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时间:2023-02-13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我们通常所说的性行为是指合法的性行为,是指广义的性行为范畴,除夫妻性行为外,其他有关性行为均称为非婚性行为,也称非法性行为,它是指发生在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的性行为,包括男女之间的婚外性行为和发生在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基于自愿情况下的婚外性行为、同居性行为、重婚、通奸、**嫖娼和基于不自愿情况下的强奸、流氓、猥亵以及其他没有合法条件的性行为。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问题是指因非婚性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包括金钱利益的损失),基于法律规定或道德伦理而提出的赔偿问题。从诉讼理论来审查,有它的可诉性,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人民法院主管的诉讼案件,而从是否合法、是否有过错、是否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基于合法情况下的赔偿依据、归责原则来审查,则应具体分析,一类是侵犯性权乃至人身权的损害行为,依照民事法律而予以裁判赔偿的可胜诉纠纷。另一类则缺乏合理性、合法性,没有合法前提条件的赔偿是不能成立的,成为一类可诉而不可胜诉的败诉纠纷。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其中一条重要的就是关于婚姻的实质内容、合法婚姻的界定以及因婚姻结成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凡属非婚性行为都是非法的。
一、非婚性行为损害现状分析
从古至今,历代社会均有“一夫一妻”制度,而在清代以前,则没有很好地予以执行,新中国成立后,由一部新的婚姻法统率,已经形成了固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夫妻家庭生活方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发生,并促使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的产生和诉讼的生成。
(一)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非婚性行为的产生与形成
从社会历史来看,虽然都强调“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基本组成,但总有“夫”或者是“妻”越墙而为,有的甚至是没有成为“夫”或者“妻”就擅自闯入两性禁区,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对两性关系的调整与维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一度时期,我国两性关系步入正常发展之路。随着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社会生活中若干非婚性行为的现象又逐渐增多,它直接损害夫妻关系的稳定,破坏人身权的保护。
二、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的可诉性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案件的出现,是公民法律意识水平提高的表现,同时也是公民对司法救济措施的信任度和依赖性的表现,能否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正确归责,则要看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损害程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是完全能够求助司法手段来解决的。
四、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非婚性行为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新型案件,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既要从法律适用方面去探索、去研究,准确把握其法律属性,又要善于从此类案件审判中积累司法经验。
五、非婚性行为的防治与惩处
参考资料:
法治时代》第117期。
2、吴高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
3、蒋月著:《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
4、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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