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为主的文档平台

当前位置: 查字典文档网> 所有文档分类> 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2014秋季人身权与责任法期末作业

2014秋季人身权与责任法期末作业

上传者:沈有鹏
|
上传时间:2015-05-08
|
次下载

2014秋季人身权与责任法期末作业

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错 )

2. 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连带责任没有追偿性。( 对 )

3. 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 错 )

4. 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只是归责原则不同,两者的责任构成要件则是相同的。( 对 )

5. 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对 )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2、简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关系。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成立后,虽然真正侵害行为人只能是其中一人或一部分人,但如果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侵害行为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又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作为与单独加害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单独加害行为相比,共同加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实施何种侵权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前者为侵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两者都是侵权人,但由前者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法。

第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但共同侵权无须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这就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与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区别。

第三,共同加害行为须具有关联性。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且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的加害行为

互无联系,则当然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第四,共同加害行为须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只有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时,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即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但造成的损害互无关联时,这些加害行为也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3、简述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最后 医院的免责事由有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 医院的免责事由有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简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及责任承担。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德国法院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一般安全注意义务”。1德国法上这一概念2并非来源自《德国民法典》,而是由法官通过“枯树案”’“道路撒盐案”“兽医案”等司法判例创设发展起来的。3法国法上与此概念相对应的是“保安义务”,日本法上与此概念相对应的是“安全关照义务”,也都是通过法院判例发展出来的概念,但二者更类似于德国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与英美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更为一致。

5、简述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60分)

1、案情介绍:

某日,王某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男孩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导致行李架上的物品不少都掉落下来,其中乘客乙的皮包正好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相机砸坏了,试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对本题当中驾驶员的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2)、你认为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试用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简要说明为什么?

2、答:(1)驾驶员丙的行为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均无过错,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孩横穿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2)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驾驶员刹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丁也没有过错。而小孩突然跑过马路是险情引发的原因,小孩的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过

错,因此应当由小孩的父母承担责任。(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乘客甲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等由他们分担损失。

2、案情介绍:

李某家搭建牛舍,按照村里的习俗,村民们都自发地来到李家帮工,吃过饭后因缺少材料,李某便委托帮工人张某帮忙到镇里购买材料,酒后的张某在驾驶小型农用车从镇里返回的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郭某,造成郭某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某将李某、张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简述帮工人致害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郭先生您好,关于您所述的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为您作如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据您所述的情况,李某翻改房屋时,因上房梁缺乏人手您去帮忙,绳索断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当时李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您帮工,且您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故意或过失,那么您的情况即符合《解释》第二条、第十四条关于帮工致使损害应予赔偿的相关规定,李某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此文档由查字典文档网用户提供,如用于商业用途请与作者联系,查字典文档网保持最终解释权!

下载文档

热门试卷

2016年四川省内江市中考化学试卷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7届高三11月月考政治试卷
浙江省湖州市2016-2017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浙江省湖州市2016-2017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政治试卷
辽宁省铁岭市协作体2017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联考政治试卷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6-2017学年高二11月月考政治试卷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7届高三11月月考政治试卷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2016-2017学年高一11月月考政治试卷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6-2017学年高二11月月考政治试卷
广西钦州市高新区2016-2017学年高一11月月考政治试卷
山东省滨州市三校2017届第一学期阶段测试初三英语试题
四川省成都七中2017届高三一诊模拟考试文科综合试卷
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模拟试题(附答案)
重庆市永川中学高2017级上期12月月考语文试题
江西宜春三中2017届高三第一学期第二次月考文科综合试题
内蒙古赤峰二中2017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月考英语试题
2017年六年级(上)数学期末考试卷
2017人教版小学英语三年级上期末笔试题
江苏省常州西藏民族中学2016-2017学年九年级思想品德第一学期第二次阶段测试试卷
重庆市九龙坡区七校2016-2017学年上期八年级素质测查(二)语文学科试题卷
江苏省无锡市钱桥中学2016年12月八年级语文阶段性测试卷
江苏省无锡市钱桥中学2016-2017学年七年级英语12月阶段检测试卷
山东省邹城市第八中学2016-2017学年八年级12月物理第4章试题(无答案)
【人教版】河北省2015-2016学年度九年级上期末语文试题卷(附答案)
四川省简阳市阳安中学2016年12月高二月考英语试卷
四川省成都龙泉中学高三上学期2016年12月月考试题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安徽省滁州中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12月月考​高三英语试卷
山东省武城县第二中学2016.12高一年级上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必修一第四、五单元)
福建省四地六校联考2016-2017学年上学期第三次月考高三化学试卷
甘肃省武威第二十三中学2016—2017学年度八年级第一学期12月月考生物试卷

网友关注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选择练习题及答案十
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保教知识与能力》选择题及答案一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七
2013年中学教育学同步训练:教学(上)
幼儿教育心理学课后练习五
河南省教师资格《教师职业道德》考点归纳
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保教知识与能力》选择题及答案四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练习题(单选题三)
幼儿教育心理学课后练习九
幼儿教育心理学课后练习六
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保教知识与能力》选择题及答案三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选择练习题及答案九
2013年中学教育学同步训练:教学(下)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选择练习题及答案二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十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八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练习题(单选题一)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五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六
中学教师《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认知主义
中学教师《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行为主义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练习题(单选题四)
幼儿教育心理学课后练习四
2013年中学教育学同步训练:班级管理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练习题(单选题二)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九
教师资格练习题|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育学填空练习题及答案一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练习题(单选题五)
幼儿教育心理学课后练习一
幼儿教育心理学课后练习二

网友关注视频

七年级英语下册 上海牛津版 Unit5
外研版英语三起6年级下册(14版)Module3 Unit2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租船问题》
化学九年级下册全册同步 人教版 第18集 常见的酸和碱(二)
《空中课堂》二年级下册 数学第一单元第1课时
苏科版数学七年级下册7.2《探索平行线的性质》
3月2日小学二年级数学下册(数一数)
冀教版小学英语五年级下册lesson2教学视频(2)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五年级下册 Unit 1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7
河南省名校课堂七年级下册英语第一课(2020年2月10日)
19 爱护鸟类_第一课时(二等奖)(桂美版二年级下册)_T502436
沪教版八年级下册数学练习册20.4(2)一次函数的应用2P8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老山界》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安徽省
第五单元 民族艺术的瑰宝_15. 多姿多彩的民族服饰_第二课时(市一等奖)(岭南版六年级上册)_T129830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4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三课 搭一搭⚖⚖
北师大版八年级物理下册 第六章 常见的光学仪器(二)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北师大版数学四年级下册3.4包装
8 随形想象_第一课时(二等奖)(沪教版二年级上册)_T3786594
北师大版数学四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四节街心广场
三年级英语单词记忆下册(沪教版)第一二单元复习
苏科版数学八年级下册9.2《中心对称和中心对称图形》
人教版历史八年级下册第一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1
北师大版数学 四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第二节 小数点搬家
苏科版数学 八年级下册 第八章第二节 可能性的大小
北师大版小学数学四年级下册第15课小数乘小数一
19 爱护鸟类_第一课时(二等奖)(桂美版二年级下册)_T3763925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泊秦淮》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