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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上传者:胡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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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2015年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人大出版社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辩论原则 第四节诚信原则52 第五节处分原则56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58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61 第一节合 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陪审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关键术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民事纠纷的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3、 纠纷内容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可处分性 类型:财产纠纷/人身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自力救济 :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权益。

特征:依靠自我的力量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

(二)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斡旋,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仲裁: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 共性特征:第三者介入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指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

公权性,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

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

诉讼关系: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严格依法律规定进行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根

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

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

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法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 、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 、为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

三、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1.当事人主义 :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2.职权主义: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具体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部门法 基本法 程序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

2015年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人大出版社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辩论原则 第四节诚信原则52 第五节处分原则56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58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61 第一节合 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陪审制度

2、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民事权益,保护当事人自由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3、向社会宣传社法制。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一)对事的效力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法院的主管问题

(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民事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三)空间效力 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

(四)时间效力 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

1.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可分的,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指民事诉讼法律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

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征: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指可以影响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主体 诉讼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诉讼主体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诉讼权利 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一个要素。 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见,诉讼标的只是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内容的一部分,绝不能将它们划等号,两者的属性和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

第二章 诉与诉权

关键术语:诉;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诉的合并;诉的变更;反诉;诉权

第一节 民事之诉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1、诉的概念 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2、诉的内涵

“诉”依其本质来看,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

“诉”是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提起的。

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之实体内容。

3诉的构成要素

2015年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人大出版社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辩论原则 第四节诚信原则52 第五节处分原则56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58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61 第一节合 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陪审制度

诉的主体:即当事人(原告和被告)

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的原因:案件事实;诉的原因、诉讼理由、诉讼根据——支持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案件实

体事实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一)诉讼标的/诉讼客体/诉讼对象/系争标的

诉讼标的 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诉讼标的同时具有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 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诉讼请求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

三、诉的类型

1.给付之诉 诉讼标的是请求权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同一诉讼程序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诉讼标的,则有两个以上诉,此为诉的客观合并 。

给付之诉的基本特征: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要判令被告依照这种法律关系的内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权益或者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有效之诉 积极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存在或有效之诉 。

消极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不存在或无效之诉。 理解确认之诉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1)对现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才能提起确认之诉

(2)提起独立的确认之诉的条件:某项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构成民事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而不是先决事项

(3)确认之诉的判决均为确认判决

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诉讼标的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原告享有的形成权 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为形成之诉或变更之诉。

四、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

(一)起诉要件

提起诉讼,简称起诉。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要件。根据“先程序后实体”原理,并基于保障诉权的考虑,起诉要件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通常包括:提交合法的起诉状、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等。

合法的起诉状:当事人情况、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等

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起诉要件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2015年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人大出版社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辩论原则 第四节诚信原则52 第五节处分原则56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58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61 第一节合 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陪审制度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诉讼要件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诉讼要件是法院作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诉讼要件诉讼程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法院应当直接驳回诉讼,避免无益的诉讼以节约审判资源和诉讼成本,因此诉讼要件具有一定公益性。

诉讼要件分绝对诉讼要件和相对诉讼要件。

绝对诉讼要件是法院依职权应当主动审查的事项:包括:

有关法院的诉讼要件:如法院对案件是否拥有民事审判权和管辖权等

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要件:存在双方当事人、有当事人能力、当事人适格、有诉讼能力、有合

法诉讼代理权等

有关案件或者诉讼标的的诉讼要件:不属于一事不再理或没有既判力、具有诉的利益等 相对诉讼要件,也称为诉讼障碍,只有在被告提出异议时法院才予以考虑,主要有:有无合法的仲裁协议等

(三)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的调查

审查是否具备起诉要件→诉讼要件→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作出本案判决

对于诉讼要件的调查一般至法庭辩论终结之时,都可以进行。

法条链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9、起诉不符合受

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五、诉的变化

(一)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独立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解决。 诉的主观合并,又称为诉的主体合并,广义上的诉的合并。

(三)诉的变更与诉讼请求的变更

1、诉的变更: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诉的诉讼标的;或者维持原来的诉讼标的不变而另外增加诉讼标的。后一种情况实际上形成诉的客观合并,属于广义的诉的变更。

2、诉讼请求的变更: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新的实体权利主张来代替原来的实体权利主张。 诉讼请求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变更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其二,

变更对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数额。

3、二者的区别

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在不变更诉的标的之前提下而变更实体权利主张;诉的变更则意味着用新的诉讼标的来代替原来的诉。

4、诉讼请求的增加

诉讼请求的增加,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增加与诉讼请求的变更不同。虽然两者都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但前者以原诉讼请求不变为基础,后者则以放弃原诉讼请求为前提。

第二节 反诉

一、反诉的含义

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与本诉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2015年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人大出版社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辩论原则 第四节诚信原则52 第五节处分原则56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58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61 第一节合 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陪审制度

1.反诉当事人的特定性。反诉中的原告只能是本诉中的被告,反诉中的被告只能是本诉中的原告。

2.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和本诉都是以实体法和程序法为根据所提起的完整之诉。

3.反诉时间的限定性。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反诉时间的特定性便于人民法院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4.反诉目的的对抗性。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所提起之诉,使原告败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请求和理由具有关联性。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对立的,但提出反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应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具有关联性。

二、反诉的要件

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反诉主体的要求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法庭开庭审理前)提起反诉。

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5、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并且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三、反诉的程序

反诉应当递交反诉状,送达反诉被告;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 人民法院决定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

法院应在同一程序中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对于本诉和反诉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被告提起的反诉被法院受理后,如果原告撤回本诉,法院应当对反诉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反诉与诉讼抵销

第三节 民事诉权

一、民事诉权的含义

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诉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

二、诉权与诉讼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

(一)诉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主体包括当事人、法院、和证人等。

(二)与诉权主体相对的义务主体是法院,而与诉讼权利相对的义务主体是法院、对方当事人或证人等。

(三)行使的阶段不同,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而部分诉讼权利的行使要受到诉讼阶段的限制。

(四)诉权具有实体内涵,而诉讼权利仅为程序上的权利。

联系:

(一)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条件;

(二)证明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有助于实现诉权的内容或行使诉权的目的。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平等 辩论 诚实守信 处分 检查监督 起诉原则、直接原则、不间断审理关键术语: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征: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二、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二)行为准则的功能:规范

(三)引导创造性司法的功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利于克服民诉法的局限性,为法官发挥自

己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原则性根据。

四、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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