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中的四大争论问题

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中的四大争论问题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2-11-09

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中的四大争论问题

" 从1998年6月到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不管是在全体会议上,还是在分组审议时,村委会的性质、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村委会是否应具有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四个问题,始终备受委员们的关注。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公布,标志着委员们对这四个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

一、村委会的性质

1982年宪法、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都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少数同志认为,村民委员会应是具有基层政权性质的自治组织。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村委会事实上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起着准政权组织的作用。个别同志还建议修改宪法,取消村委会的自治性质,将其定为基层政权组织。但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试行法实行10年的效果看,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是正确的,是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几经讨论后,大家对这个问题取得了共识。1998年11月4日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以下称正式法律)遵循了宪法和试行法的精神,依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关系 常委会分组审议和法律委、法工委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把指导关系改为领导关系,以加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管理和控制。理由是试行法规定的指导关系,造成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管理失控,不利于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有人说,要是村委会不听政府的话,那么多国家任务,光靠乡镇政府怎么能完成得了。因此,不仅要把“指导”改成“领导”,还得要求“村委会必须完成乡镇政府交办的任务。”建议把初审稿中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删掉。另一种意见认为,“指导”不能变“领导”,否则就是中国民主的倒退。现在政府改革的方向,是“小政府、大社会”,要做到社会能办的事情社会办,政府不该管的坚决不管,乡镇政府也不能逆潮流而动。过去农村政社合一时期实行的那种高度集权、过严控制的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的需要,满足不了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要求,不改是没有前途的。现在农村的问题是,不协助乡镇政府工作的村委会少,不依法行政、干涉村民自治的乡镇政府多。如果再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是“领导”关系,乡镇政府肯定会把大量行政工作压给村委会,并代村委会决定问题、任免村委会干部,这势必影响村委会的自治性质,不符合村民自治的方向。为此,一定要从法律上加强对乡镇政府行为的约束,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促使乡镇政府学会用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组织农民,建立新型乡村管理体制。所以,法律不仅要规定乡镇不得乱干预,还要明确村民自治的具体事项,使干预无可乘之机,并明确规定村委会有权拒绝乡镇政府违法施政的行为。

法律委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为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规定为指导与协助的关系,符合宪法关于村委会性质的规定,也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试行法实施的十年中,并没有因乡与村的指导关系影响乡镇政府依法开展工作。这一意见最后被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正式法律维持了初审稿中对乡村关系的规定。

三、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试行法、初审稿中,对此问题都未做规定。6月24日的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中,有9名同志提出应对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作出规定。在8月25日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更多的同志认为不应回避这个问题。

对这一问题,大致有三种意见:有的要求必须写清楚。应当规定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具体写法是“村委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规定:村委会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村委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支部领导下的自治组织,等等。有的认为可以规定得笼统一些。因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党章已经有了规定,法律可以笼统些。三是主张不用写。理由是党对国家的领导,宪法已作了总的规定,没必要在每一个单行法中再一一做规定,村委会组织法也没有必要作专门规定。

四、村委会是否应当有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倾向性比较明显,即认为村委会应当有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因此,正式法律只对试行法中的个别用词进行了修订,沿用了试行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这一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不能将自治组织的职能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相混淆。建议按照自治组织的性质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关土地等资产管理、生产服务和协调等职能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第三种意见认为,我国沿海和内地,南方和北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组织形式有很大差异。即使在经济发达地区,也有很大不同。有的设有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则由村委会承担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在没有设立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由村委会管理村集体经济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村委会是否应有管理村集体经济的职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其核心是对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资源,由谁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行使发包权。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农民行使所有权。更多的地区则是由村委会代表村农民行使所有权。为了促进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立法机关决定从实际情况出发,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基本维持试行法的有关内容。

上述四个问题,是关系到村委会在乡村组织体系中基本定位的重大问题,是支撑村民自治的基石。人们的意见分歧,从一个侧面说明,要统一对村民自治的思想认识,并非易事。法律中的许多问题,还需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需要在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过程中,积累更多的经验,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逐步统一思想认识。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假如我是快乐小仙女
快乐一节课
我是春天的小雨滴
我熟悉的一个人
今天我是升旗手
美丽的家乡
种绿豆(续1)
参观世界生物馆
猜!猜!猜!
童年趣事
有趣的元旦联欢会
种绿豆(续2)
新学期打算
美丽的春天
漫游未来
教师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教师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小学音乐室管理使用制度
校计算机上机指导教师职责
音像资料使用规则
小学教师办公室电脑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计算机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美术室管理制度
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简单的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试论企业产品保证文化及其塑造
构建企业知识型战略联盟
湘西猕猴桃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中国企业应对全球采购的策略研究
基于战略转换的企业CEO更替时机模型
刍议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对策
战略管理背景下CFO职能转变与能力建设
企业多元化战略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物流战略联盟的组建及成长动力分析
跨国公司中国市场品牌本土化战略分析
企业管理创新的特点、过程及机制
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
《孙子兵法》与企业竞争战略的选择
中国企业的低成本战略
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月光曲》教案
《太阳》教案
《钓鱼的启示》第二课时教案
《小摄影师》教案
《自然之道》教学设计之一
《只有一个地球》教案
《草原》教案
《钓鱼的启示》教案
《燕子》教案
《画》教案
《落花生》教案
《邓小平爷爷植树》教案
《和我们一样享受春天》教学设计之一
《四个太阳》教案
《棉鞋里的阳光》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