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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何愿意做村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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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8-20

大学生为何愿意做村官论文

世纪更迭之际,中国大地上发生了两起引人注目的事件,其中之一是1999年11月26日,中国科学院低温技术实验中心的硕士研究生彭海,在家乡江西省萍乡市五陂镇王陂村度假之时,以其独特的个人魅力赢得了王陂村村主任竞选的胜利(彭海案例)。无独有偶,2000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向全国公开招聘约30名大学生村官,引起3000多名各地莘莘学子前往求职(天河案例)。

如何看待这两件新鲜事,可谓见人见智。大学生(包括硕士、博士)当村官,值不值,该不该,前者是实证判断,属于经济方面;后者是规范判断,属于法律方面。

尽管大学生做村官,值与不值,该与不该,这些都只关系具体的当事人本身的利益,然而它却引起了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思索。 比较而言,彭海案例代表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一种可能的选择,它更多的只是一种个人理想的实践,不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而天河案例则代表了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 “看不见的手”与个人选择 前述的两起大学生争做村官的案例,其实质就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一种个体选择。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信号传递和引导着资源的配置。

而现实世界里,相对于人类的欲望而言,资源总是显得稀缺。因此,在众多用途的使用上,资源就存在一个最优配置的问题。

人力资源的配置也不例外。 在现在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大学生无疑是我国较为稀缺的人力资源。

尽管我国的人力资源总量十分甚至过于丰富,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很低。这里,如何高效配置这部分紧缺的人力资源,不仅关系到资源拥有者的幸福,而且也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

实践证明,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来说,市场经济体制能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尤其是较为稀缺的资源。早在200多年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作过生动描述,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一书中,他这样论述:“每个人都在力图运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

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价值。

但是,在他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本意追求的东西。这样,由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能产生的效果还要大。

”可见,大学生争当村官,是在分散决策的市场机制下配置人力资源的一种方式。 尤其要强调指出的是,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以“经济人”为市场主体。

所谓经济人,就是在一定的约束下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经济个体或经济组织。只有承认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我们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得到贯彻,进而收到实效。

换句话说,各项改革都必须从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这个角度来制定、实施,否则,改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现实生活中的人都具有经济人的属性,这点我们可以从反腐败之艰难中得到佐证。

如果政府官员都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都是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者,为何腐败总是屡禁不绝,愈演愈烈;如果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那么贫富不均的现象就不可能存在。当然,利他与利己在每个人身上都存在,关键是哪一个占支配地位,哪一个更经常、更直接地主导个体的行动。

显然,以利己动机作为现实中个体行为的基础是合理的。 在农民人口占总人口70%左右这样的国情下,大学生无疑具有较高素质,也更具个体理性。

大学生当村官,值不值?从小的角度看,这是经济主体的个人判断问题;从大的角度看,这是经济自由的问题。其实,值与不值,外人很难评判,有时甚至连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准确把握,因为未来大都充满了不确定性。

正如青年男女找对象一样,好与不好,往往很难讲清楚,即使婚前满意,也不一定能保证婚后幸福。撇开大学生当村官的实证判断不谈,起码这个案例说明了一点,就是人们的选择,包括职业方面的选择,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自由。

倘若人们一定要问个究竟,大学生做村官是否值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层次的对象:一个是大学生本人;另一个是社会或国家。

对个体有益的事情,不一定对社会或国家就有益,比如腐败,对腐败份子而言无疑有利可图,但国家就遭受了损失;反过来,对社会或国家有益的事情,不一定对个体就最有益。譬如在祖国边陲地区站岗放哨,对国家而言无疑相当重要,但对站岗放哨的军人来说就不一定是最有利的了。

这表明,个体理性与团体理性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激励相容的。 只要资源是稀缺的而不是无限的,人们就存在着选择的问题,而选择必然带来机会成本。

一种选择的确定,同时也就意味着其他选择的丧失。就彭海当村官来说,他选择了当村官,那么他就失去了在任村官期间从事其他活动的机会,比如继续进行学术研究、出国深造,等等,尽管彭海竞选时强调“在我心中,学业非常重要,我没有放弃,只是休学。

”,但这并不意味他做村官与在校学习可以等同起来,这是非常不同的两种选择。假如(我们只能猜测)彭海觉得当村官比进行学术研究更能发挥他的比较优势,那么当村官的选择就更具合理性。

也许彭海的研究生专业不太适合他的个性,也许当初他的选择就不具有前瞻性,那么对彭海来说,换个活法也许能开辟一个新天地。市场经济就是能够赋予经济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拥有一切选择的自由,否则的话,市场经济也只能虚有其名。

那么,在社会或国家这个层次,彭海和上广州天河求职任村官的那些大学生,他们的选择对社会对国家是否有益呢?这就关系到我国教育目标的问题了。 二 传承文明与文明传承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这三个面向,实质上就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目标。当代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结蒂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又可归之为教育的竞争,而教育的竞争,其首要的无疑是教育体制的竞争。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教育实行统招统分,教育的目标首先是要满足国家计划的用人需要,而丝毫或者很少考虑受教育者本身的欲望和要求。换句话说,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只是实行国家计划,而非实行受教育者个人目的的手段。

这种教育目标要求个人“做一颗永不生锈的革命螺丝钉,放到哪里哪里亮。”,这就极大地抑制了受教育者的个人需求和创新能力。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以政府为主体配置教育资源的教育体制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上述的两个案例为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可以选择的参考视角。 那么,彭海以及和他有类似经历的当代大学生主动选择下基层做村官,就社会或国家来说,值得吗?我们认为,教育服务是一种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在现阶段,这种投资巨大、回收期长的准公共物品大多数还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而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目前,尽管大学生进校读书要交一定数额的学费(研究生和博士生还暂时不交),但相对于国家的投资和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来说,这部分学费还是比较低的。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并没有和大学生签定契约(对极少数学科,政府可能有一些特殊要求),更谈不上限制大学生的择业,因而就不根本存在大学生选择何种职业对社会或国家有益的问题。

这正如政府投资兴建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公用事业一样,不存在个人以何种方式使用这些交通工具对社会最有益的问题。比方讲,对一个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跨省、跨国界的人士来说,乘飞机快速、舒适,而对一个外出到沿海打工的内地民工来说,乘火车或汽车也许更经济、实惠,他们的选择都是理性的,我们难道能比较出他们的选择哪一个对国家更有益吗?因此,个体的任何选择都是具体的、独特的,是个体历史的延续。

我们既然无法比较个体生命价值的大小,因此也就必然不能比较个体基于自身体验而进行的选择。 需要指出,彭海做村官和那些大学毕业生到广州天河任村官,这两件事并不完全相同。

同样是做村官,前者更多只是一种客串性质,而后者至少把做村官当作一种职业选择。此外,彭海当村官也有悖于中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的初衷,彭海的村官经历与知识创新很难联系到一起。

不可否认,做村官需要知识,需要胆识,需要智慧,但其知识更多地属于行政管理方面,而不是科学技术或实业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说,彭海是“做官”而不是“创业”。象美国的比尔·盖茨,张朝阳,扬致远等时代英雄,他们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开创了新的领域。

在我国,也有不少数字时代的豪杰,他们大多利用了专业特长或自己爱好,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创下了骄人的业绩。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彭海是在进行他“个人意义”上的创新,因此也就无法比较彭海在做官和其他的选择之间,哪一个更优? 著名经济学家熊比特曾说,“创新可能是重生,也可能是毁灭。

”创新总是充满了不确定性,但创新中孕育着希望。很难想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了创新,将会是什么样子。

文明的延续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知识和技艺的累积,而文明的创造却需要后人在前人基础上的不断创新。伟大物理学家牛顿说过,我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看得更远。

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教育是大规模传承文明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人类有意识开展的团体活动。但是,文明自身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传承下来,文明传承更多地是通过无数个体潜意识的选择聚合来加以延续。

也就是说,传承文明具有更多社会性因素,而文明传承则更多是一种生物性因素。尽管后者比前者更易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但后者有更多的兼容性,因此,文明创造也最容易发生。

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还不太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应付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知识创新和文明传承的进程中,我们的社会应该具有越来越多的兼容性,“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斯言极是! 三 情法之争 当人们谈论彭海以及其他大学生当村官这一新闻事件时,往往很难避开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这一话题。

前面我们已经谈过,彭海他们的选择仅仅关乎个人,与其他人无涉。正因为我们很难不去“关心”别人的事,所以大学生当村官也就成了新闻的焦点。

在现实社会中,个人动机通常不是那么明显就能看得出来。比如说,我国台湾地区的前领导人李登辉,在当总统之前,有谁能料到他会支持台独。

当然,政治人物与普通百姓不同,他(她)属于整个社会,正因为如此,新闻媒体更多关照政治人物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撇开动机问题不谈,彭海竞选王陂村村主任,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呢?这很明显,彭海压根儿就不具备竞选村主任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民必须是本村18周岁以上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而彭海在北京中科院读研究生,其身份显然不是村民,尽管他在王陂村出生、成长。因此,不论彭海通过什么途径获得了选民资格,也不论彭海多么受村民厚望,以致获得选举胜利的事实,不可能改变彭海的非村民身份,除非彭海愿意放弃研究生身份,自愿重做王陂村村民。

否则,彭海的竞选就是违法的,因而竞选结果也是无效的。 法就是法,法不是情,不是其他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东西。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村民组织法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尊重,并在实践中切实履行。

彭海不能因为个人的“良好”动机,就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并在知道自身并无法定资格的前提下,还四处活动,企图规避法律,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要知道,彭海本身可以通过其他正当途径来获得选民资格,如他放弃城市(暂时)户口就可达到。

显然,彭海并没有打算作出这么大的“牺牲”,他的“牺牲”也是有限度的。因此,不论彭海的竞选演说如何精彩动人,一个缺乏置之死地而后生的人,一个不自觉自愿守法的人,我们很难期望他能在艰苦的农村环境中作出什么骄人的业绩。

广大农民盼望富裕,希望过上好日子的愿望是正当,也是合理的。广大农村也确实需要大批具有革新、拼搏精神的村官,来带领广大农民走上富裕之路。

但是,建立在法制痛苦呻吟中的富裕,只能是暂时的富裕,决不可能持久。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可以被任意践踏、扭曲,那么我们很难设想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能够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在今天的信息时代,社会分工愈来愈细,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特长。社会能够包容更多的人,能够允许人们更多的选择,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但太多的选择,有时也会成为一种负担。表现之一就是,好心不一定能够办好事。

彭海可能没有意识到自身竞选的社会效应,他可能只想尽一份农民之子的孝心。因为北京的现代生活与他家乡的传统生活相比,无疑有天壤之别。

尽快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应该是彭海竞选的初衷,也是村民寄希望于他的原因。然而,在情与法的天平上,孰重孰轻,人们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一点也不假。 四 我国农村发展的再思考 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

我国是一个典型二元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目前,我国农村约有劳动人口4.5亿人,根据当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实际耕地面积,农业能吸收的劳动力约1.5亿人。

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流向乡镇企业和城市,以及从事其他非农产业,但农村还有剩余劳动力1.17亿人,农村失业率大约为24%(王红玲,1998)。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的流动性日益加大。

目前以隐蔽失业形式存在的1.17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将逐渐显化。在人格平等方面,政府不能长期持双重标准对待1.17亿农村剩余人口,尤其在制定经济政策方面,政府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在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重大,彭海案例和天河案例引起了我们对农村发展的新思索。相对于广州天河区的农村来说,彭海的家乡无疑非常贫穷。

事实上,前者已不是传统或普通意义上的农村,它已经是城市化了的农村。大学生在天河区农村的工作,自然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劳动。

丰厚的物质待遇,现代的工作环境,灵活的经营机制,这一切都使天河农村散发出无穷的魅力。正因为如此,天河农村才能吸引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前往创业。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类似彭海回家乡做村官的大学生毕竟是凤毛麟角,市场机制下的落后地区(并不仅仅是农村,城市也一样)很难留住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这里,一边是发达地区,经济愈发展,制度愈完善,人才积累就愈多,而人才越多,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另一边是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才大量外流,导致经济发展更加困难重重。

因此,要使落后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发展起来,必须要有一个大的推动力量,使落后的农村地区尽快脱贫致富。 彭海案例和天河案例给了我们关于农村发展的一种新的思路。

尽管彭海竞选村官不那么符合法律规定,但他家乡的村民都非常乐意选他做村主任。撇开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谈,彭海竞选的胜利本身就昭示了落后地区的农民渴望变革、渴望富裕的迫切愿望,而且,这也强烈地显示了农民利益意识的觉醒。

农民对自身利益的高度关切,并且积极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实现这种关切,从而就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广大落后地区的农村在资金、技术都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就可挖掘制度的潜在利润,实现帕累托改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成功施行必将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虽然彭海竞选村官的案例并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但其竞选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就是如何通过法律的正当途径把深孚众望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到领导者的位置,并且使这种推选方式制度化、法制化。

农村的制度创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经济的发展更需要大批具有献身精神的时代俊杰。但在社会分化逐渐加快的现实面前,我们不得不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扩大人的自由这二者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而这样的选择无疑是非常的困难。

总之,大学生当村官这件新鲜事,引出了一个旧问题:市场经济与经济自由。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应该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惟其如此,才能有真正的经济自由。

另一方面,经济自由越充分,人的选择越多样化,经济就能更健康的发展。在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的自由协调起来,相互促进,以图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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