育设施方面的差距,特别是为落后地区提供义务教育最低限度标准的设施,首先是充裕的校舍与合格的师资。现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与东部存在较大差距。

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校舍严重不足,危房多年无法解决。老师待遇太低加上拖欠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学校师资质量低下,甚至没有起码的师资。

问题严重的是,在一些地区,教育投资的绝对量还在减少。2009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熊光林代表说,巴中市年均减少教育投资约2亿元。

2、改变城乡二元教育资源配置体制 我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教育资源配置体制,在城市事实上较早实行了义务教育,而在农村,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普及起码的义务教育。在一些农村,农民的子弟仍然因贫困而无法接受起码的教育,处于向城市转移的那些“新一代工人”的子弟,则由于他们父辈的“农民身份”而不能接受与他的城市同伴相同的教育。

上述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其实都是农村,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与城乡二元资源配置体系,使农民子弟的教育平等权受到双重歧视的侵害。

3、取消“重点学校”,实行教育资源的平衡配置 中国的学校一律采取“重点制”: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还有所谓的“实验”小学,这是“重点”的变种。取消重点首先在小学开始。

但是重点小学随即变成了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又分为区级的、市级的。最近,说是重点中学要取消,还没有取消呢,就要评“五星级中学”,既然有五星,就会有

四、

三、

二、一星,这就将学校分成了五等。一个学校的班级有重点、非重点之分。

重点非重点取消了,又出来了各种“特色班”、双语班、强化班,真是五花八门,其用意都是一个,要将学校(班组)分成等级,以不平等地投入教育资源。这些都侵犯了教育平等权。

还有更邪乎的,最近某省一所学校竟然按学生缴纳的费用多少,决定学生所穿校服的颜色,钱多的穿红色,钱少的穿蓝色。这就不仅是教育平等权问题,而且构成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

为实现教育资源平衡配置的目标,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徐州的“无差别教育”。2009年,徐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学校交流、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5项措施推进“无差别教育”,缩小城乡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27]所谓“无差别”包括:

(1)学校基础设施“无差别”;

(2)学校资金投入“无差别”;

(3)学校师资力量“无差别”。每年暑期,在一定范围内对所属中、小学教师和校领导按适当比例进行随机调整,确保每所中、小学师资和校领导的配备大体平衡。

再如,广东省的“均衡投入政策”。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意见》规定政府对所有学校均衡投入,到2009年,现行的“省、市、区一级”这样的学校等级标准将被“规范化学校”所取代。

《实施意见》提出,到2009年,珠三角地区和其它大中城市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将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到2010年,珠三角地区和其它大中城市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将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80%.这意味着,5年后广东发达地区将消灭义务教育学校差别,政府对所有学校的投入一碗水端平,没有所谓“好校”和“差校”之分。

五、结论 教育平等权是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重要权利。教育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是教育内容的平等、入学机会平等和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

教育平等权对于公民来说极端重要,它决定一个公民的品格及其在未来的社会地位;教育平等权对于社会同样十分重要,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我国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重要努力,但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应当承认,以上开国际法文件观照、以我国宪法规定来看,我们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这一努力首先是立法,要对教育平等权给予立法上明确化,取消歧视性规定,对于明目张胆的歧视应当绳之以法。其次,要通过人大立法,规定教育投资比例,提高中央出资比例,特别是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投资比例,实行中小学教师为“国家雇员”的制度,其工资由国库和地方政府共同开支,且其工资收入应当不低于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等等。

只要真正贯彻“再苦不能苦教育”的精神,我相信这一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作者致谢:感谢丘晓磊和郭新梅同学为我翻译相关国际法文件。

) 马克思说:“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是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9页, 恩格斯《集权和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 394页。

马克思说,工人“阶级的未来,从而也是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正在成长的工人一代的教育。”儿童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7页。

马克思在论证教育对于工人阶级的重要性后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

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儿童教育:“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

”卡尔·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7页。 在这方面,老牌自由主义的英国教育史是有典型意义的。

工业革命以前,英国实行赤裸裸的等级教育;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英国实行所谓依智力区分的教育,出身高贵的人受“学术教育”,出身低贱的人受大众教育, 20世纪初,根据学生阶级出身定教育的政策受到质疑,出现了著名的“11岁考试”,由考试决定接受何种中学教育。这一方法表面看很合理,其实,考试的结果不是由学生天赋决定,更多的是金钱决定:它取决于学生此前接受的教育水平,而这是由支付能力所决定的。

参阅吴华清、曾守锤《教育平等与英国教育发展》《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一期。 虽然《世界人权宣言》只具有非强行法的性质,但是由于它所宣示的价值为文明国家所共识,所以具有极大的规范效力。

现今,它已经成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部分。 当然,与宪法相比,这些法律保障的重在教育权而不是教育平等权,且平等在有的法律中根本没有提及。

而在现代国家,教育权主要是一个平等问题。 该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参阅吴华清、曾守锤《教育平等与英国教育发展》《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一期。

参阅《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一条。 早在2000年,《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里就已经规定,北京的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内的某些人的子女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以后逐渐延伸到其他的一些产业。

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局等部门联合推出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2005)规定,金融高管的子女可以在北京参加高考。而我们的主管官员却振振有词地说这“不涉及到特权的问题”。

参阅《评论:金融高管子女来京高考不涉及特权》人民网www.people.com.cn,2009年2月18日。 [12] 2009年,海南省教育厅为了减少大量外省高考移民对本省考生的冲击,派出6路调查组赴全国各地了解情况,并锁定数百名在原籍和海南进行了“重复报名”的考生,取消其在海南的考试资格,以达到对“移民潮”发出警示信号的作用。

而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在经过了复杂的多方“博弈”之后,海南省在最后时刻取消了“封堵令”,承认了这些考生在海南的考试资格。参阅蔡方华《海南高考移民事件引发的思考》《北京青年报》2009年6月6日。

[13]参阅《文汇报》2009年12月18日报道。 [14]据《扬子晚报》2009年2月15日报道。

[15]见四川新闻网www.scedu.com 2009年3月17日。 [16] 见徐斌彬《我们对不起党和全国人民》,《南方周末》2009年7月7日。

[17] 见人民网edu.people.com.cn,2009年8月31日。 [18]郭高中、沈亮《“我的大学”北京大学——性别歧视,男女生设不同分数线》《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2009年08月29日http://www.sina.com.cn [19] 参阅《扬子晚报》2009年7月8日。

[20] 香港小学升中学的原“升中派位系统”是实行男女分开派位的。采取三项男女分别处理的措施。

在1978年以前,香港小学升中学必须参加中、英、数三门主课的公开考试,依其成绩及志愿获派政府津贴的中学学位。这造成了学校对其它科目的忽视,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1978年9月实行改革,在新制度内,学生的升学派位次序,由两项考试和一项随机编号决定。两项考试一为校内试(含五下和六年级三个学期,考试科目为所有学习的科目,但是中、英、数三门占的比重大),一为全港的“能力试”。

问题就来了。能力试的成绩不对具体的考生有意义,只对学校有意义,用来修正本校学生的校内试成绩。

学校的能力试成绩男女分开计分。这就是第一个分别处理措施。

第二个措施是,将学生按成绩分为五个段,各段随机编号,而这又是男女分开编的,但男女在各段的比例相等,这就是所谓男女“奖牌相等”。第三是男女混合的学校,其男女学生相等。

这一系列男女分别处理的措施构成了对女生的歧视。因为校内试成绩女生优于男生,而能力试成绩则男生优于女生,而能力试的成绩却对不同的群体生效,结果是男女生相同的分数结果不一样,男生能进好的学校,这构成了性别歧视。

为此,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向法院控告教育置违反《性别歧视法》。2001年法院作出裁决,宣告违反此制违反《性别歧视法》。

(参阅候杰泰 《香港中学派位的性别歧视诉讼――法律、教育及教育测量上争论》《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第20期,2001/秋)。 [21]许桐珲等《国外均衡义务教育的形成》 《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日。

[22]资料见许桐珲等《国外均衡义务教育的形成》《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日和合肥报业网 www.hf365.com [23]在200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程苏代表说,在乐都县,直到现在仍有70%的山区采用复式教学;民和县有的学校只能用塑料布搭个简单的棚子,支几张旧桌凳上课;有的学校连这样的棚子也搭不起,只好蓝天当屋顶,大地作桌凳;湟中县土门关乡初中每班平均72.3人,明年学生数还将增加;一些学校两名学生挤一张床、5名学生挤两张床、十几名学生睡通铺,甚至在拼起来的课桌上搭铺的情况比比皆是;互助县一所中学甚至发明了3层架床;在一些条件更为恶劣的学校,学校只提供床架,床板还需要学生从自己家里带;有些学校则连床架也没有,只好搬石头、砖块来支床板。《青海代表展示中小学危房照片 金人庆当场指认“豆腐渣”》《中国青年报》2009年3月6日报道。

[24] 2009年,云南省有中小学危房574.57万平方米,危房率高达13.2%.虽然每年排除8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但每年同时大量新增危房,2004全省中小学新增危房近300万平方米。见(《云南教育简报》第62期[2009年]云南教育网www.ynedu.com.cn)2009年底,四川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危房占3.8%(见绵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my-edu.com 2009年7月6日)。

据统计,20世纪末全国中小学还有危房约1 300万平方米。(见新教室网www.new-class.cn)到2009年底,全国中小学危房比率还有7.6%.(见《教育部:我国义务教育取得新进展情况》教育网http://www.edu.cn) [25]在新疆泽普县偏远的地方,许多干了20年、25年的代课老师,每月工资仅为200—280元(见《新疆经济报》2009年月25日报道)。

甘肃省渭源有600余名乡村代课教师每月仅拿着40元到80元不等的工资,每月拿40元工资的又占了代课教师的70%。(参阅《县委书记上书教育部:70%代课教师有工资40元》《南方周末》2009年11月3日。

)就是如此低的工资还时常被拖欠。据中国教育工会1999年上半年调查,中国有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拖欠教师工资,目前已累计拖欠100多亿元。

即便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也曾经在1996年至1999年间共拖欠教师工资6.4亿元。这造成了农村学校师资总体素质不高,公办教师人心思走。

www.new-class.cn. [26]见四川新闻网www.scedu.com 2009年3月17日。 [27] 《徐州推进城乡无差别教育》《人民日报》2009年11月3日。

[28]徐鸣《大力推行“无差别教育” 致力实现公民教育平等 》《中国青年报》2009年2月25日 [29] 《扬子晚报》2009年9月3日报道。 [30]据《中国改革报》2009年11月28日报道。

据保守统计,我国公车已达350万辆,一年公车开支达3000亿元,远远超出军费,超出全国教育经费和医疗经费之和。我国一些地方公务员的收入已经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不成比例,纳税人的钱应当更多地服务于教育。

一个有良心的官员应当认识到这一点。据《新京报》2009年1月1日报道。

国务院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末要达到4%。2009年的比例是3.28%,2009年是 2.79%,反低于2009年。

这是令人伤心的事。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看《红军魂》感想
夏天
狡猾的小泥鳅
阳光总在风雨后
快乐的比赛
我的名字
知错就改的好孩子
新疆,你还好吗
快乐的暑假
读《聪明的山羊》有感
缝扣子的快乐
六一儿童节
看泥鳅测天气
想飞的猴子
小白兔和小松鼠
广告的种类
××自修大学招收高教自考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简章
广告的概念
招工广告的写作
商品广告的写作
招生广告的概念
表现体广告中的说明体广告
招工广告的概念
表现体广告中的论说体广告
中华全国××函授中心大专部19××年招生简章
××矿务局招工广告
广告的作用
表现体广告中的起兴体广告
表现体广告中的幽默体广告
招生简章的写作
民族打击乐器在现代音乐中的编配
音乐、时间与人的存在——对儒家“成于乐”的现代理解
浅谈歌曲手风琴的即兴伴奏
谈《格萨尔》说唱音乐艺术
关于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当代电子音乐带给我们的启示
浅谈长效型混合花境应用——以上海市闵行体育公园为例
基于多智能体的城市交通仿真研究
《塞维利亚理发师》的创作述评
巴赫的音乐神学
浅论建构盛义学习理恰对声乐表演专业教学的指导作用
西方古典音乐与我国民族音乐风格探析
浅谈合唱的基本训练
独具特色的京族乐器
试论哈尔滨市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初步设想
《秋天的图画》教学
《动手做做看》教学设计
《植物妈妈有办法》教学设计1
《北京亮起来了》教学设计
《小鹿的玫瑰花》教学设计
《酸的和甜的》教案3
《泉水》教学设计
《我选我》教学设计与反思
《秋天的图画》教学设计
《我们成功了》说课稿
《北京亮起来了》教学设计
《我不是最弱小的》教学设计
《农业的变化真大》教学
《阿德的梦》综合资料
《小柳树和小枣树》教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