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

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13-12-19

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

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 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 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出租人格”和“租借违法”

杨涛

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新华网8月30日报道,目前租赁公司数以百计,租赁品种和项目大到汽车、房屋,小到家政服务,都不鲜见。近日,记者在广州发现竟有所谓的“小偷出租公司”,可以出租专业“小偷”给商家使用。

大多数“小偷出租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为商家提供“小偷”,并故意让保安人员捉住,然后在超市里“示众”,配合作秀以此警示真小偷。

不过,这一貌似让“小偷出租公司”和商家“双赢”的做法,在笔者看来,极可能让他们“双输”。

先说说“小偷出租公司”。且不说这种公司的设立违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能不能通过工商登记。光说其让员工假装“小偷”在超市里“示众”的做法,就是在“出租人格”来换取金钱,这种做法有违公序良俗,这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将使公司没有任何收益还可能受罚,得不偿失。再说了,公司有什么权力让员工出卖人格去换取金钱呢?

再说说商家。通过让假小偷“示众”来警示真小偷,也许能收一时之效,但这一做法本身就有辱于假小偷的人格,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处罚,如果遭致假小偷反咬一口,那更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到头来真是花钱“租借违法”。而且,在人权保护的观念日益浓厚的今天,小偷“示众”的做法也会带来正直的消费者对商家的反感,给商家带来的可能是客源的减少,那就真是“偷鸡不着反蚀了把米”。还有,如果真小偷识破了“小偷出租公司”与商家的把戏,觉得商家“黔驴技穷”了,本事不过如此,从而更加变本加利地偷窃,商家的损失就更大了。

不过,有一家“小偷出租公司”显得更为聪明。它除了提供上面的服务外,还提供另一服务,为客户提供防盗检测服务——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商场偷出东西,事成后告知客户其存在的安全漏洞并提出改善意见。然而,笔者还是要提醒接受这一服务的商家悠着点,能得到行家里手指点自己存在的安全漏洞并提出改善意见,自然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但是这假小偷偷了自己什么东西可就无人知晓,要是由此引发纠纷也就解释不清了。而且,这种野鸡的“小偷出租公司”来路不明,万一商家不幸遇到的是打着“小偷出租公司”的旗号实际上是真“小偷公司”,它就可能利用为商家提供服务的机会摸清商家的安全漏洞和更多的底细,下手就更加容易了。

商家要积极防盗,多找找警方、专家和正规的保安公司进行咨询和要求提供保护,对野鸡的“小偷出租公司”还是不沾为好!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未来世界
我的梦
“放飞”风筝
我终于战胜了胆怯
我的同学
那次,我真的很生气
走碇步
雨中登山
秋天
我的烦恼
小可
大年初一
我的妈妈
洗碗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_民法论文(1)
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时民事合同效力认定_民法论文(1)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论过失相抵制度中受害人的过错_民法论文(1)
论家庭暴力状况的法律分析_民法论文(1)
论合同责任_民法论文(1)
对家庭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探究_民法论文(1)
对我国民事主体资格理论的反思_民法论文(1)
论缔约过错责任_民法论文(1)
法国民法上的“表见行为”_民法论文(1)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_民法论文(1)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_民法论文(1)
从个案看股东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夫妻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_民法论文(1)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二
《看雪》教学实录4
《称赞》 说课设计
《看雪》教学实录3
《手捧空花盆的孩子》分课时教学设计和教学实录2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三
《黄山奇石》教学设计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三
《手捧空花盆的孩子》分课时教学设计和教学实录1
《看雪》教学实录1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一(第一课时)
《称赞》教学实录6
《一分钟》教学设计(人教版小学语文教案)
《秋天的图画》教学设计二
《一株紫丁香》教学设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