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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防经济的市场配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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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14-01-07

论国防经济的市场配置特征

在我国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条件下,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概括国防经济与民用经济的不同的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国防经济所应遵循的一般 规律 ,更好地实施国防经济的市场配置,对于更好地实现国防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更好地实现国防经济与高技术局部战争接轨,对于指导国防经济建设,构建国防经济学 理论 体系,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国防需求是国家的特殊需求

国防需求从根本上说是受国际环境、国家周边环境、军事战略以及经济 发展 战略决定的。在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满足国防需求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满足国防需求采取的是国防订货的方式。由于军品是特殊商品性质,除具有一般商品的规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运行要求,国防订货不能等同于其它民用商品订货,其主要表现在:

(1)国防需求具有双重性。民品国家订货主要反映国家与 企业 的供需关系,合同改变或违反,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国家不再具体检查考核;军事需求国家订货除反映国家与企业的供需关系外,仍具有国家任务性质,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由于特殊原因, 影响 合同完成,如双方同意修改原订合同,除执行《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外,亦需按规定程序报国家订货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否则,企业不能不完成订货任务。合同仍应视为国家任务,完成与否要作为对企业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2)国防需求的范围特殊。民品除少数项目外,通常是在企业大量生产的某项产品中,对国家需要部分实行国家订货,企业面对众多买主,优先供应国家订货后,则可自行销售,国家订货仅是企业生产该项产品的一部分;军事需求国家订货是直接交付部队使用的武器装备,是军队专用产品,除军队订货外,未经政府批准,企业不得自行安排生产与销售,属于专买专卖产品。

(3)实现国防需求的 方法 与程序特殊。由于军品特殊商品性质,它不同于民品,不能在众多供应厂商中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择优订货,而只能依据政府规定在特定范围,实行有限的招标,只能在定点厂家协商订货。其订货程序也不相同:民品是政府授权的国家订货部门按国家订货计划直接商签订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为国家合同;军事需求是由军队的装备订货部门提出订货计划后与生产企业商签订货合同,报总装备部确认,并统一纳入国家订货,确认后的订货合同为国家订货合同。

(4)满足国防需求的条件特殊。民品国家订货所需生产保障条件如原材料、外购件、试验和工艺加工设备及生产场地等与其他一般订货一样,没有特殊专用的技术要求,原则上均由生产企业自行解决;国防需求系军队专用产品,由于其高技术和不同用途、不同性能要求的特点,生产需要大量专用物资、器材和专门的试验、加工设备,投资大、周期长,难以短期直接回收,除企业自身解决部分外,仍需国家专项投资或协助解决。

(二)国防消费是特殊的公共消费

国防消费是国防活动中对各种物质资料的消耗,是社会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国防需求的具体体现,是国防经济活动的归宿,又是国防经济自身循环的起点。与国民经济消费相比其特点表现在:

(1)国防消费是手段,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任何生产都是为了消费,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是手段,消费才是目的,并且,生活消费才是真正意义上消费,生产消费最终是为生活消费服务的。但是对于国防经济来说,国防消费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因为国防消费不是直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产的需要,而是在国家和战争存在的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一种手段。

(2)国防需求决定国防消费。在国民经济的消费中,一般认为,收入是影响消费者需求的主要因素,消费是收入的函数。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将增加。因为只有增加有效需求,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但在国防经济中,国防消费不是由国民收入所决定,而是由国防需求所决定。在和平时期,国防需求就相对很小,而一般地说,这个时期的国民收入相对较大,但这时的国防消费相对较小;相反,在战争时期,国防需求相对很大,而一般地说,国民收入相对较小,但这时的国防消费反而很大。所以说,国防需求是影响国防消费的主要因素。

(3)国防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存在比例关系。国防消费是社会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当前学术界根据社会化大生产有计划按比例的要求,认为国防经济应与国民经济保持一种均衡的比例关系。实际上,国防消费与国民经济消费根本就不存在比例关系,不仅短期是这样,长期也是如此,据 历史 考证,我国的国防经济规模的历史过程所具有的最基本特点,就是绝对规模不断扩大,而相对规模则不断收缩,并不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比例的发展。不仅我国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因为它完全是由国防需求决定的,当然这个国防需求是在客观资源限制条件下的国防需求。国防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不成比例发展,并不就是说国防消费不参加社会再生产的循环,甚至并不是说国防消费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中不存在实现条件。

(4)国防消费有机构成不断提高。 科学 技术的日新月异并率先用于武器装备的生产中,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精密、自动化、智能化,威力也几倍几十倍的增加,其 研究 制造的成本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保持一支同样规模的武装力量,武器装备的数量和军事人员的数量之比越来越大。同时,造成了武器装备的费用在整个国防消费总额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这种由国防消费总额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国防消费总额技术构成的价值构成的提高,就是国防消费有机构成在提高。

(三)国防 科技 革命是特殊的高技术革命

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技术革命与国防科技革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技术革命,是当企业家认为传统技术和一般技术已经不能带来更多利润而高技术能够带来超额利润的情况下,由企业家或国家扶持下的企业家进行投资,把科学家创造的高技术运用到经济发展过程中,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而国防科技革命,是当国家认为传统技术和一般技术已经不能带来更多战斗力优势的情况下,国家、科研院所及企业界进行投资,把科学家创造的高技术运用到国防经济发展过程中,制造出一系列先进的武器装备,并迅速地改变了传统的作战方式,变为现实的战斗力,推动战争形态发生质的变化。如冷兵器到热兵器、热兵器到机械兵器以及正在进行的信息技术革命等莫不如此。这两种高技术革命的不同点在于作用领域的不同、作用方式的不同和作用机制的不同:

(1)国防科技革命是带动国防需求的火车头。国防科技的广泛运用,使军事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作战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武器装备需求的规模、结构、形态、质量、性能发生了重大改变,军事订货方式发生了重大革新等等。一句话,国防科技引起了需求质量的高度化及需求方式的精益化。如美国通过在政府与 工业 界之间 应用 电子 信息技术,签订合同的周期能从两年减少到几个星期,或者,充其量为几个月。

(2)国防科技革命是推动国防工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发动机。国防科技引起国防需求发生变化,国防需求的变化又引起高技术武器装备的需求变化,高技术武器装备的需求变化必然推动国防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如当前在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高技术武器装备技术需求的重点是:高精度、高可靠性、高难加工、新材料加工、高柔性、高安全性、易动员性、低成本等等,这些军事技术的需求正在推动着国防工业向精益生产方式或敏捷生产方式转变。历史上,在国防科技的推动下,美国依靠工业的大量生产方式战胜了欧洲的单件生产方式,而日本又依靠工业的精益生产方式战胜了美国的大量生产方式,现在美国又提出了工业的敏捷生产方式,企业以此夺回了美国在制造业的优势。

(3)国防科研单位是提高国防采购经济、军事效益的有力助手。国防科研单位以其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充当武器采购部门与工业界之间的联系桥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运用其雄厚的技术力量(人才与设备等)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去评估工业界提出的技术建议,监督科研合同的执行,估价军工厂商独立研究与开发项目,使军方成为“精明买主”,提高国防采购的经济效益与军事效益。

(4)国防科技市场是提高科研效益的无形之手。在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下,今天的世界发生了很大变化,民用技术部门的崛起取代军事部门而成为新技术开发的开路先峰,冷战的结束和国防开支的急剧减少,国外竞争对手在技术开发方面政府与私人部门协作性的大量投资等等,构成了国防科研这个新环境的典型特征。为适应这一新环境,世界各国纷纷调整科技政策,把国防科技转向两用技术或者是能提高竞争优势的技术以及能带动一连串领域发展的技术,如半导体、 计算 机和远距离通信技术、先进材料技术等等,总之国防科技能否赢得市场、占领市场、保住市场———不管这个市场是属于国防领域还是属于民用领域,不管是属于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或者共属于这两个领域、两个市场,成为国防科研实体生死攸关的决定因素。因为从根本上说,国防科研单位也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只有适应国防科技市场的变化,只有面向市场才能在竞争中、在发展中求生存。

(5)国防科技投资是实施政府调控的有形之手。政府实施对国防科技的宏观调控采取的方式不应是直接投资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防科技研究单位或国防工业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投资措施以实现对国防科技的调控。这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向军用部门研究与开发投资必须在产业引导的市场 分析 基础上进行,在具有国防科技关键领域或者是促进经济增长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双重收益的领域里,可以通过总装备部,也可以通过与有关的民用部门合作进行投资。二是对军用部门的投资应在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如美国建立高级研究计划局,通过打破民用工业与国防工业之间的界线,来满足关键的防备需求,确保美国对潜在对手的技术优势。三是要加强对国防投资的管理,确保国防科技结构的优化。这里既包括对国防科技投资的增量管理,使之产生最大的国防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体制转换之际更重要的是对国防科技的存量进行管理,防止国防资产流失,发挥更大的国防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国防 企业 是特殊的非竞争性企业

国防企业基本处于国民 经济 非竞争性领域,具有与一般民用企业不同的特征:

(1)国防企业需要国家特殊照顾。一是军品市场的决定性买主是国家,企业的经营者在开拓军品市场方面活动余地很小,因此企业的经济效益应由企业和国家双方共同保证。二是武器装备生产所需投资较多,需要国家补贴。如美国政府采取国家出资购买大型设备供国防企业使用(所有权归国家)以及采取高资产利润率的办法,使国防企业既拿到计划经济的好处(国家投资一部分),又拿到市场经济的好处(高资产利润率),以保证国防企业具有与民用企业同样的活力。

(2)国防企业的产权不完全属于企业所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用企业的法人产权完全属于企业所有。而国防企业对国家所提供的政府资产,必须在政府的严格审查控制之下。如美国要求承包商要按《联邦采办条例》的规定、政府的其他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 工业 实践经验管理好其掌管的和转包商掌管的政府资产,要以文字形式明确建立并管好政府资产控制、保护、保存、和维护的控制系统,并必须经过政府派遣的政府资产管理员审查和批准等等。当然,国防企业的产权不完全属于企业所有,并不是说企业的产权可以是不明确,国防企业同样要求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3)国防企业的经营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民用企业的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的利润越大,其自身的价值也就越大。国防企业的经营者除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外,还要追求军事效益最大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宁可牺牲自身利益,也要追求军事效益最大化。因此国防企业的经营者,其代理成本普遍高于民用企业,更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需要国家支付这高出部分的代理成本以实现与民用经营者对等的公平收益。

(4)国防企业的经营环境特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企业的经营处在竞争性环境中,特别是在我国已形成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更为突出。而军品是特殊的商品,其竞争也带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国家是唯一的买主,能供应重要武器系统的大型厂商也是屈指可数,因此不可能开展广泛的竞争。

(五)国防市场是特殊的公用品市场

国防部门与国防企业、与 社会 经济部门的联系,在很在程度上是通过国防市场进行的。国防市场是否存在,国防市场是否有成就,是衡量国防经济在多大程度上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标志。当然,国防市场不仅与理想中的自由竞争市场大相径庭,而且与现实中的民品市场相比也独具特色。

(1)国防市场比较集中。政府是国防用品的唯一买主,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卖主的数量也较少,而且规模大。因此市场具有相当大的垄断性。不仅国内武器市场如此,国外武器市场也是如此,出口武器装备要获得许可证才行,并且主要是与外国政府打交道。国防市场比较集中还体现在交换渠道和环节比较简单。一般民用产品的交换,大都经过从生产者到批发商、零售商、最后到消费者的复杂中间环节。军品则不然,它直接由国家订货和采购,一般不经过其它中间环节。

(2)军品竞争不同于民品竞争。首竞争的目标不同。普通的商业竞争大都着眼于价格,而国防市场上的竞争往往不以价格为唯一依据,质量因素常常与之同等重要,有时甚至更重要。其次是竞争的程序不同。在一般民品市场上卖方和买方队伍都很庞大,买卖双方可以充分地讨价还价,谁也难以单方决定或控制价格;而国防市场的情况则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它只有单一主顾,基本上受买方独家垄断,同时,能供应重要武器系统的大型厂商也如凤毛麟角,其他公司想打入进去也是壁垒重重。因此,只能进行不完全竞争或有限的竞争。再次是竞争的层次不同。民品的竞争,一般体现在最终产品上,不涉及制造过程或组成部分。而武器装备的竞争活动,则可以贯穿于研制、生产和维修等各阶段,以及系统、分系统、部件和备用零件等项目。

(3)交换的事前计划性和不可替代性。一般民品市场具有交换的滞后的特点,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实现其社会价值,只有通过市场交换结束后才能确定。而军品不是先进产出产品后才去找买主,而是在生产之前就已与买主订好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生产和交货。另外,一般民品往往具有相互替代性,市场上存在着许多可以相互替代的类似产品,而军事专用品一般不能相互替代。

(4)价格管理体制特殊。民品价格政府有特殊规定外,均由订货双方遵循市场经济 规律 直接协商签订合同价格;国防需求的价格则需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产品的计划成本利润率,具体协调签订合同价格后,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才生效。

(5)国防订货合特殊。国防订货合同与民品订货合同相比,无论是合同的主体,还是合同的招标谈判、合同的订价、合同的 法律 规范、合同的管理与监督,都与民品订货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如合同的主体,民品订货一般是在两个独立的法人之间,而军品订货是在政府与厂商之间;民品合同只要遵循《经济合同法》外,还要遵守军事装备国家订货的法规、原则;民品合同事务管理、合同检查、合同支付和合同诉讼一般是分散进行,而国防合同的监管则是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和审计机构,监督和协助承包商履行合同等等。

(六)国了经济宏观调控是特殊的国家调控

由于军品市场有着自身的特殊运动规律,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国防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监督将发挥特殊的作用;

(1)政府直接介入国防经济运行。政府作为军品的唯一买主,作为国防市场管制者,作为所购产品要求的规定者,作为按项目进展而支付的银行家,甚至作为采购合同纠纷的申诉法院,政府在国防经济中都起到独一无二的作用。这种作用包括:一是制定适当的国防宏观经济政策,创造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大环境;二是利用其采购法规、贸易与税收政策以及其购买能力,引导国防企业向着经济效益和军事效益最优的方向 发展 ;三是有选择地投资、开发具有广泛效益的关键军用或军民两用甚至民用的技术项目。

(2)集中指导与分散实施相结合。为统一总需求,必须集中统一;为实施国防采购的总规划,必须集中统一;为使国有产权不被行政性分权所分割,避免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要求甚至自身的利益来行使产权,必须对国防产权实施集中统一。同时,对军队各业务部门的需求,对国防经济各利益主体,对国防资产的使用,又要分散实施,以发挥市场的作用,以发挥各级积极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创造一种“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局面。

(3)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宏观机制。在国防经济宏观机制中,国防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连接国防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国防采购,具有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国防经济宏观调控需要构建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构建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调控机构。如美国建立了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国防规划与资源委员会和国防采办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没有隶属关系,担负着不同的职责,起着相互配合、协调和制约的作用。

(4)价值调控与实物调控相结合。国防经济宏观调控与民用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区别是特别强调实物运动。因为战争是武器与武器的对抗,仅有金钱是不够的,所以在国防经济的运动中,从提出军事需求,到安排 科技 计划,探索技术途径,验证研制方案,从事工程研制,组织实验鉴定,进行生产部署,提供后勤保障等诸方面都无不与实物相联系,没有可行的实物做保障,国防经济的任务就可能完成不了,甚至不可能完成。因此,国防经济在进行宏观调控时,不仅进行价值调控,还是进行实物调控,并保持价值调控与实物调控的平衡。

(5)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由于国防经济特殊性,国防经济的方方面面都有政府的参与,体现着政府的意志,这种政府参与、政府意志是通过不同于民用经济的法律体现的。一是强化国防经济的立法机构。如美国国会两院军事委员会从需求的角度审定国防科研与生产项目,预算委员会负责审定国防财经的三年预算决议及下一财年财政收支预定限额,拨款委员会根据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国会预算制定各部门的拨款法规。二是强化国防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形成既有事关全局的、也有针对特定事项的,即有比较笼统原则的、也有比较详细具体的,既有长期性的、也有临时性的,既有横向相互协调的、又有纵向相互一致的法律体系。三是强化宏观调控的规范意识。对国防经济的总需求、总预算,对武器装备的采购与分配,对国防经济的规模、结构与布局等等要严格依法审核,避免行政干预,实现经济在法律调控下的市场配置。

(七)公有制基础的国防经济人类 历史 上新型的国防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国防经济和社会主义国防经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具有不同的国防经济供求关系。具体表现在:

(1)国防经济供求关系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防经济是资本在国防经济领域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国防经济领域的生产。资本主义国防经济一方面追求国防资本的增殖,促使国防经济不断膨胀,成为 现代 战争的根源;更主要的是追求整个资产阶级统治利益,协调国防与经济的矛盾,协调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以保证不在战争中“敲响资产阶级的丧钟”。社会主义国防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国防经济,它的目的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安全利益而不是为了资本的增殖,它的矛盾是根本利益基础上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当发生矛盾时,国家可以通过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实现国防经济利益最大化解决。

(3)国防经济市场化实现方式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防经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式。而我国的国防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必定要创新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型国防经济。如当前国防企业正在进行的“三改一加强”就是国防资产与市场经济对接的重要探索。总之,社会主义国防经济产权国有新的市场化方式,将与资本主义国防经济产权私有的市场化方式有着重大的区别。

(4)国防经济供求的调控 内容 不同。为了刺激国民经济有效需求,西方国防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系列政府干预的国防经济 理论 ,如公菜关系学派的军民生产的一体化理论,凯思斯主义的逆国民经济经济运行的国家干预国防经济理论等等。它的重点不在军品的生产、军工企业管理等方面,而在于国防资源的合理分配及国防经济活动的法规管理和行政制约等方面。社会主义的国防经济,由于资产的国家所有,不仅在于资源的合理分配,而且还有资产的运营管理,以及政府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军工企业资源配置发挥导向作用等等。

参考 文献

1.姜鲁鸣. 中国 国防经济历史形态.国防大学出版社,1995.9,58-59.

3.《海洋宋振铎.军品论.兵器工业出版社,1997.8,308-310.

4.甘斯勒著、张连超译.美国国防工业转轨.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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