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探析_经济法论文(1)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探析_经济法论文(1)

论文摘要:公司资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它取决于公司股东如约缴纳出资。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如何保障其他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让出资瑕疵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文通过对股东出资瑕疵的认定、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理基础、公司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责任与救济方法等诸多方面的论述,来分析公司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时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论文关键词:出资瑕疵,违约,资本充实责任,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问题一直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的问题。由于出资瑕疵直接导致法人财产的减少,大大增加了其它市场主体与之交易的风险,使债权得不到充分的财产担保。

其结果不仅是对具体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同时对整个社会信用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一、出资瑕疵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所谓瑕疵,就是缺点。法学意义上的瑕疵,指的是标的物的形状、质量和效用等诸方面有缺陷,不符合法定、约定或通用的标准。

公司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公司章程以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以及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等情况,即是出资瑕疵。

具体包括拒绝出资、迟延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常见情形。 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

1、未足额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实践中。

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 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

3、虚假出资。 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形式上出资,但实质上并未出资的情形。

4、抽逃出资。 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资额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

二、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理基础。 无论是传统公司法还是现代公司法,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始终是重点考虑的问题,尽管出资责任的履行作为公司资本原始形成的环节,是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般性基础,但从法律关系上看,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了给债权人向出资瑕疵股东追求责任提供提供最佳的法理基础,各国在实践基础上发展出了一些理论。

1、信托基金理论。 早在1824年,美国法官史多利在裁处沃德诉杜莫(Wood V. Dummer)一案时指出,股东们不可以从公司拿走他们的出资,因为这些出资从根本上说乃是债权人的信托基金(Trust Fund)。

此后,“信托基金”理论逐渐成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补救渠道,亦即股东出资责任的履行,正是基于维护债权人信托基金维护的必要,这也是对债权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信托基金理论在创立之初仅仅指股东已经投入到公司中的资产,但后来信托基金的范围被扩展到了股东没有完成的出资部分。

2、欺诈理论。 1892年,美国明尼苏达州高等法院在处理Hospes V.North Wester myg& car co.一案时,指出了信托基金理论的不足之处,同时创新地提出了有关出资责任的形式欺诈理论。

该理论认为,债权人从公司得到的印象是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而公司股东事实上却并未如此履行。 因此,一旦公司在随后无力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便可以受到误导或者欺诈为由,要求那些未完全出资的股东们履行其应尽的出资责任。

但是,债权人适用形式欺诈理论显然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其一,债权人只有当公司无力清偿或者破产时,方可发起针对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其二,任何在某一股份发行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该债权人不能以受到欺诈为由,针对其后的股份持有人发起履行出资责任的诉讼。并且,该种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债券人滥用诉权,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

因此,这一欺诈理论受到了法学专家的质疑。于是在此基础之上又产生了事实欺诈理论,该理论与前述形式欺诈理论的主要不同在于,此处所谓的欺诈并非假设,而是事实上公司债权人确已受到了股东已完全支付股份对价的欺骗。

3、代位权理论。 该理论主张,根据股东与公司之间达成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应当缴纳的出资可以视为是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当股东没有履行该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依据合同法中的代位权理论,向该股东进行追偿。

依据该理论,债权人虽然不是直接以股东应支付未付股款或者说应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而起诉,但代位追偿债务的诉讼,却使得股东必须履行属负债性质的未支付股款的支付责任,因此代位权理论实质上已成为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4、法定义务理论。 该理论认为,公司债权人之所以在公司无法清偿其债权时有权向未能付清股款的股东追讨,纯粹是因为法律规定了股东这样的义务。

该理论实际上是将有限责任制度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定位为法律规定的义务,进而直接依据这样的法律规定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很显然,该项理论下,股东之所以应履行其出资责任或义务,既非由于假设的或事实的公司欺诈,亦非由于股东基于认购协议负上了债务,更非股东的入资甚至是未入的资本乃实现债权人利益的信托基金,法律的明文规定,公司法的条文内容,便是出资责任的法律依据所在。

三、公司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比较常见。

这一方面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经营风险,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按责任的指向,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 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现针对我国公司法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对如何追究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任进行探讨。

1、出资瑕疵股东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公司与公司法的发展表明,商业公司不过是股东营利的工具。

股东之所以将其财产用于投资,根本目的仍是发挥其财产的最大效用,以获取最大利益。股东是典型意义的投资人。

各国公司法的实践表明,由于个别股东出资瑕疵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必然会使其他股东的信赖利益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即使股东出资瑕疵并未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或公司法人资格丧失,一旦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风险必然潜在地转向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必然要对出资瑕疵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方式突破了有限责任原则的束缚 ,从而加重了股东承担责任的风险。

股东出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对其他守约股东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守约股东可否起诉出资瑕疵的股东要求其补足出资或取消其享有的股东利益?由于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订和同意的,且规定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内容,故公司章程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确定性合同,股东出资行为存在瑕疵,是对章程约定的违反,自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股东应当可以起诉出资瑕疵的股东,要求出资不足或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补足出资或补正瑕疵。《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对此明确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第9条也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或者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及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补足出资或者补正瑕疵,并支付利息。” 归纳起来,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股东损失等。

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反章程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在股东出资瑕疵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各自出资的差额范围内分担责任。

在因多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出资不实的股东之间可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比例分担责任。 案例 1 : 丙工程机械厂与王某签订了丁公司章程,章程规定,丁公司注册资本 60 万元,其中丙工程机械厂出资30万元,王某个人出资30万元。

后因王某迟迟不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无法设立。丙工程机械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王某向工程机械厂厂支付违约金 2 万元。 点评:在公司设立时,由于个别股东未按约定缴纳出资,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出资瑕疵的股东对此要负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及第二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章程有契约的性质,丙工程机械厂以公司章程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是完全合理和可行的。

2.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股东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

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和公司其他股东承担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是指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股东,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得到印证。

但是,这一责任仅在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有所规定。 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九十四条第二款分别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定是相同的。 案例 2 : 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注册一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李某出资200万元,王某出资500万元,张某100万元货币外加价值200万元的工业产权出资。李某、王某均出资到位,而张货币资本并未到位且后经验资机构评估,其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仅价值100万元。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乙公司 800 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到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经调查,甲公司的资产残值仅200万元,不能完全清偿乙公司债务。

点评:首先,根据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原理,甲公司应该以其剩余资产200万元偿还债务。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瑕疵出资的股东负有补缴差额的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瑕疵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未按照公司章程缴足的100万元货币资本,张某应当在100万元限额内承担补偿责任,并且在此范围内,李某、张某负连带责任。

再次,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工业产权经验资机构评估,仅价值100万元,差额为100万元。

张某应当在该100万元限额内承担补偿责任,并且在此范围内,李某、张某负连带责任。 综上,乙公司可以在400万额度内获得赔偿。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甲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承担非货币财产的100万瑕疵出资责任是没有疑问的,而其作为货币出资的100万瑕疵出资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公司法》却没有相关规定。

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新《公司法》的一大遗憾。 参考文献 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政法论坛》1994年第

2、3期。 王莉萍:《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9年10月喜25卷第5 . 王莉萍:《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现代法学》2009年10月喜25卷第5 . 李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理论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101第157~160页 邱隆芳:《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人民法院报》,2003.3.6. 郭文东:《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在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10.20. 邓海桑:《股东出资义务合理性的基础分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第5期。

于海生:《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求是学刊》2009年第2期,第76页。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2条第2款规定:“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以违反出资协议为由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行使追偿权,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的比例承担责任。

股东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加美和照:《公司法》,劲草书房1994年版,第80页。

吴媛:《论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23卷第1期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妈妈的爱
祝妈妈节日快乐
谈虎色变
美丽的曹妃甸港
妈妈的爱
妈妈的爱
美丽的小北湖
挖野菜
乌龟
猜猜我是谁?
妈妈的爱
老师笑了
感恩妈妈
妈妈的爱
母亲的爱
2012年最新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大一新生十月入党培训班学习思想汇报
军人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第三季度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第三季度入党思想汇报
2012年教师党员思想汇报范文
第四季度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2010大学生最新党课思想汇报
学习廉政建设的入党思想汇报
中专毕业生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预备党员第三季度思想汇报范文
2012年最新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大学生村官第三季度入党思想汇报
2012年10月思想汇报范文
2012年优秀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套管、配线主要质量通病防治
普通灯具安装主要质量通病防治
电力知识问答300题
焊接名词解释
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的环境设计(1)
电话插座与组线箱安装
保守与错位   
电渣压力焊接头质量缺陷分析及预防措施
电缆截面估算方法
施工现场临用电接地与防雷技术交底
N线、PE线和PEN线、地线、零线之间的区别
防雷接地名词解释
浅谈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的基本问题(1)
异步电动机噪声的判断与分析
水电安装规范最新完整版
《她是我的朋友》教学设计
《玩出了名堂》教学设计2
《玩出了名堂》教学设计1
《花钟》教学设计1
《花钟》教学设计2
《风筝》教学设计2
《女娲补天》教学设
《秋天的雨》教学设计2
《丑小鸭》教学设计2
《夸父追日》教学设计
《风筝》教学设计
《蜜蜂》教学设计2
《蜜蜂》教学设计1
《丑小鸭》教学设计1
《丑小鸭》教学设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