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上传时间:2015-05-05|密次下载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
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
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
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
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民法就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特征
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于其它法律
部门特定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
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是确定民法的调整范围的标准。
所谓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强调双方在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
地位应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产生的关系。
这种关系就是指商品交换的关系。
(二) 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
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
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
身不能分离,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要
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
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褫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亦享有名称
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身份关系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基于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
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的物品,财产关系是人
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关系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
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
罚款等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2)可
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例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等不能作为
财产;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例如人的器官、血液等不能作
为财产。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即支配型与流转型。
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
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
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知识产权。流转
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
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流转型财产
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
财产还可以区分为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前者指物权、知识产
权和债权等,消极财产仅债务。
(三) 民法调整的关系表现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用民法来调整,就是指民法从法律上对商品交换的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一种明确的规定。民法通过明确各种权利和义务来
规制人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内容。因此,民法的核心就
是各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四) 民法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
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
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我国目前尚未完成
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
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
民法,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
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
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
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 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
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
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
习惯、判例和法理
一 制定法
(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的立法
依据。宪法中的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
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即是民事法律的立
法依据,也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生活的共通原则和制度,在民法渊源中,民
法通则处于指导和核心地位。此外,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
法、公司法、著作权法等,均是重要的民事单行法。在其他一些法律,
例如文物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等法律中,也含有
重要的民法规范。
(三)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发布的民事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不得与
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有两类,一类是根据政府
行政职能,为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配套的,例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还有一类是含有民事法
律规范的单行行政法,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
有房屋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些属于民事规范,在不
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
限,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在制定者管辖的
行政区内有效。
(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
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故也有法律规范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
制定的系统性民事法律解释文件很多,例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
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准法
律性质。
(六)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我国政府签署并经人大批准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具有与国内
法等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法律重要的渊源之一。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二、习惯
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习
惯根据其适用,可以分为区域性习惯和行业性习惯、生活习惯和交易
习惯等。我国民法没有对习惯的效力作一般性规定,但有些单行法肯
定习惯效力,例如合同法第125 条就允许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歧义
条款。
各地存在的许多民事习惯,只有在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
前提下,经国家认可,才会被视为民法的渊源。
三、判例和法理
判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与法理(法律的原理或通说的
法律学说)一起,对司法实践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以上是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所划分的民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应用民事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案件的活
动。
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可以
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民法
通则第8 条第1 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 款规定:本法关于
公民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即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
以外,均适用我国民法;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
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
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
舶。但是,一些区域民法规范,只能在特定的区域内有效:(1)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
区的,例如我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适用于经济特区的民事法律规
范;(2)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规、经济特区的民事法
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之内。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一)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1)自民法规
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就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 年
3 月15 日);(2)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民法
通则第156 条规定,本法自1987 年7 月1 日起施行(1986 年4 月12
日公布。)
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
法,例如合同法第428 条规定,该法自1999 年10 月1 日起实行,经
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则同时废止;(2)旧法的规
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3)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
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4)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
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优于旧
法定、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二)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民事法律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
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为私法
人类在观念上区分公法、私法,始于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乌尔
比安是以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不同为标准来区分公、私法的。
在罗马时代,虽然从观念上区分了公法和私法,但是罗马国家直
到最后也没能在立法上实现公、私法的分立。罗马法的集大成者,罗
马皇帝优士丁尼编纂的《市民法大全》,虽然私法在其中占有重要的
地位,但就整体而言,仍然是民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的诸法
合体的法律。公、私法在立法上的分立始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其标
志是欧洲大陆各国刑、民法典的分别制定。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两
个不同领域的社会生活关系为标准。依此标准,公法是调整具有隶属
性的国家生活关系的法,私法则是调整具有平等性的市民社会生活关
系的法。
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肯定了我国民法的私法性质。民通第 2 条中
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表明我国已经肯定了民法的私性质,肯
定了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对市民社会生活关
系与国家政治生活关系分别进行调整的法律体制。
二、 民法为权利法
1、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民法以授予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
权利为已任,将“权利神圣”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民法不仅普遍授
予各种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还庄严宣告了民事主体可
以依法取得的各种民事权利。民法为保护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各种民
事权利,还建立了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
除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外,没有其他任何法律像民法这样,一
一宣告民众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
2、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民法不仅宣告了民事
主体可以依法取得的各种民事权利,而且还为民事主体实际取得权
利、实现权利提供法律准则,建立起了以权利为中心层层演绎的宝塔
型规范体系。处于这个塔尖的是一个总概念—民事权利。民法总则正
是围绕民事权利这个总概念,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
人)、民事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是民
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建立起
了对民事关系进行一般法律调整的各项制度。民法分则的物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债权制度、继承制度、人身权制度,则是以民事权利
第一分类层次上产生的“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
“人身权”为中心,按与总则相同的逻辑方法展开了自己的规范体系,
建立起了自己的制度。在这些民事法律制度中,还由一般到具体,围
绕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类的权利概念建立了各项分制度。民法
对纷繁复杂的民事关系的调整,正是通过这个由一般到具体,由民事
权利总概念统率分概念,由大制度到小制度的宝塔形规范体系来实现
的。
3、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在民
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这对矛盾中,民事权利居于主导地位。民事权利的
主导地位表现在:民事义务的设置是为实现民事权利服务的,不是为
义务而权利,而是为权利而义务。因此,只有在一方享有权利的前提
下,他方主体承担义务才是必要的;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抛弃权利的方
式免除义务主体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则绝不可能通过免除自己的义务
来消灭权利主体的权利。这说明,在权利与义务这个统一体内,是权
利决定义务,而不义务决定权利。由此也就决定了民法必然以权利为
本位,将规范的重心放在权利的取得、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等问
题上。
民法的权利法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质决定的。民法
作为私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生活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
通过对私权的维护调动市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民事活动的积
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生活的繁荣。由此也就决定了
民法的权利法性质,即在规范方法上,民法必然以私权神圣为原则,
以权利为中心来展开它的规范体系,通过对一方权利的规定来明确另
一方的义务,在规范形式上多采用授权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三、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来约束市场主
体,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与安全,还需要用法律来界定政
府干预经济的范围与限度,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不至于窒息市场活
动,又能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并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目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伴随其法制的健全与完善由乱而治的历史经
验表明,市场经济仰赖一座以它为基础的法制大厦。
民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发挥着以下作
用:
1、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
权利滥用等项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
本法律准则。
2、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包括对自然人、合伙组织和法人的法
律规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
3、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有
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制度。
4、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民事
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
下载文档
热门试卷
- 2016年四川省内江市中考化学试卷
-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7届高三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浙江省湖州市2016-2017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 浙江省湖州市2016-2017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 辽宁省铁岭市协作体2017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联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6-2017学年高二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7届高三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6-2017学年高一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6-2017学年高二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6-2017学年高一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山东省滨州市三校2017届第一学期阶段测试初三英语试题
- 四川省成都七中2017届高三一诊模拟考试文科综合试卷
- 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模拟试题(附答案)
- 重庆市永川中学高2017级上期12月月考语文试题
- 江西宜春三中2017届高三第一学期第二次月考文科综合试题
- 内蒙古赤峰二中2017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英语试题
- 2017年六年级(上)数学期末考试卷
- 2017人教版小学英语三年级上期末笔试题
- 江苏省常州西藏民族中学2016-2017学年九年级思想品德第一学期第二次阶段测试试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七校2016-2017学年上期八年级素质测查(二)语文学科试题卷
- 江苏省无锡市钱桥中学2016年12月八年级语文阶段性测试卷
- 江苏省无锡市钱桥中学2016-2017学年七年级英语12月阶段检测试卷
- 山东省邹城市第八中学2016-2017学年八年级12月物理第4章试题(无答案)
- 【人教版】河北省2015-2016学年度九年级上期末语文试题卷(附答案)
- 四川省简阳市阳安中学2016年12月高二月考英语试卷
- 四川省成都龙泉中学高三上学期2016年12月月考试题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 安徽省滁州中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12月月考高三英语试卷
- 山东省武城县第二中学2016.12高一年级上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必修一第四、五单元)
- 福建省四地六校联考2016-2017学年上学期第三次月考高三化学试卷
- 甘肃省武威第二十三中学2016—2017学年度八年级第一学期12月月考生物试卷
网友关注
- 现代漆画:当今新兴画种的市场之路
- 书法
- 张大千山水画赏析
- 我国房地产泡沫问题及实证分析
- 梅兰竹菊
- 电影单
- 浅析计算机审计技术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运用(专家)
- 西澳大学综合设计学士
- 我校开展羽毛球运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冯秋明
- 如何选择女性墨镜
- 台湾画家陈正雄作品回顾展亮相中华艺术宫
- 亚洲劳动力人口结构
- 房地产泡沫问题及实证分析
- 中国人物画的线描艺术:不拘于十八描
- 应天齐:循序渐进的当代艺术探索
- 王原祁的《夏日山居图》
- 墨尔本大学传媒硕士
- 长春市轿车市场研究
- 性格加智慧构成人的风格
- 郑燮的《墨竹图》
- 你没发现的神奇数字
- 浅析新闻标题的重要性
- 中国美术界多元的好处与尴尬
- 我国网民新媒介素养研究综述_李冬霞
- 书法
- 低碳环保生活
- 翻译 寻求道德的多结构模型
- 墨尔本大学心理学
-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摄影师
- 城乡二元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网友关注视频
- 冀教版小学英语五年级下册lesson2教学视频(2)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二课
- 第五单元 民族艺术的瑰宝_16. 形形色色的民族乐器_第一课时(岭南版六年级上册)_T3751175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2
- 第19课 我喜欢的鸟_第一课时(二等奖)(人美杨永善版二年级下册)_T644386
- 沪教版八年级下册数学练习册21.3(2)分式方程P15
- 化学九年级下册全册同步 人教版 第18集 常见的酸和碱(二)
- 19 爱护鸟类_第一课时(二等奖)(桂美版二年级下册)_T3763925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三课 搭一搭⚖⚖
- 苏科版数学八年级下册9.2《中心对称和中心对称图形》
- 北师大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下册第15课小数乘小数一
- 3月2日小学二年级数学下册(数一数)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3
- 第8课 对称剪纸_第一课时(二等奖)(沪书画版二年级上册)_T3784187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周第2课时《我们的测量》宝丰街小学庞志荣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3 unit2第二课时
- 冀教版小学英语四年级下册Lesson2授课视频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过松源晨炊漆公店(其五)》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江苏省
- 苏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认识东、南、西、北》
- 飞翔英语—冀教版(三起)英语三年级下册Lesson 2 Cats and Dogs
- 二次函数求实际问题中的最值_第一课时(特等奖)(冀教版九年级下册)_T144339
- 北师大版数学 四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第二节 小数点搬家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4
- 《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测试题讲解
- 外研版英语三起6年级下册(14版)Module3 Unit2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租船问题》
- 【获奖】科粤版初三九年级化学下册第七章7.3浓稀的表示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一课
- 青岛版教材五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进军营——方向与位置)用数对确定位置(一等奖)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有余数除法的简单应用》
精品推荐
- 2016-2017学年高一语文人教版必修一+模块学业水平检测试题(含答案)
-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7届高三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浙江省湖州市2016-2017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 浙江省湖州市2016-2017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 辽宁省铁岭市协作体2017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联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6-2017学年高二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7届高三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6-2017学年高一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6-2017学年高二11月月考政治试卷
-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6-2017学年高一11月月考政治试卷
分类导航
- 互联网
- 电脑基础知识
- 计算机软件及应用
- 计算机硬件及网络
- 计算机应用/办公自动化
- .NET
- 数据结构与算法
- Java
- SEO
- C/C++资料
- linux/Unix相关
- 手机开发
- UML理论/建模
- 并行计算/云计算
- 嵌入式开发
- windows相关
- 软件工程
- 管理信息系统
- 开发文档
- 图形图像
- 网络与通信
- 网络信息安全
- 电子支付
- Labview
- matlab
- 网络资源
- Python
- Delphi/Perl
- 评测
- Flash/Flex
- CSS/Script
- 计算机原理
- PHP资料
- 数据挖掘与模式识别
- Web服务
- 数据库
- Visual Basic
- 电子商务
- 服务器
- 搜索引擎优化
- 存储
- 架构
- 行业软件
- 人工智能
- 计算机辅助设计
- 多媒体
- 软件测试
- 计算机硬件与维护
- 网站策划/UE
- 网页设计/UI
- 网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