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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立:桑园围总志评介

上传者:李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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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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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立:桑园围总志评介

  《桑園圍總志》評介

  陳海立

  一《桑園圍總志》編撰的背景

  桑園圍是地跨廣州府南海縣、順德縣的大型堤圍水利工程。該工程的主體結構是依托西樵山體的吉賛橫基、東基、西基以及下游聯係順德龍山、龍江、甘竹等山崗的基圍。在廣州的文獻中,圍常常與“基”、“圩”通用,均是指在開發低窪的土地或者淤積的水面的過程中,保護土地、防範水患的一類堤圍水利。除桑園圍外,還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基圍遍佈于南海、順德等縣,例如南海的羅格圍、大柵圍等等。明代嘉靖時期的文獻就指出“平田用塘陂,高用堰壩,壋低用圩”的水利工程方法,其中“廣州東北多平臯,西南多圩澤,故番禺、東莞、增城之田資於陂,而常丰、南海謂圩岸曰基圍,基圍崩潰則野有餓殍。”1

  廣州西南部基圍的普遍,與珠江三角洲地貌的變遷以及數千年來的人類活動是息息相關的。從遠古到唐宋時期,珠江三角洲並非如今日一般大片地成陸,而是珠江河口的一片遼闊的海灣。珠江河口星羅棋佈許多島嶼,便是如今珠江三角洲各處的丘陵山崗。由於江水帶來的泥沙的淤積(同時有海潮運動留下的泥沙),以及先民圍海(江)造田的活動,珠江三角洲逐步成陸,於兩宋開始大面積地擴張,至明清時期達到高潮,基本形成今日珠江三角洲的輪廓。在此過程中,堤圍水利工程是先民開發珠江河口最重要的手段。桑園圍又恰恰是珠江三角洲地區歷史較爲悠久(相傳筑于北宋時期)、規模最大的堤圍水利工程。

  根據基圍的規模及其管理制度,可以把基圍的建築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利用圍基墾殖沙田。此階段常常由資本雄厚的個人或團體承擔,先於水流較緩之處沉石成基,名曰底基,用以加速泥沙的淤積,底基堅固之後,仍要反復沉石加固。等到退潮能見坦形之時,便運帶草的硬泥,在底基上建立數道堤圍,名曰硬泥基。反復積累硬泥之後,形成水坦,便開始種蘆荻等植物,形成草坦。之後才開始作物的種植。此階段往往歷時數十年,並且時常面臨基圍崩塌、草坦覆滅的風險。2按照規定,開發沙田之前要向官府升科納稅,取得開發的合法權,但實際上執行的程度存在差異,甚至常常是沙田已經開發完畢方才納稅。 1

  2嘉靖《廣州志》卷十五《溝洫》。 龍延槐:《與瑚中丞言粵東沙坦屯田利弊書》,《敬學軒文集》卷一,第1-3頁。

  第二個階段,在沙田的基礎上連綴長堤,官府直接對基圍丈尺進行管理。此時“有數村合築,有各自為築,有增舊築而高厚之者,有附他圍基而成者,有專護田隴者,有但衛村舍者,有村舍田隴并防者”。3在此階段,官府會丈量基圍的長度,掌握基圍内的應稅田產數,並逐步用官方的力量確立各地對堤圍的責任。建造較大規模的堤圍需要政府批准,儘管官府一般不提供經濟支持,但至少在名義上實現了對堤圍的控制,并責成圍內業戶及時修築的義務。

  第三個階段,在確立圍内業戶責任的前提下,官方直接對整個基圍的修建提供經濟和政治支持。這種現象並不普遍。即便在全國範圍内,也少有由官府提供持續的財政撥款來支持水利工程的現象,惟有浙江的海塘能夠獲此“殊榮”。在當地士紳的努力和總督、巡撫、布政司等衙門的支持下,桑園圍于嘉慶年間獲得了中央朝廷許可的歲修款。桑園圍從而在珠三角的衆多基圍中脫穎而出,成爲了最受關注且最爲重要的基圍。一系列的《桑園圍志》恰恰是這個階段的產物。

  《桑園圍志》的編修始於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該年遇到了巨大的水災,桑園圍決口二十餘處。“乾隆甲寅圍決,溫負坡少司馬倡議籌款闔圍通修,不分畛域,工程最巨,圍志爰是創始。”4溫負坡少司馬即順德龍山人溫汝适,官至翰林院編修,其時在家鄉居。溫汝适等人倡議全圍通修,實則讓原來與桑園圍沒有直接關係的沙頭、龍江、龍山、甘竹四堡與直接負責堤圍的十堡共同承擔修圍的義務。此舉很快遭到龍江、甘竹等堡的反對,所以必須利用溫汝适等人與各級衙門的關係,由官府出面予以支持。在這樣的背景下,桑園圍總局應運而生,坐落于桑園圍最爲險要且頻繁罹災的海州堡李村鄉,負責管理十四堡所籌得款項及規劃、監修桑園圍水利工程。桑園圍總局的成員由當地的士紳擔任,他們不止要負責歷次通修工程的規劃、統籌和管理,還必須把擬定的章程、工程的進展、經費的花銷隨時向地方官府報告,並於完工後實施致謝官府、刻碑、修廟等等禮儀性的程序。自從乾隆五十九年開始,每逢全圍通修之後,桑園圍總局的士紳們便會著手整理修圍過程中局内運作的文獻、各堦段向官府的報告及官府提供的文書以及最後立碑等紀念性的文字,統合成一部《桑園圍志》。由此積累而來的志書有《甲寅通修志》、《丁丑續修志》、《己卯歲修志》、《庚辰捐修志》、《癸巳歲修志》、《甲辰歲修志》、《己酉歲修志》、《癸丑歲修志》、《丁卯歲修志》九種,此書是以3

  4咸豐《順德縣志》卷五《建置略筑堤》。 明之綱:《桑園圍總志序》,《桑園圍總志》同治九年刻本。

  上九種志書的彙編,故曰“桑園圍總志”。

  鑒於《桑園圍志》一般及時成於修圍者之手,爲研究清代水利的狀況、地方社會的管理、水利機構的變遷以及地方官府的運作提供了豐富的原始文獻,所以在研究社會史、水利史、制度史方面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該志受到了中國、美國、日本、英國學界的廣泛關注,例如日本學者森田明、片山剛均採用桑園圍志來探討華南地區水利管理制度與地方社會經濟開發的狀況。

  但是,對於桑園圍總局的士紳來説,編修系列圍志並非僅僅為當時人及後世提供史料,同時也賦予圍志“法典”的意義,確立地方社會經管水利的秩序。桑園圍地跨南順二縣,“儼然一小邑”,內部的區域間利益關係極端複雜,撥款的使用、攤派的範圍等等,皆是久訟不已的問題。編修圍志,便是以前人辦事的規範,作為後世辦事的準繩,來平衡各方的利益訴求。例如《桑園圍總志》卷十《甲辰歲修志》的凡例里便有一條,“癸巳圍志於圖說門,已將各堡經管基段丈尺詳載,而此次潘卓全等仍復以捏造新志,改易基段為言,希圖卸管,故於書內仍立基段一門,詳載此案,使後人無從翻異焉”。此條可明歷代修志者皆能清晰意識到圍志的內容就是“無從翻異”的公案,強調圍志在維持地方水利興修中的約束效力,而潘卓全等欲卸管,就必須指責當事者“捏造新志”,來為自己的行為尋求合法性。晚清民囯時期桑園圍地區許多與水利相關的訴訟,均要援引圍志的條文作爲論據,以圍志確立的秩序為自身的利益辯護。因此,《桑園圍志》也應被視爲表達地方社會秩序的水利慣例的集成,在當時社會運作中具有實際的功效。

  二《桑園圍總志》的編撰過程及體例特徵

  《桑園圍總志》十四卷,明之綱、盧維球等編撰。該志是同治九年羊城西湖街富文齋刻本,該刻本的依據是“河神廟公所藏板”。“河神廟公所”,即是桑園圍總局的別稱,歷次圍志的圖版,便存於河神廟。

  總志的編者明之綱是桑園圍總局的局董,宣統《南海縣志》載他的傳記,茲節引如下:

  明之綱,字禹書,號立峯,九江堡人,離照子也。性伉爽,貌魁梧。道光十九年己亥,中廣西鄕試舉人。咸豐二年壬子,成進士,以知縣卽用,分發直隸。

  未到省,丁外艱,以母盧年老,遂絕意仕進,而鄕閭利害,興除必力任焉。癸丑西潦大漲,桑園圍榆岸幾決,搶救者以逾丈長樁拄之。樁屢拔,工人束手,紳民俱散。之綱多方設策,露立風雨中督促之,竭三晝夜堵築,隄復完固。前後聯呈請發歲修官帑息銀六次。自道光甲辰以來六十餘年,圍隄未嘗潰決,之綱脩築之力爲多。5

  另一位編者盧維球,也是圍内重要的紳士:

  盧維球,字惠屏,號夔石,沙涌郷人。幼聰頴,讀書過目不忘。弱冠力學,負時譽。道光乙未,以邑試第一,補縣學生。咸豐壬子,以優行貢成均廷試,以訓導用。同治四年,順德馬應楷築楊滘壩,有碍水道,桑園圍實受其害。維球聯圍紳呈准毁拆,闔圍賴焉。丁卯重脩邑志,維球總理局務。辦沙頭團練局二十餘年,息爭排難,郷人重之。性儉樸,取與必嚴。戚?中有年老無告者,維球家雖貧,撫養必力任之。著有《愛?草堂集》二卷,《忠孝神誥》一卷,年七十有四。6

  明之綱等修總志,緣於同治六年(1867年)、同治八年(1869年)兩次領桑園圍歲修款進行修築的契機。自從咸豐四年(1854年)廣東洪兵民亂以來,清政府專門為桑園圍設置的歲修款移作別用,桑園圍全圍每年的維護自然終止。到同治初年,歲修款才逐漸恢復,至六、八年,由明之綱領導的桑園圍總局請出歲款,方才恢復起堤圍的修繕工程。修繕完畢,按照之前的慣例需要修圍志,然而之前的圍志“遽遭兵燹,志板遂燬”7,於是“諸君子恐舊版無存,圍志堙沒,謀再付劂。”至此,就有把之前的圍志整合成總志的需要。

  明之綱隨之把編志的工作交給了盧維球,“適盧明經夔石勷理邑志局務,且圍例曉暢,爰請其手校編定,卷首特標列總目,庶易於查覽焉。”盧維球編志未列凡例,但根據明之綱的《桑園圍總志序》,可知部分編撰的原則。

  第一,“以甲寅志板最豁,目各志之大小參差者,悉照甲寅志式翻刻”。現今5

  6宣統《南海縣誌》卷十四《列傳》,《廣東歷代方誌集成》據宣統三年羊城留香齋刻本影印,第349頁。 宣統《南海縣誌》卷十九《列傳文學》,《廣東歷代方誌集成》據宣統三年羊城留香齋刻本影印,第417頁。

  7明之綱:《桑園圍總志序》,《桑園圍總志》同治九年刻本。

  存世的《總志》的板框大小及內部印刷格式,均以《甲寅通修志》為標準。第二,“重者刪之”,主要是後來之志收錄了之前志書的文字,儘量刪削。《桑園圍癸巳歲修志》中涉及甲寅志、丁丑志的奏稿,編者均以重出刪去,并雙行夾註說明;第三,“缺者增之”,此原則又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在原有志書基礎上,增補一些內容,例如在《桑園圍甲辰歲修志》中添入《粵東省例》關於歲修款項的文字,其意圖不在於使原志更加完備,而是便於明之綱等在恢復呈請歲修款時有例可援。此種情形比較罕見,一般編者會註釋提示。另一種情形是最後兩志《癸丑歲修志》、《丁卯歲修志》的撰修。《丁卯歲修志》是記錄明之綱于同治六年至八年的修圍活動,總志于同治九年編完,可以說恰當其時。《癸丑歲修志》記錄咸豐三年歲修的事情,但當時堤圍工程剛完成就遭遇兵燹,只能由十幾年后盧維球來編定補充。第四,“編定總目”,“易於便覽”,即重新編總的目錄和各志的目錄,對原來的卷次做出一些調整。

  總志沒有整齊劃一的體例,而是尊重九種志書本來的面目。九種志書的體例,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簡單地把修圍過程中產生的文書依據作者身份地位之高低,產生時間之先後以及文書的重要性依次排列,典型性代表為《桑園圍己卯嵗修志》;另外一類是把文書進行分門別類,依照“奏稿”、“圖說”“沿革”等門類進行編撰,只有《桑園圍癸巳歲修志》《桑園圍甲辰歲修志》屬於此類,為後出之光緒志、民國志所效仿。對於依類目編撰的志書而言,內容已經不限於當次修築所產生的文書,而是涵蓋自桑園圍修築以來的諸多重要文書,總志編者依照“重者刪之”的原則予以處理,且命名為“歲修志”,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志書的原貌。

  鑒於總志是在九種志書的基礎上編撰而成,各種志書體例各異,產生的背景不盡相同,史料價值也頗有參差,下文擬對九種志書一一分析。

  三《桑园围甲寅通修志》

  《桑園圍甲寅通修志》二卷,是桑園圍修誌的創始。之所以謂“通修”,是基於乾隆甲寅年圍決,溫汝适等實行了“闔圍通修,不分畛域”的舉措。道光十五年刊刻的《南海縣志》著錄了該書:“《桑園圍志》二卷,国朝李昌耀等撰,据

  采访册。”8可見該志原名《桑園圍志》,“通修志”是明之綱、盧維球所改。可惜的是,我們現在無法見到此《桑園圍志》的單行本,只知道“甲寅志板最豁”,9《桑園圍總志》的編修者“目各志之大小參差者,悉照甲寅志式翻刻”10,所以甲寅志的版式應當與現今《桑園圍總志》的版式相類似。本志編者李昌矅,同治《南海縣志》有傳,茲節選如下:

  李昌矅,名肇珠,以字行,海舟堡人。少隨父客粵西,習法家言,恒居縣幕,留心經世之學,於農田水利尤所深悉。乾隆五十九年甲寅,大水漲自李村,抵魚婢潭,決口共廿二處,時布政使會稽陳大文、在籍紳士編修溫汝适謂此圍捍西北兩江,為糧命最大之區,年來為洪濤沖擊,危險已極,非通圍大修不可。然工鉅費煩,必得熟曉堤工,實心任事之人,乃克有濟。於是博訪眾紳,咸推昌曜,遂札委為通圍主辦。昌曜乃踏勘東西圍形勢,其厚薄高下,危險平易,了然於心,而後買料必得具用,用人必當其才,工役不敢偷安,度支不得泛濫。數閱曰:工完除塞廿二缺口外,補薄增高,危者平,險者易,數千丈一律完固。時督工者九江主簿稽會嘉,仿漢筑宣房宮法,建河神廟於李村鎮壓之。又於決口栽榕樹護堤,陰森夾道,論者謂此圍自明初陳博民詣閣上書,請筑堤捍患,迄今五百年,而昌曜繼之,兩布衣後先輝映,為德桑梓,陳方伯錫以扁額曰:“鄉閭保障”,誠實錄也。11

  李昌矅的傳記提供了《桑園圍甲寅通修志》產生的背景。乾隆五十九年,桑園圍因大水決口二十二處。順德紳士翰林院編修溫汝适提出必須聯合南海十一堡、順德三堡共同出資修築,得到了布政使陳大文的大力支持。12在此之前,僅吉贊橫基有全圍通修的先例,其他基段皆由基主業戶自行修築,溫汝适的建議在當時無異為一大創舉。為了實施通修的工程,桑園圍總局建立,李昌矅被推舉為總局首事。可惜李昌矅沒有留下文字敘明修志的意圖,但“通修”事屬初創,修志的行為應當置於官府力量介入以及區域間聯合的背景中予以考量。 8

  9道光《南海縣志》卷二十五《藝文略一》,道光十五年刻本。 明之綱:《桑園圍總志序》,《桑園圍總志》同治九年刻本。

  10明之綱:《桑園圍總志序》,《桑園圍總志》同治九年刻本。

  11同治《南海縣志》卷十九《列傳》,同治十一年刻本。

  12溫汝適:《記通修鼎安各堤始末》,《桑園圍總志》,同治九年刻本。

  《桑園圍甲寅通修志》收錄了乾隆通修全圍過程中產生的碑刻和各類文件。除了著於明初的《榖食祠記》和乾隆四十四年的《重修吉贊橫基碑記》外,其他文書均與此次通修事件相關,時間起於乾隆五十九年七月,終於嘉慶三年六月。全志收錄碑記與文件37篇,按照目錄有38篇,但《論疏全圍水通告示》一篇在正文中無法覓得,《添派施工仍按堡收銀并籌善後事宜告示》一篇不完整,此兩篇之舛錯,究竟是原志刊刻時的失誤,還是明之綱重刻所留下的痕跡,尚且難以判明。

  《桑園圍甲寅通修志》兩卷的内容,大體可以分爲三部分。第一部分自《榖食祠記》至《桑園圍總圖》十篇,主要回溯桑園圍全圍通修的歷史,並附有兩廣總督、布政使等高級官僚的奏章,意在為此次十四堡合修的舉措張本。第二部分自《各村堡竇穴基址》至《收支總略》十九篇,主要是修圍過程中所產生的籌款、推舉各處負責人、規劃章程、石工、預算與結算等文書,提供了分析全圍通修進程的具體描述。第三部分自《議講各衙門在事出力工書》至《查勘疏附南石兩竇事宜》九篇,提供了工程完成之後善後事宜的諸類文書,其中尤爲重要的是建立河神廟作爲桑園圍總局駐點及相關系列祭祀的文書。

  《桑園圍甲寅通修志》最重要的意圖在於建構桑園圍的歷史。儘管《南海縣志》、順治《九江鄉志》均有對後來被稱為桑園圍的一系列基圍有記載,但都沒有在桑園圍的名義下進行敘述,也沒有畫出桑園圍的地圖。本志收錄的各類文書,以溫汝适《記通修鼎安各堤始末》這篇被多處轉引的文字為代表,開始把南海、順德多處堤圍(筆者所指第一、第二階段的基圍)納入到桑園圍的名義下進行敘述,各處基圍的開發史就成爲了桑園圍的修建史。海舟李村的河神廟,也把這種歷史敘事表達到祭祀的禮儀中去。此後廣州地區的各類方志及後續的各種桑園圍志,均接受了這種敘事的模式,一直影響到今人對桑園圍的認識。

  李昌矅在編撰此志時,有意地揀擇了維護此敘事的文獻。光緒《重輯桑園圍志》提及,編志者所見乾隆五十九年之前的碑刻文獻有三篇,本志只錄了其中兩篇,不錄乾隆八年周尚迪的《東基洪聖廟碑記》(本志中屢屢提及此篇文字的內容,證明當時李昌矅等均知道此篇的存在),13原因是該篇“支离附会,不无失实”,不符合這套歷史敘事。在民國《龍江鄉志》和民國《龍山鄉志》中錄有一13光緒《重辑桑园围志》卷十五《艺文》,光绪十五年粤东省城学院前翰元楼刻本,第2页。

  篇《幫修桑園圍稟免成例碑記》,龍江的紳士認為乾隆甲寅年順德三堡出資是對於桑園圍的“捐助”,而非一種常規的義務。此稟文意在希望省級政府出示證明,保證下次桑園圍修築時不能把十四堡通修的規則視為成例,亦即拒絕桑園圍甲寅

  14志所倡導的攤派規則。布政司對此稟文的批示是,“南順二縣各基圍地界毗連,

  是以合順邑業戶幫捐,原屬一時從權,未便援以為例。各業戶自應保護基身,遇有損壞,隨時各自修葺,不得再推諉”,并命廣州府和南海縣重定章程。如此重要的文獻,李昌矅等只字未曾提及,相反龍山、龍江兩地的鄉志均予以抄錄,可見修志者均謹慎地去取文獻,以維護己方希望達致的利益。讀者應該在這樣的情境中予以閱讀,并參照同時期珠江三角洲豐富的文獻互相映證。

  四《桑園圍丁丑續修志》與《桑園圍己卯嵗修志》

  《桑園圍丁丑續修志》,何毓齡、潘澄江編撰。該書輯錄了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至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間修築桑園圍三丫基等段基圍的文書。文書的涉及的最遲時間為嘉慶二十三年七月,而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的《桑園圍己卯嵗修志》卷首《嵗修紀事》提及丁丑修圍事“並詳新志”,説明該志修成于嘉慶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閒,最有可能是在二十三年堤圍竣工之後隨即完成。

  關於丁丑志的作者何毓齡與潘澄江,現存的信息有限,府志、縣志均無專傳。根據光緒《廣州府志》載,何毓齡,南海鎭涌堡人,“嘉慶戊午(三年)歲貢,始興訓導”。15何毓齡及其父親參與了乾隆五十九年的全圍通修工程,其時與温汝适有過交往。他談及温汝适時憶及,“先君子榕湖公,偕同奔走往來,出其條議章程,深爲許可,遂定議修築,鄉人賴之。時毓親隨左右,備悉籌議。”16早在嘉慶二十二年三丫基決堤之前,温汝适便“諄諄以圍事下詢。聞毓所稱現在形勢,輒動色相戒,拳拳然謂宜以未雨綢繆爲慮。”17及至此次決堤,溫“謬以毓可勷厥事,札毓傳集各堡紳士,合議通修。”可見何毓齡熟悉基圍水利事務,為温汝适所賞識,并推薦進入桑園圍總局領導修築工程。另一位首事潘澄江,南海河清堡人,是嘉慶十二年(1807年)的舉人,嘉慶二十二年正好“守制家居”,14

  15民國《龍山鄉志》卷五《建置略》,民國十九年刻本,第56-59頁。 光緒《廣州府志》卷五十三《選舉表》,清光緒五年刊本。

  16何毓齡:《何毓齡跋》,《桑園圍總志》卷三《桑園圍丁丑續修志》,第11-12頁。

  17同上。

  就參與到修圍事務中。18

  《桑園圍丁丑續修志》的產生背景,是桑園圍總局主持嘉慶二十二年、二十三年的修築工程。嘉慶二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西潦暴漲,九江大洛口外基、河淸外基皆决,海舟堡三丫基因前伐稿木,樹根霉廢,以致滲漏坍卸,經各堡傳鑼搶救不及,冲决六十二丈”。19桑園圍總局隨即確立了組成人員,開始籌款封堵決口。籌款的方法是按照乾隆五十九年十四堡通修之例,根據乾隆款項的五成來攤派,理論上可籌得二萬七千兩。除了攤派十四堡業戶所得的款項,官府還籌備提供了一筆嵗修款。當時的兩廣總督阮元提供了一個方案,由官府提供八萬兩本銀,交給南海、順德兩縣的黨商生息,每年獲得息銀九千六百兩,其中五千兩歸還官府,另外四千六百兩交由桑園圍總局作爲嵗修的費用。該方案獲得了嘉慶皇帝的批准。20然而,奏准的時間嘉慶二十二年十二月已經較遲,歲修款並沒有立刻撥給總局,直至嘉慶二十四年才真正落實。此志雖有許多文書涉及阮元建立嵗修款的事情,在實際修圍過程中並不曾動用此款。圍志的編者不稱之爲“嵗修志”,僅僅名之曰“續修志”,就因爲有這方面的考慮。

  《桑園圍丁丑續修志》收錄了24篇文書。大體可以分爲兩組。

  第一組文書包括阮元《奏稿》、温汝适《後修堤記》、何毓齡跋、潘澄江跋、總局五位首事編寫的《筑復三丫基並通修全圍記》和《桑園圍考》6篇。何毓齡等如此安排六篇文獻實有深意。阮元《奏稿》是奠定嵗修制度的重要文獻。編者把温汝适的《后修堤記》置於阮元奏稿之後,並且於兩篇跋中反復讚頌温汝适的貢獻,意在借温汝适的地位和聲望,維持温汝适的闔圍通修之法,方便于實際籌款過程中敦促各堡履行捐輸的義務。何毓齡期待“後之君子,比歲修築,無相諉辭,無分畛域”,潘澄江也提及總局“每有興作,必偕同事石崖何世執謁見温六先生,請示機宜”。21桑園圍總局一方面要克服龍江、甘竹等堡對通修攤派的抵制,另一方面又希望通過立定規則,促使官府對桑園圍事務的持續支持。基於以上考慮,何毓齡等編寫了《桑園圍考》,重新梳理桑園圍的歷史。對比乾隆時期的《記通修鼎安各堤始末》及《闔圍公記》,《桑園圍考》從舊有方志中輯錄出更18

  19潘澄江:《潘澄江跋》,《桑園圍總志》卷三《桑園圍丁丑續修志》,第13-14頁。 何毓齡等:《桑園圍考》,《桑園圍總志》卷三《桑園圍丁丑續修志》,第28-29頁。

  20阮元:《奏為酬議護田圍基借當生息以資歲修并按年分息歸欵仰祈聖鑒事》,《桑園圍總志》卷三《桑園圍丁丑續修志》,第3-4頁。

  21潘澄江:《潘澄江跋》,《桑園圍總志》卷三《桑園圍丁丑續修志》,第13-14頁。

  多全圍通修的記載,尤其詳細補入兩篇文書,其一為康熙四十一年各堡聯合阻止知府希圖把吉賛橫基分段專管的政策的呈文,其二為康熙四十五年各堡聯合阻止九江堡於圍内筑圍的過程,均著眼於強調圍内各堡對堤圍的共同義務。

  第二組文書主要涉及桑園圍總局向各級官府報告修圍進度的文獻,以及各級官府給予的批示與告示等。該組文書向讀者提供了桑園圍總局財政從預算到結算的完整文獻,也提供了時人關於修堤水利技術的認識。此外,如《制憲曉諭告示》嚴令禁止在堤圍附近進行基塘農業的開發,又如《報明基工工程情形》揭示了總局與抵制交款的龍江、甘竹等堡的緊張關係,對於瞭解當時生計模式、社區關係有重要的價值。

  《桑園圍己卯嵗修志》,何毓齡、潘澄江等編撰,主要收錄了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至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修圍的文書。桑園圍總局於己卯年(嘉慶二十四年)對全圍的部分基段進行了加固,尤其把海舟堡天后廟基和九江堡大洛口基改用石料陪護,本圍志所輯錄的文獻集中產生於這個過程。嘉慶二十四年的修築得到了由阮元奏准的嵗修款,打破了全圍攤派的慣例,因此該志名為“嵗修志”,與前述乾隆“通修志”、庚辰“捐修志”有所區分。

  《桑園圍己卯嵗修志》的修志背景,可由卷首收錄的何毓齡等撰寫的《嵗修紀事》予以考查。何毓齡等自敘,何毓齡、潘澄江均得到温汝适致書多次,吩咐擔當修圍的責任,但何毓齡以守制為由,潘澄江以準備會試為由,堅辤不就。最終由全圍紳士呈稟文推舉,由南海知縣發出告示,二人方才接任總局的首事。二人的態度說明桑園圍總局在分配歲修款的問題上難以兼顧圍内各地的利益,容易招致怨恨。22如果圍工出現問題,還可能有連帶責任。如本卷的《遵照條欵辦理諭》便特別規定,“萬一不虞,復有開口,應照向例,或責成經管,或合衆科派,依甲寅年誌書分别辦理,不得執部文爲詞,致首事賠累”。23在這種緊張的關係中,何、潘等在此卷中錄入官府督責他們擔任首事的文獻,并時刻強調所有舉措是在官府監督下“秉公”完成的。讀者在閱讀時,應當時刻注意這種緊張的氛圍。

  包括《嵗修紀事》,本志錄有文書18篇。圍志首錄温汝适給兩廣總督蔣攸銛、22《縣憲條議告示》便稱讚二人“不避嫌怨,頗費辛勤”,《桑園圍總志》卷四《桑園圍己卯嵗修志》,第6-10頁。

  23《遵照條欵辦理諭》,《桑園圍總志》卷四《桑園圍己卯嵗修志》,第15-17頁。

  兩廣總督阮元的書信各一封。何毓齡等從溫著《携雪斋文钞》抄錄,並指出温汝适有相關文獻十數封,此處只是“擇其要者存之”。温汝适信中的用意是向兩廣總督請得嵗修款。儘管阮元已經奏准用“發當生息”的方式提供嵗修款,但在當時省級財政運作中,款項預算的名目與實際的去處仍可能有所差別,“請款”的環節便十分重要。何毓齡等轉錄此文獻,目的是為了日後請款提供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向兩廣衙門施加款項落到實處的壓力。

  除此之外15篇文獻,涵蓋了勘查基段、興工日期、採石章程、款項報銷等等程序。由於動用了官款,總局對財政的預算、結算、報銷的程序有所不同,提供給讀者精研地方財政運作情況的部分史料。除此,此志仍有與其他諸志相同的社會史研究價值,此處不再重復。

  五《桑園圍庚辰捐修志》

  《桑園圍庚辰捐修志》二卷,何毓齡、潘澄江撰。主要輯錄了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富商伍元芝、伍元蘭、盧文錦共捐銀十萬兩作為經費,何毓齡、潘澄江等用以實施桑園圍險段培筑石料工程的相關文書。伍元芝、伍元蘭均是廣州十三行行商伍氏家族的成員。其時伍式家族的伍秉鋻,是十三行中行商的領袖,在中外貿易中佔據重要一席。伍元芝等捐修桑園圍,可能與桑園圍出產出口蠶絲相關,也可能從行商與地方財政的關係來理解。何毓齡等此次修圍並非針對洪災之後的修復,也沒有動用嵗修款,而是為了防範險段坍塌,遂利用捐款把全圍各險段用石加固,故此志稱爲“捐修志”。

  《桑園圍庚辰捐修志》曾以單行本存世。道光《南海縣志》著錄有“《續桑園圍志》二卷,國朝何毓齡等撰,據採訪冊。”一條。24按《桑園圍總志》中,在南海縣志刻成的道光十五年以前,以二卷獨成一書的,有乾隆甲寅志、嘉慶庚辰志與道光癸巳志。三志中何毓齡撰的祇有嘉慶庚辰志,所以可以斷定《續桑園圍志》即為《庚辰捐修志》。

  《桑園圍庚辰捐修志》收錄了各類文件共33篇。大體可分為四組。

  第一組是前五篇,包括兩廣總督阮元的兩篇奏稿、阮元《新建南海縣桑園圍石堤碑記》、此次修圍首事何毓齡等的《捐修全圍碑記》以及南海知縣的《縣憲24道光《南海縣志》卷二十五《藝文略一》,道光十五年刻本。

  禀詳義助大修銀兩》。阮元的奏稿一方面向朝廷彙報了修圍的大致過程,另一方面也援引“捐修公所銀至千兩以上,即應分別旌賞,或由部議敘”之例,25“查明伍元蘭等於桑園圍,並非自?田廬”,希望朝廷“照例建坊以奬善舉”。26這一組文獻不僅於瞭解桑園圍水利有所裨益,對於認識清代官商關係,認識地方財政運作與商人捐款的關係,以及認識朝廷旌賞對地方公益事業做出貢獻的人的程序,都具有非常高的價值。

  與之前各志相同,其後三組文書於實際修築過程中產生。

  第二組文書是修築之前的準備,其核心問題是捐修銀的分配和利用。何毓齡等訂立了《修築章程》,然而該章程立刻受到了地方的抵制。“各堡又屬遲玩,諸多棘手,現聞各堡有妄擬全砌石砧者,有妄想按堡分銀,自行承辦者,膠執已見,議論紛紜,毓等以二人之力,難辯衆口之多。”27何毓齡等認爲,十萬兩捐修款在當時雖然非常豐厚,但仍然不足以支付全圍培石的費用,全圍各地紳士均為各自的利益競逐,何毓齡等不管主持何種方法,均與一些地方利益形成衝突。最終只能求助官方出面來確立修築的規劃,《稟請議定條款催舉首事協理》等文書便產生于這樣的背景中。另一方面,許多堤圍由於被圍邊的魚塘等侵佔,達不到法定的厚度,《修築章程》力主填平魚塘,尤其受地方的抵制。何毓齡等最終不得不妥協,因此有《稟請通融辦理呈》等文書的產生。

  第三組文書為採買石料的相關材料。此次修圍所需石料需從九龍、南沙、十字門等處採買,彼處原為禁止採買之區,需要由官府出示證明,在修圍期間暫時開禁。然而南海縣派往採買的商人曾名高等,卻緣此機會偷採另售,致使貽誤工程的正常進度。《稟催石匠趕運呈》、《縣奉督憲檄飭情節辦理諭現奉》等文書便揭示了何毓齡等如何借官府之力辦理石料的過程。透過這些文書,我們能夠看到地方社會各色人等的利益訴求,以及豐富多彩的社會的各個層面。

  第四組文書為培石築堤及善後事宜的各類文獻。竣工之後,刻碑、繪圖、立牌坊、報銷等等程序,能讓讀者看到一個地方紳士與官府協作完成地方事務的完整過程。值得注意的是,總局此次工程的報銷程序與之前不同,阮元指出,“此25阮元:《奏為護田大圍亟建築石堤以資捍衛經本籍紳士急公捐輸辦理緣由摺》,《桑園圍總志》卷五《桑園圍庚辰捐修志》,第3頁。

  26阮元:《工峻奏稿》,《桑園圍總志》卷五《桑園圍庚辰捐修志》,第6-8頁。

  27《禀請議定條款催舉首事帮辦》,《桑園圍總志》卷五《桑園圍庚辰捐修志》,第26頁。

  係民捐民辦之件,照例毋庸造册報銷”,28即不必向戶部造冊彙報,讀者可與“嵗修款”下報銷的程序進行對比,可藉以研究清代各級財政運作的程序。

  總之,《桑園圍庚辰捐修志》中的文書,在行商捐修的背景下,把各級官府與地方勢力運作的狀況淋漓盡致地展現出來,是研究制度史、社會史的重要材料。

  六《桑園圍癸巳歲修志》和《桑園圍甲辰歲修志》

  《桑園圍癸巳歲修志》三卷,未註明撰修者。此志雖名“癸巳歲修志”,其記錄的時間不限於道光癸巳年(1833年),記錄的事件也不限於該年份的歲修。該志是桑園圍第一部編撰體的志書,分為“奏稿”、“圖說”、“沿革”、“基段”、“防潦”、“搶塞”、“修築”、“章程”、“圖戶”、“祠廟”十門,把乾隆甲寅年以來來諸志的内容詳盡地歸入到以上諸門中。這種編撰體例影響甚大,其後桑園圍甲辰志、光緒桑園圍志均在此門類的基礎上有所損益。

  如今可見的《桑園圍癸巳歲修志》是經過《桑園圍總志》編者明之綱等重新整理的,單行的志書已經不存。明之綱等刪改的目標是讓該志突出道光九年和道光十三年修圍的部份,把一部敘述桑園圍全體修築史的志書,刪削成兩個固定年份的嵗修志。爲此,明之綱等作出的第一項重大改動是把癸巳志與前幾版《桑園圍志》重復的的文獻刪去,改動的幅度較大。例如“奏稿”一門,道光之前的許多奏稿均被刪去,只留下道光九年及道光十三年兩篇前志不錄的奏稿。所幸編者刪除之余,皆用小字注明刪去的文獻,讀者仍然可以緣此注解,在一定程度上窺見此志的原貌。第二項重大改動是補入道光九年(1829年)伍元薇捐修桑園圍的相關文獻。道光九年捐修沒有專志,明之綱等便把相關内容分散插入於各門類之中。由於增刪的内容龐大,此志原有的卷數未必為三卷,名稱也未必為“癸巳歲修志”(道光、同治、宣統三版《南海縣志》均未及著錄)。

  《桑園圍癸巳歲修志》採取分門別類的體例,出自南海著名士紳鄧士憲的主張。鄧士憲在《重修南海縣志序》中回顧道:“癸巳夏,五江潦決,縣屬圍基殆遍,繼以海颶風為災,余受盧制軍、朱撫軍命,臨鄉勸捐賑,而任齋詹簿,復為桑園圍總理,逮甲午初夏方葳事”,29說明鄧士憲正好是道光十三、十四年修築的首事。根據桑園圍總局首事必須編纂圍志的慣例,道光十四年,鄧士憲提出採28

  29阮元:《工峻奏稿》,《桑園圍總志》卷五《桑園圍庚辰捐修志》,第7頁。 道光《南海縣志》卷首《重修南海縣志序》,道光十五年刻本。

  取新體例編修圍志,“通圍志乘,宜遵照奉行善後章程纂修,以垂久遠也。查甲寅、丁丑及己卯、捐修圍志,不過總理值事收拾告示、呈詞、賬目,彚抄刻板,故告示照書辦抄貼款式,呈詞批語照狀榜款式,賬簿照登記款式,固蕪冗不成體例。且所存章程,多爲悮基卸工地步,並未列纂修人銜名,未呈請地方官鑒定,殊非傳信之義。兹待呈准善後章程後,應公推圍内諳熟志書體例公正可信紳士重新編纂,書成之日,請大憲鑒定賜序,以垂久遠。”30據此可見鄧士憲等更為強調圍志的重要性,非但需要“成體例”,而且需要一套官府的程序予以“鑒定”。儘管實際的纂修者已難以考究,但是本志確實按志書體例重新分門別類,文獻的採擇也更為審慎。

  《桑園圍癸巳歲修志》的史料來源大體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沿自舊志,例如李昌矅《桑園圍志》、何毓齡《桑園圍續志》,書中已經逐條注明清楚,茲不贅述。第二類則是直接從縣檔冊、糧道檔冊、廣府檔冊中抄出,由此可供讀者瞭解水利慣例的制度及各級政府管理的權限。第三類是源自鄧士憲等編修的道光《南海縣志》。鄧士憲在道光十三年任桑園圍總局首事之時,同時也任《南海縣誌》的總纂,他於道光十五年出版的《南海縣志》中稱該志於江防尤其詳盡,新創了《江防略》一門。從《桑園圍癸巳歲修志》的體例看,其中“圖說”、“基段”、“防潦”、“搶塞”、“修築”五門與鄧士憲修撰的《南海縣志?江防略》內的“繪圖”、“基段”、“潦期”、“搶救”、“築護”五門類似,《南海縣志?江防略》惟有“疏濬”一門不被錄入此志。

  《南海縣志?江防略》的攥寫者為胡調德,字道卿,南海九江堡人。宣統《南海縣志》稱其修撰江防略的緣起如下:“吾邑居西北江下流,近因香山新會入海要區,沿河橫築石壩,聚沙成田,隘塞水道,每當夏秋潦發,隄圍頻決,調德目擊情形,深痛其害。會學海堂課以牂牁江考命題,遂厯陳其壅塞之患,冀當路革除之。迨分纂邑乘,復師古人河渠溝洫諸書之例,參考載籍,驗以見聞,創編《江防略》??著有《尺木齋文集》四卷。譚瑩序而傳之,卒年六十。”胡调德修《江防略》的时候,除“参考載籍”外,多徵引胡自己著的《龍涌脞編》、《龍涌脞編續鈔》、《魚苗經》和《尺木齋文集》,甚至把許多觀察魚苗情況的與江防關係不大的材料也引進來,無怪乎光緒《重輯桑園圍志》的編者何如銓批評“舊志防潦、30明之綱編:《桑園圍總志》卷九《章程》,第25-26頁。

  《桑園圍甲辰歲修志》仿照《桑園圍癸巳歲修志》體例,立“撥款”、“起科”、“修築”、“陪護”、“基段”、“渠竇”六門(後來明之綱整理時補入《粵東省例》的引文,成爲七門)。但是《桑園圍癸巳歲修志》是一部時間跨及宋至清的桑園圍通史,而此志僅僅延續前志,敘及道光二十四年嵗修之事,篇幅也較之為少,門類較為簡單。此志在前志體例的基礎上做出調整:何子彬把“奏稿”一門拆成“撥款”“起科”二門,分別對應由官府撥給嵗修款和全圍攤派兩種籌款方法;保留癸巳志“修築”一門,但不再沿襲前志修築方法,而是改成道光十三年嵗修的《修基條款》等文件;新立“陪護”一門,“詳載基段險要頂衝處所宜落石若干,價銀若干,而各堡尾欠宜亟繳為落石之用者亦附載焉”;32延續癸巳志“基段”一門,但不再重復前志所載基段丈尺,而是登載了圍内業戶潘桌全等“捏造新志,改易基段為言,希圖卸管”一案;新建“竇渠”一門,何子彬等不滿癸巳志“僅載渠竇有無”,補入一些疏濬修築章程,“搜載經行成案”,“庶日後有成法可守”。其餘癸巳志“圖說”、“沿革”、“防潦”、“搶塞”、“章程”、“圖戶”、“祠廟”諸門,甲辰志不再採納。

  《桑園圍甲辰歲修志》保留有兩篇序文,揭示了甲辰志的撰修過程。

  第一篇序文為南海知縣史樸序,作於道光二十七年春季。查同治《南海縣志》,史樸兩任南海知縣,第一任自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至道光二十五年(1845

  33年),第二任為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當年即離任。道光甲辰年(二十四年)31

  32光緒《重輯桑園圍志》卷一《凡例》。 明之綱編:《桑園圍總志》卷十《凡例》,第4頁。

  33按《桑園圍甲辰歲修志》錄有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由縣令史樸發出的諭令,說明其離任時間必定在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後。

  歲修的事情,主要發生在史樸的任內。史序回顧自己任內,“甲辰夏,雨漲堤決,田與水俱。予為之請款籌資,率都人士鳩工奮築,填蛟窟,竣虹基,培議漏,久乃保障一新,而田疇復舊。予既記之,刓諸石矣”,再述及何子彬請序的情形,“今春何子子彬手志一卷,請序於予。自始事以迄竣工,綱舉目張,如指諸掌,俾繼此者有所遵循而不廢,厥志尚矣。”34依照史樸的説法,他所見的甲辰志僅有一卷,而且其內容涵蓋的範圍是“自始事以迄竣工”之際的各類文獻。

  第二篇序文為南海知縣張繼鄒序,張繼鄒任期為道光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1849年),作於道光二十七年夏季。張序載,“予於丙午冬,蒞任南武,前任史侯重以培護桑園基圍相屬,繼則接見彼中紳士,詢悉端委,得觀所輯《甲辰大修志》三卷。益歎其經理之艱,而有備無患也。”35按張氏得觀甲辰志的時間,應當在於他蒞任南海的道光二十六年至撰成此序的道光二十七年仲夏之月之間,與史樸“今春”觀志所差不至太久。但是他所見甲辰志已有三卷,並稱爲“甲辰大修志”,現今所用“甲辰嵗修志”之名,應該為同治年間明之綱所改。

  如今所見之《桑園圍甲辰歲修志》,卻只有兩卷,與二序提及的一卷或者三卷,皆有歧異。現今所錄的內容,亦有時間後於兩篇序文所作時間者,如《桑園圍總志》卷十一便錄有道光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的廣東布政使向戶部報銷賬目的題本。可以推測,何子彬在請序的同時,仍不斷對圍志進行修改,其中道光二十七年上半年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其後又補入了一些相關文獻。原志可能有三卷,後來明之綱編總志時調整成兩卷,同時補入《粵東省例》的内容。

  七《桑園圍己酉嵗修志》《桑園圍癸丑歲修志》和《桑園圍丁卯歲修志》

  《桑園圍己酉嵗修志》一卷,潘以翎、何子彬編。潘以翎,南海人,道光十四年舉人,候補廣寧教諭。据潘以翎回憶,他的伯父潘進(字健行,號思園)在道光九年桑園圍的修繕工程中做出卓越貢獻,他親自向行商伍元薇勸捐,並數次上呈修圍的具體方案。潘以翎“追隨左右,基務之要,每聞而謹識之”。36潘以翎的侄子潘斯濂,道光二十七年進士,時任翰林院編修,此次“闔圍人士以秋颶傷及隄岸”,亟待防護,潘以翎便找乞假南歸養母的潘斯濂商議,“桑園圍事,先34

  35史樸:《桑園圍甲辰歲修志序》,《桑園圍總志》卷十,第1頁。 張繼鄒:《桑園圍甲辰歲修志序》,《桑園圍總志》卷十,第2頁。

  36潘以翎:《潘以翎跋》,《桑園圍總志》卷十二,第27-30頁。

  世嘗三致意,繩諸祖武,爾其勉之。”37於是潘斯濂便出面向道光皇帝上奏,希望兩廣衙門籌措因戰爭挪作兵餉的桑園圍嵗修款,按照阮元定下的規則辦理,交給桑園圍總局作爲修圍之用,獲得了皇帝的批准。38正因為潘以翎三代人與桑園圍修築工程的關係,潘以翎和上次修圍首事何子彬一齊被圍内紳士公舉為此次桑園圍總局首事。潘以翎在堤圍工竣之後,“彚敘顛未,付之剞劂,不揣固陋,謹仿丁丑舊志,謬附己意,以盡駑鈍所不逮。”39他按照慣例,採取了丁丑志的體例,編寫了圍志。

  編纂《桑園圍己酉嵗修志》的背景,是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加固先登堡禾义基等基圍的嵗修之舉。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秋季的台風導致桑園圍許多基圍出現了隱患,圍内紳士希望能夠防範于未然,聯呈向兩廣總督葉明琛和廣東巡撫徐廣縉請求撥嵗修款,最終得到省級衙門撥款一萬兩作爲經費。在此背景下,潘以翎等集中選取了很多與爭取嵗修款相關的文書,文書中都梳理了阮元以來嵗修款運作的歷史,以此為据來爭取恢復該款項。這些材料既能表達桑園圍内士紳的意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運動時期廣東財政運作的一個側面,值得讀者重視。

  《桑園圍己酉嵗修志》的體例是仿照《桑園圍丁丑續修志》和《桑園圍己卯嵗修志》,先於卷首列嵗修紀事,作爲圍志的提綱。編者自敘為,“已卯志卷首有歲修紀事一編,兹以事原相故,亦序其縁起,列諸簡端,特加己酉字以别之。”其内容先列奏稿一篇,編者認爲諸舊志“仿浙江海塘志例,以奏稿冠全書之首,戴皇仁也。而列憲勤民之德亦見焉。”希望後來之修志者也能夠援此例行之。奏稿之後,則是全圍士紳請求嵗修款的呈文、修圍各過程中產生的文書、修完圍后的善後章程及報銷冊等七篇,與其他嵗修志的體例和内容相似,讀者可以對比閲讀,此處不再展開介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戰爭環境所導致的兩廣財政緊張的背景下,桑園圍圍內的事務不再由下游的龍山、九江等堡士紳主導,而東部百滘堡的潘氏幾代士紳代之而起,桑園圍總局的權力組織及地方社會的結構也隨之進行了調整。讀者可循之細緻觀察時代變遷大背景下地方社會史的變遷脈絡。

  37

  38同上。 宣統《南海縣志》卷十四《潘斯濂傳》稱其“又以本籍桑園圍,跨南順兩邑,糧命所關至鉅。而水災荐至百年,不獲少安,前總督阮元奏撥帑銀八萬兩發商取息,助民歲修,工竣題銷,作該圍專款。中更寇亂,大吏備充兵餉,本息蕩然無存,疏請飭督撫迅速籌還,照向草辦理,以濟要工。皆得旨允。” 39潘以翎:《潘以翎跋》,《桑園圍總志》卷十二,第27-30頁。

  盧維球除了輯錄咸豐三年歲修的文書之外,還花費了一半的篇幅收錄同治四年拆毀楊滘壩的文獻。楊滘壩位於順德縣,地處桑園圍下游,近於西江要道的黃連海口,此地為桑園圍各圍的排水要區。楊滘鄉的紳士馬應楷等于水面平緩之處,投石筑壩,希圖開發沙田。盧維球認為此舉阻礙了桑園圍等圍排水的通暢,於是領導南海十余圍的紳士向兩廣總督郭嵩燾上書,獲得批准之後親自組織人員予以拆毀。此事被認為盧維球一生重要的功績,錄於南海縣志本傳中。42本志收錄了拆毀楊滘壩事件的8封文書,包括盧維球等向兩廣總督衙門的呈文、南海順德兩縣的諭令、禁令,以及馬應楷等楊滘鄉紳士的辯駁呈稿。一般地方志、水利專志收錄這類水利糾紛的文書,常常涉及該糾紛的結果,而未能窺見糾紛的全過程,此志系統地收錄檔案資料,能夠讓讀者洞察整個糾紛的過程。尤為難能可貴的是,盧維球還收錄了他的對手——楊滘壩的筑者馬應楷的兩篇文書,其中聲稱“若以遏流而論,豈沙頭(盧維球家鄉)之河道窄而壩多者不爲遏流,楊滘之河道濶而壩少者反爲遏流乎”,讓讀者看到相反的意見。隨著珠江三角洲的墾殖,珠江三角洲內積水難泄的問題日益突出。乾隆時期以來,珠江三角洲內較早開發完畢的地區面對日益緊張的水患威脅,頻頻向各級政府求助,企圖減緩下游的沙田開發。楊滘壩的事件應該放在珠江三角洲開發的脈絡中予以理解,讀者可藉助本志提供的文獻,超越時人對此問題是非之理解,而深入觀察古人在堤圍水利開發中對於40

  41盧維球:《癸丑歲修紀事》,《桑園圍總志》卷十三,第1頁。 盧維球:《癸丑歲修紀事》,《桑園圍總志》卷十三,第1頁。

  42宣統《南海縣志》卷十九《盧維球傳》。

  資源的競爭,以及伴之而來對於地方權力的表達。

  《桑園圍丁卯歲修志》一卷,盧維球編。本志雖名丁卯歲修志,實則同治六年、同治八年兩次歲修工程的合志。本志採取了與乙酉志、癸丑志相似的體例,均是先列《歲修紀事》(可視為序文)再按時間順序羅列文獻。

  編撰此志的背景,是同治六年潘斯湖等領導加固沙頭堡基圍和同治八年明之綱等加固海舟、鎮涌堡堤圍二事。編者盧維球自敘同治六年修圍的緣起,“丁卯秋,陳京圃邑侯甫攝篆,詢邑中大利病,李君子莊首以本圍久廢修對。因請潘君湘南手撰節畧上邑侯,懇先達上游,繼以紳士呈請,皆報可,分兩年籌撥息銀二萬両,加二起科。”43同治八年修圍,“已已春,陳邑俟彭委員勘工,周厯各處,深以海舟鎭涌首險爲憂。飭具摺繪圖,以兩處外海內湖基身壁立,應再壘石塡泥,面覆大府。是冬遂得續請發給帑息一萬両,專注兩堡首險。董事者潘君鶴洲、何君立卿、梁君薌林、潘君海三而倡始,提其領者明君立峯也。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由是而間歲踵行之。”44此二次修築,均非水災之後的修復,而是防範水災之舉措。咸豐年間之後,桑園圍由於有歲修款的支持,經常能夠預先防範而非被動修復,這是其他基圍難以望其項背的。持續的歲修,一方面由於圍內高級官僚的持續支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日益緊張的來自水文環境的壓力。本卷收錄的《請示修築沙壩呈》《府縣禁攔海築壩示》就是這種壓力下的產物。

  較之之前的歲修志,本志有其側重與不足之處。由於同治六年局董潘斯湖、何子彬均突然去世,丁卯年歲需的“派支總數,未得其詳”。45明之綱接手之後,盧維球應該能拿到具體的章程、報銷冊,但本志也只錄其文書的敘述部分,沒有附上完整的冊籍。由於都是動用了歲修款,讀者可以對照歷次動用歲修款時產生之文獻,緣之對歲修款的動用、預算、報銷等程序可以有較為完整的認識。此外,包括本圍志的歷次修志的預算章程與報銷文書中,都或多或少錄有勞力工資、幾項建築材料的物價等材料,讀者可以摘錄整理,有助於對晚晴廣州地區經濟史的探討。

  總之,《桑園圍總志》的內容成於不同人之手,囊括了自乾隆五十九年至同43

  44盧維球:《丁卯已巳歲修紀事》,《桑園圍總志》卷十四,第1頁。 同上。

  45同上。

  治九年間桑園圍總局運作的主要文獻。桑園圍總局雖然專司修圍的事宜,一方面因攤派、歲修等緣故必須與官方保持緊密聯繫,另一方面因圍段的規劃需要與地方社會各種勢力進行博弈,由此產生的圍志則自然帶上了當時國家制度、地方社會結構以及各類經濟因素的許多烙印。可以說,桑園圍總志是具有持續性和完整性的地方檔案,是研究晚清制度史、社會史和經濟史不可多得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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