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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语言、王朝语言与民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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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语言、王朝语言与民族语言

普世语言、王朝语言与民族语言

关键词 近代欧洲 普世语言 王朝语言 民族语言政治化权威模式

世界上现存的语言约有6000种。就欧洲而言,目前那里大约有六十余种语言。有的欧洲语言学家慨叹,就语言资源的丰富性来说,欧洲徒为世界文明的源头之一。民族语言与政治民族主义的支持者始终以规范和革新自居,民族语言获益,而少数民族语言和地方方言的命运却不断地遭到排斥。“没有一个大陆像欧洲这样,历史上遭受过这么多词汇学家和语法学家的干涉。(语言的)多样性被削弱就是其后果。”

近代以前,拉丁语在欧洲具有绝对的优势。近代早期,即君主制时期,君主的语言成为国家语言。从19世纪开始进入典型的“语言政治化”时代,语言与民族、民族主义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族语言”被纳入“民族”的符号结构之中,民族政治的要求成为“筛选”和“净化”民族国家语言最为适用的标准。在近代以来的欧洲历史中,语言一直处于发音、书写的知识训练与作为文化控制的权力技术之间的交叉点上,公共领域中的语言使用被一套相应的观念、制度、体制组成的运行模式所支持。语言研究不仅属于语言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语言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在给“语言”下定义时意在排除一切同语言组织、语言系统无关的因素,包括民族、种族、文化、政治、学校和教会制度等语言的外部因素,但他也留下了教诲:“外部语言学所研究的确是一些十分重要的东西。” 几个世纪以来欧洲的各种语言相互影响,拉丁语与地方方言之间、各种地方方言之间、地方方言与标准语言之问相互渗透,构成了欧洲语言的动态景观。将语言置于当时的文化、社会、政治环境中,才能比较全面地认识欧洲语言的发展与演变。在欧洲的语言史中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倾向——“离散”与“统一”:当新教教会自罗马天主教教会分离出去时,凭借世俗权力的支持,并且得益于印刷术的发展,地方语言兴起,较之统一的拉丁语而言,语言格局表现出了明显的离散趋向;印刷术同时又推动了地方语言的标准化,之后在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等国家的对外扩张期间,语言格局又出现了统一的倾向。欧洲语言的地理边界一度处于变动之中。欧洲的语言史不是无分歧的单一线索,更不是一个进步的故事,若为它概括出一个主题,即是“向心力与离心力、趋同与散化、同化与抵制、纪律与自由、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不断的冲突”。本文中所用的语言“普世主义”、“王朝主义”与“民族主义”的权威模式,并无将欧洲语言史简化处理之意。采用这种看似线形的叙事逻辑,仅仅是为了突出不同时期语言政治的主题和首要特征,但并不否认反向因素的存在与作用。也恰恰是因为后者对前者的种种挑战,才构成了其发生和形成的过程。

一、语言的“普世主义”

在中世纪的欧洲各地,有着相近的经济结构、政治体制、社会组织、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各地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当,国家、民族、语言之间的区分并不明显。自公元前3世纪起,拉丁语随着罗马军队、官吏和商人的足迹,逐渐传播到了整个帝国。公元380年,基督教被罗马帝国确立为国教,随后希腊文本《圣经》被译成拉丁文本,教会自此便掌握了文化教育权,使拉丁语传播得更为深广。自公元前l世纪至公元14世纪,被语言学家称为“古典拉丁语(黄金拉丁语风)”时期。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依据拉丁字母创造了本民族的文字。发现新大陆、新航线以后,欧洲殖民者将拉丁文字传播到拉美、亚、非各殖民地,在那里拉丁文字凌驾于当地语之上,成为外来的官方文字。正如周有光先生所言:“拉丁字母的传播像是水中波圈的扩散,一圈大于一圈。”在16世纪以前的欧洲,拉丁语地位稳固,并且与地方语言之间相互渗透。

在欧洲中世纪的语言景观中,拉丁语因其享有国家权力、教会权力和文化权力而处于特殊的优势地位。这里的“拉丁语”应作广义的理解,从西塞罗典雅、庄重的古体拉丁语到中世纪末期公证员搀合进地方语言的“粗拉丁语”,从中世纪以后很少变动的教会拉丁语到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使用的新体拉丁语,从简单的宗教仪式语言到最复杂的圣伯纳德的散文再到惯用讽刺、闲聊和俚语的伊拉斯谟的拉丁文著作,其中包含众多拉丁语的变体,并非整齐划一的统一体。

拉丁语是罗马帝国的官方语言。在西罗马帝国覆灭后,神圣罗马帝国一直想借用“罗马”的称号还魂。尽管从13世纪开始神圣罗马帝国因实力下降不再干涉意大利事务,在1486年又比较有“自知之明”地在名称前加上了“德意志”三个字,但是拉丁语一度被确定为神圣罗马帝国及其后的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官方语言与外交语言。直到1784年,拉丁语才被德语所取代。 用拉丁语写作的人组成了西方世界的“文人共同体”和“知识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里,也存在人格等级,颇似罗马法中的“人格减等”:学者是人格完全的一等公民,二等公民是上拉丁文法学校的学生,目不识丁的人自然就是三等公民。无论是口头讨论,还是书信往来、著书立说,学者

们都使用拉丁语。“文人共同体”的晚期代表是文艺复兴后期的人文主义者——一群想以知识的傲慢取代贵族出身的傲慢的人。斯·茨威格称:“他们认为只有能熟练地运用拉丁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有权判断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这个“才智者骑士团”的标志是“书而不是十字架”。一直到近代早期拉丁语书籍的出版数量都占绝对优势。17世纪下半叶,在每年一度的法兰克福交易会上出售的书籍多数是用拉丁文写作的;1650年用拉丁语写作的书籍占出版书籍总量的67%,1700年则锐减到38%。

自1087年波伦亚大学设立时起,以拉丁语为学术语言的大学便开始形成一个网络,一批批新成立的大学使这个网络不断扩大:迪林根、都柏林、日内瓦、耶拿、科尼斯堡、莱顿、维尔纽斯等大学于16世纪设立,阿尔博、阿尔特多夫、卡利亚里、吉森、隆德、利沃夫、乌得勒支等大学于17世纪设立,波恩、布雷斯劳、第戎、哥廷根、莫斯科、波城、雷恩、圣彼得堡和斯图加特等大学于18世纪设立。从都柏林大学到科尼斯堡大学,再到圣彼得堡大学和莫斯科大学,作为教学语言、书写与交谈语言的拉丁语逐渐东传。各地的大学组成了一个“泛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学生与教师可以自由流动,这种行为被称为“学术移民”。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即可获得任教资格,这又反馈性地增加了拉丁语作为学术通用语言的机会。18世纪设立的一批科学院也加入到推广拉丁语的队伍,普鲁士的柏林科学院设立时采用拉丁语作为学术语言,圣彼得堡科学院亦是使用拉丁语出版学报。

二、语言的“王朝主义”

(一)地方文学运动、新教语言及语言研究的政治归宿

中世纪后期,传统文学的重要性题材,如“人与上帝”、“天堂与地狱”、“人的善与恶”,仍受读者喜欢。但是地方语言文学的兴起更为引人瞩目:爱尔兰与威尔士的吟行诗人仍受到当地民众的尊重,他们为自己的写作技巧和社会地位而骄傲;同其他地方一样,在布列塔尼与受它影响的斯堪的纳维亚各国,民歌、民谣、英雄叙事诗等大众文学广为流行;自14世纪起,以往盛行于德意志的缠绵悱恻的抒情诗为格律严谨、意境高深的工匠诗所取代;马基亚维利、拉伯雷、塞万提斯的地方语言作品妙趣横生。较之中世纪用拉丁语写作的僧侣,此时的世俗文人与知识分子更容易把用地方语言写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他们也唯有在王侯的宫廷或地方贵族的府邸才容易获得庇护和报酬。发展程度较高的地方语言文学便逐渐形成“国家文学”。“文学运动的兴起在时间上是与政治历史本身的发展一致的,而政治历史的发展则迫使作家和保护人同样注意作为一个独立的、容易辨识的单位的‘国家’的性质和要求。这个国家具有自己的利益并且不再仅仅是欧洲大家庭的一部分。”

新教改革期间,拉丁语同天主教会一起成为宗教改革家和社会改革家的抨击对象。北欧、西欧的新教国家纷纷用地方语言翻译《圣经》,以取代通行于整个中世纪的《通俗拉丁文本圣经》。黑格尔称赞马丁·路德用本地德语取代了用拉丁语传教布道的习惯,赢得了“用自己的语言思维和说话的权利”。路德翻译的完整的德语版《圣经》于1534年问世,这本通俗、生动的德语版本《圣经》,获得了空前的成功,成为新教国家再译《圣经》的样板:英国的宗教改革家廷德尔(WilliamTyndale,1494-1536年)的《圣经·新约》于1535年出版;瑞典国王古斯塔夫·瓦萨建议效仿路德版,采用通俗语言,于1541年完成《圣经》的翻译,这一版本被称为《古斯塔夫瓦萨·圣经》;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要求本国的翻译委员会以路德为榜样,丹麦语文本《圣经》于1550年出版。路德用德语翻译《圣经》之影响还波及到法国、芬兰、捷克、匈牙利、荷兰等地。统一的基督教世界分裂为天主教派和新教教派,普世的教会拉丁语也为地方语言所取代。实施宗教改革的地区建立起了国家教会,新教教会成为隶属于新教国家的职能机构。之后,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不再服务于教会,而是更为经常地出入于王公贵族的府邸。“无论是新教国家或天主教国家,宗教在社会中的影响都在渐渐减少。随着‘教随国定’(Cuius regio,illius et religio)原则的推行,各国王侯为加强自己的权力地位,都继续利用教会促进文化统一,或利用教会作为一个宣传渠道。由于民众还信仰宗教,王侯也藉此宣传:君权神授,统治者都是由神派来的,是国家和民族的代表。”君主不仅获得了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威,也兼得了文化认同。 对希腊语的研究引起对方言的关注,希腊人对雅典阿提卡方言的推崇和对其他方言的鄙视态度也影响到近代的语言研究者。英国的兰德尔·科特格雷夫(Randle Cotgrave)将“方言”一词收入他1611年所编撰的《法英词典》,将之注释为“莫明其妙的”、“粗俗的”或“乡下人的话”。雷蒙。威廉斯在其名著《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中,对“方言”在英语文化中的词义演变加以考据,认为“方言”于16世纪末成为英语单词,17世纪后尤其是在18世纪具有了现代的普遍含

义。它不仅仅是对一个地区所用语言的客观描述,而且是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正确与错误、纯洁与杂芜、高贵与鄙俗),表现出使用者的一种语言态度(贬低、歧视或排斥)。正如《牛津大词典》中对“方言”的定义:“一种语言的附属形式或变体(subordinate forms or varieties)——具有地方特征的词汇、发音或片语。”这一解释的关键词是“附属的”(subordinate)。《牛津大词典》对“方言”的进一步说明可以使我们对该词有更全面的理解:“不同于标准‘语言’或优雅‘语言’(standard orliterary‘language’)的各式各样的语言。”雷蒙·威廉斯认为,在语义演化史的研究中,争论的焦点并不在于作为明显事实的说话方式,而在于语言的“附属”形式;“标准化”语言是因为被选定而成为主流的,“优雅”语言则指谈吐优雅、文辞优美的语言;从中性的角度看,语言由一系列变异组合而成,但在文化宰制的体制里,一种语言被筛选出来而成为权威的类型,其他则成为“变异”的、“低劣”的或不正确的;标准语言或优雅语言成为一种完全抽象的概念,不仅存在于标准英语(standard English)与方言(dialects)的区分中,同时作为这一区分的投射也存在于单数的英文(a singular English)与复数的英文方言(dialects of English)中。

(二)王朝语言的建构实践:在“高贵”与“低俗”之间 1066年来自诺曼底的征服者威廉一世成为英格兰国王,诺曼贵族取代了原盎格鲁一撒克逊贵族的地位,英格兰的古英语时期结束,中古英语期开始。在以后的三个世纪中,英格兰形成非常鲜明的两个阶层,一个是上层的诺曼贵族,一个是下层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人。13世纪时,受过教育的英格兰人会说三种语言,即作为本地语言的英格兰方言、教会拉丁语、上层社会通行的法语。“百年战争”以后,英格兰疏离了与法国的文化联系,维护本土语言的意识加强。英格兰大封建主掠夺欧洲大陆财富的希望幻灭后,开始将精力集中于本土,进而加剧了在岛上的争夺。英格兰语成为国王对付他的邻居——威尔士人、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的另一种武器。英语凭借王权的政治力量得以推行在一系列事件中被印证:1537年颁布的《英国秩序、习俗和语言法》限制在公共场合使用爱尔兰语;1563年,英格兰与威尔士签订《合并条约》,要求法院在记录与宣誓时必须使用英语;169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根除爱尔兰语的法令。

与阿拉伯人7个多世纪的斗争培养了西班牙人在语言、文化方面的共性;与阿拉伯人的交往也使伊比利亚半岛原著居民的拉丁语变异为彼此有别的罗曼斯语。在光复运动中,卡斯蒂尔王朝居于领导地位,卡斯蒂利亚语逐渐取代了各地的罗曼斯语,至16--17世纪,卡斯蒂利亚语被提升为西班牙帝国的国语。1561年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规定,在加泰罗尼亚进行的审判必须使用卡斯蒂利亚语,因为卡斯蒂利亚语是西班牙帝国的共同语言。1567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浦二世禁止阿拉伯语的使用,他担心这些摩尔人表面上装成是基督徒,实际上仍然是操着阿拉伯语的穆斯林。

1539年法国国王颁布了《维莱一科特雷法令》,规定在司法领域使用法语,由于法令中提到“法兰西人的母语”,因而被视为国王为实现语言统一政策而采取的第一个官方行为。17世纪的法国是西方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巴黎是当时的“世界之都”。语言代表国家形象和帝国的威仪,纯洁的法语是法兰西的荣耀。1635年成立的法兰西学院以“致力于纯洁和规范语言,解决语言使用方面的疑难问题;保持语言自身的特征和原则不受玷污”为己任。经两代人的努力,1694年法兰西学院的院长庄严地将第1版的《法兰西学院词典》敬献给法国路易十四,自此法兰西学院便肩负起纯化法语的文化行政职责。当时的语言净化针对下列四类语言采取审定措施,以实现对法语的精确使用:排除“脏话”,摒弃陈旧过时、庸俗的语言,排除职业、科学、工匠的技术用语,排除外来语。词典编撰中所采用的语言标准是宫廷圣洁的言谈方式和作家高尚的写作方式,所以这一学术权威与官方政治力量合作的语言纯化和规范活动又被称为“语言专制主义”。自路易十四开始,在根据《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割让给法王的地区,法语被普遍推行。1697年阿尔萨斯被并入法国,1735年伏尔泰访问该地区后称它为“一半德国一半法国”。同年阿尔萨斯的总督秘书声称,应强令这个地区的居民说国王陛下的语言,因为他们仍将普鲁士之鹰“铭记在心”。之后,法语在上层社会的推行获得成功,但对普通民众则影响甚微。

为维护君主权威和实现政治整合,征服者自然要求被征服者改用征服者的语言。一些扩张中的国家借此更为坚决地推行语言同化政策,典型的是普鲁士对波兰民族的日耳曼化政策,以及沙皇俄国对被征服民族的俄罗斯化政策。这是出于王权政治之下的实际需要,而非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需要,其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并不吻合。在16-18世纪的语言政治里,王权位于臣民和国家之上,对实现君主制国家的政治整合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王权是“封主、神权和主权的混合物。……公共威望体现在君主身上,而王冠则是主权的体现。同时还要唤醒统治者领导的大众”。君主享有最高的权威,臣民是君主的臣民,国家是君主的国家,语言自然是君主所选定的语言。这一策略可追源到宗教改革,改革与反改革的宗教战争最终使君主之间达成妥协性的原则,君主的宗教就是国家的宗教。在语言之争中,这一原则被转换为君主的语言就是国家的语言。君主制国家的框架建立在效忠王位的体制之上,在“一个国王、一种信仰”的传统观念之上,为消除臣民语言庞杂的现象,又加入“一种语言”的观念。近年来欧洲一些学者用以下术语来指称这一现象:“‘原民族主义’(proto- nationalism)、‘王朝主义’(regnalism)、‘国家主义’(statism)。”在这些术语之中“王朝主义”更为恰切地表达了当时的语言政治观念,即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君主与掌权的大臣们意欲建立的是强大的君主制国家,而非统一的民族。在18世纪中叶以前,语言与王国的联系较之语言与民族的联系更为密切。

三、语言的“民族主义”

爱德华·萨丕尔称:“语言有一个底座。……人类学家习惯于凭种族、语言和文化这三个纲目来研究人。”萨丕尔的这一判断是出于驳斥的目的而提出的。这种三分法符合狂想者的信条,而经不起科学的冷静考察。种族、语言和文化的分布并不吻合,而是相互交错的。中世纪的法兰西人、意大利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与一片边际模糊的地域和界限不清的语言相关,很少带有民族区分的意义。中世纪晚期的拉丁语“lingua”、法语“langue”、德语“Ztmg”、捷克语“jazyk”,都可以译为“语言”,兼可指代使用这种语言的人群。以语言来区别人群(并非民族),比较典型的是现代德语“Deutseh”这个词的涵义转变,其在古高地德语时期的表述是“diutise”,意为“民众的”;由日耳曼语“peud6”(意为“人民”)加上形容词派生成分-iska-形成,表示“来源、身世”。“民族”(nation)一词源自于拉丁语“natio”,中世纪拉丁语的“natio”与“gens”或“popuhs”的意义相近,都有“民族”(the people)之意。但是这个“民族”(natio)并非有形的政治实体,而是飘忽不定的存在,“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意大利”这些词语更为经常的用法是表示地理概念,而不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在1417年,纯粹出于维护基督教世界秩序的考虑,罗马教皇马丁五世(Martin v.原名Otto di Cdonna,1368-1431年,1417-1431年在位)颁布诏书,建议在欧洲确定以下4个民族:法兰西民族(包括勃良第、纳瓦拉和马略卡)、德意志民族(包括英吉利、匈牙利、波兰、挪威、丹麦和瑞典)、西班牙民族和意大利民族(包括西西里、撒丁尼亚、科西嘉、希腊、斯拉沃尼亚和塞浦路斯)。这项建议当即遭到各地教会,特别是英国教会的强烈反对。在1414-1418年康斯坦茨宗教会议上,一位英国代表说,语言是“一个民族最重要和最真实的标志”。这一表述中对“语言”和“民族”的用法看似颇具现代意义,但不可有过多的联想和转义。若将其放置回当时的历史背景中“保守”地考察,这两个词的意义就会发生变化。英国代表所说的“民族”和“语言”是集合概念,指一种比较松散的结合体,完全不具备西方构建民族国家时期形成的“现代民族”(nation)的内涵。英国人的“民族”是英格兰人,尚不包括爱尔兰人、威尔士人、苏格兰人在内;而作为“民族”标志的“语言”也让人匪夷所思,因为即使在英格兰一地,“唯一”的标准英语并不存在。当时德意志人会说他们的“民族”还包括荷兰人、瑞典人、盎格鲁一萨克逊人在内,“德意志语言”也包括上述各类人所使用的语言,这也正是英国代表所反对的。斯拉夫人会说他们的“民族”包括俄罗斯人、乌克兰人,但是否包括波兰人和波希米亚人在内则会与德意志人发生异议和争执。法兰西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在族群系属和群体认同上的矛盾和冲突都可以依据此法类推。

(一)“民族国家”的语言“底座”

不同于前一个时期的君主制国家语言,自18世纪末起“民族语言”与“民族的发现”或“民族国家的构建”联系在一起,这个时期可以称为民族语言时期。“民族”需要“语言”这一文化符号和标志,以建立同质的、单一的民族政治单元——“民族国家”。民族语言经常出现于“民族主义”的政治表达之中:“民族国家”需要“民族语言”为其提供文化正当性,民族国家以“语言同化”政策来维护和纯化民族语言。在现代民族观念中,作为一种思想符号、联系体系和交流方式的语言,既是骄傲与认同的依据,又是冲突的根源。

有数量众多的研究材料试图对历史上现代民族得以构建之基础进行分类,这些分类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外在客观的自然事实和主观认同。民族观念的客观性,即认为民族是人们由于母语、种族等因素而形成的一种自然事实;民族观念的主观性,即认为民族是一种心理现象。客观因素构成了同属于“民族”这个重要群体的可闻、可见的事实,在此之上需要认知和情感因素的介入,民族才能成为人们之间相互承认的新基础。之后,“民族”这一概念才能表现出其强大的创造力。“民族创造了人;民族是人的信念、忠诚和团结的产物。如果某一类别的人(比如某个特定领土上的居民,操某种特定语言的人),根据共同的成员资格而坚定地承认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他们便成为一个民族。使他们成为民族的,正是他们对这种伙伴关系的相互承认……”

民族观念被建构的过程中负载着具有主导意义的主张,共同的民族性维系着共同的文化与物质利益,它有进一步提出政治自治或作为独立者行动的政治要求。为实现民族所代表的权力最大化的政治理想,建立独立的国家就成为必要的手段。18世纪末期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民主”、“自由”、“平等”成为政治合理性的基础,君主的主权为人民的主权所取代,臣民的义务也相应转化为人权与公民权,法国大革命的遗产之一就是主权的民主化。“国家不再属于个人,它应当属于整个‘民族’。‘民族’与王权相对抗,最终推翻专制王权。”君主制国家为民族国家(nation-sfate)所取代,以建立新的集体认同与抽象团结。人民就是生活在一个特定地域的,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的人的集合体,现代的民族观念在政治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滋养。主权、独立、统一成为民族政治最基本的要素,民族政治的要求被付诸实践。

“只有当传统受到质疑,或似乎受到质疑时,民族主义才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近代思想。”新的

民族国家用“民族”这一新的统一体来替代旧帝国、王国里有关君主、贵族、教会的历史神话。欧洲政治思想史的这一转折的标志之一,就是将“语言的统一”与“民族的创造”联系在一起。“一个‘民族’可以从他们共同的出身、语言和历史当中找到其自身的特征,这就是‘民族精神,;而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体系建立了一种多少带有想象特点的同一性,并由此而让居住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民众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属性,尽管这种属性一直都是抽象的,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传达出来。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了民族国家。”作为一种主导性政治学说的民族主义具有强大的情感号召力,其强调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重合同生,在这样一个政治集中的单位里,所有的人具有相同的民族特征。“民族主义的兴起,包含了人民的参与,各民族的统一和解放运动以及他们含蓄的革命愿望,这些都把语言、文化共同体、领土和机构等话题摆在了第一位。从此时起,大多数国家强调了一种有凝聚力的自动生成的共同语言的重要性。”

(二)民族语言的建构实践:在“一元”与“多元”之间

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法语在欧洲享有独一无二的文化尊严,被视为自由思想的最佳载体。法国大革命时期,以统一的语言来建构民族语言的政治倾向非常明显,尤其是在反革命的恐怖时期。公安委员会的巴雷尔(Bertrand Barere)主张,为了同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的“封建和迷信”作斗争,需要开展一场语言革命。1793年9月30日,牧师兼国民议会代表亨利-格雷瓜尔(Henri Gregoire)对公共教育委员会宣称:“照此下去,地方土语、隐语将会不知不觉地消失,它们属于600万不说国语的法国人,我不得不重复这一事实,更为重要的是,根除延长智力的初生期和偏见衰退期的粗俗杂乱的方言在政治上比我们想的要重要。”之后他接受政府的指派,调查各地方言。于1794年递交的报告中,格雷瓜尔提倡在法国各地学习法语,以便“将公民融为一个民族大众”。1798年修改版的《法兰西学院词典》的序言充满了激烈的论战色彩,以高扬法语的共和精神,“但它划清了君主政体语言与共和政体语言的界限”。法国大革命中政治乌托邦主义成为知识分子之中的主流倾向,“语言与其他社会实践的变革可促成前所未有的新人类。德国唯心主义者、法国革命家与浪漫派诗人共有的模糊观念就是,人类语言的变革使之不再对非人的力量负责,人类因而成为新人类”。尽管大革命以后法国的政局动荡,但为了维护法语的统一和纯洁,历届政府在推行强硬的、排他性的语言政策上却具有一贯性。直至1951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德伊克索法令》,地方语言才稍稍得到了一些承认,这一承认发生在几个世纪的歧视和否定之后。 19世纪前,欧洲国家主要关注政务语言、宫廷语言、法院语言、正式诉讼与法令语言等,对多数人的生活语言并不关心。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以及国民情感的刺激和培养,官方对生活语言的关注越发普遍。这一时期,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开始实行初级义务教育,许多地区的大多数人口第一次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官方确定的标准语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采取的是以语言同质为目的的单一语言制度。在极少数适应并维护多种语言并存的国家里,瑞士首当其冲,实行多语制政策,堪称语言宽容的典范。

一战结束后,中欧的奥匈帝国与东欧的沙皇帝国相继崩溃。在长期施行民族霸权与语言统治的帝国废墟上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语言政策:在欧洲的中部与东部,即在原奥匈帝国的疆域内,为数众多的小主权国家采取单一语言制度与语言排外主义;苏联从建国至20世纪30年代末,实行民族自治、语言平等的政策,语言地域与语言界限依据国籍和拥有共同语言的民族来确立。二战后,这一政策为其他众多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

二战后新独立的国家需要确认、捍卫并巩固民族语言,重新评估母语的价值,以获得文化认同,并以此来对抗外来强势文化的影响。尊重并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愈加得到公众的承认。在欧洲,几个世纪来被贬低与羞辱的民族语言或方言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被自豪地肯定下来。体现着民众智慧的方言表达出对语言的热爱:弗拉芒人说,“语言就是全体人民”;匈牙利人说,“每一个民族由于语言而生存下来”;威尔士人说,“没有语言的民族就是没有心脏的民族”;爱尔兰人说,“没有语言就没有国家”;布列塔尼人则主张,“没有布列塔尼语就没有布列塔尼”。二战后,文化自觉与语言复兴运动也在澳洲和美洲兴起,新西兰的毛利人为毛利语争取到了与英语同样的法律地位和在众多公共领域的使用权;美国印第安人表示“要继续做印第安人”,以反抗唯英语教育。但是到目前为止,印第安语的前景并不乐观。激进、热情的自治运动对印第安语言文化的挽救大有助益,印第安人对自己传统文化认同的意识增强,并引起了美国政府相应的制度改革和少数语言保护实践。继1968年推出《双语教育法》以后,1990年老布什总统签署了《美国土著语言法》,肯定了土著语言在美国的特殊地位和它们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特殊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印第安语仍前途未卜。

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语言景观的变化更为复杂,各种语言的发展失衡也更为明显。由于人口的全球流动与信息的高速传递,促使语言之间的接触日益频繁。强势国家与弱势国家之间的冲突不仅仅局限于政治、经济领域,目前已延伸至文化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保护包括语言在内的本国文化资源作为政府的责任。当前,一种普遍的顾虑是小语言将逐渐萎缩并最终灭绝。从不断传来的关于濒危语言的报道来看,这一顾虑并非“杞人忧天”。另一种趋势则表现为,即使在民族众多的国家里,长期被忽略的语言也有“死而后生”之势,操这些语言的人要求在行政、教育、传媒中使用、发展与传播本群体的语言。

多种因素促使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世界格局的形成。承认、尊重和保护语言权利既是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又具有前瞻性。尊重每一种语言的地位并保护尚存的语言并非是一种过分的要求与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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