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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

上传者:冯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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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

2012年第2期

No.2,2012General,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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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总第385期)

基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

蒋梅

[摘

要]目前,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存在着随意性、盲目性和经验性

等问题,还不能适应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质量应运用现代教学设计理论,针对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在法学实践教学设计过程中,应关注法学实践教学起点设计、教学目标设计、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实践教学模式设计和法学实践教学评价设计。

[关键词]法学;法学实践教学;教学设计

[作者简介]蒋梅,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长沙410006)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法学人才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人才。目前,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现状并不乐观,法学实践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盲目性和经验性,还不能适应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能否应用现代教学设计的理论和技术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成为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本文试运用现代教学设计理论,针对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设计作初步探索,以期为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一、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依据(一)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功能

1.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有助于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科学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是从法学实践教学规律出发,运用系统的方法对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种方案对于大多数法学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易于学习、乐于接受、助于实践。当前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虽然也有教学设计的成分,然而这种设计总体上看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整体计划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有

的学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根本没有设计;有的只是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多年实践教学的经验基础上做出来的自己认为可行的指导方案。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实践指导教师或实习带队教师是年轻老师,经验并不多,学生的教学实践很可能流于形式;还有的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当年工作量。因此,完整而科学系统的法学实践教学设计可以帮助教师克服这些缺陷,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增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2.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有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实践资源。通过学习教学设计的原理和方法,根据法学院校不同情况以及学生各自特点,对法学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实践基地的选择、指导教师的聘任以及实践方式的组合,能够进行综合考虑并科学系统地进行设计,从而充分地利用现有的实践资源,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质量。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理论

1.传播理论。教学过程是一个教学信息的传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学信息由教育者开始到达学习者,再由学习者进行内化。法学实践教学设计可以运用传播理论的某些具体方法,比如对参加实践的学生进行分析,了解学生原有的法学

实践经验和参与实践的动机,以便让实践指导教师更清楚地了解参与实践学生的具体情况。另外,还可以借鉴传播理论中对传播媒体的分析和选择方式,通过借助法学实践教学媒体,如在法学案例教学中,对幻灯片、投影仪、计算机等媒体进行分析和选择。

2.教学理论。教学理论是为了解决教学问题而研究教学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教学理论是对各种教学现象及隐藏的各种教学关系和矛盾的自觉的系统反映,而教学设计是科学解决教学问题,提出解决方法的过程。为了解决好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问题,法学实践教学设计必须遵循和应用教学规律。教学理论与实践教学设计的相互影响、相

[1]互作用必然会促进双方的发展。教学理论对实

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其主要目的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学实践分为三种实践方式:一是直接实践。直接实践指直接参加难度较大的指定活动项目,如社会调查、法律诊所或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二是间接实践。间接实践是利用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实践体验,如庭审观摩、法律诊所观摩等。三是虚拟实践。虚拟实践是通过运用网络、计算机等形式进行实践体验,如通过上机模拟开庭、观看案例实况录像等。法学实践专业性很强,必须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去解决问题。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掌握和法律实践经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学生对法律掌握的情况和已有的实践经验来设计实践方式。如在低年级,可以安排辩论、参与调查、观摩等活动;在中年级可以进行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活动;在高年级可以安排实习、做毕业论文、到社区担任法律义工等。

二、法学实践教学设计过程

(一)法学实践教学起点设计

教学起点设计可以本着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关注法学专业学生的需要和学习动机。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促进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关注他们的需求,分析确立实践教学起点是基本策略之一。分析法学专业学生的需要和学习动机主要是为了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前的准备情况及学习风格,为学习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学习目标的阐明、教学策略的制定与媒体的选用等提供一定的依据。按照奥苏贝尔的动机理论,在教学设计以及教学实施过程中,应对学习动机给予特别的关注,它是影响学习的重要情感因素。因此,通过调查可以了解法学专业的每位学生的状态和学习需要,如法学专业学生是否有法学实践经验,在学习本专业之前曾积累过哪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学生将来从事法学方面工作的基本态度等,有助于引导法学专业学生确立从事法律职业的决心、信心和恒心,从而强化其自我提高的内驱力,并固化、提升其认知内驱

践教学设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时间对教学效果影响的研究;二是对学习任务的研究;三是为突出学习者地位的研究。法学实践教学设计必须充分运用教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充分了解教学理论对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影响,从而使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更为科学。

3.学习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的核心是学习,而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正是为了促进法学专业学生有效学习。心理学以及学习理论的发展是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心理学从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发展到建构主义,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方法和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过程中,学习理论应包括行为主义理论、认知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和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等内容。

(三)法学实践教学设计遵循的原则1.注重现代教育理论的指导。法学实践教学设计者应以现代教学理论、教学策略为指导,以便使设计出来的方案,比如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实践方法等,尽可能地适合参与实践的学生。事实也证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指导法学实践教学设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情景学习、认知学习、行为主义、人本主义等理论的发展,我们也会将这些新的教学理论观点引入到法学实践教学中。

2.按照法学实践教学特点进行教学设计。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

力,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2.分析法学专业学生的特征。法学实践教学设计者需要关注法学专业学生的特征包括:年龄、性别、认知成熟程度、学习风格、经验背景、社会文

[2]化背景等。学生的特征将直接影响教学内容、

法学实践教学追求的首要目标。只有不断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学生毕业后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切法律事务,使他们真正成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3.培养学生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实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对法治事业崇高的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把公平正义根植于学生心中,以实现社会和谐正义。

(三)法学实践教学内容设计

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确定后,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就成了促成教学目标实施的关键。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目标,我们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设计。概括起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开设实践课,增加实践课学时。目前,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这种课程设置,不仅实践课学时少,而且实践课还从属于理论课。相当一部分高校还把实践课作为选修课,这就更压缩了实践课的课时。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指出,“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

[3]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

教学模式和教学媒体的选择以及教学策略的制定。法学实践教师既要了解学生的共同特征,也要了解学生的个别特征,做到因势利导、因材施教。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有较强的成就动机和自主性的特点,多挑选一些经典的、有关社会热点焦点的案例,让学生参与分析;多创造一些机会,让学生参加义务法律宣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活动,提高学生综合法律职业素质。同时,还可以根据学生个别特征,为每位学生设计出较合适的教学方案。如在模拟法庭角色分配上,对于社会责任感强、富于激情的学生可以让其担任律师角色;对于性格沉稳、善于逻辑思维,能把握全局的学生,可让其担任法官角色。

(二)法学实践教学目标设计

法学实践教学目标设计的根据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法律、医师和建筑职业被人们称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三大职业”。“万金油”式的“通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虽然理想却不现实。基于法学的应用性和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应该是为中国的法律事业各岗位培养具备较好知识广度的实践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较比其他专业应更倾向于职业技术培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应更加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所设计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技能包括社会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应用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社会认知能力是法学实践教学最初的教学目标。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主要是指在其职业生涯中准确掌握法律术语,以口头或文字语言的方式与他人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看法。除此之外,还包括掌握和运用现代办公设备的技能,获取信息的技能,合作和协调的技能以及熟练的外语交流的能力等。

2.培育学生职业道德。提高法律职业素养是

为此,在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介绍》(1998年公布)的规定,应开足20周实践教学,甚至适当增加实践课时,并将实践课独立开设,作为必修课,设置学分。

2.调整实践课时序,促进实践课与理论课有机结合。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在课程时序方面一般是:第一学年学习基础理论,第二学年学习专业课,第三学年为理论课+少量实践课,第四学年为较多实践课+少量理论课。这种安排基本上是一种由深入浅,是单纯的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从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来看,这不符合教学规律。鉴于此,我们可对法学实践课的时序进行改革:一年级开设社会调查和庭审观摩等实践课+基础理论课,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法律问题,熟悉基本的调查方法和与人沟通的技巧,建立庭审的基本印象,增加学习理论课的兴趣;二年级开设专业理论课+案例教学、专题辩论、法律宣传等实践课,增强学生对专业理论课的理解,培养学生勤于思考的习惯,训练学生自主判断、逻辑思维、临场

发挥和用“法言”、“法语”表达思想的能力;三年级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课+专业理论课,在学生有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基础上,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参与庭审,参与调解,训练其法律职业技能;四年级开设实习、做社区法律义工、专题调研和毕业论文等实践课+职业指导理论课。通过这些实践课,增强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养良好法律职业道德,深化理论学习,体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

3.重视实践教学的情感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精神。法学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法律信仰等是法学专业学生全面素质的综合体现。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法律信仰属于非智力因素,对一个人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需通过情商教育获得。针对法学实践教学重技能轻情商的情况,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实施非智力因素方面的培养与教育,如在案例教学、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毕业实习活动中,为学生创设情感体验机会,注意对学生进行人际关系能力、情绪控制技巧、调整积极心态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使理论知识内化为学生的道德自觉性,养成学生职业道德人格。

4.关注法学界新变化,使实践教学内容前沿化。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法学界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教师具有捕捉最新信息的能力,在设计法学实践教学时,使法学教学内容前沿化。比如,在案例教学时可以引入最新的案例,在模拟法庭课上,可以安排最新的案子,以增强学生实践课的兴趣,增加学生新的法律知识和新的职业技能。又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义工队伍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法学学生也应跟上社会潮流,积极参加法律义工队伍,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社会,同时也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四)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设计

我国法学教育虽然走过了近百年的历史,但因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状况,法学实践教学还未形成让法学教育界都认可的模式。根据法学专业及法学实践教学的特点,法学实践教学应实施多元化“主导—主体”教学模式。多元化是指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类型要多,比如,法律辩论、社会调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义工等,通过不同类型的活动,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

的职业道德;“主导—主体”是指在所开展的实践活动中应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每个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强调师生互动,创设课堂氛围,体现学生自我学习和建构知识体系的过程。通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其全面发展,这种模式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对实践教学环节编制专门的实践教学大纲与指导用书,明确实践活动的目的、内容、实施步骤、实现目标的方式、学生的安排、教师的指导、场地的安排,指定对活动进行管理和研讨的教研组,使整个实践活动有章可循。

2.配备一支双师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在注重法学教师理论素质培养的同时,给教师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丰富其实践经验,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实践教学的培训,提高他们驾驭实践教学的能力。法学教师实践水平的提高是搞好法学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

3.丰富课堂教学方式。通过课堂讲授案例教学、辩论、讨论、情景剧、观摩影视作品、DV制作等多种教学方法,真正使法学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的思想实际相结合,将实践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并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广泛互动中,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4.加强实践活动场所的建设。采取“内外结合”的思路,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学校图书馆、模拟法庭、实验室软件与硬件建设,以保证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注重开辟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增加实践机会,丰富实践经验,弥补校内实践的不足。

(五)法学实践教学评价设计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设计是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实践教学评价的设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评价。第一,关注教师的法律工作经验。对法学实践教学教师评价应按“双师型”标准严格把关:一是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是否具备热爱法学教育事业、懂得教育心理学等基本的从师条件。

二是是否具备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或具备熟练高超的法律职业操作技能,如法律文书写作、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技能。第二,正确计算法学实践教学教师的工作量。许多高校比较注重课堂教学的工作量计算,对于实践教学的工作量则较为忽视。这种做法严重挫伤了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应该提高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并根据实践教学效果设定不同的计算标准,还可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

2.学生评价。学生评价是最后一个教学实践环节,也是最难、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好的评价方式既可以使学生提高受教育的自觉性,又可以起到价值导向的作用。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法学实践教学是对程序性知识的学习,是与实践操作密切联系而具有动态性质的学习,是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因此,对学生的实践评价不能简单地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了事,更不能用考试代替,而应当创新评价方式,建议从课程教学的目的和宗旨出发,采取案例分析、撰写论文、视频考试等综合评价的方式,同时还要注重对过程学习的评价,采取动态跟踪式的监控,加大学生参与教学、社会实践、身体力行等养成性教育环节在课程成绩中的比重,以重点考查学生对问

题的理解与分析能力。这种既重结果又重过程的评价才能真正帮助学生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同时,还应当注重评价成果的运用,比如,可以对学生撰写完成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选,将优秀调查报告汇编成册进行宣传,这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实践者的自信心和自我成就感,激发其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多的学生分享其在实践过程中的体会和感受,从而扩大辐射面,进一步增强教学实践的实效性。

3.社会评价。社会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每个专业培养的学生都要接受社会对他们的考验,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跟踪毕业一年、二年,乃至十年、二十年社会对学生的反馈情况。不断调整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内容,从而使法律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盛群力.教学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5.[2]汪霞.对教学设计问题的几点思考[J].教育探索,2004,(12).

[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31.

ThePracticeTeachingDesignoftheMajorinLaw

BasedonModernTeachingDesignTheory

JiangMei

Abstract:Currently,therehavebeenproblemsofrandomness,blindnessandbeingempiricalintheteachingofthe

majorinlawinuniversity,especiallyinpracticeteaching,whichcannotadaptfortherequirementoftalentcultivationforaimingattheproblemsinthelawpracticeteachingtocarryoutlawpracticeteachingsystemdesign.Inthecourseoflawpracticeteachingcontentdesign,practiceteachingmodedesignandthelawpracticeteachingevaluationdesign.

Keywords:law,thelawpracticeteaching,teachingdesign

Author:JiangMei,associateprofessorandPh.D.of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

themajorinlaw.Inordertoimprovethequalityoflawpracticeteaching,weshouldapplymodernteachingdesigntheory,practiceteachingdesign,weshouldobservethestartingpointdesignoflawpracticeteaching,teachingobjectivedesign,

410006)

[责任编辑:许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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