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13-12-18
浅谈唐宋以后的“韵”—兼与王开扬先生商榷
【摘要】隋唐韵书产生以后诗韵变得相当严格,具体标准就是韵腹、韵尾、声调都必须一致。其它如词、曲、赋等韵文以及今天用韵则相对较宽。
根据诗词曲赋用韵宽严的不同对王开扬先生“wēn”与“wén”分属两韵、“ān、iān、wǎn 、yuān是一个韵”的笼统说法提出质疑。【关键词】中古 近古 押韵标准 商榷人们平时总说写诗要押韵,那到底什么是“韵”?怎样才押了韵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要说清楚可不那么容易。
《现代汉语词典》(1983)是这样解释“韵”的:“
1、好听的声音;
2、韵母。”《汉语大词典》(2000):“
1、和谐的声音;……
5、音节的韵母部分。亦指诗赋中的韵脚或押韵的字。
”《汉语大字典》(1995)的解释也大体相同。可见“韵”的基本含义就是好听、和谐的声音,同时也指韵文中的韵脚字。
将诗赋等韵文的某些句子的最后一个字按规律用一些特定的字,念起来就会感觉到和谐、好听,也就有了“韵”。今人用韵的要求比较宽,写新诗或其他韵文,只要韵母相同或大致相同,念起来基本和谐就算押韵了,如,黄、广、荡、长;安、先、眼、电、晚;刀、要、找、雕、早等,都是押韵的,甚至前鼻音in、en和后鼻音ing、eng都可以分别通押,并且不考虑其声调是否相同。
因此,把“韵”解为“韵母”或“音节的韵母部分”大体上也说得过去。这是今人“韵”的概念和用韵的具体做法。
隋唐以前只留下了诗赋等古人用韵的实例,而不存韵书类理论著作。我们只能粗略的感觉那时人们押韵也比较自由、宽泛。
今天读那些韵文多有不和谐者,这固然同语音发展变化有关,押韵自由恐怕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至于此时“韵”的具体内涵我们无从得知,因此这里姑且不论。
隋唐以后产生了韵书,这一方面规范了当时的用韵,使得诗韵严格了(当然在实际运用中,除了试帖诗外诗人们并不完全遵守);另一方面它们同其它语言资料一起,为我们研究中古以后的声、韵、调系统提供了比较充分的条件。参考当时人们写诗用韵的实际,使我们对这段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古人“韵”的概念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那么,隋唐(中古)以后“韵”的概念是什么,人们又是怎样押韵的呢?这要从我们的汉字字音音节结构说起。 音韵学上把汉字的一个音节分成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称为声母,古人叫“声”或“纽”或“声纽”,用一些汉字分别作为代表,称为“字母”。
现代汉语拼音方案用21个英文字母代表现代汉语21个声母。汉字字音的后一部分称为韵母。
根据韵母组成的不同,又将韵母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部分。拿现代汉语拼音方案来说,比如ian这个音节,i是韵头,a是韵腹,n是韵尾。
韵头有i、u、ü三个,韵腹由a、o、e等元音充当,韵尾有元音也有辅音。一个韵母可能没有韵头或韵尾,但一定有韵腹(即主要元音)。
汉字音节还有一个要素就是声调,普通话是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声调,中古以及近古是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古代为了写诗作赋用韵有一个共同的标准,也为了人们查阅的方便,编写了韵书。
(韵书产生以前就参照《诗经》、《楚辞》等韵文的押韵用例,以及自己的感觉和语言习惯)现存最早的韵书是隋代陆法言编的《切韵》,但原书已佚,只留下若干残卷。《切韵》同后来的《唐韵》、《广韵》、《平水韵》等合称《切韵》音系。
这些韵书的具体编排方法就是“以声调为经,以韵为纬”,即把所有的汉字先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分开,把可以通押的字组成一个一个的集合体,称为“韵部”。有的还标明声母和阴阳、开合、切语(如《广韵》)。
每个韵部用一个字作为代表,称为“韵目”。比如,南宋平水人刘渊根据北宋《广韵》编写的,流传很广、一直为今人写格律诗所遵循的《平水韵》106韵,就包含了平声“东”“冬”“江”“支”等三十个韵部,上声“董”“肿”“讲”“纸”等二十九个韵部,去声“送”“宋”“降”“未”等三十个韵部,入声“屋”“沃”“觉”“质”等十七个韵部。
1考察这些韵书每个韵部里的字我们可以发现,同韵部里的字韵腹、韵尾基本相同,韵头可以不同或者没有。要之,中古及近古人所谓的“韵”,也就是可以通押的字是指韵腹、韵尾、声调都相同的字,三者中一个有异都不属于同一个韵部,不能通押。
2当然,很多字当初是不同韵的,后来因为语音的变化同韵了,比如“东”和“冬”、“江”和“阳”、“鱼”和“虞”、“肴”和“豪”等,从《广韵》始就分属不同的韵,可见当初它们是有差别的。我们不能以今律古,用今音去衡量古代韵书中的韵。
唐宋以后写诗基本就是按照这个要求押韵的,诗人虽苦其苛细,偶有突破,将可“同用”的韵互押,但出入不大。除非古体诗中的换韵,一般情况下不同韵部中的字是不能互押的,必须一韵到底,近体诗(格律诗)尤其如此。
3比如,李白的《静夜思》:“床头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诗中押“光”、“霜”、“乡”三个韵,虽然韵头不同,“光”、“霜”的韵头是“u”,“乡”的韵头是“i”,但它们韵腹、韵尾都相同,声调都是平声,因此同属于《平水韵》中下平声“七阳”韵,故可以通押。再如孟浩然的《春晓》:“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诗中押“晓”、“鸟”、“少”三个韵,“晓”、“鸟”有韵头“i”,“少”无韵头,但它们的韵腹、韵尾都相同,声调都是上声,同属于《平水韵》上声“十七樤”韵,因此也可以通押。
这两首诗体裁上属于“古绝”,用韵尚且如此,近体诗用韵之严则更可知。至于词和曲的用韵,起初并没有专门为之编写韵书,人们填词作曲都是依据诗韵,但又不严格遵守,结果就和古体诗的宽韵差不多。
清代戈载的《词林正韵》把词韵分为十九部,元人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把曲韵也分为十九部,其实不过都是在总结前人或当时人词、曲用韵的基础上把《平水韵》相邻近的韵部给以归并,并区分声调。如将《平水韵》中平声的“东”韵、“冬”韵、上声的“董”韵、“肿”韵、去声的“送”韵、“宋”韵合并,《词林正韵》称为“第一部”,《中原音韵》则称为“东钟”部;将平声“江”韵、“阳”韵、上声“讲”韵、“养”韵、去声“漾”韵合并,《词林正韵》称为“第二部”,《中原音韵》称为“江阳”部。
填词作曲时这些同部中的字都可以互押,只要根据词谱或曲牌区分平仄即可。4赋、铭等其他韵文的用韵则相对更宽一点。
如苏轼《前赤壁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这是一段押韵的文字,韵脚是“慕”、“诉”、“缕”、“妇”,但在《平水韵》中,“慕”、“诉”属去声“七遇”,“缕”属上声“七麌”,“妇”属上声“二十五有”,韵部相去甚远却可以通押。
当然因为古今语音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不能用今音来衡量古人韵书中每个韵部里所有的字,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语文建设》2007年第12期登载了王开扬先生的《平水韵与马日事变》一文,读后收获良多,但对王先生文中一些说法有些不同看法,这里也一并提出来讨论。
王先生在文中说:谈文学语言的对偶美
浅谈“莫”的用法:西充方言的古词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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