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论文> 其他论文> 理由、表达与哲学事业

理由、表达与哲学事业

上传者:网友
|
翻新时间:2023-06-23

理由、表达与哲学事业

" 我们不妨从承认这样一个区分开始:具有自然本性的东西与具有历史的东西。像电子、芳香类化合物等自然事物属于第一类的典型,而像英国浪漫诗歌和庞氏骗局[1]等文化产物则属于第二类的典型。如果将这个区分应用于眼下“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则哲学肯定要被放到具有历史的东西一边。但是现在我们也许会问:哲学与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是在历史性方面有所不同吗?如果说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东西具有的是自然本性而不是历史,那界定和研究它们的学科却又如何?物理学本身是应当被视为具有自然本性的学科,还是具有历史的学科呢?如果得出后一个结论(即具有历史的),则相当于赋予历史的事物以最为重要的地位。因为,这实质上等于说,对于具有自然本性的和具有历史的东西之间的区分,即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en)所研究的事物和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所研究的事物之间的区分来说,将这些区分本身视为文化的产物,它们本身具有的是历史而不是自然本性。由此距另一观点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当然不是必须的一步),该观点认为各种自然事物本身是具有历史的东西,而“电子”和“芳香类化合物”之类的概念无疑就是这样。由此观之,通往彻底的历史主义的大门已然洞开。通常认为是黑格尔给我们带来了历史主义——他是我特别青睐的英雄之一。我认为就其本身而言这种思想是正确的,但要是认为黑格尔只让我们停留在这里,则大谬不然。

如果说哲学至少首先被理解为具有历史而非自然本性的东西,那么这就相当于强调:那些理应算是别具哲学特色的活动,与我们承认为改造传统的先辈哲学家们实际所做的工作相吻合。黑格尔认为,共相(在这里即哲学概念)要想得到确定的满足(contentfulness),就只能根据过程去理解,通过这一过程,共相实际上已被应用于殊相,并将这些殊相的偶然性结为一体。我认为这是黑格尔最深邃和最重要的洞见之一。但黑格尔由此继续主张,对于这一概念性传统在我们当中的继承者来说,在任何情形下都务必保证该传统成为理性的传统,这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是说,就在概念的正确应用与不正确应用之间具体体现并得到强化的区分而言,必须证明其有效性;换言之,如果某概念在此情形下可以应用,而在彼情形下必得停用,则应当能够给出理由。只有当我们能够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才有权理解,在应用概念的时候我们正在做什么。我们要履行这项义务,就要依靠理性地重建传统,发现一条融贯的、累积的轨迹,并通过这条轨迹将其揭示为在表达上不断进步的传统,这种进步也就是循序渐进地展开为对更强的清晰性的承诺,而回过头来再看,该承诺总是已然隐含在这一传统当中。换言之,我们的工作就是重新书写历史,从而在历史中发现,我们所揭示的就是当时通过回溯而使之显现为在先的自然本性的那些东西。黑格尔使这样一个洞见保持了平衡:如果我们认为合理性本身非得要求我们将历史解释为对各种自然本性的揭示,那么,即便是自然本性也具有历史。

我们的目的是要挑选概念的一系列先前的案例和应用,这些先例和应用就相当于勾画出概念的内容,这很像遵循判例法的法官必须做的工作。使传统成为合理的,这并非独立于将传统视为合理时所需的具体工作。这种辉格式[2]的重写学科史的活动,根据其系统性的包容和排斥,创造并展示出连续性和进步性,这就是每一次重新书写的正确性标准。与论题转换相对应的不连续性,对以往经验教训的遗忘,以及研究计划的蜕化,都从这每一次讲述当中遁形为盲点,但在不同讲述之间的空隙中,差异仍然继续存在。每一代人都对自己特有的关注点和来之不易的经验教训给出全新的回溯性解读,从而重新界定其研究主题。不过,任何时候都有形形色色的解读,其中既包括彼此分庭抗礼的标准原则,也有在标明英雄人物和理解英雄业绩上的你争我夺。从事推论活动的前人留给我们丰富的思想成分,而从中制定标准,锻铸传统,便是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游戏。

在本文中,我将就哲学家所做的工作,勾勒出如上所述的一种观点,即理解由历史所解释的自然本性。

我们的事业是广义的认知性事业。我之所以用“广义的认知性”(broadly cognitive),是想表明,在我看来哲学家的研究目标乃是理解(understanding),而非较为狭义的知识(knowledge)。哲学家著述的特有目标乃是某种独具特色的理解,而明确说明这种理解,也就是把哲学家的事业与对理解的其他建设性的探求者(例如小说家和科学理论家)的事业区别开来。在此我要研究这一区别,但我的重点并不集中在创造性的非小说作品这种特殊类型之上,虽然哲学式的理解确是通过这种类型典型地传达出来的,而且我也认为这一研究领域确实值得考察。我将聚焦于这种理解本身的与众不同之处,既包括它的特殊主题,也包括它的特有目标。

哲学是一种自身反思的事业:理解不仅是哲学探究的目标,也是它的主题。哲学的主题就是我们,但只有我们才是能进行理解的生物,这就是说,我们乃是能进行推论的(discursive)存在者,是理由的制造者和接受者,是真理的探寻者和发言人。当然,认为哲学是在探讨我们理性的本性和条件,这是非常传统的看法,事实上,这种看法如此传统,以至于容易把它看作古怪的、过时的观点。稍后我将具体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只想简单地说明,理性主义(rationalism)是一回事,而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实用主义者也关注那些给出和寻求理由(giving and asking for reasons)的实践。

在哲学家所肩负的任务中,我将其核心的要素理解为阐明概念(the explication of concepts),或者稍微更细致一点说,是对表达工具的发展和运用,而我们用这些工具是要将那些在概念的使用中隐含不明的东西阐释清楚(make explicit)[3]。当我说到“阐明概念”时,很难不让人想到“意义分析”。当然,在我所明确说明的工作与能够界定20世纪中叶“分析哲学”的特别关注的工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亲和性。事实上,我特别想谈的是,就阐明概念而言,什么才是正确的。不过,我所考虑的因其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阐明(Explication),或清晰地阐释,与分析(analysis)并不相同,至少与其典型的理解不同。例如,当我使用“阐明”这个术语时,相对于获得用来陈述的事实,我们在把握概念的内容上并没有更多特许的权力。概念和事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不过,最重要的差别是,在意义分析根本上是保守性事业的地方(试考虑分析悖论),我却认为概念阐释的要害乃是它将这些概念敞露在理性批判之下。这一理性的事业,即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活动,就位于推论性活动的核心地带,不仅要求对信念的批判(因为这些信念可能是错误的或没有根据的),而且也要求对概念进行批判。我们能够将命题和方案作为赞同某个信念或意向的候选者加以运用,但有缺陷的概念却通过限制这些命题和方案,而扭曲我们的思想,钳制我们的活动。这一钳制在我们背后和视野之外起作用,因为它们甚至连那些我们有能力意识到的东西也加以限制。而哲学,在发展和运用概念的理性批判工具的过程中,把扭曲思想的影响拖到光天化日之下,把我们概念当中隐含的承诺暴露出来,使之更易于接受理性的质疑和论争,从而致力于将我们从枷锁中解放出来。

就理解概念而言,首先就要认识到概念是规范性的(normative)概念。这一教益,我们最终要归于康德,他是我们所有人的伟大而灰色的[4]思想源泉。康德的首要观点就是把我们视为概念的制售者(trafficker)。事实上,在严格意义上讲,一切康德式的理性生物所能做的就是" 运用概念;因为他认为正是这类生物才由判断和行动构成,即由我们的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构成。康德认为,首先把判断和行动与自然王国中居民的单纯行为区别开来的东西,就在于判断和行动乃是我们在独特的意义上要为之负责的东西。这是康德最伟大的革新之一。判断和行动表达了属于我们的承诺(commitments)。通过下判断和做出行动,规范或规则决定了我们使自身去承诺的东西,决定了我们使自己去负责的东西,康德称这些规范或规则为“概念”。判断和行动包含着做出承诺,而承诺的保证书却总是潜在地处于争议之中。这就是说,体现在判断和行动中的承诺是我们可以或不可以有权利去做的承诺,因此,我们总是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它们是否正确,它们是否是我们应当承认或甘愿接受的承诺。就我们在判断和行动中所承担的责任而言,它所采取的形式之一,便是给出理由以证明该判断或行动的正当性。而规则作为我们在判断和行动中所运用的概念,就决定了什么应算作这种判断和行动的理由。

承诺、权利、责任,这些都是规范性的概念。康德用自然领域与自由领域的义务论(deontological)区分取代了物理领域与精神领域的存在论(ontological)区分,也就是在仅依规则行动的东西和服从于独特的规范性评价的东西之间做出区分。

因而对康德来说,伟大的哲学问题就是关于规范性的来源和本性的问题,也就是关于概念规则的约束力和有效性(Gültigkeit)的问题。笛卡尔留给后人的是对确定性的关切,这涉及我们对概念和观念的把握,其典型问题是:我们是否对清楚分明的概念和观念有所把握。康德留给继承者的则是对必然性的关切,这关乎概念对我们的把握,即概念约束或强迫我们的方式。“必然的”(notwendig)对康德来说恰恰意味着“遵守法则”;这就是为什么他情愿把道德的必然性和自然的必然性说成是某一种属(genus)下的不同类型(species)。他认为休谟留给我们的重要教训不是怀疑论的威胁,而是如下两点:其一,如果我们不是根据因果法则去规定(prescribe)事物必须怎样,而只是一味描述(describe)事物实际上怎样,那么经验知识就怎样成为不可理解的东西;其二,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是”的层面,对超出了单纯的实际所是的“应当”却惟恐避之不及,那么经验性的动机(从而包括手段)又如何成为不可理解的。康德继续追溯,他发现“著名的洛克先生”由于无法领会对知识的要求本质上具有规范性特征,从而转向了单纯的“知性的自然学(physiology)”,它追溯的不再是思想用以证明有效性的前提条件(justificatory antecedents),而是因果性的前提条件。但是康德却认为,赋予整个启蒙运动以生命的,至少是对上述规范性认识的模糊领会。因为人类要步入智力的和精神的成年与成熟,就在于担负起个人对承诺的责任;这些承诺无论是信念上的(doxastic),还是实践上的,都已经是笛卡尔的沉思者所坚持的。

把规范性置于哲学关注的中心,这是导致了康德的另一个伟大变革,即赋予判断以首要地位。康德与传统看法决裂,从而将判断视为经验的、从而也是意识的最小单位。这是因为判断作为概念的运用,是认知者能够负责的最小单位。概念本身并不表达承诺,它们所决定的只是:一旦被运用,将会担负怎样的承诺。(弗雷格在表述康德的这一观点时是这样说的:可判断的内容是实际效力所能附着的最小单位,这种效力的典型例子就是断言的效力,它存在于承担着某种特殊承诺的断言者当中。维特根斯坦则会区分句子与词项和谓词,并将句子视为最小的表达单位,而独立地说出句子,能够被用作语言游戏中的一个步骤。)就康德对判断形式的理解而言,最一般的特征也来自它作为责任单位(unit of responsibility)的作用。“我思”能够伴随一切我的表象,因此其形态也是最空洞的,它是统觉的先验统一性的形式上的映像,也是确定概念运用(包括行动)的共同责任等级的责任的落脚点,即为其判断负责的东西。与判断形式的主观方面相联系的客观方面就是“对象=X”,这是判断所指向的东西,也是判断使认识者对之负责的那种东西的形式映像。

我认为哲学是把我们作为能够判断和行动的生物来研究的,也就是说,把我们作为进行推论的、使用概念的生物。而且,康德强调,理解我们用这些术语在做什么,就是把各种规范性的地位归于我们,就是认为我们受不同的规范性评价的支配。我认为康德的强调是正确的。所以哲学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理解这一根本的规范性维度,而我们就位于这一维度当中。康德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路,是对来自卢梭的诸多论题的发展,并以如下思想为基础:真正有规范性的权威(受规范的约束)之区别于因果性力量(受事实的约束),就在于规范性权威仅能约束那些承认它具有约束力的人。[注:本句在正《世界哲学》中的译文有错误,此处为更正后的译文]由于我们服从的权威只是我们想让自己服从的权威,因此规范性领域能够同样被理解为自由的领域。所以被规范约束不仅与自由并行不悖,而且如果正确理解了自由,便可认为规范就是自由之所在。我真不知道还有别的什么思想能比这一思想更为深刻,更为艰难,也更为重要。

我说过,康德最基本的思想是,判断和行动就是我们以独特的方式为之负责的东西。可是,为之负责是什么意思?我认为,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责任应被理解为任务性责任(task responsibility),即做某事的责任。判断和行动(还)会要求我们做什么呢?我们通过判断和行动而把概念应用于特定环境,从而担负的承诺,正是我们按照隐含在这些概念当中的规则(规范)的要求,可以或不可以有权去履行的承诺。表明我们根据规则而有权把概念应用于特定的情形下,就是去证明我们因之而担负的承诺的正当性,也就是为此提供理由。这就是我们要为之负责的,同时也是概念性承诺的实际内容。在担负概念性承诺时,我们要使自己在原则上有责任要求得到理由。在判断和行动中,我们让自身服从的那些规范性的评价,便是对我们的理由的评价。进一步说,为某个概念的运用提供理由,实际上总是在运用另一个概念,也就是在制造或者练习另一个判断,承担或承认另一个实际的承诺(即康德的“采用公理”)。概念性的承诺既用作理由,又需要理由。这种能进行判断和行动的生物所寓居的规范化领域不仅是自由的领域,也是理由的领域。

为了理解那些隐含在概念中的正确运用的标准,需要我们理解在推理中那些概念所发挥的作用:哪些(概念的应用)可算是那种概念的应用的理由, 那种概念的应用又是哪些(概念应用)的理由。因为要是没有这样的理解,我们就不可能履行我们通过判断或行动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我们知道我们围绕理由空间的道路,从而区别开使用概念的生物与其他生物。掌握或理解概念就是能在实践上将其置于推理关系的网络之中,这就是说,就概念适当地应用于特定的情形而言,知道支持或反对这种应用的依据是什么,而且知道当概念适当地应用于特定的情形时,其适用性作为证据,支持或反对的是什么。我们知道(或相信)某某事情是事实,这种能力依赖于我们知道事情是怎样的,也就是辨别某某事情的理由是什么的能力。

对这一点的失察,其代价是将真正概念性活动(即判断和行动)同化掉,过分接近于单纯的动物行为,而动物并不在自由和理性的规范性领域内生存,活动,并拥有其存在。我们与其他动物(就此而言也与某些自动机器)都有对各种刺激做出不同回应的可靠能力。就我们倾向于对那些刺激做出可重复的不同反应而言,我们也和那些动物一样,可以被理解为是在把刺激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我们能够说出“那是红的”这样的声音,从而对红色的东西做出有差别的反应。正如鸽子经过训练之后,给它示以红色按钮而非绿色按钮时,它就会用嘴啄不同的按钮一样,鹦鹉经过训练也能做到这一点。经验主义传统强调,我们获得经验知识的能力始于且决定性地依赖于这种可靠的且有差异的反应性倾向;这是正确的。但事情始于这种分类却并不意味着终结于此。理性主义传统仅借助概念在推理中的作用,就强调我们分门别类的反应可视为概念的运用,因此亦可视为知识的候选;这种强调也是对的。鹦鹉会发出“那是红的”的声音,人也会发出这种声音,但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假设在物理上难以区分),对于后者而非前者而言,这个声音具有做出论断的实际意蕴。做出论断便是采取一种规范性的立场,可以用作推出结论的前提。换言之,它可以作为采取其他立场的理由。而且,这种立场本身就能够处于需要理由的状态中,至少在由于采取了其他不相容的立场而对它造成挑战时是如此。鹦鹉的声音仅仅是反应性地表达,但就人而言,只要他被理解为在给予和寻求理由的游戏中有所行动,就可视为在运用概念。

塞拉斯(Sellars)在他最杰出的著作《经验主义和心灵哲学》(Empiric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Mind)中,从理性主义出发批判了经验主义。他最基本的观点是,就非由推理得出的知觉判断而言,经验主义者正确地把它们领会为构成知识的经验基础的判断,但即便是这些判断,只有在推理上得到清晰阐释,才能称得上是判断(即概念的应用)。因此,下面这种想法是根本错误的:存在着独自进行的语言游戏,尽管没有其他人玩自己也能玩,而且完全由非经推理即可得出的详细描述组成——不管这些描述说的是来自环境的刺激,还是自己心中当下的内容。要想非推理地运用任何的概念,我们也必须能够以推理的方式运用概念。概念的运用既可用作理由,亦需要理由,这是概念的一个本质特征。做一次描述或下一个知觉判断便是做一件事情,而这件事本质地而非偶然地具有这样的意蕴:为推理制造可靠的前提。要学会观察就须学会推理。经验和推理是硬币的两面,是概念使用所预设的两种能力,我们只有从它们相互的联系出发,这两种能力原则上才是可理解的。

在推理上把反应清晰地表达出来,即可区分特定的概念性分类和仅来自不同反应性意向的分类,这就是说,概念的运用本质上能够既用作理由,又需要理由;这种要求就相当于在推论性的各种实践中,为给予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分配突出的优先地位。因为首先是由于某个实际行为与给出理由的实践活动整合在一起,才使该行为成为推论性的。当然,除了使用概念进行论证和辩护之外,我们还能用概念做很多事情。某些后启蒙思想家想尽一切方式赋予语言使用在理性的认知性维度上的特权,这似乎是不适当的。但是如果我所勾勒的传统是正确的,那么,就艺术家和作家而言,他们充满想像力的事业令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浪漫派人士钦佩无已,但他们以所有其他方式探索并发挥的使用概念的能力,却寄生于并无想像力的推理实践当中,而我们正是首先借助这些推理实践才有权将概念视为产生作用的。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并不只是我们能够用语言来进行的诸多游戏中的一种,而是只有通过这种游戏,别的游戏才有资格算作语言(或思想)。在这个意义上,理性主义不蕴涵理智主义,理智主义认为每一种对实践的正当性的隐含把握,最终都可诉诸对原则的在先的清晰把握而得以说明。这种看法完全符合颠倒过来看待事情的实用主义。

就对概念的思考而言,我认为,概念是广义的推理性规范,这些规范隐含地支配着给予和寻求理由的实践。达米特曾提出一种有用的模式,借以思考概念性内容在推理上的清晰表述。[5]达米特概括了根岑[6]为句子运算符而引入的意义模型,主张我们应当认为任何表达式的使用都包含两个组成要素:表达式得以适当运用的语境(circumstances),以及这样的使用所带来适当后果(consequences)。既然我们关心的是在使用语言表达式时所表达的概念的运用,我们就可以将其解释为概念的适当运用时的语境,以及这种运用带来的适当后果(这就是说,如果概念可以被运用,则会得到什么结果)。

概念可运用的某些语境和结果本质上可以是推理性的。例如,在可以运用“猩红”这一概念的地方都可以运用“红色”,这就是适当运用“红色”这一概念的语境之一;而这正相当于说:从“x是猩红的”到“x是红色的”这一推理是有效的。同样,“有色的”这一概念是可以应用的,这就是运用“红色”这一概念的结果之一;而这正相当于说:从“x是红色的”到“x是有色的”这一推理是有效的。但是,像红色这样的概念也有其可运用的非推理性语境,例如红色的东西出现并可见。而且像“不公正”一类概念也具有其运用的非推理性结果,这就是说,他们可以使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成为合宜的,可以把另一个论断弄成真的,而不仅仅是说它是对的或判断它是对的。

甚至关于可观察者的直接的经验概念和直接与实际相关的评价性概念,也具有其运用的非推论性后果,但是,我们能够把它们理解为具有可在推理上清晰阐明的内容。因为所有的概念都暗含着承诺,承诺的是从概念运用的语境到概念运用的后果这一推理过程的正当性。如果我们不遵循“从x是鲜红到x是有色的”这一推论过程的正确性,就不能把“红色”作为上面提到的既包括语境也包括后果的概念来使用。因此我们可以把支配概念使用的规范分解为三个要素:适当的概念运用的语境,概念运用的适当后果,从语境到后果这一推论过程的正当性。我更倾向于从广义上理解推理上的承诺,认为它包括了相关的语境和后果,因此是由这三个规范性要素构成的。

我一开始就主张,我们要把哲学视为担负着制造与使用用以进行概念批判的工具的活动。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概念可能掺有有缺陷的推理。达米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启发意义的例子:

Boche[德国鬼子]这一蔑称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个词的运用条件是:其对象是具有德国国籍的人;其运用的后果是这个人与其他欧洲人相比,既粗俗又有残忍倾向。我们应当设想这两个方向上的联系足够紧密,从而二者都包含在这个词的真正意义当中,要想让它们分开单独使用,其意思就非改变不可。有些人之所以不接受这个词,原因在于他不允许从这个词的运用背景到运用后果的转换。[7]

(仔细考察一下这个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形成的法语蔑称不无裨益,因为这个词的实际效果现在已经和我们不沾边了,因此我们能够在理论上把握这个词是如何被使用的。但我们的思想应当在做相应变化之后仔细审视当前流行的蔑称。)达米特的观点是,如果你不承认“从具有德国国籍到野蛮残忍的非常倾向”这一推理是正确的,你就只有拒绝这个词。你无法否认“Boche”的存在,因为这种否认就等于否认“Boche”这一词语的使用语境曾经被满足过,也就是说,否认德国人的存在。但是,你也无法既承认“Boche”的存在,同时又否认这种人具有野蛮残忍的倾向(“我的几个好朋友是Boche”这句话玩的就是这种花招),因为那样就会导致在肯定的同时又否定。任何这类语词的使用都会让使用者承诺这种蜷曲隐含在其用法当中的推理。(在对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审判中,控方朗读了《真诚的重要性》中的几段话之后,对他说:“我将这一罪名归于你,那就是亵渎(blasphemy),是不是?是还是不是?”从我上面所强调的理由来看,王尔德的答复恰如其分:“我没有用过‘亵渎’这个词。”)

尽管这些词可能是最危险的,但是,与我们可能需要批判的推理结合" 在一起的语词,并不仅仅是那些遭到猛烈抨击的语词,这就是说,并不仅仅是那些将“描述性的”运用语境与“评价性的”运用后果联结在一起的词语。就从其语境到其后果的推理的正当性而言,任何表达式的使用都包括对这种正当性的承诺。这种推理几乎从不是逻辑上有效的推理,相反,它们正是塞拉斯所说的“有内容的”(material)推理,即清晰地说出所表达的概念的内容的推理。例如,关于人格同一性的经典讨论,就可被理解为采取了关于这种实质推理的论证形式。考虑到“同一个人”这一概念在(共同)责任归属上的重要性,我们能够同意、也可以假设其运用后果多多少少具有的论辩色彩。当我们不同意应与这个概念相配套的运用语境时(例如,究竟是肉体的或神经性的连续性,还是记忆在心理上的连续性在此更有价值),我们就确实不会同意从这些语境条件的获取到责任的归属这样一种推理的正确性。“什么是正确的概念”这个问题就是支持何种推理的问题。我认为,从这些方面出发就其他重要概念提出大量问题,并加以思考,其实不无裨益;这些问题都具有这样的探究形式,即在从运用语境到运用后果的推理中,我们应当承认哪些是正确的,其原因何在。对那些非常抽象概念(如道德上的错误、欲望、美、真、说明、知道或证明),以及那些更为“含混不清”的概念(如不友好、残忍、文雅、公正以及理解),都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进行思考。

这些概念中任何一个的使用都包含实质性的在推理上的承诺,承诺的是从概念运用的适当语境到概念运用的结果这个实质性推理步骤的正当性。概念之所以是实质性的,正是因为与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推理是实质性的。不过,如果我们根据真值条件来考察概念性内容,那么这一承诺就会完全变得视而不见了。因为真值条件的观念就是单一的条件集合的观念,这些条件同时也是概念运用的充分必要条件。关于单独必要(individually necessary)条件同时也是共同充分(jointly sufficient)条件的观念,就是一套关于概念运用后果的观念,这些后果也能够用作概念运用的语境。这样概念运用的语境就被理解为已经包括了概念运用的后果,所以概念的使用并不包含对实质性推理的赞成。关于此类概念的概念并不是不融贯的;它是逻辑概念或形式概念的范型。因此,它是引入逻辑联结词是否适切的标准,而这些逻辑联结词在推理上应当谨慎从事,这就是说,它们的引入和消去规则应当紧密联系,以至于它们不允许只包含旧词汇的新推理。不过,如果把逻辑词汇运用的语境和后果之间的关系作为模型,并将之扩展运用到有实质内容的、非逻辑的概念之上,而我们在大多数认识和实践事务中使用的就是这种概念,则是糟糕的想法。

之所以说那是个糟糕的想法,都是因为其固有的保守性。如果根据其真值条件(即个别必要同时又共同充分的条件)来理解该概念的含义及内容,就会把隐含在非逻辑概念使用当中的实质性的推理性承诺,当作不相干的东西排挤出去。但正是这些推理性承诺,应当借助具有实质内容的与之相伴随的信念而接受批判。谁不相信德国人特别野蛮或者有残忍倾向的,谁就不能使用“德国鬼子”这个蔑称,这正是因为他不赞同与这个概念相伴随的实质性推理。在其他模型中,这个分析结果是不起作用的。我们顶多能说不知道如何确定那个概念的真值条件。但是对概念来说,什么以及为什么易引起反对,这种理论视角并没有涉及。对概念的批判也总是对其推理关联的批判。因为批判所有个别的充分条件(语境)是否“协调一致”,即是否是概念的运用语境,就是想知道它们是否都具有概念运用的同样结果(类似的,就是想知道所有概念运用的后果是否都能“协调一致”)。

当我们以我推荐的方式思考概念的内容时,不仅能认识到信念如何能够批判概念,而且能认识到概念如何能够用来批判信念。因为我们正是用那些结合在概念之中的有具体内容的推理,来详细说明各种有希望成为信念者的前提与结果,即表明我们会让自己承诺什么,什么让我们有资格担负这样的承诺,以及什么与这些承诺不相容等等。一旦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隐含于概念中的推理性规范,原则上能够根据作为特殊信念的证据来修正,那么概念性的和经验性的权威就似乎一枚硬币的两面。对我们的概念进行理性的辩护,依赖于发现事物是怎样的(即从什么实际上得出什么),这在诸如“德国鬼子”这样有严重缺陷的概念的例子中是极其明显的。

根据概念所支配的信念之间的联系来调整我们的信念,同时根据与这些概念结合在一起的推理所预设的实质性信念的依据来调整我们的概念,这项理性反思的事业是苏格拉底引介给我们的。就统辖着给出和寻求理由的实践活动的论断而言,其间的理性的、规范性的联系是由自己带入语言游戏当中的,并有义务要求给出理由和辩护,而上述理性反思的事业就产生于此。说什么或想什么,弄清楚什么,就在于对概念的运用,从而也就是在理由空间中采取一种姿态,在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游戏中采取行动。我们谈论事物,以此发现事物是怎样的情况,而在此之前,该游戏的理由架构并未曾预先给定,因为什么是某某东西的真正理由,取决于这个东西实际上如何。但是,推理的结构本身能够成为各种论断和思想的主题,它能够以论断的形式而将自身阐释清楚:从什么会得出什么,哪些论断是支持或反对其他论断的证据,通过做出确定的判断或实施特定的行动,我们还使自己承诺了别的什么。就从德国国籍到野蛮残忍的倾向的推理而言,只要对其正当性的承诺在运用诸如“Boche”等概念上,仍然完全含混不清,那么,它就躲避了理性的细致审查。而当我们以清晰的条件句“如果谁是德国人,谁就是野蛮的、有残忍倾向的”来表达时,它就要受到理性的质疑和评估,因为这一判断将面临这样的反证:巴赫、歌德同样是德国人却没有残忍倾向。

推论性的清晰,概念的运用,就是康德式的统觉或意识。对于能够通过推理清晰阐明的概念性规范而言,只有借助它们,我们才能对任何东西有所意识,或推论性地意识到任何东西;而把这些规范置于推论性的清晰性当中,便是反思或自我意识的任务。这是哲学独具特色的表达性任务。当然,专门学科(如膜生理学)的从业者,也关心以一定的运用语境和后果,去揭示和批评在概念使用中(如可溶性油脂)所隐含的推理性承诺。正是对“任何东西”的强调,区分了哲学反思和在专门学科内进行的更集中的反思。我在前面把一个思想归于康德,这个思想就是把我们确认为独特的理性生物,即把我们理解为服从于某种规范性评价的生物,也就是说,我们是能够担负承诺和责任的,而根据可算是这些承诺和责任的理由的东西(以及它们为之提供理由的其他承诺和责任)清晰地阐释它们的内容,它们也就得到了概念性的清晰阐释。提供并配置用以表达的工具箱,在工具箱里装满概念,让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清晰阐明合理性和规范性的方方面面,这就是哲学确定无疑的义务之一。哲学的主题是一切外表之下的规范性和一切形式当中的推理。哲学的任务是表达性的,阐释性的。所以设计和制造专门的表达工具,并且通过使用来打磨和塑造它们,这就是各种哲学子领域从业者的工作。在最一般的水平上,推理上的联系通过条件句而得到清晰阐释,它们的规范性力量通过道义论上的(deontic)词汇而得到清晰阐释。哲学的不同分支可用它们处理和阐释的不同推理和规范性来区分,这就是说,可用这些分支所关心的“如果……那么……”或“应该”的各种专门意义来区分。因此,例如科学哲学家提出并运用条件句,用以系统地整理因果性的、功能性的、目的论的以及其他" 说明性的推理联系,而就那些由常识的、法律的、伦理的、审美的“应然”等等所表达的赞同之间的差异而言,价值理论家使我们对这些差异的意蕴的评价更为锐利。

一开始我就说过,我认为哲学是根据其历史而不是其自然本性来定义的,不过,遵循黑格尔的思想,我认为我们的任务就是:通过在其历史中或从其历史出发,发现或制造其自然本性,从而理解哲学。不过,今天我在那个方向上所表达的态度,也可以被概括为一种不同类型的定义,即实指性定义:哲学就是康德和黑格尔所做的那种工作(也许有人马上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弗雷格、维根斯坦也加到这个名单上,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开始着手把态度变成故事,其实也就是变成历史了)。于是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就那样说,那样做?如我所说,一方面我认为指名道姓(specification)是很好的开始,另一方面我也认为,尝试去弄清楚康德和黑格尔(还有弗雷格、维特根斯坦)做的究竟是怎样的事情,是相当重要的。做这项工作并非仅仅把哲学当作某种具有历史的东西而向它招手致意就能够满足的。应该做的,是尝试理智地重构传统,将它重铸为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我们能够看到一系列的观念在涌现,并得到表达、精炼和发展。

我和那些巨人一样,也认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独具特色的关注点乃是某种自我意识,即意识到我们本身乃是特别地具有推论能力(即制售概念)的生物。哲学的任务就是从给出和寻求理由的社会性实践开始,去理解概念性的规范和活动的条件、本性和后果,我们使这些规范和活动成为可能,而这些规范和活动也使我们得以可能。作为概念的使用者,即便我们总也不过是在缓解那种含混不清的情境、条件、技巧和惯例的所形成的背景,我们毕竟是能够清晰阐释事物是怎样的、我们又在做什么的存在者。在我们的阐释能力能够依托的东西中,正是这些使用真正概念的能力,使得对任何东西的清晰阐释成为可能。我要说,做这样的事情,就是在从事哲学活动(philosophizing)。

我们很容易被下面那些如同回归家园一般的熟悉感受所误导,所以相应地,将哲学这种特征和与之容易混淆的相邻学科的特征区别开来,就非常重要。这种看法与康德将哲学加冕为“各学科之女王”的做法存在着明显的亲和性。正因如此,哲学确实将其视野扩大到涵盖所有广义的推论性活动之上,这就是说,在一般意义上预设了判断、手段和智识(sapience)能力的所有活动。但在此意义上,哲学至多是各学科的女皇之一,而非唯一的女皇。因为在其权限领域中,哲学傲视天下的范围并不适于将其与心理学、社会学、文学或文化批评,甚至新闻学区别开来。将哲学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的,是它对一般意义上的推理性的关注所具有的表达特性,而非其包罗万象的范围。我的简要勾勒意在介绍与哲学相称的特别的不同之处,而不是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独一无二的特权。

而且,按照我对哲学的刻画,哲学相当于其他学科,并不扮演一种基础性的角色。在取得最终证明的某种序列当中,哲学的论断并不优先于专门科学的论断。哲学也并不坐在这一证明过程的另一端,像终审法官那样君临判断和行动的正当性;当然,概念的日常运用和实践运用的可靠保证,在未经哲学探究的确证之前,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临时的。同样,我所描述的哲学也并不坚持任何方法论的特权和洞见,如果这些特权和洞见可能潜在地与其他学科实际的方式方法相冲突的话。

实际上,哲学本身适当的关注对象是一般意义上的规范性的本性,特别是规范性当中的概念性类型,从而也就一般意义上的推理和对正当性的证明;当这些关注对其他学科发生影响的时候,将其特征刻画为“婢女”也同样适当。因为在我们所做的工作中,那些一直被误认为具有基础性的和方法论意蕴的部分,实际上是在提供和运用工具,以阐释隐含在整个文化(包括研究高深文化的专门学科)当中的实质性承诺。以论断的形式把那些规范和推理阐释清楚,也就是首次把它们暴露在理由充分的评价、质疑和捍卫当中,因此就是将它们暴露在理性的修正之下,而这种修正正是概念演进的主要过程。但是,一旦含混不清的预设和结论被敞露于清晰性的光天化日之下,那么评价和修正的过程、从而概念的演进也就是概念所有者自身的工作,而不是哲学家对其拥有特殊权威或专门技艺的东西了。换言之,哲学家的工作便是找到出路,以便增进语义的和推论性的自我意识。我们运用那种自我意识所做的事情,并非是我们作为哲学家的事业,不过作为普遍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的事业,自然是当之无愧。

哲学的表达性工作的基础,在于它强调要把我们当作一种特定的东西,即进行表达的东西,同时也就是概念性规范的创造物和创造者,理由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由于我们服从于来自更好的理由所特有的规范性力量,因而与其他东西区别开来。这种表达性活动把我们作为特别的规范性的创造物来考虑,从而使哲学与经验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道扬镳。正是这规范性的特征,把那些思想潮流结合在一起,用斯坦利?卡维尔独具匠心的精辟格言来概括,就是康德使认识论、弗雷格使逻辑学、维特根斯坦使心理学去心理主义化(depsychologized)。当然,黑格尔使历史去心理主义化也可以加在里面。这里谈到的去心理主义化策略同样也是去社会学化(desociologizing),因为它重新把注意力集中于对概念的规范性约束之上,而这些概念是在基础层面上的一般性经验知识、推理和思想当中得以施展的。这一策略超出了狭义的(就原因的可描述性次序而言的)自然的东西,而走向黑格尔称之为“精神”(geistlich)的东西,即规范性次序。

对我们概念的规范性的特别关注使哲学与其他人文学科,与文学及造型艺术分道扬镳了。推理上的清晰阐释把概念性承诺区分出来,由此这些承诺能够互为理由,且需要理由,而它们作为理由的资格总是潜在地处于争论之中。现在,就给出和寻求理由的实践而已,我断言它们具有核心的和不可或缺的特性,实际上也就是标准作用;但我绝不是说,推理(甚或是思想)是谁都应该做的。我要说的是,哲学家的独特关注点,一方面在于制售理由的实践还使别的什么东西成为可能,以及如何使之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在于什么使得这些实践成为可能,这就是说,哪一类“行”堪称“言”,相信或说出是怎样基于“知道如何去做”(know how)的。正是这一系列独特的关注,使哲学成为理由的聚会,使哲学家成为规范的朋友,也正是这些朋友把我们在推论上清晰阐释的能力,引导到推论的清晰性的光明之中。

[2] 所谓辉格式的历史学(Whiggish histories),是指19世纪初期,属于辉格党的一些历史学家从辉格党的利益出发,用历史作为工具来论证辉格党的政见,依照现在来解释过去和历史,其中包括著名历史学家哈兰(H. Hallam)和麦考莱(T. B. Macaulay)。1931年,英国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H. Butterfield)出版了史学巨著《历史的辉格解释》,将“辉格式的历史学”(或称“历史的辉格解释”)的概念做了重要扩充。——译者注

[3] 布兰顿的代表作就叫Make It Explicit。——译者注

[4] 歌德《浮士德》:“亲爱的朋友,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唯生命之树常青。”——译者注

[5] Michael Dummett,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

7

3), p. 454.

[6] 根岑(Gentzen,1909—1945),德国逻辑学家,于1934年用超穷归纳法证明了自然数算术的无矛盾性。——译者注

[7] Dummett,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Harper and Row, New York, 19

7

3), p. 454.

下载文档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网友最新关注

画展
这就是我
妈妈的声音
开学第一天
元宵乐
春来了
颁奖会
存钱
盼春
申报五好党组织材料
优秀团干部申报材料
重新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材料
与时俱进 求实创新 大手笔绘制司法行政工作新蓝图
公司青年文明岗申报
优秀团员申报材料
申报“青年岗位能手”事迹材料(银行信贷科长)
水管站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单行材料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材料
商贸有限公司“重合同守信用”申报资料
对副科级干部的考察意见
公证处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强化管理 注重实效 确保通信安全
省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
五好文明家庭申报材
南通翰墨林印书局里的韩国学者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的隐性冲突
宪政的规范结构
近十年来中国大陆两汉儒学研究的基本走向和最新进展
唐诗与中国文化精神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劳动法领域的哲学思辨(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深深植根于民间文化的创见
试析《周易·系辞传》的“象”范畴
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
传统文化缺失原因之探讨
略论儒学视野中的诗意心境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居士佛教与居士词论略
《我不能失信》教学设计
《花钟》教学设计2
《小摄影师》教学设计
《灰雀》教学设计
《听听,秋的声音》1
《风筝》教学设计2
《灰雀》教学设计2
《槐乡的孩子》教学设计
《找骆驼》教学设计
《风筝》教学设计
《奇怪的大石头》教学设计
《蜜蜂》教学设计1
《花钟》教学设计1
《秋天的雨》教学设计
《蜜蜂》教学设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