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9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内容摘要」由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为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以撤销权,这在诺成合同中是非常独特的。本文拟从赠与人的撤销权的分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以及撤销权制度之不足的角度,对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制度做一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完善赠与合同的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穷困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

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是社会交换的一种方式,与人类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具有社会性

和交换性的双重属性。赠与的历史较之于买卖的历史,或许更为悠久,因而有的学者认为: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4页。)

1.任意撤销权发生之理论根据

由于我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房绍坤、郭明瑞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故应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对赠与人的约束应较双务合同弱一些。基于此,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2.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二、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之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

在于它需要具备法定的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采何种形式,交付或登记与否

,撤销权人均可撤销之。法定撤销权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在可撤销的合同中,

因意思表示瑕疵,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因此,二者适

用的根据不同,所产生的后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实践中,赠与人往往出于满足一定的情感需

要而与受赠人为赠与行为,如出现有悖于赠与人初衷的隋形,应当允许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

体分析如下:

1.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何俊辉:《论赠与合同的撤销与拒绝履行》,载《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笔者认为,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2.法定撤销权的消灭

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要由赠与人本人行使,但在赠与人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则撤销权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如果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而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不是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合同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笔者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撤销权,因为赠与合同是以感情和道德为基础的,出现了撤销的法定事由,也就丧失了赠与合同存在的道德基础,也必然会违背赠与人实施赠与的初衷,如果赠与人活着或者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他必然会行使撤销权。因此,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即使这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由受赠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法律也应赋予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法定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中撤销权制度的完善

1.应规定赠与目的落空时的撤销权

所谓目的性赠与是指为了帮助受赠人达到某一具体目的而为之赠与。目的性赠与中,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将其所赠与财产用于特定的目的,如果受赠人不按赠与人要求的特定目的使用或者按赠与人要求的特定目的使用后尚有剩余时,赠与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有学者认为,目的性赠与合同适用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后,非有法定原因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秦建芝:《赠与合同撤销问题探讨》,载《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但笔者认为,从赠与合同的目的来看,其目的是为了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使社会成员能够互相扶危济困,而感情和道德因素也正是赠与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受赠人没有将受赠的财物用于特定的目的,这对赠与人无疑是一种欺骗和不尊重,最起码也是与赠与人赠与财物的初衷相违背的,而且这种现象也不利于提高人们捐赠的积极性。故本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赠与人以撤销的权利。

2.附负担的赠与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我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同①。)笔者认为,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并非纯获利益者,他还要付出一定的代偿,虽然这种代偿并非赠与合同的对价,但和受赠人纯获利益的赠与相比,它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单务合同,由于赠与人在两种情况下的责任和付出不同,故法律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应区别对待。表现在撤销权上就是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在受赠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应再享有撤销权;在赠与人部分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只能在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

3.应赋予赠与人穷困状态下的撤销权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我的书包
练台拳道
放风争
风的感受
参观科学馆
操场上的笑声
春天来了
爬灵山
折纸
小兔子
自我介绍
标题:我的同桌
春天
难实现的小心愿
广播操比赛
平面设计中的汉字字体的艺术性
如何加强艺术类高校中的民族艺术教育
心理语言学视角下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中的积极心理培养
语言学与外语教学
广西少数民族岩画艺术特点的现代审美与创新
英语术语的语言学思考
客家山歌音乐的发展创作手法探讨
运用格式塔心理美学分析中国传统篆刻的艺术性探讨
白族家具装饰审美
蒋大为歌唱艺术风格的研究
英语语言学中的幽默话语研究简述
在英语语言学习中,语法和交际的关系
从功能语言学视角分析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分析英语委婉语
钢琴音乐治疗中的美学思维创建的方法
《大自然的启示》趣闻故事
《大自然的启示》作品介绍
《大自然的启示》考点练兵 积累篇
《夜莺的歌声》作品介绍
《夜莺的歌声》老师语录
《大自然的启示》美文欣赏 麻雀
《大自然的启示》随堂练习 巩固篇
《大自然的启示》重点问题探究
《大自然的启示》相关链接
《夜莺的歌声》重点字词梳理
《大自然的启示》整体阅读感知
《夜莺的歌声》重难点分析
《大自然的启示》范文习作
《夜莺的歌声》考点练兵 积累篇
《大自然的启示》考点练兵 阅读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