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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代特务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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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时间:2023-06-05

浅谈明代特务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历代政权都有相应的监察制度。明代的监察最为特色,其监察系统中不仅包含正统的监察制度―科道系统,还有厂卫系统作为其重要补充。虽然历代皇帝都设立特务组织监察百官、统治百姓,但以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在历史中,反映了君权专制的登峰造极。

一、厂卫的设立

厂卫是后世对厂与卫的合称,厂包括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则专指锦衣卫。

二、主要职权

(一)侦查缉访权

厂卫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司法侦查,侦查范围包括政治案件、官员思想倾向及藩王活动。在对百姓与官员的侦缉中,东厂在打探得秘事后,可急率番子至所犯之家进行处置。官府民众在严密监视下,皇帝可知宫外一切细事。

(二)审判裁决权与监督权

厂卫系统侦缉的为政治性及重大刑事案件,在侦缉之后多是自行审判[1]。同时厂卫负责的侦缉的案件外人不可插手,因而便形成了罪犯由厂卫系统进行审讯。厂卫系统审讯人犯之后,交由刑部拟罪,刑部多惧其淫威,速与裁决。对于三司会审案件,东厂亦可对审判监督。三法司也不敢违背厂卫之意,多依附厂卫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皇帝多会支持厂卫,拟旨重审、甚至处罚三法司官员。在皇权的护佑与纵容下,厂卫更加肆无忌惮干涉司法活动,复审案件沿用的录囚制度逐渐被厂卫系统渗透。至于明中后叶,复鞠与录囚必须有太监参与成为定制。

(三)准拟罪权

于大案要案,皇帝可诏命锦衣卫狱审讯犯人。锦衣卫审讯常使用刑讯,很多官员在诏狱中受刑备至。人犯在经锦衣卫审讯后,应当将其移送法司拟罪。成化元年前,锦衣卫移送人犯于法司时,只移送人犯及其供招,不可附加参语。成化元年后,锦衣卫获得附加参语权,逐渐形成准拟罪权。三法司在拟罪权方面也逐渐被削弱。

(四)监理廷杖

廷杖原非死罪,但受刑者却多因其而死。经过专门训练的锦衣卫校尉在宦官指挥下施刑,称为监杖。宦官多利用监杖之便,通过暗示指示锦衣卫用刑的轻重,为打击异己,致使许多罪不至死的大臣当场廷杖身亡。在明代,廷杖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律法之外的刑罚,同时由于廷杖的肉体惩罚性和人格侮辱性,使得士大夫阶层对于皇权的忠诚度降低。

三、行使监察权的优点

厂卫本质上是属于特务系统,但由其行使监察权后,在监察系统的脉络上横生出另外一套特务身份的监察分支,使得特务组织在监察方面发挥的优势也异常明显:

(一)组织严格,监督严密

就锦衣卫而言,其下属两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北镇抚司专司诏狱。明宪宗期间,为防止锦衣卫权力过大,皇帝赐北镇抚司镇抚使专权监督指挥使,同时在锦衣卫内部北镇抚司虽有威权,也收南镇抚司监督,从而达到相互监督、制衡的目的。对于东厂而言,监督同样存在。在东厂内,提督一般由司礼监首席秉笔太监兼任,在其内部称为“督主”,而皇帝为牵制其权力,由司礼监的掌印太监担任“宗主”,与“督主”形成制衡[2]。同时,东厂系统的组成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从锦衣卫中遴选出来,便形成了厂与卫之间的相互渗透及牵制。

(二)系统独立,直属皇帝

锦衣卫起先作为皇帝的近身护卫,其后才发展为特务机构。因厂卫的设置为监察官民,同时为了防止朝廷官员把持重要的国家机构,皇帝在选择厂卫头领时多选择近身太监。因而便出现了指挥使多为太监的情况。而同时,太监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对于国家权力机构的运作可依靠的只有皇帝,因而厂卫系统背后的直接领导也是皇帝。在这种互相需要的配合背景下,厂卫在对于自己职权的行使就更直接大胆[3]。

(三)行政侦查效率高

厂卫制度作为明朝特有的特务制度,通过皇权的支持,可直接越过司法及都察院对臣民进行司法活动和行使检察权,集侦缉与刑狱于一身,与传统监察区别甚大,甚至在权力登峰造极之时,连监察之后的工作也占据,这使得监察权的发挥更有力度[4]。

四、行使监察权的缺点

厂卫作为特务组织介入监察系统,在其发挥无与伦比的优势之时同样也存在弊病:

(一)干预正常的司法程序

厂卫有自己单独法庭,自己侦缉的案件可单独审判。同时,对于三法司审理的案件可监督甚至干涉,因而便形成了厂卫单独侦缉案件,其他机构不能过问,而厂卫与三法司会同审理案件则由厂卫主导[5]。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干预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

(二)破坏社会法制

厂卫制度的设置在明代并非依据传统礼制,因其得到皇权专宠而萌生,而萌生之后的结果便是厂卫凭借皇权干预支配司法。“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司法”便是当时真是写照[6]。虽然当时官僚对于厂卫干预司法行为极为抵制,但却最后或罪或隐,如隆庆年间,舒化两次上谏厂卫越权之事,最后却得有罪之身。虽然官僚对厂卫的抵制从某种程度上消弱了统治阶级的力量,但从另一方面看,这种斗争的结果却是保护国家机构运行的法制力量从内部消弱,这样,厂卫非但没维护了统治秩序,反而加速了封建法制的崩溃。

(三)激化社会矛盾

明朝在运行到中后叶后,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对于这种局面的出现,厂卫系统的残酷统治起到了催化作用。因厂卫系统构建的特务网络上抵官宦下抵庶民,监察官民言行为其重要职责,但其高压残酷统治下,官民对当朝稍有不满,便可引来杀身之祸,在这种大环境下,臣民不敢妄谈时事。“无论民间重足侧目,而士大夫无一夕敢舒眉欢宴,坐谈间无一言稍及时事”[7]。厂卫系统的横行,将官民禁锢在封建枷锁之中,加剧矛盾出现,这些矛盾的出现加速了盛极一时的大明王朝的迅速灭亡。

五、结语

厂卫系统作为君权专制的极端工具,其组织严密功能强大,成为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特务监察组织。若能对其合理使用,并未不可积极发挥监察作用。而且,其设置本意为监察百官、侦缉天下,但在皇权权威之下,厂卫系统逐渐被玩弄权势之人掌握,加之社会风气日下,厂卫之害日益凸显,人民对此苦不堪言。《左传》云:君以此兴,必以此亡。明朝利用厂卫实行监察、巩固其统治,起到一定作用。但“历史上活动的许多个别的愿望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不是预期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明朝厂卫的设置与其兴衰叶正是印证了这句话。尽管厂卫的作用利不及弊,但我们依然要以此为镜,善制美政当为今所鉴,恶制败政系我所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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