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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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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

  任务一 船舶防污染公约、法规 及防污染文书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

  3

  染

  一、船舶对海洋的污

  (一)、船舶对海洋污染的特点 1、污染物种类繁多而且成份复 杂。 2、污染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3、污染范围广。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

  (二)、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船舶污染海洋的方式可分两大类:

  4

  油污染和非油的有害物质污染。1.石油及其制品的污染

  船舶给海洋带来的石油污染,分为两类:营运作 业时排油和事故性溢油。1) 营运作业期间排油(四类) 主要指油舱压载水、洗舱水以及机舱中设备运 转时排出 的含油污水。此外,还包括操作失误造成 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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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油舱压载水 油舱压载有两种,油轮货舱压载 和燃油舱压载。 排放时水中含油率高达4000~ 7000ppm。 (2)油舱洗舱水 由于各种原因,油舱需进行清洗。 油舱清洗后污水的含油率可达2000~10000ppm。

  (3)机舱含油舱底水 机舱的含油污水含油浓度高 达l000ppm。(4)油渣 船用 燃油 和润滑油 经分离机分离产生 油渣。据统计,每天消耗50~70t燃油的船每天要 分离出0.8~1.4t油垃圾,占油消耗量的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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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 事故性溢油 航行中船舶因触礁、碰撞、搁浅、失火等意 外事故,使货油舱、燃油舱柜破损将会对海域造 成重大污染事故。它具有溢油量大、污染持久、 清除困难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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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船上有毒液体物质对海洋的污染源主要来自:※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 ※船上使用的化学药剂; ※用于清除渗漏出有毒液的各种材料(如抹布、锯末 等) ; ※应急时为保证船舶及人员安全时的排放等。 有毒液体对海洋污染事故很多是化学品船舶造成的,其 基本因素是从货舱向舱外排放洗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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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 船上包装运输有害物质,会发生包装破损、 泄漏、溢流及洒落等现象。其主要污染方式: 船上用以清除包装货物中洒落或漏(溢)出的 有害物 质的洗涤水或水溶液; 货物漏到舱内清除出的垃圾;

  货物的应急排放等;包装运输有害物的容器、槽罐等均属污染物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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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4.生活污水污染

  生活污水污染分为两类:一类为厨房、洗浴室等排放污水;

  另一类为含粪便的厕所冲洗水、医务室和运输 动物舱内的粪便冲洗水。5.垃圾污染 船舶垃圾的产生主要来源于货物、捆扎和包装 货物的物品、船舶及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弃物、 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和各种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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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垃圾对海洋及海洋生物的影响,将其分为如下几类:10 (1)无直接损坏作用的中性垃圾(如玻璃、瓷器、陶器、 无热材料制品等)。

  (2)可长期保持外形的垃圾(如木材、某种塑料和橡胶制 品等)。(3)变形很快但本身对生化过程影响

  较小的垃圾(如纸品、 纺织物等)。 (4)有中等氧化强度垃圾(如部分有机废弃物、钢铁物品 等)。

  (5)在水中迅速氧化并耗氧的物品(如脂肪、肉等食品残 渣)。(6)对海洋生物有毒害作用的物品(如洗涤剂、油漆残渣、 化学试剂残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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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船舶动力装置的有害排气 排气 可分为两大类:

  11

  一类是燃料在空气中完全燃烧后的产物,主要有二氧化碳 (CO2)、水蒸气(H2O)、过量空气、残余的氮气(N2); 另一类属燃料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氧化物,包括一氧化碳 (CO)、未燃碳氢(HC)、氮氧化合物(NOx)、硫氧化物(SOx, 以SOx为主)、微粒子(炭烟、高沸点可溶性碳氢等混合物)。 第一类排放物对人体和生物不会造成直接危害; 第二类排放物不同程度地会对人体和生物构成毒害威胁。目 前,只限制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量。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国际上已禁止使用氟氯烃(氟利昂R12) 作为制冷剂和1211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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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7.其他有害污染 除上述各种有害污染物质外,船舶噪声、防 腐涂料、疫区压载水(含病毒;病菌压载水)等

  均会造成海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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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二、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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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14

  1. 1954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 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而后又于1962年和 1969年两次对其有关条款进行修正。 “MARPOL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 定的沿岸水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 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的油 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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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洋污染的国际干预和民事责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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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年11月,IMO在布鲁塞尔 通过了《1969年国际 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和《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 责任公约》 (简称CLC 69或“1969年责任公约”)。前者 规定了沿海国家可以在公海发生油污事故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后者强调了失事船主对受污染国家应负的责任。 1973年伦敦会议上通过了《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物 质污染议定书》并已于1983年3月30日生效。该“议定书 ”规定沿海国有权在公海采取防护措施,它是对《1969 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的补充。 1991年7月,IMO通过了《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物 质污染议定书》附件的修正案并于1992年4月24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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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洋污染的国际干预和民事责任公约

  16

  1992年11月27日IMO通过了《1969年责任公约的1992 年议定书》。 1971年11月,IMO召开了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会议,并通过了《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简称Fund 71或“1971年基金公约”)。该公约已于1978年 l0月11日生效,于1995年6月30日对我国生效

  。 1990年11月,IMO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简称OPRC 90或 “1990年油污防备公约”)。该公约要求建立一个国家、 区域和全球性的有效的防备和反应系统,如对船舶、近海 装置和海港分别规定应配备“油污应急计划”以及油污事 故的报告程序等。该公约已于1995年5月13日生效,于 1995年6月30日对我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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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3/78防污公约

  17

  随着现代工业飞速发展, 船舶数量也越来越 多,不仅油类,其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生活 污水、船舶垃圾等对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 这样 “MARPOL54公约”就显得不完善了。因此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 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 MARPOL73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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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各个方面 。 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 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仲裁。

  五个附则: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 附则Ⅱ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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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 染会议,通过了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 书,对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Ⅰ作了许多修正 。 由于1978年议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约内容, 而且将“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一个整 体文件解释, 因此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公 约),即MARPOL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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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MARPOL73/78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 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IMO总部伦敦召 开 的 MARPOL73/78 缔 约 国 大 会 , 批 准 MARPOL73/78新增一个附则,即“附则Ⅵ防 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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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

  21

  1.议定书Ⅰ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制度 《了解》本议定书是按照MARPOL73第8条的规定制定 的,共五条,其主要内容有: 1)报告的责任

  当船舶发生有害物质事故时,船舶的船长或 负责管理该船舶其他人员,有责任毫不迟延地按 本议定书的规定,对事故作出详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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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2)报告的时间 当发生下述任何一种事故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1)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海上人命,向海上 排放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 (2)向海上排放或可能排放海运包装的有害物 质;

  (3)船舶航行时,油类和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 超出《公约》允许的总量或瞬间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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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3)报告的内容 在任何情况

  下,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船舶的特征;

  (2)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3)有害物质的数量和类别;

  (4)援助和救助的措施。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2

  24

  4)补充报告报告责任人在必要时,应对最初的报告提供 关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应尽可能地满足受影 响国家索取资料的要求。 5)报告的程序

  报告应通过可利用最快的电信通信渠道,最 优先地发送给最近的沿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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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附则Ⅰ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

  25

  附则Ⅰ是必选附则,因此与MARPOL73/78同 时生效;即1983年10月2日生效。附则Ⅰ共有7 章(39条),三个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控制操作污染的要求第三章 关于将油船因船侧和船底损坏而造成的 污染减至低限度的要求 第四章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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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义、适用范围

  26

  油类: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 任何形式的石油。 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 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海 洋油污染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 有: 地中海区域; 波罗的海区域; 黑海区域; 红海区域; “海湾”区域, 亚丁湾区域(1987年修正案1989年4月 1日生效), 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1992年3月 17日生效), 西北欧区域(含北海,1999年8月1日 生效)。 阿曼海域-----新增(04.10)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5

  2)检验与证书

  27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应 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不定期检查或强制性年 度检验。凡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 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OPP证书) 。

  IOPP 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失效:(1)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各种系统、 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的改变 ; (2)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和年度检验; (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若改悬另一缔约国国旗,原证书可 在3个月内继续使用到该船获得新证书)。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6

  28

  3)含油污水排放及监控要求 附则I对船舶营运过程控制操作污染的措施、 方法和要求有如下具体规定:

  (1)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规定(货 油舱污压载水、洗舱水、泵船舱底水) 经1992 年修正案修改,并于1993年7月6日生效。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7

  29

  排放规定是: ①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 ②船舶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

  ③船舶正在途中航行;④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 ⑤排放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上航次载油量的1/ 30 000; ⑥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行。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8

  30 (2)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排放 经1992年 MARPOL73/78

  修正案修改,现行的规定见下表。在特殊区城外 在特殊区城内

  (1)含油污水不是来自货油泵舱的舱 底,也未混有货油 残余物 (2)船舶不在特殊区城内 (3)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4)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 15ppm (5)船上所设符合本附则要求的排油监 控系统、油水分 离设备、过滤设备或 其他装置正在运行

  (1)含油污水不是来自贷油泵舱的舱底 (2)含油污水未混有货油的残余物 (3)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4)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 15ppm (5)船上所设符合本附则要求的油水过 滤设备正在运行 (6)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ppm时,该 过滤系统备有的停止装置能确保自动 停止排放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29

  4)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31

  1992年第32届环保会通过的修正案,对第16条修改为:

  ①凡400~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设经主管机关认可 的滤油设备, 应保证通过该设备排放入海的混合物的含油量不 超过15ppm;②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除应装设同上述①一样 的滤油设备外,还应装设当排出物含油量超过15ppm时报警并 自动停止排放的装置; ③对专门从事在特殊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当船舶设有能够容 纳留存在船上的全部含油舱底水的贮存柜,且港口有接收设备 时, 这样的船舶可不设滤油设备和警报装置; ④小于400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应保证尽可能设有将油类 或含油类混合物留存在船上的设备。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0

  32

  5)油类记录簿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 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和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 作业记录); 凡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 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

  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有统一规定的格 式。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1

  油类记录簿填写格式

  33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 / 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 日期 28.May. 2006 代号(字 母) C 细目(数 码) 12.2 作业记录/负责人 员的签名 驳油。。。。。。

  船长签名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2

  填写注意事项①应在《油类记录簿》指定的页上描绘本船油水舱柜布 置图,填写油水舱柜的容积; ②《油类记录簿》中每页的船名、登记号或呼号应认真 填写; ③非油船,应将每页之首的货油/压载作业(油船)的字 样划线删除;

  34

  ④填写《油类记录簿》,应采用规定的项号和序号,即 除地点、方法用文字写明外,其余一律使用序号;⑤要按船上实际情况填写《油类记录簿》。

  ⑥对残油的处理操作,无论是用焚烧炉烧掉或排入接收 设备都要详细记录,如排入岸上接收装置的,要到当地海 事局换取“残油接收证明”;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3

  35 填写注意事项 ⑦《油类记录簿》应逐行、逐页使用,不得留有空 白间隔;所要求的

  记载细节,应按年、月、日顺序记入 空栏内;

  ⑧每次操作完成后,直接操作负责人(轮机员或轮机 长)签字; ⑨每页使用完后应速交船长审阅、签章。 ⑩使用墨水笔和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油类记录 簿,对持有IOPP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记 录,当有争议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 油类记录簿记完最后一页应由船保存3年。

  油类记录簿应存放于船上可随时取来检查的地方。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4

  36

  7)油污应急计划

  MARPOL73/78附则I第26条规定,凡150吨及 其以上的油船和400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均应 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OPEP。《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其主要 目的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5

  37

  强制性规定部分: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26条规定,《计 划》至少应有下述四部分组成:A. 报告程序 B. 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C. 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 D. 国家和地方协作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6

  38

  非强制性部分:

  除《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第26条规定的 上述强制部分外,计划应有由地方或船公司要 求提供的指导,如图表和图纸、应急反应设备、 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检查及演练等。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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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油应变部署表: 按油污应急计划规定,每艘船舶应有本船溢 油应变部署表,在表中应注明:

  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每个船员负责的部位和应有职责等。(见书上P124)。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8

  40

  3.附则Ⅱ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Ⅱ于1987年4月6日生效,我国1983年 7月1日加入。该附则是必选附则。附则Ⅱ共18条,7个附录:

  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附录Ⅱ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

  附录Ⅲ其他液体物质名单;附录Ⅳ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 附录Ⅴ证书格式。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39

  1)定义、适用范围(1)化学品液货船——建造或改建为主要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 质的船舶,并包括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油船。

  41

  (2) 液 体 物 质 —— 在 温 度 为 37 . 8℃ 时 , 蒸 发 压 力 不 超 过 2.8kG/cm2的物质。 (3)有毒液体物质——附则Ⅱ中列入的物质。 (4)特殊区域——涉及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 性质等公认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强制办法,防止有毒液体 物质污染的海域。

  本附则的特殊区域为: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南极地区 (1992年修正案,1994年7月1日生效)。附则II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 的船舶。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0

  2)检验与证书

  42

  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 定期检验

  、期间检验、年度检验。 任何航行于其他缔约国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 舶,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 质 污 染 证 书 》(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年。 MARPOL73/78公约MEPC。78(43)修正案, 要 求不迟于2003年1月1日150总吨及以上的运载散装有毒液 体物质的船舶配有一份经认可的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 应急计划。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iage of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NLS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1

  主管机关对证书负全部责任。 NLS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失效:

  43

  (1)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 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变更 ;(2)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

  (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若改悬另一缔约国国旗, 原证书可在3个月内继续使用到该船获得新证书)。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2

  3)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

  44

  有毒液体物质据其“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海上的休憨 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产生重大危害、产生危害、较小危害、 可察觉的危害”, 而分为A、B、C、D四类和其他液体物质共 五类。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对海洋资源或人类 健康产生的危害程 度 重大危害 危 害 较小危害 可察觉的危害 对海上休憨环境或其他合法利 用造成的损害程度 措施要求

  严量损害损 害 较小损害 轻微损害

  有必要对其采取严格的防污 措施有必赛对其采取特殊的防污 措施 要求特殊的操作条件 要求对其操作条件给予适当 注意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3

  45 IMO MEPC(52)通过修正案,将原来的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分类系统,从“5类”系统(A、B、C、D和 (其它液体物质)), 改为新的“4类”系统(X、Y、Z和OS(其它物质))。新的分类系 统如下: X类:此类有毒液体物质,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 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 有必要严禁将此类物质排入海洋环境。X类有毒物质危害最大) Y类:此类有毒液体物质,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 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对舒 适性或其他合法利用海洋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加以限制。 Z类:此类有毒液体物质,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 排入海中,似乎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较小的危害,因 此,有必要 加以限制。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4

  46

  4)有毒液体物质排放标准 “附则Ⅱ”对有毒液体物质排放的规定: (1)船舶在航行途中,自航船航速≥7kn,非 自航船航速≥4kn (2)排出口位于水线以下并远离海水入口;

  (3)距最近陆地≥12nmile,水深≥25m。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5

  47

  4.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该附则是任选附则,于1992年7月1日生 效,我

  国于1994年9月3日加入该附则。 有害物质:指《IMDG Code》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 物质。 该附则是通过IMDG规则来实施的。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6

  5.附则Ⅳ 防止船船生活污水 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Ⅳ也是任选附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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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义、适用范围2) 检验与证书

  3)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4) 标准排放接头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7

  1) 定义、适用范围附则Ⅳ所说“生活污水”系指:

  49

  (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以及厕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 他废弃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 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附则Ⅳ适用于400总吨及其以上的新船,或小于400总 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5年以后( 2008年9月27日) 适用。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8

  50

  2) 检验与证书任何航行于其他缔约国所辖的港口或装卸站的 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 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The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SPP证书)。该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 过5年。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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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除下列情况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1)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需 经由主管机关批准的设备粉碎和消毒;或在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排放时 船舶应以不小于 4kn的航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 率进行排放。 (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 4) 标准排放接头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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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Ⅴ也是任选附则,于1988年12月31 日生效,我国1988年11月21日加入,1989 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 附则V主要内容有:1) 定义、适用范围

  2) 垃圾处理规定3) 港口接收设施

  4)垃圾管理计划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1

  1) 定义、适用范围

  53

  ①垃圾——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 、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鱼及其各 部分) 。 ②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 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 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 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 地中海区域、 波罗的海区 域、 黑海区域、 红海区域、 “海湾”区域、 北海 区域(1989年修正案确定)、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 案确定)、 泛加勒比海区域(1991年修正案确定)。 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2

  2) 垃圾处理规定

  54

  在特殊区域外: ①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 及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 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排放入海: ②能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在距最近陆地25 n mile

  以外可排放入海; ③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 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以 外12 n mile以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处理后,通

  过 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排放入海。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3

  55

  在特殊区域内: ①一 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 网及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 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 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 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 包装材料)均禁止排放入海;

  ②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可排放 入海,但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 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筛网排放入海,而 且必须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4

  3) 港口接收设施 4)垃圾管理计划

  56

  各缔约国政府,应在各港口和装卸站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接收设施。

  1995年9月MEPC.65(37)号决议通过“MARPOL 73/78” 附则V修 正案,新增第9条,该修正案已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其主要规定有: ①总长12m及其以上的所有船舶都应张贴公告标牌,向船员和旅客展 示有关垃圾处理的要求;(告示应以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编写,国际航行 船舶还应有英文、法文或西班文书写)

  ②所有4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 应备有一份按IMO制定的导则编制的《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管辖下的港口或装卸站的 船舶还要有按附则v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垃圾记录簿》 (Garbage Record Book);③《垃圾管理计划》应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5

  ④ 进行下列工作时应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 向海里排放垃圾时; 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时; 在船上焚烧垃圾时; 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

  57

  《垃圾记录簿》每项记录应由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每记完 一页应由船长签字。每项记录的内容应用船旗国官方语言和英 文、法文或西班文书写。 《垃圾记录簿》最后一页记完后应保留2年。

  向港口垃圾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时,船长须从接收设施管理人 员处得到一份写明垃圾估计转移量的收据或证明,并同《垃圾 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2年。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6

  处理船舶垃圾的规定58船舶垃圾分类 一切塑料制品 能漂浮的垫舱物料 纸制品、破布、 玻璃、金属、瓶 子、陶器 食品废弃物 未粉碎 已粉碎 未粉碎 已粉碎 垃圾和其他混合 物 在特殊海域 外 禁止入海 在特殊海域 内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12海里 3海里 海上平台附 近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禁止入海 12海里

  25海里 12海里 3海里 12海里 3海里

  均按要求严格的一类处理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7

  59

  7。附则Ⅵ 关于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 规定 1997年缔约国大会批准了修订《MARPOL73 /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为 防污公约新增了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 染规则。

  附则Ⅵ 于2005年5月19日起生效。规则Ⅵ适用所有船舶(条约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8

  60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59

  61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0

  62蒸气返回系统到蒸气接受器 或焚烧炉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1

  63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2

  64

  1)定义

  (1)排放:指从船舶向大气或海洋释放受本附则 控制的任何物质,包括:氮氧化物(NOx)、硫氧 化物(SO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消耗 臭氧层物质(溴氯氟烷烃)。(2)船上焚烧:指把船舶正常作业时产生的废物 或其他物质在船上进行焚烧。

  (3)SOx排放控制区;指要求对船舶舶SOx排放 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SOx造成 大气污染。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3

  65

  2)船舶排放控制有关要求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 (1)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故意排放 包括在系统或设备的维护、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 中发生的排放, (2) 除 2020 年 1 月 1 日 前 允 许 含 有 氢 化 氯 氧 烃 (HCFCs)的新装置以外,禁止在船使用含有消耗臭 氧层的新装置。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4

  关于氮氧化物(NOx):

  66

  (1) 对2000年1月1月或以后在船上安装的柴油机 或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当输出功率超过130kW时, 其氮氧化物排放应限制在下列范围: ①当n130r/min; NOx排放≤17.0g/(kw h)②当130r/min ≤ n 2000r/min, NOx排放 ≤45n-0.2g/(kW

  ③当n ≥2000r/min;NOx≤9.8g/(KW h)。(2) 以上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柴油机、救生艇发动机、 应急状况下使用的设备或装置上的发动机。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5

  关于氮氧化物(NOx):

  67

  (3) 允许下列情况下在船上使用柴油机: ①在发动机上使用经主管机关根据NOX排放技 术规则规定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上的NOx排 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 ②采用经主管机关考虑IMO制定的有关细则而 认可的其他等效方法;将船上的NOx排放量降至上 述规定的极限值。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6

  关于硫氧化物(SOx):

  68

  SOx主要是由燃料中含硫的燃烧产物,所以主要是限 制燃油中的硫含量: (1)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不应超过4.5%m/m。 (2)在波罗的海区域和SOx排放控制区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 ① 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超过1.5%m/m; ②采用了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舶推进机 械的SOx排放量减少至6.0g/(kW h)或以下。 (3)燃油含硫量应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供。在进入SOx排 放控制区之前将燃油供给系统全面冲洗,除去含硫量超过 l.5%m/m的燃油。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7

  关于硫氧化物(SOx): (4)禁止船上焚烧

  的物质:

  69

  ①本公约附则I、Ⅱ、Ⅲ中的货物残余物及被 其污染的包装材料;

  ②多氯联苯(PCBs);③附则V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的重金属垃圾;

  ④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8

  70

  三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2004年2月9日至13日,关于船舶压载水管理的 外交大会在伦敦IMO(国际海事组织总部成功召开 ,大会最终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 与管理公约》。 但该公约目前还生效。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69

  (一)、公约背景71

  随着航运贸易的发展,由于船载压载水引起的海洋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入侵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 外 来水生物的生物侵害已达到了十分危险的水平,对环 境、人体健康、财产和资源造成严重损害。 (二)、公约构成 公约由正文和附则组成,正文22条 。 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规则》分A部 分(总则),B部分(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C部分(某 些区域的特殊要求),D部分(压载水管理标准),E部分 (压载水管理的检验和发证要求)五部分共24条。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0

  72

  (三)、公约主要内容 1.压载水管理计划 2.压载水记录簿 3.船舶压载水管理 4.压载水更换 5.船舶沉积物管理 6.高级和普通船员的职责 7.压载水管理标准 8.压载水管理的检验和发证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1

  二、区域性协议和沿海国要求

  73

  1.区域性协议(一些共同利害关系的沿海国家达成的协议) 1969年和1971年,北海沿岸国家两次签署了防止和消除 石油污染北海水域的合作协议。 1974年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外交会议通过了《保护波罗的 海区域海洋环境公约》。

  1976年地中海区域沿岸国于巴塞罗那通过了三个区域性 的协议,1.《防止地中海污染公约》

  2.《防止船舶和飞机倾废污染地中海的协议书》3.《在紧急情况下消除地中海区域石油和其他有害物质污 染的协作议定书》。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2

  74

  2.沿海国家的防污法规日本政府以法律、运输省令和环境厅告示等规定了防止海洋污染法和有 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具体要求。美国制定了一整套防止海洋污染法规,如《联邦水域污染控制法》、《 公海干预法》、《外部大陆架地带法》、《深水港口法》、《防止船舶污 染法》、《溢油责任信托基金》和《1990年油污法》。 美国《1990年油污法》(Oil Pollution Act 1990,简称90油污法,OPA90) ,是于1989年3月24日,美国“埃克森 瓦尔迪兹(Exxon Valdez)”号油船在阿 拉斯加威廉王子湾搁浅,造成海域严重污染和巨大经济损失的背景下制定 的。 90油污法虽不是国际公法,但对油污损害规定了船东、经营人和光船租 船人的严格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油船和其他各类船舶设计和安全设备提出 了严格要

  求。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3

  Exxon Valdez aground on Bligh Reef 75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4

  1)概况 90油污法共9章78节,涉及已颁布的美国四项 法律,即《联邦水域污染控制法》、《公海干预 法》、《深水港口法》和《外部大陆架地带法》 (1978年修正案)。

  76

  90油污法从油污责任与赔偿、油污事件的预防 与清除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90油污法对保护美国海域环境和油污受害者的 利益起了重要作用,致使油船建造成本和石油运 输成本大幅度上升并导致了MARPOL73/78的修 正。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5

  2)油污赔偿

  77

  (1)赔偿限额(责任限制)责任方就每一油污事件造成的任何清污费用的总额 不超出下列规定的范围: ①3 0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限额为每总吨 1200美元 ,或总额1 000万美元.取其大者;(30001200=360 万美元) ②3 0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限额为每总吨 1200美元, 或总额200万美元,取其大者; ③其他船舶限额为每总吨600美元,或总额50万美元 ,取其大者。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6

  2)油污赔偿 (2)无限赔偿

  78

  如果油污染事故是下列行为引起,则将承担无限 赔偿 :①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②违反适用的联邦安全、构造或操作规则和命令 ,其中包括没有按规定报告该事故或没有向有关方 面提供关于清污活动和一切合理的合作与协助; ③从外部大陆架设施运载货油时,油污染事故所 产生的一切清污费用全部由船东或经营人承担,不 享受责任限制。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7

  79

  (3)免责

  由下述原因造成的油污事故,可免除赔偿损害和清 污费用:①天灾; ②战争行为; ③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为。

  (4)拒赔油污事故由索赔人的严重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造 成,则负责方不对索赔人负责赔偿。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8

  3)清污费和损害赔偿

  80

  (1)清污费用 ①根据联邦、州或印第安部落的有关法律规定所 付出的一切清污费用; ②任何人为其采取的符合国家应急计划的行动所 付出的任何清污费用。 (2)损害赔偿 ①自然资源损害:因自然资源的损坏、破坏、损 失或失去用途而遭受的损害,包括评估损害的合理 费用; ②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损害:因不动产或个人财产 的毁坏或其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而遭受的损害;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79

  3)清污费和损害赔偿

  81

  ③生活用途损害:因损失自然资源的生活用途而 遭受的损害; ④总收入损害:相当于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自然 资源的毁坏、破坏或损失造成的税收、使用费、租 金、收费或净利润份额的净损失的损害; ⑤利润和盈利能力损害:相当于不动产、个人财 产或自然资源的毁坏、破坏或损失造成的利润损失 或盈利能力削弱的损害; ⑥公共服务损害:清污活动期间或之后为提供排 油引起的新增的或额外的公共服务(包括防水、安 全或防止卫生危害)的

  净费用损害。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0

  82

  4)基金 为减少事故后油污的扩散和减轻受害者的损 失,设立油污基金,从每桶石油征收五美分,拟 筹集成10亿美元。 5) 财务责任能力证书

  为使油污事故受害者得到应有赔偿,按90油污 法规定建立财务责任制,颁发统一的财务能力证 书。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1

  6)对船员的要求

  83

  (1)对船员的酗酒和吸毒进行严厉处罚,严重者追 究刑事责任。

  (2)凡到美国的船舶尤其是油船,其船上的船员要 接受美国主管机关的考核,其内容包括配员、培训 、资历和值班标准。 油船还要求“原油洗舱”培训与证书、航行计划 及英语能力,必须具备为防止和消除油污行动的应 急反应能力。 其他国家船员发证标准至少相当于美国法律或 美国所接受的国际标准规定的能力;否则禁止其进 港。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2

  84

  7)对液货船航行安全标准的规定 (1)配备完善、足够的航行设备和系统; (2)制定符合规定的航行计划和驾驶台常规命令; (3)用船旗国官方语言和英文对照的船东管理船舶 的规章制度;

  (4)实施船位报告制度;(5)威廉王子湾、华盛顿的罗萨里欧海峡和普夫特 海峡等水域,强制雇用拖船护航。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3

  85

  8)对油船构造和货油系统的要求 (1)油船必须建造成双层壳体;

  (2)货油舱必须设置液位和舱内压力监测装置、超高液位报警装置;

  (3)设置舱内油气回收装置,保证油气不排入大气。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4

  86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 洋有关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于1983年3月1日生 效,本法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 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海洋事业发展的国家法律。 该法共8章48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行 染损害;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

  88

  该法共8章48条: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损害; 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7

  8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快速发展,已有许多 条款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 因此《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12月25日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修订

  通过 。2000年4月1日生效。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8

  90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依据。 增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两章; 在有关污染防治的章节中,增加和完善了海洋环境 保护法律制度的规定,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行政 处罚力度; 调整了部门职责分工; 增长了国际履约的相关内容。 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共10章、98条。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89

  91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 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一切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 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 ,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海域以外也适用本法。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0

  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92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1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防止船舶及有关作 业活动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

  93

  1、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2、船舶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3、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建立船舶油污保险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4、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必须事先向海 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备有足够的用于处 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备。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2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 活动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要规定

  94

  6、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洗舱、清舱、驱气 、排放压载水、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油漆、冲洗 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作业等; 船舶、码头及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 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时,需事先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 门批准。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3

  法律责任

  95

  新的《海洋环保法》中加大了处罚力度和法律责 任。其主要内容有: (1)对违反《海洋环保法》有关规定的各类行为,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违法程度,有权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生产或施工、吊销许可证等行 政处罚和罚款,罚款额度最少为2万元,最高为100万 元。

  (2)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 ,并赔偿损失;完

  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 担赔偿责任。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4

  法律责任

  96

  (3)对违反《海洋环保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的单位,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按其直接损 失的30%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5

  9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中国海事局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依据 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第47条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 月29日颁布施行。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6

  《条例》共12章56条,主要内容有:1.《条例》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

  98

  2.船舶防污染管理一般要求3.船舶防污染文书及防污染设备 4.油类作业及油污水排放标准 5. 船舶垃圾的管理 6.使用船舶倾倒废物的管理

  7.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管理8.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9.处罚与奖励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7

  99

  1。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 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8

  2.船舶防污染管理的一般要求

  10 0

  (1)在我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 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任何船舶 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 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 毒害物质。 (2)船舶发生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 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 受调查处理。 (3)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 重大污染损害的,海事局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 污染损害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 担。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99

  2.船舶防污染管理的一般要求

  10 1

  (4)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 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 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 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 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 (6)船舶在发 生

  油 污 事 故 或 违 章 排 油 后 , 不 得 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 如必需使用时,应向港务 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 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0

  3.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10 2

  (一)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

  轮 ,必须分别备有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 对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 油轮,防止油污染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2) 设置污油储存舱; (3) 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4) 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1

  3.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10 3

  (5) 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 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置; (6) 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 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不足150总吨的油轮和不足400总吨的非油轮, 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 废油。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2

  4.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 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 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 好状态; (三) 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 器; (四) 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 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 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要掌握作 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10 4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3

  4.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六) 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 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 管封好; (八) 油轮和非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 准确 地记入《油类记录簿》;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 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 理。

  10 5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4

  10 6

  按本条例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 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 一般情况 1. 在批准的区域内; 2. 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30公升/海 里; 3. 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15(毫克/升=PPM ); 4. 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 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在退潮时。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5

  10 7

  (二)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 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3、 4、5外,还应满足: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 (三) 150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 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 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外;

  2. 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 油总量的一

  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 的三万分之一。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6

  10 8

  5。船舶其他污水的处理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 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 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水深25米以上; (三) 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7节, 非自航 船,航速不小于4节; (四) 在退潮时; (五) 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 理; (六) 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7

  10 (一)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9

  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 舶, 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确需冲洗 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二)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 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 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1)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 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2)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 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 先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8

  6.船舶垃圾

  11 0

  (三)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2)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 碎处理,粒径小于25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3 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 地12海里以外投弃。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09

  7.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管理

  (1)船舶修造、 打捞和拆船单位, 均应备有足够的 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 (2)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 油栏。 (3)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 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 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4)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 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 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 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5)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11 1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0

  8.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11 2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 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 海事局可 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 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 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船舶在我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 就近的海事局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 即向海事局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 该报告书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 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 施,原因和损害。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1

  9.处

  罚与奖励

  11 3

  事局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对船舶所 有人处以罚款或警告。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 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 《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 事实; (四) 阻挠海事局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 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 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2

  11 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内 沿 海 河 不大于15mg/L 不大于15mg/L 不大于15mg/L

  距最近随地12 n mile以内 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3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沿 项 目 内 河 距最近陆地 4n mile以内 生化需氧量 (五天) 不大于 50mg/L 不大于 50mg/L 海

  11 5

  距最近陆地 4~12n mile

  悬浮物大肠杆菌

  不大于 150mg/L 不大于 250个/100mL

  不大于 150mg/L 不大于 250个/100mL

  无明显悬浮 固体 不大于 1000个/100mL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4

  船舶垃圾排放标准排放物 塑料制品 漂浮物质 内 河 沿 海

  11 6

  禁止投入 水域 禁止投入 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 距最近陆地25n mile以内,禁止投入水城

  食品废弃物及 其他垃圾

  禁止投入 水域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 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且颗粒直径 小于25mm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随地3n mile之外投弃入海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5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3月6日由 国务院颁布,于1985年4月l日实施。 该条例主要内容有:

  11 7

  1.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 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为倾倒 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 他物质: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 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6

  11 8 2.倾倒废弃物的分类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 因素,分为三类:(1)禁止倾倒的废弃物:本条例附件一所列物质,这种废弃物 在紧急情况,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 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2)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本条例附件二所 列物质,这种废弃物倾倒,需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3)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未列入《公约》的附件一和附件 二的物质,倾倒这种废弃物,需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7

  3.废弃物倾

  倒的管理

  11 9

  a、凡需向海洋倾倒本条例所规定的废弃物质,均应事先 向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的相应级别 的“许可证书”后按规定进行倾倒。 b、主管部门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应 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c、凡需要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要向起运港(或港务监 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许可证,经核实后 ,方可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8

  12 0 d、如发现船舶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许可证的内容不符 ,则不予办理签证,并及时通知批准许可证的机构。 e、船舶在执行倾倒任务时,船方要在航海日志上如实记 录倾倒情况。 禁止倾倒的物质①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 ②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③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④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海洋动物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⑤含有本附件①、②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浊物。

  任务4.2:船舶防污染公约Wor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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