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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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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2-12-04

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

" “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89年以后,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确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开始了又一新阶段。这次大会吹响了“国企改革攻坚战”的号角。十五大期间《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国企改革的通栏文章题曰《可以,可以,也可以》,就是这种氛围的概括。自此,中国各中心城市和各省相继表示了告别“国有独资”的决心,这在世界私有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表态。

一周以后,北京市宣布,从今年起北京市工业系统将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公司。[4]上海市也同时宣布,今后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小企业。天津则更具体地表示将对国有工业进行大调整。在国有工业涉足的33个行业中,5个完全退出,4个大部分退出,17个部分退出。[5]媒体认为:四大直辖市如此同时表态是极不寻常的。为了加快进度,北京市提出“温水蛤蟆”论: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就像一个“蛤蟆”,把蛤蟆放到冷水中,它会因水太冷一下子跳出来;把它放到热水中,它也会因为水太热一下子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到慢慢加热的温水中,它没有受到大的刺激,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不会一下子跳出来,但随着水温的不断升高,它会在不知不觉中死去。为了使国有资本不致成为“温水里的蛤蟆”,就要取消保护,施加压力,逼“国有蛤蟆”“一下子跳出来”。为保证国有资本有效退出,北京市指出,国有资本原则上以相对控股为主,特殊情况需绝对控股的,控股份额不得超过51%.[6]在四大直辖市带动下,山东、吉林、辽宁等省当年也发表不再搞国有独资和已有国资限期退出的声明,而这些省份有不少是传统大中国企密集的重工业区。这些声明则往往伴随国资份额上限的规定(而不像东欧国家往往规定下限)。如山东省规定:除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公益性行业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国有股权占50%以上)外。电子、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占有重要景点的旅游企业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国有股权35%以上)。其他企业应使国有资本“较快退出”,即国有股应在35%以下。化工橡胶、纺织服装、机械电气、冶金、船舶修造、车辆及零部件制造领域中的骨干企业都属于此列,对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在改制时可以只将部分国有资产折成国有股权,其余部分划归或租给内部人,以尽快降低国有股比重。最后,一般竞争性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属于“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领域”,即以零国有为目标。[7]

到2002年初云南、甘肃两省相继宣布“绝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8]止,全国除几个自治区外各省大都已发誓告别“国有”。而当今私有化虽已成为世界潮流,但无论西方还是转轨国家,政府发誓不再搞国企还是很少见的。虽然这些表态讲究体制内语言艺术,发誓不再搞的只是“国有独资”,但却并未同时表示要保持国资下限。虽然说的只是国资增量,但不言而喻的是:如果增量趋零,即使国资存量绝对值不变,相对值也会下降,并在足够长时间后趋近于零。因此把上述表态视为中国式的私有化宣言,应当庶几无误。

而实际上,产权改革在许多地方“只做不说”的实践中不乏更大胆的行动。例如,目前国家还不允许外商对包括能源、石化、钢铁等在内的重要国企进行控股,不过一些省早已在进行。山东省已拟将外商控股的“时间表”提前,允许外商对这些行业的国有股份进行产权转让、整体并购。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人表示,这类做法“合法,不会有问题”;据称,在港上市的山东国企新华制药和兖州煤业已均被列入可做产权转让及整体并购的名单中。而山东省的做法和心态并非单独的个案,地方国企出售突破中央政策是很有可能的。[9]

“卖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与“界定式私有化”

在中国的体制下,无论“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一旦要搞,就是铁腕推进,很少顾忌。就在中国许多著述者还忙于批判中东欧的“激进改革”(已成为贬义的“休克疗法”)——左的嫌其太自由主义,右的嫌其太平民主义——时,许多让中东欧人瞠目结舌的大动作已经在这里静悄悄地或轰轰烈烈地进行。

前述的“乡企转制”运动可以让人见识什么是中国式的“休克疗法”:江苏江阴市在一九九六年年终(+二月三+日)提出“明年(一九九七)九月底前结束所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任务”,具体安排是:

—、发动试点阶段(一九九六年+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此阶段要全面展开并力争完成所有“小微亏”企业、“戴帽”和“一脚踢”企业的产权改革。并选择三至五家中型企业开展试点。

二、整体推进阶段(一九九七年四至九月),改制在中型企业全面展开,“要求各镇按照市委统一部" 署。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上下共同配合,基本完成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三、检查完善阶段(一九九七年+至+二月),进行验收工作。

四、检查提高阶段(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处理大企业与企业集团问题,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0]

这样的气魄绝非绝无仅有,吴县市也在一九九六年提出“加快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化一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完成乡企产权改革”。此外当时的文件还明确规定转制的形式:过去的租赁制、承包制,乃至这两种制度的改良形式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甚至“产权仍不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在此次转制后都应消失,以彻底明晰产权,为此不惜废除执行中的合同:“有些租赁、承包企业,虽期限未满,但具备改制条件,同时又出于镇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经协商,提前结束租赁、承包合同”进行改制。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励企业经营层持大股,在经营层中又鼓励企业法人代表持大股。”[11]

这种要在一年内乃至九个月内一举改变产权并且彻底落实到具体老板的气势,真有点让中东欧的什么“五百天计划”之类最“激进”的方案也为之汗颜。但是民主制的中东欧人办不到的事,寡头制的中国人却可以办到。以后人们就发现,“乡企转制”不过牛刀小试,大城市的国企改革很快有了更惊人的动作:

紧接着便是把被“界定”的企业资产“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而在此进程中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长沙市特别强调:这次改革,要确保经营者能持大股。29号文件和3号文件都对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作出规定:在股本设置时,要向经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资买断企业法人股,资金不足者,允许3—5年内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来红利冲抵)。在以个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将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优先划转到企业经营层个人的名下,实行贷款转股本,引导贷款扩股向企业经营层集中。于是通过改制,3家企业的经营者都持了大股。经济学家就此接受采访说:经营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国股份制改革一向对“均势股权治理结构”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锅饭机制”。典型的经营者主导模式必将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场大革命。[12]

这个做法在国内是否最“激进”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号称搞了“休克疗法”的整个前苏联东欧都没有这么干的(当然是指合法、公开形式而言,偷卖私分的违法事就不好说了)。以最受非议的俄罗斯而论,它规定的三种股份化方案中无偿“界定”为企业集体所有的份额最多的一种才25%,另一方案可优惠购买56%,但没有无偿界定份额。就这样俄罗斯的私有化已有“内部人私有化”之讥,而且被视为其失败的原因了。

企业对有贡献的雇员尤其是其中的经营者给予工资外奖励,包括产权奖励虽是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但这种贡献本身不能成为否定企业原有产权结构的理由。一个能干的经理并不能以其业绩为由把股东的企业“界定”为自己所有。除非订有关于股份期权的前约,经理要获得产权奖励,必须由董事会即所有者授予。如今长沙市政府作出了这样的授予,问题在于政府本身只是“全民”资产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试想如果这四家企业是民间公司,董事会会在“10天之内”便把88%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

这就是产权改革中的一个悖论即“卖方缺位”:产权改革不管是“卖”还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说是交易行" 为。但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产权可交易,如果产权已经可交易,何必还要改革?如果产权不可交易,又怎样改革呢?从逻辑上讲,要交易必先有“卖方”,而卖方就是原所有者。国有资产法理上属于“国民”,政府只是看守这些资产。但如今条件下产权改革却是一场国民无法参与的“看守者交易”,其目的就是要产生“卖方”。然而“卖方”既尚未产生,“交易”又从何进行?在逻辑上解决这个悖论无非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把国有资产公平量化给国民(如东欧一些国家出现的“证券分配法”)以产生初始“卖方”,然后由他们来交易;二是建立以公共选择—监督机制(即民主机制)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使“看守者交易”成为合法的“代理交易”。而这就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中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误很多,但至少在合法范围内还是遵循这两个规则的。然而在中国,“看守者交易”无需授权也不受监督,因而在合法范围内也不存在这两个规则。这就是“分”与“卖”之外的“界定式私有化”能够进行而且还堂而皇之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说中东欧经济转轨“姓资”而中国经济转轨“姓社”,或者说前者“激进”而后者“渐进”,都是十分浅薄之论。如果只听其言,中东欧确实“激进”,而中国岂止“渐进”,在许多方面几乎是“不进”的。但若观其行就大不然:

波兰的瓦文萨一再呼吁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连续几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否决,一直拖到“前共产党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台执政,该厂才因拖延转制陷入资不抵债而终于破产。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一位专家在考察了波兰现行法律后深为波兰企业家叫屈:“现行《劳动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是劳资两利,而是侧重于保护被雇佣者,”他认为这是波兰经济搞不好的“教训”之一。在长期由“工会掌权”的波兰,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基金高速增长,从转轨初期相当于职工工资的58%,到2001年已超过90%.如企业职工实际工资为300美元,则业主须支出约570美元。以至于“工会吓跑投资者”和国家福利负担导致的财政危机使波兰经济在世纪初陷入困境。尤其让中国农民瞠目结舌的是:波兰农民(自由小农!)也享有高水平福利保障,为维持农民的公费医疗、退休金等等,国民经济各行业每个就业者每年须平均转移支付约415美元。[14]

罗马尼亚的日乌河谷煤田早在剧变前当局要关闭亏损矿井,就受到矿工工会的抵抗,剧变后矿工工会愈发了得,多次发动数万矿工进入首都导致政府危机,彼得·罗曼政府为此下台。而议会中的大罗马尼亚党议员团则成为矿工利益的代言人。经过十年谈判,矿工们的要价已经“降低”到要求恢复矿井、工资(当时已为罗全国平均工资的两倍)再提高30%,并在失业保障金之外再给每个下岗工人1万美元外加两公顷土地的“补偿”——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政府对此都无可奈何。[15]

而中国虽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为禁忌词汇,实际上在“产权明晰”、“国资退出”的名义下正如前引《中国经济时报》所说,无论怎样化公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农民被禁止“非法上访”,官办的工商联之外,老板们(尤其是外商、台港商)可以自办商会,工农却不能自办工会农会,官办工会形同虚设而农会则连官办的也没有,世界上哪里去找这么好的“投资环境”?难怪中国吸引外资远远超过中东欧了!

“中国奇迹”的两阶段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无论其中有多少水份,中国经济就其增长速度而言的确是个“奇迹”。但这个奇迹对于只知道在民主福利国家与公民自由交易两者间进行选择与搭配的西方左右两派经济学家都是无法理解的。事实上,无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市场机制优越性,还是凯恩斯-罗斯福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国家调控必要性,都不足以解释这种“奇迹”。在笔者看来,这个“奇迹”的形成机制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由于中国式的命令经济与中东欧理性计划经济相比的极端无效率导致它可以“无代价放弃”和“放弃即受益”(无论是改行理性计划,还是改行市场机制都能得到纯增益),以及包括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处在有束缚而无保障的“负帕累托过程”(不同于中东欧的束缚-保障协调型体制)而导致的“走出负帕累托过程即帕累托过程(即人人受益过程)”,相比之下,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只能从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走向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

而到了90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已达到了时效的极限。这时中国相对于中东欧的优势,就集中表现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铁腕来减少民主制下的讨价还价,降低所谓“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上了。

当年科斯曾宣称:“社会主义”体制要说有什么优越性的话倒也可以列出一项:那不是这种体制“公平”,而是这种体制能够以集权来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成本”。在这一点上无论“姓社姓资”的人们似乎都有共识。当年邓小平在谈到中国改革经验时就认为:现存体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16]他这话是在1987年说的,其实那时的中国在“新启蒙”的气氛下已经有些民主空气,这种“优越性”还是打了折扣的,1988年的“物价闯关”就受到“牵扯”而挫折。1989年以后,这种“不受牵扯”的“优越性”一时恢复到过去的水平。过去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体现了这一“优越性”,“不受牵扯”地以几千万饿殍铺路“跑步进入”了命令经济。如今的寡头主义原始积累中这一优势再度大放光彩,公共资产想给谁就给谁,工人说赶走就赶走,端的是“不受牵扯”!被工会、民间传媒、反对党等等压力团体“牵扯”得头晕脑胀的民主转轨国家哪里有这个福气?对中国现状感觉最为良好的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最近说道:结果平等是不应该的,机会均等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弘扬一种来自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式公平观念:好比一个大家庭,家长指定老二上大学,老大去打工做苦力供养老二,但由于他们对大家庭有“群体认同感”,就不会认为这有什么不公平![17]这样的“中国式公平”在不幸感染了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西方瘟疫”的东欧转轨国家当然行不通。

而正是这种“父要子贫,子不得不贫;君要臣富,臣不得不富”的中国式逻辑,使中国能够比东欧的民主转轨国家更快地进行原始积累。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此也有所论述,如匈牙利经济学家沙巴以调侃的口气说:东欧的前计划经济运行得相对成功,这增加了转轨的困难。而中国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转轨“成为一场愉快的郊游,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长征”。中国可以不搞社会福利,而东欧,尤其是那些急于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不能不维持欧盟式的福利体制。中国远比东欧更能满足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上海与广东的党员老板沉迷于通过香港的合作者来进行自发私有化,他们通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道路因此不像东欧的经理们那样充满敌意”[18].等等。

这样两个阶段的转换无疑给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执政党自身。2001年著名的“七一讲话”引起的轰动众所周知,但其实无论左右两派如何褒贬,讲话反映的只是现实已经存在的事。

可见,无论内地还是沿海,私营老板在许多地区都已成为除党政军人员外中共党员比例最高的阶层。尽管在全党中老板党员比例不可能大,但老板中的党员比例远远高于一般民众,也高于工人。早在“七一讲话”之前五年,一些地方不仅老板入党早已不是问题,连老板当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也已司空见惯了。“七一讲话”只是肯定了这一既成事实。应该说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如果不谈“党员成为老板”之过程是否公正(这自然大可质疑),也不谈非民主体制下党员集权钱于一身而不受制约所导致的政治后果(这无疑十分可怕),仅就经济上党员作为老板这一现象本身而言,他们成为既有资产权利也负有资产责任的所有者,比之过去作为官僚拥有资产配置大权却不负资产责任的状况决不是一种退步。但一些国外舆论由此大讲中共可能变成社会民主党,而中共党内为应对保守派的攻击也煞有介事地讨论自己与社会民主党的区别。其实外界是自作多情了。在发达国家,社会民主党的基础是工会(当然不是官办工会),其基本主张一是搞议会民主,二是搞福利国家。如今的中共距前者并未更近,距后者反而比前更远,老板党员再多,只是从民粹主义变成了寡头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何干?

世纪末的社会转型:

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

遗憾的是此后、尤其是90年代后,我国不但“市场型的”阶级分化明显发展,“传统型的”等级差距也明显拉大,出现了不是等级分化变为阶级分化、而是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的局面。

然而,登载上述文字的编者忍不住又加上了如下按语:“这段文字以‘居民收入两极分化严重’为题,正文却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为两类,在各自内部做比较,是不是遗漏了收入和财富差距更大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比较呢?事实上,以收入差距为标志的城乡差别,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有日益突显的趋向,并且越来越成为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31]

实际上,近年来等级差异的扩大是如此直观和明显,以至于有论者竟然想到以等级差异的事实来证明中国的阶级差异不像人们讲的那么严重。厉以宁先生最近就对人们热衷于用全国性的调查得出的基尼系数论证两极分化严重,表示了强烈的不以为然。他认为应该分别统计大城市里的和农村中的基尼系数,全国性的统计是没有什么意义的。[33]显然厉先生认为如果把城乡分割来看,两边的贫富分化其实都并不严重。且不论这个感觉可能过于乐观——如上所述,现今不少资料正是“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为两类,在各自内部做比较”而证明了“居民收入两极分化严重”的。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厉先生似乎认为等级分化相对于阶级分化来是正常的。这真不像市场经济的主张者说的话。历史上市场经济正是以打破一切等级壁垒的自由竞争来消解身份性特权,从而以市民社会的阶级结构取代中世纪的等级结构的。而改革前的中国如前所说,恰恰具有等级壁垒森严而阶级分化不显的特点。如果像厉先生暗示的,只要城里人和乡下人各自作为一个等级相对均质化,则等级之间的差异似乎理所当然,那中国就停留在毛泽东时代得了,还搞什么市场经济,而中国的改革也算是白改了。

当然事情并非如此,中国的斯托雷平式市场经济倒是以比西方市民社会历史上快得多、比中东欧转型国家也更超前的速度形成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但却并未打破原有的等级身份壁垒。中国的大城市市容壮丽俨然皇都气象,没有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离乡进城打工者形成的“贫民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贫困农民比进城打工者过得好,也不意味着中国随时可被驱赶的进城打工者比国外那些有权住在哪怕不雅观的住宅而不怕被驱赶的贫民过得好。中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市场困境”、“全球化困境”的因素。但即使在像“大量农民打工压低了工资”这样表面上的的“市场均衡”现象,其背后也有身份性歧视在焉,而非单纯的“市场困境”。[34]我国农民如今仍在承担传统的身份性贡赋与加派,而不是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所得税,农民的财产权、合同权乃至人身权利没有保障。杜润生先生还在大声疾呼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平均收入!所谓国民待遇,就是基本的公民权利)。而就在近两年,一些地区竟然发动了制止农民“非法上访”的“专项治理”运动,连传统王朝时代农民也保有的求助于“青天”之权利也要剥夺。其实,在农民问题以外,中国如今通过“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而不是通过自由交易行为造成的贫富分化也并不罕见——而这当然也是等级分化,不是阶级分化。

要之,如果阶级分化上升而等级分化消解,即使基尼系数较高,也还可以说尽管付出了不平等的代价但毕竟实现了社会转型——“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这种西方式的左右派之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真问题。然而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中国的寡头不仅靠资本,尤其靠权势。因此,中国如今近代阶级矛盾已经形成,但传统等级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工潮日益多,比工潮更极端的劳资(劳企)矛盾形式也开始出现:2001年下半年,湖北省连续发生了3起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案件,“此举已充分说明了当前企业改革与职工利益之间的矛盾已非常尖锐。”[35]

前面“汲取”后面“退出”:

原始积累的“流水线”与当代中国的国有资产功能

经过这些年的私有化后,中国的国有资产净值还存若干?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前些年有人根据当时“国有资产流失”的规模,曾预言20世纪末国有资产净值将趋近于零。今天看来似乎并非如此。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也是不争的事实。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2002年两会政协经济组接受媒体访问时引述“某研究机构”的资料:中国的银行不良贷款、政府投资的潜在及或有债务最高的估计达到六万至七万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的预测最少,也有一万九千亿元。相对国有净资产三万多亿元的水平来说,负债占了资产的相当比重,甚至有可能出现净负债的局面。[37]亦即如今国有资产负债率在66%-200%乃至更高。

其实,与其说这是“分配中的奇特现象”,不如说是产权安排中的“奇特现象”。中小散股股东无法参与企业管理,可以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但企业如此无视“股东”的分红权,则只能说是“股东”所有权本身的失落。企业仍如官办的衙门,而“股民”是小民。两者间仍是官民关系而非资产与“股东”的关系。高赢利企业如“五粮液”者也不分红,许多企业甚至干脆把圈来的钱存到银行供“内部人”吃利息而根本不加经营(详后),更不理睬“股东”权益。股民回报只能寄希望于“先入吃后入”的投机。在“投资不分红,投机又被屡屡打击”的条件下,股市实际上成了民间资本“国有化”的一个管道。

捷克的大众股民是平等地从民主国家那里分得私有化证券的,我国正好相反,是国企设局圈了老百姓的钱,两者都有因股权过于分散难以改善企业治理的问题,但对于捷克,这还可以说是为求得起点平等而暂时牺牲效率的“有缺点的私有化方式”,而中国的上述做法则是既不公正又无效率的畸形“国有化”。捷克传媒报道过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想免掉分红而被管理它的投资基金告上法庭的事(这与中国“五粮液”式的暴利企业也拒不分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搞不好企业只知要分红”的现象受到那些批评东欧休克疗法的西方凯恩斯主义转轨经济学家的指责是应该的。然而我们那种“既搞不好企业也无视股东,只顾内部人圈钱自肥”的做法,难道不更恶劣得多麽!

除此以外,我国还存在其他的“化私为公再化公为私”的途径。例如:

前些年许多不景气国企搞“集资上岗”的强制“入股”改革,让职工掏钱买饭碗,不掏就扫地出门。而职工掏钱后并未得到股东的权利,企业依然由官府委任者治理,而且往往亏损依旧。直到企业再度陷入破产,职工的集资打了水漂。其中相当一部分又以“浪费”、“穷庙富方丈”的形式落入私囊了。

在农村,90年代前期内地许多省份号称效仿沿海大搞乡镇企业,并为此强制向农民集资摊派。但80年代苏南等地特定条件下的“乡企奇迹”没能在90年代的内地复制,这些“运动”出来的乡镇企业大多不久就垮了,而农民的私钱有相当部分却就此经过“公家”的中转落入了有关人员的口袋。

大办乡镇企业运动如今已被公认为当前农村严重的乡(镇)村两级债务危机的主要源头之一。而债务危机又使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当前许多地区农民对“公”债务已经从过去以生产生活借贷为主转变为以欠缴钱粮转债为主,另一方面,自90年代中期起银行已不愿向乡村财政贷款,两级财政的债务主要转变为乡村干部私人借给“公家”的高利贷[44].于是“公家财政”向农民追款,又向干部还款便成了如今农村债务链的主要形式。2000年以来一些农村发动“追收农户欠款,化解乡村债务”运动,除了“收(农民的)地清欠,卖(公)产还债”外,债务强制转换以解脱乡村财政的“转债”模式也成为运动的内容之一。所谓转债即以农民欠公家的与公家欠干部的两种债务相冲抵,让农民直接向干部还债而把“公家”解脱出来[45].显然,这种情况下“公家”财政已经成了财富由农民向干部手中转移的中转库。

因此,当代中国“私有化”与“国(公)有化”两条渠道都存在,而且都在发展。中国的私有化规模不见得小于东欧,但那种“国有化”却是东欧没有的,甚至在80年代的中国也不突出。这可以解释经过如此规模的“权贵私有化”,何以如今官营经济还有如许影响。

然而,这种官营经济性质上已经不同于改革前的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时代是主流的乃至唯一的经济形态,在改革前期直到90年代初也是和非国有经济并列的一个经济形态。而现在中国这个国有经济,已经不是独立的经济类型。它已经变成利用权力和垄断手段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中转站”了。如今中国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非常厉害,另一方面,非国有资源被“国有经济”吸纳的规模也非常大。通过“圈钱脱困”、金融垄断乃至强迫集资汲取民间资源供“公家”部门占有,这些部门并非提供公益而是活动于竞争领域,然后在这类领域通过“浪费”等不明不白的方式又流进另一些人的私囊。所以现在有人说,中国目前不仅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有民间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这两方面是一回事。中国权贵资本在一开始民营经济微弱的情况下,主要靠的是从国库中挖资源。现在国库渐渐挖得没什么了,就逐渐转而把国库当成一个中转站,通过国库去挖民间的资源。一方面“化(平民之)私为公”,另一方面“化公为(权贵之)私”,这比权贵直接“私对私”地掠夺民众要有效得多。于是国有资本一方面在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膨胀。因此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市场化程" 度的确大大提高,但“抢来本钱做买卖”的原始积累过程远没有终结。

公正与否比“激进”与否更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回避公正问题,以及作为公正前提的权力制衡—政治民主问题,无论“公有化”还是“私有化”都会导致对民众的掠夺。如今有论者大力主张提高国家的“汲取能力”,有论者要求加快国有部门的“退出”,然而实际上世纪之交的中国经济中,前面抢劫或诈骗式的“汲取”与后面分赃式的“退出”已经逐渐结合成一条流水线。有人说如今的国企“圈钱解困”已经比“抢来本钱做买卖”都不如,是“圈来本钱混日子,连买卖都不做”。而那种“界定式私有化”则是“把混日子的本钱也抢光了”。语虽过激,却也不无道理。请看事实:

笔者过去指出,“斯托雷平式”转型社会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分家与否”,而是“如何分家”之争。如果说90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界前一种争论还不时露一下头,到了世纪之交它已基本沉寂。

新世纪经济界的第一场重大笔墨官司“基金黑幕”之争,争论双方(厉以宁等五人对吴敬琏)不仅都主张市场经济,而且也很难说谁更“激进”。指责吴敬琏的五位学者固然都摆出一副“捍卫市场经济”的姿态,娴熟地运用几十年来我们很熟习的“主流—支流”分析法来为股市这个“婴儿”做保姆。而吴敬琏也在国内外久有“吴市场”的盛名,他不仅不是计划经济的辩护者,也不是对市场持保留态度的凯恩斯主义者或批评“休克疗法”的所谓渐进派。他对市场经济改革,包括对产权改革、对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支持,可以说并不亚于他这次面对的批评者。然而在同样赞成市场经济的这双方之间却发生尖锐分歧、甚至国外的凯恩斯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这经济学两大“主义”之争也很少以这种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原因很明显:就是因为公正与否比激进与否更敏感、如何“分家”比是否“分家”更敏感,经济学家的利益分化已经比他们的“主义”分化更重要了。

而最近围绕“国有股减持”的争论火药味更浓,不仅卷入者从一般股民、著名学者到政府官员为数之众恐怕自中国有经济学以来前所未见,“战场”从网上、大众传媒、学术刊物直到政府与“两会”,光提出的方案据说就超过一千个。争论中的激动者政治帽子、人身攻击都上来了。然而其中却没人认为国有股不该减持的,只是各自争取自认为公正的(或有利于自己的)减持方案。什么叫“国有股减持”?不就是卖掉国有产权,即所谓私有化吗?而在私有化一词仍属忌讳的中国,争论者不分左右都在讨论如何卖掉国有产权,却没人说不该卖。其中一些号称左派的经济学家,常把格瓦拉挂在嘴边,然而他们提出的方案却最激进——要求国家“让利”于股民,即不是卖掉、而是白送掉一部分国有股!这个主张在技术上或许可取,但作为“左派”主张却不免有些骇人听闻——如果说“私有化”就是“右”的话。格瓦拉泉下有知,听说他的崇拜者竟然主张把“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不是卖给、而是干脆送给私人——反而是“右派”主张考虑“十三亿(作为国有资产理论上主人之全体国民)与六千万(股民)”之别,不赞成把“国民”财产无偿送给“股民”——不知他当作何想[47]?

知识界的争论是如此,社会上的“阶级”或利益群体的冲突亦然。9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潮、工潮成了日益引人注目的现象。就农潮而言,它基本上是针对乡村吏治败坏与农民负担苛重而发的,虽然农村中也不乏“如今那治安没有毛泽东时代好,如今的干部可比当年的‘四不清’要黑多了”之类的“今不如昔”论,但那与其说是怀旧不如说是怨今。农民并没有忘记改革前作为原始积累的承担者在有束缚无保障的公社体制下饥寒交迫(官方的说法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岁月,真想回到过去的不能说没有,但不会多。而城里的“下岗”职工就不同了,改革前虽谈不上当家作主但毕竟受束缚的同时也享有保障,比起农民来俨然是上等的“市民种姓”中人;比起“臭老九”又可以显显空头老大的虚荣。如今束缚未去(依然没有谈判权利)而保护已失,“机会”未得而“代价”沉重,所谓“看成败,人生无奈,说什么从头再来”。因此他们中的确存在着怀旧的土壤,存在着“反邓思毛”的情绪,尤其在传统重工业区与大中型国企集中的内地各省更明显。

因此,类似C 厂这样的工潮虽然打着“毛主义”的旗号,我们却很难据此认为工人本来就反对“私有化”。包括今年发生在东北的几次事件在内,近年来的工潮多数是因强势者违背原订改制协议拒不履行义务结清历史契约(所谓“欠帐”)所致,少数是因缺少委托-代理机制的“看守者交易”不具合法性所致。捷克、波兰等国在民主私有化过程中工人与其他利益群体正常的讨价还价和有组织的维护权益行动,[50]恰恰是“中国式私有化”所缺乏的" 。中国工人今天争取的正是捷克、波兰工人早已得到的那些权利。而常规市场经济中的劳资矛盾与中国如今的“如何分家”之争就更不是一回事了。一些激进左派(按:与知识界的“新左派”不是一回事)往往以这类工潮证明市场化改革的罪恶与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意志。的确,历史上反民主的寡头主义与反自由的民粹主义往往互为因果,造成“不公正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正”之恶性循环。这正是中国目前面临的巨大风险。然而古典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从不认为这种危机可以用“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来解决,他们要求的,正是以“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亦即以民主私有化反对权贵私有化。

“后公社时代”的两种前景:

“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

从摆脱共同体束缚的“人的独立性”出发,社会民主主义者尽管向往公有制理想,但在他们的价值体系中“自由”比“公有”更为重要。因此对于那种不自由的“公社”,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仇视决不亚于自由主义者。正如普列汉诺夫后来归纳的:“俄国人就这样分成了两个阶级:剥削者的公社与被剥削者的个人”。[55]而他们那时理解的民主革命几乎就是从“剥削者公社”中解放“个人”的民主私有化运动:“彻底改变俄国的土地关系,即改变赎买土地和把土地分给农民村社的条件。农民有权自由放弃份地和退出村社,等等。”正如列宁所说,这个纲领“所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退社自由[56].就是要使俄国农民摆脱中世纪“狭隘的联合”,使他们“独立地和市场发生关系,同时造成人格的提高”。[57]

然而,这种立场在“斯托雷平反动时期”遇到了明显的尴尬。1905-1907年民主化进程中断以后,斯托雷平在政治上强化专制的条件下搞经济自由化,由维护“畜群式的”农村公社急剧转变为“强者的”私有化,用专制的办法瓦解村社。这个改革对提高农业的效率是有一定作用的,也使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时期大有发展。但“强者”对村社的不公正掠夺加强了俄国社会的不公,使俄国农民和整个社会激起了强烈反弹,要求复兴农村公社。这就是以前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曾严厉批判的民粹主义。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原来纲领中的“唯一要求”(即农民退社自由)“现在已经通过独特的斯托雷平法案实现了”[58](当然,斯托雷平对此并不领情,他对“我们”照样镇压不误);另一方面,当时社会上,或者说是农民中,却兴起了一股反斯托雷平改革的,因而实际上也是反对那被斯托雷平实现了的社会民主派“唯一要求”的强烈情绪,并已经在形成一场有可能把斯托雷平法案与“我们的唯一要求”一勺烩了的群众运动!这就不由得使许多社会民主派担心起来。由斯托雷平改革激起的民粹主义复兴,使当时的社会民主主义者面临两难处境,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在斯托雷平改革的形势下,包括社会民主主义者在内的反对派与沙皇当局的矛盾到底是什么性质?

民粹派历来认为,沙皇的罪孽就在于引来了资本主义或“西方个人主义瘟疫”而破坏了伟大的俄罗斯集体主义的传统,因而反抗当局就是要以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或者说以“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落实到农民问题上就是复兴农村公社,取消私有农业(包括地主与独立农户)。这种“社会主义革命”观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从他们的运动诞生之日起就坚决反对的,他们从来认为反抗沙皇当局的斗争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使它是“由无产阶级领导”。

在沙皇当局还是“公社之父”,而社会民主主义者号召农民摆脱村社走向市场的时代,这样说无疑是顺理成章的。但在“斯托雷平私有化”时代,如何说明反对这种“私有化”的斗争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事实上,当时的确有许多原先曾积极投身于1905年民主运动的自由主义反对派人士在新形势下发生了从民主自由派到寡头自由派的“路标”转向,认为现在是支持政府搞资本主义(哪怕是“警察式的”、腐败的、“家长掠夺家产赶走子弟”式的资本主义)的时候了,而仍然坚持反对派立场就会滑向民粹派、滑向“人民专制”的死胡同。

于是坚持革命立场的一些社会民主主义者(如孟什维克首领唐恩)回答说:不!斯托雷平搞的资本主义还不彻底,还保留了许多封建的东西,因此我们要求彻底的变革,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那么,支持怀有民粹派情绪的农民运动来反对如此“勇敢”、“彻底”、“纯粹”而且“丝毫”不妥协的资产阶级改革,怎么还会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呢?列宁的解释是:村社如今反正是没救了,民粹派反正也不可能使之复活,如今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瓦解村社,也不是瓦解得“彻底”不“彻底”,而是瓦解村社的方式、或曰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公平不公平,这种道路有利于谁?又牺牲了谁的利益?

列宁指出:斯托雷平的实践表明,“在土地完全可以自由转移的条件下,出色的独立田庄一定能够使所有中世纪式的饥饿现象以及各式各样的盘剥制和工役制立即结束”。[64]农民虽然如今支持民粹派反对斯托雷平,实际上他们将来终归还是要搞独立农庄的。因此双方实际上争的并不是要不要分家,甚至不是分得彻底不彻底,而是怎样分家?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俄国现在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在革命的基本问题即土地问题上,黑帮同工农群众都实行革命的政策”。[65]也就是都采取了告别过去、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但这两种“革命”的对立却似乎比过去那种革命与保守的对立还要尖锐!在列宁看来,“要把两种互相对立、绝不相容的破坏旧制度的手段调和起来”,那要比把新旧制度调和起来还困难。[66]

虽然斯托雷平代表的“老爷”们与农民群众都要搞独立农庄,问题在于独立农庄应该建立在公社农民经济的废墟上还是建立在化公为私的大地产的废墟上?列宁形象地举例说:在贵族们看来,“如果在特鲁别茨科伊老爷们的土地上建立独立农庄,这就算是‘破坏’;而在破产了的村社农民土地上建立这样的农庄,这" 就算是‘建设’了。”[67]这就是所谓市场经济发展两条道路即“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之争的理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实际上也就是对传统农村公社实行“民主私有化”还是“权贵私有化”的斗争。

按列宁的说法,“目前在俄国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普鲁士容克式的缓慢而痛苦的资产阶级演进,或者是美国式的迅速而自由的演进。其余一切都不过是幻影而已。”[68]而“美国式的演进”意味着“生产力能最迅速地发展,居民群众能有最好的劳动条件”,“工人和农民群众处于商品生产下一般可能的最好境况下最迅速而自由地发展;由此给工人阶级进一步实现其真正的和根本的社会主义改革任务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69]直到1917年以前,列宁一直以这类“最迅速”、“最好”、“最自由”、“最有利”等“最”高级形容辞,把“美国式道路”看作俄国的方向。在这个时期的列宁笔下,俄国现代化的一切光明面几乎都可以归之于“美国式道路”,而一切阴暗面归之于“普鲁士道路”。前者是百善之首,而后者是万恶之渊。而这时民主革命的含义显然已经与斯托雷平以前的时代、以至马克思的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它不是“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的冲突,甚至也不是半封建的、不彻底的资本主义与彻底的资本主义之冲突,而是两种可能同样彻底、但公平与否大有区别的资本主义道路之冲突,而在土地问题上这两条道路就归结为:是斯托雷平剥夺了村社农民之后建立独立农庄(自由农民农场)呢,还是农民剥夺了地主之后建立这种农庄?

当然,正如笔者几年前指出的[70]:列宁本人后来既没有使俄国走上“美国式道路”也没有让俄国农民“在特鲁别茨科伊老爷们的土地上建立独立农庄”。相反,在俄国民粹主义传统与斯托雷平时代寡头主义改革激发民粹主义“革命”的背景下列宁成了推动他那一派社会民主党人即布尔什维克派走向民粹主义乃至超民粹主义化的代表人物,最终使后斯托雷平时代的俄国不仅重现了“公社世界”,而且“从米尔到康姆尼”,走向了普列汉诺夫那一代社会民主党人最担心的“国家社会主义”加“人民专制”的极权体制。就此而言,清理“列宁主义”是极为重要的,尤其在中国同样面临“斯托雷平悖论”的情况下。

但是,列宁当年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立场出发解释斯托雷平时代社会矛盾的这个“两条道路”论,比起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的解释(“个人主义西方瘟疫”论与“改革就是要依靠强者”论)无疑要高明。事实上,“后共产主义”的转型时代犹如当年俄罗斯的“后公社世界”时代,同样面临从依附于共同体到走向“人的独立性”这样一个核心问题(通俗的说也就是所谓“分家”问题),因而也同样面临“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的选择——当然,从俄国的结局和中国面临的危机看,也还有普列汉诺夫当年最害怕而列宁认为绝无可能、但后来恰恰是由他一手实现的第三选择:以“超民粹主义”手段重建并空前强化共同体控制、进而彻底消灭“人的独立性”!

尘埃未定的中国转轨之路

十年前笔者提出“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的问题时有人不以为然,他们觉得中国国情与“美国”或“普鲁士”相去太远,还是“四小龙”式的“亚洲价值”国家或同样出现了“腐败市场”的拉美、意大利经验对中国更有可比性。其实纯就经验而言中国就是中国,她与任何其他的经验“模式”相比都是特殊的,不可能以这些“模式”来硬套。然而问题在于:所谓“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从当年提出时就是一个逻辑概念而不是一个经验概念,它与美国或普鲁士的实际历史关系不是很大[71],而是从依附于共同体到走向“人的独立性”这样一个核心问题中逻辑地产生的,这正是所谓“转型”的实质。任何转型社会(如中国与东欧以及当年走出“公社世界”的沙俄)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而任何非转型社会,包括所谓“亚洲价值”国家与拉美、意大利等在传统私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的国家在内,都没有这样的问题。

当然实际上,美国与普鲁士也没有经历这样的转轨,所以百年前俄国人的这种提法,只是表明那时即使左派(社会民主主义者)也认为自由民主但并非“福利国家”的(前罗斯福时代的)美国要远远优于在欧洲最早建立福利制度但比较专制的俾斯麦德国,这种价值观是已经拥有了自由民主而再追求福利国家的现代西方左派不大提及的,也是我们这里的某些“左派”真的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的——但就经验过程而言,“美国”与“普鲁士”并不是为上述两条道路命名的最佳选择。

就专制条件下的权贵私有化“警察改革”而言,俄国当时正在实践的斯托雷平模式要比并无“瓦解公社”内容的普鲁士实践典型得多,所以我曾建议就把这种改革类型称为“斯托雷平式道路”;而就民主条件下的大众私有化改革而言,当代中东欧国家,尤其是民主宪政最为健全的“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与匈牙利等中欧四国)又比美国更为典型,因此我建议把这类改革称为“维谢格拉德式道路”。

当年俄国的社会民主派认为,虽然斯托雷平代表的“老爷”们与农民群众都要搞独立农庄,问题在于独立农庄应该建立在牺牲普通公社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牺牲权贵原始积累利益的基础上?在贵族们看来,如果是后者,“这就算是‘破坏’”;而如果是前者,“这就算是‘建设’了。”今天的转型社会不也面临类似问题吗?在如今一些权贵看来,如果国有资产平分给了老百姓,这就算是“破坏”;而如果国有资产转到他们手里,这就算是“建设”了。

几年前某“经济改革”派官员那篇著名文章就明确地说:国企改革只有一条界限:决不能把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地“分配给职工和居民”,而“除此之外”的一切产权变革都可以搞。“保守派”官员因此著文痛骂他弃“社”走“资”,大逆不道。但有趣的是:这些“保守派”与某“经济改革派”一样,对老百姓拥有资产的反感远甚于官僚拥有资产。他们宣称“民间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已成心腹之患,必须严打,而“官僚资产阶级”仅仅是“萌芽也开始出现”而已!可想而知:若“保守派”得势,“民间”资产将更多地被“汲取”进入国库,而“经济改革派”得势时,这些资产又从国库更快地“退出”转入永无“资产阶级”之嫌的“官僚”手中。表面上两边似乎一“左”一“右”,一“社”一“资”,实际上在前面“汲取”后面“退出”的原始积累机制中双方的功能互补不是很明显吗?

在中东欧实现民主化前,波兰、匈牙利等国也在搞“价格靠拢市场”并开始出现官员的“自发私有化”,而那时的民主运动却具有明显的“反市场化”形式。尤其在波兰,70年代以来历次工潮几乎都是直接反对“价格改革”的,而到80-90年代之交则直接反对“自发私有化”,反对“政治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72].正如斯托雷平时代的农潮都是反对“警察私有化”的一样。但谁也不会认为东欧当时的民主运动是在为斯大林主义招魂。实际上正如九十年代的进程已经表明的:反对“自发私有化”是为了启动民主私有化,而在民主化之后价格放开时,过去为价格问题动辄上街的波兰人却“表现了惊人的理智”,使转轨得以顺利实现。

相比之下,中国的1989年运动的“反市场化”形式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至少也比东欧民主运动淡化得多。尽管当时面临通货膨胀,“物价闯关”又刚失败,但运动中并没有出现波兰式的抗议物价改革的主张,而这明显是出自避免妨碍经济改革的考虑。学生们当时主要要求扩大政治民主和言论自由,而市民,包括规模不大的工潮则主要是支持学生。当时与经济有关的要求主要是“反腐败,反官倒”。而这是直接冲着一年" 前出现的“官僚资本是经济发展的第一级火箭”论而来,堪称为最典型的以维谢格拉德道路或“美国式道路”反对斯托雷平道路或“普鲁士道路”的主张。如今汪晖先生把这场运动说成是反对市场经济怀念社会主义的运动,那他该怎样评价“反市场化”形式比中国1989运动鲜明何止百倍的东欧民主运动?他该不会认为团结工会是为怀念斯大林统治而发动的吧?

其实今天看来,1989年运动若能像东欧人那样更有力地遏制权贵私有化倒好了。如今中国与波兰这类国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波兰人的民主运动遏制了权贵私有化,使他们在民主化时公共资产保存得还相对完整。后来的私有化是在民主化条件下进行的,不仅“公共选择”比较发达,各利益群体的讨价还价反复博弈相当充分,更重要的是代议制民主的委托授权-代理监督机制解决了把“看守者交易”变成合法的委托代理交易的问题。虽然正是由于这一过程中充满讨价还价与反复博弈,使“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升高,因而出现了一定时段的经济动荡,然后才恢复增长,而不像我们这里无论“汲取”还是“退出”都是斯托雷平式的铁腕行为,大众基本没有博弈能力,“私有化的交易成本很小”,加上改革前的“无计划命令经济”又具有“无代价可放弃性”,中国经济因而得以持续增长。

然而,波兰式的民主私有化最终实现的产权配置尽管并非尽善,在多元化社会里人们评价也不一,但其基本的公信力与合法性却无可置疑。尽管“剧变”以来十余年里政权左右轮替多次,“前共产党人”下台又上台,这一产权配置结果却得到公认,决不会出现清算问题。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经济增长机制也得以实现。而中国就不同了,“无民主化的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出现未经授权也不受监督的看守者交易,十余年后中国的工潮再要抵制权贵私有化,已是为时过晚,公共资产净值已严重缺失。而在“卖方缺位”下形成的产权配置既未经公众参与及谈判过程,又未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必然缺乏公信力与合法性,平时公众在压抑下不能作声,一旦民主了,他们能不提出质疑?到那时“斯托雷平式私有化”所节省下来的“交易成本”,怕要付出许多倍的代价来抵偿!到头来中国与东欧在转轨问题上谁笑到最后,就不好说了。

我们知道转型时期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大变动的时期,专制政府可以以铁腕形成既成事实,民主政府却只能通过讨价还价来达成社会契约。东欧转型启动时在“先民主化,后私有化”条件下民主政府可以凭手中的公共资源在私有化过程中摆平各种利益关系:或者可以像捷克那样把国有资产公平分配,让大家自己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通过“公平分家”实现“亲兄弟,明算帐”的交易秩序。或者可以变现国有资产以获得财政能力,支付转型时期的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物品供应以及“历史欠帐”。转轨以来东欧各国虽然麻烦不断但多能维持社会基本稳定,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然而,如果在民主化时公共资产已经先流失掉,在社会矛盾严重时民主政府分没有可分的,卖没有可卖的,就会丧失平衡能力,如果到了不能不从一些人那里夺来资源给另一些人并且力度超过一般的“二次分配”,社会稳定就会大受冲击。

迄今世界各国的民主化成功过程虽然细看各有特点,总的说来无非是两大类:第一类,像拉美、南非、东南亚,民主化以前就是传统私有制、市场经济,民主化以后还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存在经济转轨问题,在民主化过程中为避免失序所需要的无非是一个政治和解,通俗地讲,曼德拉与德克勒克一握手,主要问题也就解决了。

第二类,一些需要由“公”而“私”转轨的国家像前中东欧列国,在公共资产基本保持完好的情况下完成了民主化,此后的产权改革因而可以在公共参与、公共授权、公共监督的条件下进行——纵使其“实质公平”可以质疑,但其“形式公平”至少可以实现,其产权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成为社会稳定的条件。这也就是所谓维谢格拉德道路。

而斯托雷平道路的实践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类,历史上还没有沿这条道路走向民主化的成功先例。[73]如斯托雷平俄国的经验所示,“寡头主义繁荣”导致“民粹主义混乱”并从混乱中产生新的、往往是更严厉的专制,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的危险却是十分明显的。实际上,以“(结果)平等”的名义抢劫私财与以“效率”的名义私吞公产往往很容易互相转换。“权力统治财产”的制度在导致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同时,同样无法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权门的侵犯。而宪政民主下的公平交易市场制度与产权制度往往被认为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实际上它也最能保护公民共有即所谓公有的财产[74].“五个人作出决定就可剥夺第六个人”的民粹主义很容易转化为“(声称代表五个人的)那个人作出决定就可剥夺任何一个人,即可以剥夺所有人”的寡头主义。反过来也是一样。跳出这种怪圈并非易事。

如今有人喜欢用亚洲诸“龙”“虎”的例子证明“先发展,后民主”的道路优越。世纪之交印尼等地的例子似乎对此是个否证。但我认为不妨退一步假定东南亚新兴国家“先发展,后民主”的模式确实成功,问题在于这并不等于“先私有化,后民主”也能成功。那些新兴国家并不是转型国家,基本没有私有化问题。而像台湾这样的地方,其“国营”、“党营”产业的私有化恰恰是在民主化之后展开的。但对于原来并无产权制度的转型国家而言,没有产权改革很难推进“发展”,而不民主的“看守者交易”无法为私有化建立公信基础,即便它能因所谓“减少交易成本”而一时有利于“发展”,但它却大大增加了未来民主化进程的风险。而这,至少相对而言,是非转型的新兴国家无须面对的。

具体而言,中国如果等到公共资产不明不白地“流失”完毕后再来搞民主化,就会面临以上两类国家都未面临过的大难题:长期被说成是“公有财产”主人的公众一旦有了知情权、监督权乃至政府命运决定权时,却发现他们的那一份资产已被偷光,那时产生的问题,有谁能保证像曼德拉与德克勒克那样一个“历史性的握手”就能化解?历史不能假设,但可以联想。1905年时的俄国农民对“剥削者公社”并未表现出多少好感,那时如果民主进程成功进行,或许俄国已经通过民主私有化走向了“美国式道路”——就像现今的波兰人那样。但是到1917年“警察式私有化”已经引起众怒,一场民粹主义的清算浪潮使俄国在“普鲁士式道路”上取得的进展冰消瓦解,但俄国这时退出普鲁士道路却没能转向“美国式道路”了——清算普鲁士道路的结果是普列汉诺夫讲的“亚细亚专制的复活”,直到70多年后,俄国人才又一次得到了他们在1905年失去的机会。

当然假如没有那个因沙皇放弃“公社精神”转而煽动民族主义作为替代而走向的战争,俄国未必一定会有1917,如果普鲁士道路能够顺利走到底,俄国也会是另一个前途。同样,假如中国的“权贵私有化”完成后铁腕政治能够稳定延续一百年,人们大概已经把这过程忘了。可是这可能吗?[75]

再者,假如在1913年“斯托雷平繁荣”的高峰时期俄国统治者能够主动恢复1907年被警察手段中断的民主进程,结果必定也会与经济崩溃后激发的1917年“二月民主”大有不同。同样,假如中国在如今经济周期的增长活跃阶段能不失时机地启动民主进程,许多矛盾的确可以由于“蛋糕不断做大”而缓解,因民主化而带出“矫正正义”的问题还是相对容易解决的。可以说,这是关心中国稳定与民主、市场化与公正、自由与秩序的人们能够希望的最好结果,也是中国在“转轨效果竞赛”中最终胜出的希望所在。

然而这时如果陶醉于“落日辉煌”而感觉不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等到活跃阶段过去(毕竟任何经济都不可能永远超常增长)," 那时许多原先被高速增长掩盖着的矛盾就会爆发出来,形成我们在印尼“苏哈托繁荣”之后看到的“危机激发的迟来之民主”。在印尼以这种方式启动民主所经历的混乱,人们都看见了。然而要知道印尼毕竟还不是转型国家或斯托雷平式的“后公社”国家,如果是在“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完成后的国度里出现印尼式的民主启动方式,那将出现怎样的局面?

注释:

[1]秦晖:《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香港中文大学,1998年。

[2]http://www.gdet.gov.cn/specialtopic/gqlt/17.htm

[3]http://www.setc.gov.cn/ssdf/setc_ssdf_133.htm

[5]《文汇报》(上海),2000年1月31日

[6]http://zzxxaas.home.chinaren.com/xin/xin_006.htm

[9]http://www.stocknews.com.cn/ztyj/qt/200205290916.htm :《山东63家上市公司的关键时刻》

[10]秦晖:《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香港中文大学,1998年。

[11]秦晖:《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香港中文大学,1998年。

[18]Laszlo Csab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form Strategy: China andEastern Europe Compared'.Communist Economie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8:1(1996),pp.53-65.

[20]《学习时报》2001年10月15日第6版

[23]秦晖:《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香港中文大学,1998年版,

[25]浙江大学国际财经和产业研究室、香港思路顾问有限公司、广州正纬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明德财经资讯》第53期2002年5月11日

[26]金耀基:《台湾的个案研究》,《二十一世纪》杂志,总第17期,145页。

[28]Ibidem.Pp53——74.

[29]《1995年俄罗斯社会经济发展》,[俄]《俄罗斯世界》1996年第1期,57页。

[30]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学苑出版社,1989年,38—39页,转引阿德尔曼数据。

[32]丁宁宁:《加入WTO 后的中国农业、农民和农村社会》,2002年上海“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与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34]参见秦晖:《农民流动、城市化、劳工权益与西部开发——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公民权问题》,《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

[35]《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25日。

[36]秦晖:《“优化配置”?“土地福利”?——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新财经》,2001年第8期。

[38]http://www.unirule.org.cn/symposium/c200.htm

[39]钟伟:《“大赦之计”》,《南风窗》,2002年02月28日,http://finance.sina.com.cn

[40]杨帆:《股市黑幕——深层次问题大暴露》(和迅网-财经报道,2002/2/22)

[42]J.Vecernik,Markets and People :The Czech Reform Experience in a ComparativePerspective.Aldeshot:Avebury ,1996.pp158-159……

[43]新华网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chanjing/2002-02/06/content_270325.htm,摘自《中国税务报》2002年2月6日,仲大军文:《民间资本每年有万亿流入国企》,按“每年有万亿”说似误。据文中数据,股市圈钱到2001年已达万亿,加上其他途经,民间资本累计(不是“每年”)流入国企的数额应远不止万亿。

[44]由于借钱给村财政被认为风险大,常规利率是借不到钱的。而关于乡村债务主要对干部而债权主要对农民的状况,可以以江苏省M 村为例:2000年底这个村共有188户农民欠下村财政的钱,其中只有两人是村干部;而村财政又欠了8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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