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分析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分析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8-07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分析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地租和工资作了深入细致的,对三者的性质及其来源作了详细说明。在主义条件下,利润、地租和工资既与资本主义的有着本质区别,也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地租和工资作了逐一分析,试图还原其本来的实质,使人们在正确认识其性质的基础上更好地对其加以运用,促进社会主义的。

关键字:利润地租工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工资和地租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指出利润和地租实际上都是工人阶级创造的,被资本家阶级和土地所有者凭借其拥有的生产要素而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工资则是由工人自身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进行补偿的。从这一点上,马克思得出结论说:“工人阶级不仅养活了自己,而且养活了资本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现行分配制度中仍存在着利润、地租和工资的范畴。这些收入形式是否应该继续存在?它们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地租和工资有何本质的区别呢?本文将试图对这三种收入进行逐一分析,以明确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的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其实质就是产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一点同样是毋庸质疑的,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如果我们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润来源于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就等于背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承认还有其它价值实体的存在,这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根本对立的。因此,利润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实质总是产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既然二者的实质都是剩余价值,那我们又如何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润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区分开来呢?这个的答案其实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所有制上的区别。资本主义实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因此它所产生的利润就是归资本家所有,供资本家进行生产和生活消费。而社会主义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因此利润也就归占有生产资料的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但是要使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对利润的所有权,这在实际上是不可能作到的,因此我们采取了利润归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当然,这个利润主要是指公有制中的利润,这并不排斥社会主义国家中私营企业的利润归私人企业主所有的情况。

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既然社会主义的利润是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为何不把利润像工资一样作为劳动者的报酬分配给劳动者个人而仍要保留利润的形式呢?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呢?其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利润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润的积累同样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依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拥有比资本主义更为发达的生产力的社会,人们的各方面需要能得到更好的满足。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才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特征。但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必然要进行扩大再生产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是通过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追加资本投入生产,从而使生产在扩大的规模上进行。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同样需要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追加资本投入生产从而扩大生产规模。如果将利润全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劳动者很可能将它用于个人生活资料的消费或其他用途,从而很难保证有足够的积累基金用于社会的扩大再生产从而生产力的发展。另外,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扩大再生产主要是由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国家承担,如果将利润分配给了劳动者个人,当国家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时,很难再将这部分利润从劳动者手中收回来,从而国家的整个发展计划很可能会受到影响。

第二,要将利润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在技术上也是很困难的。如果我们要将利润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我们必须首先确定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多少的劳动量,创造了多少剩余价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定每个人在社会总利润中应占多大份额,而这在社会分工日益完善,人们之间的劳动合作日益紧密的今天,显然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人们的劳动往往是彼此交织在一起的,一个人的劳动很可能是另一个人劳动的前提,我们很难精确计量每个人的劳动到底产生了多少剩余价值,从而也就很难确定分配给个人的利润数量

第三,利润的存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通过核算成本和利润,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经营状况,从而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控制成本或其他切合实际的方式努力提高劳动生产力,增加企业利润,推动企业发展。国家也可以通过考察企业的利润与成本,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评价,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使其更好地完成国家所赋予他的各项目标。

综上所述,我认为可以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润理解为国家为保障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对劳动者的劳动所得的一种强制扣除。

二、主义条件下的地租

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观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上实现自己的形式,,其中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垄断的结果,而级差地租是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的结果,其实质上都是农业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他们都与土地所有权相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绝对地租时指出:“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这指明了所有权的实际意义是通过对土地的占有取得绝对地租,即只要存在所有权,就必须支付绝对地租;要消灭绝对地租,不仅要消灭土地私有权,而且还要彻底废除一切土地所有权。

从马克思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不难找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地租的依据:绝对地租并非土地私有权的产物,与土地私有权相联系的仅仅是绝对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形态,并不排斥在其它社会形态下绝对地租作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已经消灭了土地私有制,但并没有消灭土地所有权,土地公有制仍然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现阶段,我国存在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对于集体土地所有制,由于现阶段集体企事业单位多种经济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实体,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集体与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经济关系来体现,地租成了体现这种关系的最好的方式。另外,由于全民所有制各单位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经济利益的客观存在,即使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互相转让也必须是有偿的。可以说,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地租存在的根本原因。

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指出,由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绝对地租在经济上借以实现自己的条件。换句话说,正是由于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使用者为了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不得不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地租。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仍然是分离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的集体组织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则归农业劳动者,他们才是土地的直接经营者。农业劳动者为了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就必然要向国家或集体组织缴纳地租。从这个角度上看,地租的存在也就有了自身的条件。

除了以上两个原因,我国农业有机构成相对较为低下的现状也为绝对地租的存在提供了客观基础。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从产生到完全消失的条件是农业的资本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因为地租的来源正是农业的利润中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余额。我国农业生产力的现状是农业有机构成较工业非常低下,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出发,绝对地租的实体在我国仍然存在。在当前工业与农业之间存在着有机构成的明显差异,绝对地租实体的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那一部分超额利润必然客观存在着,如果无视这一点,那就必然从根本上否定了农产品应按其价值而不是按生产价格出售的正确性,从而导致实践中农产品价格过分偏低,使农业生产入不敷出,进而严重农业的扩大再生产,甚至使之出现萎缩现象。至于我国农产品价格普遍低于世界市场价格,似乎我国农业不存在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这只是因为我国长期实行工农产品的剪刀差,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造成的,并不能由此否定这个剩余价值的存在。

虽然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地租,但它与资本主义的地租有着质上的区别:资本主义的地租是归土地所有者私人所有,而社会主义的地租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所有,二者都是代表部分或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的,从根本上说地租也可以看成归劳动群众所有而由集体组织或国家代为保管。这里,也许又有人会问:“为什么非得让集体组织或国家代劳动者保存地租而不能让劳动者直接占有地租呢?”这个和前面谈到的利润其实是同样的:土地虽然表面上是归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但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没有真正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且这在技术上也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只能由代表劳动者的集体组织或国家代为行使所有权。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

在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资本家用工资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而劳动力作为商品,其价值决定仍然要遵循价值,既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就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然而,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有的学者便认为工资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劳动力不再是商品从而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其实在我看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的工资,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也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我国现在存在的劳动力市场就是很好的证明。其原因就在于:

第一,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时,曾明确提出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二是劳动者是自由的,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自由出售。对于第一个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总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似乎消除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根本条件,但事实上每个具体劳动者并没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他仍然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自己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第二个条件并没有消失。至于第二个条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当然应该拥有比资本主义条件下更自由的人身权,因此这个条件也是成立的。既然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使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那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仍是商品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二,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了商品,那劳动者还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吗,还能行使主人翁的权利吗?其实,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否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首先,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力的有效使用是劳动,劳动者是劳动力的物质承担者,即劳动者自身。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交换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者自身。其次,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这种双重身份,就使劳动者一方面保持了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又具有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权利,实现劳动的平等和就业机会的平等。只不过在这里,劳动力是出卖给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国家而非某个资本家个人。

可见,劳动力成为商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有可能的,也并不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冲突。不仅如此,劳动力成为商品也能够有力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劳动力成为商品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过去,由于我们一直不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从而对各企事业单位间人员的流动加以严格限制,使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制约了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也使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影响。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正是要求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合理流动,以达到最优配置。可见,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市场经济的类在要求。

第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有助于劳动者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劳动力成为商品,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这有助于劳动者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因为每个人对自己喜欢的东西总是会投入更多的热情。

另外还需要阐述的一点,就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管理人员的工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指挥劳动,这是任何劳动合作都必须的,属于生产劳动;另一方面是监督劳动,它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专为剥削剩余价值服务,不创造价值因而不是生产劳动。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劳动不是生产劳动,因而管理人员所得的报酬也具有和工资不同的性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管理仍然具有二重性,但我认为,不应将指挥劳动和监督劳动如此泾渭分明的分开,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监督劳动已不再是专门为剥削剩余价值服务的劳动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生产劳动所必须的,都应归入生产劳动的范畴,二者的活动都创造价值,因而管理人员的工资仍然和普通工人的工资一样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四、结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工资和地租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润、工资和地租,其实质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在于他们的最终分配对象的差异:社会主义的利润和地租归国家所有,而资本主义的利润和地租则归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私人所有。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制度就否认这些收入形式的存在。相反,我们应该对这些收入形式认真加以,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服务,这才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明智之举。

[1]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

[2]北京大学《资本论》教学组:《〈资本论〉释义3》﹒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3]吴树清、卫兴华等:《学(资本主义部分)》﹒北京:经济出版社﹒1993年

[4]高海清:《主义市场经济下地租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学术探索》﹒2005年第8期

[5]程昊:《浅析马克思地租对“三农”的指导意义》﹒《》﹒2005年第7期

[6]朝永秀:《运用〈资本论〉的经济理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政干部学刊》﹒1994年第9期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二十年后回故乡
求职时如何写好求职信
会议欢迎词的写法
贺信的基本格式
起诉书制作说明
班主任如何写好小学生评语
毕业论文引言的写法
公务文写作中的注意事项及经验介绍
新闻公报的概念
竞选学生会主席申请书如何写
年终总结的写法
商业方案写作指导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分类
述职报告的结构
解说词的特点
如何写好创业计划书
楼地面构造常识问答
饰面装修常识问答
民用建筑构造要点
试论房地产高层住宅抗震施工质量控制
悬挑脚手架 与落地脚手架区别
基础构造常识问答
施工员在施工现场要肩负多少责任?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
设计与施工中若干常见病害的防治对策
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杂谈
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及潜规则指南
地产开发详细流程 开发人员必看
建立学习型施工单位之读书策略建议
建筑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房屋建筑的模板工程最忌讳什么
《画家和牧童》 写作指导
《我为你骄傲》随堂练习 巩固篇
《我为你骄傲》 趣闻故事
《画家和牧童》 重难点分析
《画家和牧童》 范文习作
《我为你骄傲》 知识点精析
《我为你骄傲》随堂练习 提高篇
《画家和牧童》 教案讲义2
《我为你骄傲》 教师语录
《我为你骄傲》 重难点分析
《画家和牧童》 相关材料
《三个儿子》 教案讲义1
《画家和牧童》 教案讲义1
《画家和牧童》 教师语录
《画家和牧童》 训练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